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心得体会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是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颁布之后的又一部国家的行政大法。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在我国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律体系,对规范各级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同时,也是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合理地依法行政的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将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我在学习《行政复议法》后有以下体会。
一、《行政复议法》是规范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律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有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除了依据刑法、民法等法律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外,依据行政法实施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其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人民赋予的社会管理权的时候,如果发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
民法、刑法、行政法中的近亲属范围
“依法治校”校园的保护伞“传道、授业、解惑”,自古就被认作是教师的天职,教育是充满爱的阳光事业。
随着现代素质教育的发展,“以人为本”成为教育教学中的标榜。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己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引导、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实施人性化管理,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给学生以关爱、始终贯彻“平等、尊重、合作、发展”为基本内涵的人本思想,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构建和谐校园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
应该指出的是,“以人为本”绝不是“随人所欲”。
捷克大教育家夸美钮斯认为:“人的本身里外都是一种和谐”。
我们也绝不能用“以人为本”作为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借口,而是要从“人本”的角度出发,将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人性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就要加强制度建设,减少随意性行为,要求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谐利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环境的相互衔接和谐结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和谐互动教学相长,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和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使和谐社会成为由和谐的人组成的社会,也使和谐的人成为和谐社会的合格成员。
只有这样,秩序规范才能得到强化,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才能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施依法治校,健全保障制度。
实行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师生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政教、教务、总务等部门及团委等条线组织的负责人为组员的普法教育、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我县司法部门、镇派出所等单位的领导参与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对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评估,以保障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改进治校方式,做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
广大师生要做依法治校的模范,要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完善校园法制教育,既要使全体师生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要懂得如何利用合法权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以达到我们建设“和谐法制校园”的目标。
二、从实际出发,切实开展依法教育。
我校所在的乡镇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交通环境四通八达,小钢厂,针织厂、机箱厂、养殖厂等纷纷崛起,社会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信息,均会在校园内得到较快反应。
同时学生家庭开办工厂、经商、经营作坊等情况较多,学生家庭的结构比较复杂,因此,社会上一些不良观念、不良风气、不良行为,在一部分学生身上总会充分地表现出来。
如,好逸恶劳、讲究吃穿、肆意浪费等。
在我们学生中,也有不少人,受社会、家庭等影响使他们向往金钱,从不自觉的吸烟、打游戏机、沉迷上网等坏小习气,以至发展到小偷小摸的地步,甚至敲诈勒索他人钱物。
对此,我校进行适时的教育,对那些存在不良习气的行为和学生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教育,时刻提醒学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用法律知识与一切不正当的行为作斗争。
为使全校师生真正做到“身正言行端”,学校站在依法治校、以法治教的高度,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师生知法、用法、守法水平,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
三、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提高以法治校水平。
学校政教处定期举办法制教育图片展览,有实例,有图片,在校园宣传橱窗中供全校师生浏览,告诉学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增强了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另外,我校还坚持不懈地利用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校广播站、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等形式多方面宣传法律知识,全方位地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树立了法制观念。
四、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
我校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学生的特点,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和教育为突破口,定期邀请县法制办领导、马厂派出所所长等来校作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一件件活生生的事例,生动形象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育学生守法和护法,使学生深刻领会到维护法制对安定团结,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对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违法乱纪应当承担的严重后果。
讲座不仅用模范遵纪的正面典型教育了师生,还引用反面事例,使他们懂得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懂得了为维护集体的利益对违法乱纪者必须制裁,增强了学生自觉遵守法纪的意识。
在教育教学的课堂中专门开设法制教育课程,选取了代表性较强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作原型,如青少年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案例向全校学生模拟案件的审理过程,学生通过旁听,受到了一次次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
经过这样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到作为一名青少年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身边的事情看法不再局限于个人感情,更带有理性的目光去注视周围的一切事情。
五、加强对全体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搞好普法教育。
在常规管理中,我校十分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利用班会课等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并适时利用法制问卷、法制调查、法制教育进家庭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和接触,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个家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家长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对自己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
起到了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六、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师行为。
学校教育任务的承担者是教师,如果教师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课堂教学中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政教处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做到“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一个案例,提高一步认识”。
要求全体老师不歧视后进生,不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家长礼品,不乱收班费等。
要求全体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总结法制教育经验,并组织交流和学习。
以学校为阵地,以组织为先导,以教师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切实、有效、全面的进行依法治校教育,使我校成为和谐、平等、法制的现代农村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的规定
(1)合同关系.因为C公司对对A公司的要约作出实质性(”但交为11月”),视为新的要约,A公司未其新的要约(”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又提出了新的要约,C公司之后又对其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最终,A公司承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其提出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只是对C交货日期为11月的具体化,不能视为新要约,而只能视为承诺,也就意味着合同成立.(2)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可以为:要求A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其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另外也可要求解除合同.
公职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党员干部酒驶违法行为处法:第一条 为加强员干部的教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
第五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规驾驶公车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办理。
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根据《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察机关参照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心得体会 提前谢谢了
行政复议:是中国行政法里特别规定关于政府行为的一种规则。
行政复议,具体的需要看情况而定,需要参考的因素有案件发生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户籍、管理职责范畴等等。
不过,行政复议必须针对行政单位,即具有行政执法力的单位。
事业性单位没有着去性质,必须要向管理它或者它所属于的机关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