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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奉献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时间:2016-01-31 20:35

如何严守纪律,规范执法,清廉从警大讨论发言提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对更好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在日趋激烈的国际思想舆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集中反映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代表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

长期以来,我们党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明确了国家发展目标,彰显了社会核心理念,确立了公民基本遵循,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

要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导、实践养成与制度建设相衔接,大力弘扬这些思想、理念、精神,在凝聚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与各方面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要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统一,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任何社会要使其主流价值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并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必须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司法行政行为等很好地体现核心价值观念的要求。

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管理之中,从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给予有力支撑,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合力。

当前,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在社会违法犯罪处于高发期的新形势下,如何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人民警察队伍,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课题。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人民警察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人民警察的基本操守。

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人民警察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一、坚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不动摇,夯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执法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天天与群众打交道,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工作搞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最高评判标准。

要树立强烈的百姓情怀,视百姓如父母、待百姓如亲人,情系群众、感恩群众、敬畏群众,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努力从灵魂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把执法为民各项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向广大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愿望和期待越来越强烈,期待有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祥和、更加平安的工作生活环境。

近年来,我们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紧紧围绕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治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治安乱点、治安复杂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送温暖、送服务与保平安、保稳定相结合,听民声、访民意与促工作、强队伍相结合,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传媒,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广大人民警察练就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努力成为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参与公安维稳工作的新途径,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扎实推进治安防范、维护稳定工作社会化、群众化,走出了一条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成功之路。

  在工作中,我将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严格遵法守纪,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怎么写如何做好一名交警及工作感受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实质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决定着人民警察行为的目标和方向。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基本范畴,是人民警察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反映着人民警察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对人民警察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第四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充分诠释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五大内涵——“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一)“忠诚可靠”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忠诚的含义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忠于职守,热爱公安事业并愿意为之奋斗和付出,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的各种规范和职业操守。

三是忠于组织,尊重组织决定,维护组织荣誉,服从组织安排,以组织利益为重,遵守组织纪律。

四是忠于战友,与战友保持亲密合作与团结。

人民警察必须把忠诚可靠作为坚定的政治信念,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应该指出的是,对党忠诚始终是党和人民对人民警察的最高政治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与基石。

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价值取向。

因为忠诚是价值观的“核心和灵魂”,是每位民警一生中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也是最高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仰。

我们强调忠诚,是因为忠诚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乃至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精神品质,是个人成功、组织发展和民族存亡的关键所在。

回顾公安机关的历史,无论面对多少困难挫折,一代又一代的人民警察始终坚守着尽忠于国、至诚于民的优秀品质。

  (二)“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警民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人民爱”就是警民鱼水情的生动写照。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警察更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真正以人民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人民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公安工作成效体现到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上来。

“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是时代的主题。

以民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自由、需要、目的、幸福和发展为根本,实现人的价值,达到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终极目标。

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三)“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指向。

公正执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坚守执法公平正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坚持警务公开透明,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管权。

作为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的人民警察,坚持公正执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要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使公安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既合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形成强大的执法公信力。

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

“公正”主要彰显公安机关一切执法行为以法律为准绳,既体现实体正义,也保障程序合法;彰显公安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除暴安良、惩奸除恶的正义之师。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是人民警察的最高追求。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道正直,时刻体现和追求公平正义。

  (四)“清正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

清正廉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清正,即为人处事要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二是廉洁,即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利益。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强调: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和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

因此,警察队伍中要大力倡导清正廉洁之风,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要通过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使广大民警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党和国家作奉献上,用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用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人民警察要坚定理想和信念,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一是要自觉珍惜和维护国家、警队的荣誉,视荣誉重于生命。

崇尚荣誉一旦成为民警的价值追求,对其个人的廉洁自律和警队的建设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廉政观。

时时处处都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做到“慎独”、“慎行”、“慎初”,执法工作中不越线,不越位,不越权,本着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克己奉公,防腐拒贿,清白做人,廉洁从警,在绿色警营这块热土上实现自身的崇高价值。

  (五)“勇于奉献”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境界。

奉献是人民警察源于职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也是人民警察信念、勇气、意志的集中反映。

勇于奉献既有忠诚使命、履行职责的直观要求,还有严守纪律、不怕牺牲等内在要求。

人民警察正是靠忠诚为本、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警魂,才铸造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队伍。

作为人民警察,必须深刻认识肩负使命的神圣与光荣,把爱岗敬业、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等高尚品德融入职业行为和日常生活。

必要时刻,要做好甘于奉献一切乃至生命的准备。

人民警察是一支担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时刻面临着血与火的考验。

因此,特殊的工作性质也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把无私奉献作为警察事业的价值取向,就要求我们首先把奉献当成一种责任。

随时献身使命,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用我们不懈的工作去换取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其次,在奉献中体现境界和风格。

面对警务劳动的超负荷性、工作条件的艰苦性、执法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对象的危险性等,我们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同时,在关键时刻不怕困难和危险,英勇善战,能够挺身而出,甚至在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之际,勇于牺牲自己的利益。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上述表述虽然只有20个字,但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体现了我国公安队伍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民警价值追求的统一。

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明确了人民警察在认识和处理与党、人民、国家、公安机关的关系以及民警相互关系时必须坚持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举止的根本准则。

“忠诚”——尽忠于国、至诚于民,是价值之魂,做信仰的坚定拥护者。

“为民”——民惟邦本、生生不息,是价值之本,做宗旨的坚持践行者。

“公正”——公道大明、正气凛然,是价值之径,做正义的坚决捍卫者。

“廉明”——廉洁奉公、明公正气,是价值之源,做倡廉的坚毅实施者。

“奉献”——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是价值之基,做无私的坚实倡导者。

只有正确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古语有云:“公生正,廉生威,私生邪。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考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否忠诚的标度尺、是否公正的分水岭,是公正执法的最后一道政治防线。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只有在加强公安软实力建设的同时,大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确立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构筑忠诚警魂,弘扬人民警察时代精神,充分发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人民警察真正成为保卫共和国平安的铜墙铁壁。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什么

人民警察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根本属性。

在现今,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反映了新时期公安的核心价值紧迫性、必要性。

其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1、忠诚。

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

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

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是新时期警察所必须有有的警魂。

  2、正义。

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

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实质正义与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

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持。

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

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的生命线,也是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3、团结。

“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

作为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治属性。

对每个单位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

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

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

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4、奉献。

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

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

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

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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