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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干部违规违纪心得体会

时间:2017-09-11 23:44

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理程序

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

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

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报告镇纪委,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处分决定。

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

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

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

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应如何举报

按照规定影响期是内。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干准则》  第二条 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 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中国共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情况报告怎么写

怎么党员干部违规情况报告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

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

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

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

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

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

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

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

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

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

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

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

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

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

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

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

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

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

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

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

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

二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

三是调动升迁日。

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

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

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

一是名利心理。

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

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

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

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

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

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

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

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

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

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

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

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

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

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

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

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

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责任人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支部书记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度汇编  四、办事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一)告诫  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够构成纪律处分的,给予告诫。

  1、对上级的决定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扯皮推诿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领导安排,影响工作的;  4、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  5、服务态度粗暴,有损机关人员形象的;  6、利用职务索、拿、卡、要行为的;  7、一个月内被诫免谈话2次或一年内被诫免累计达3次的;  8、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的;  9、每月无故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  10、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规定,越权办理业务的;  11、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2、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13、其他应予告诫的。

 (二)待岗  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待岗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

国有企业干部违纪违规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如何预防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本文引用经济学中探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国企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违纪违规;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一、国企干部违纪违规原因分析(一)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部分违纪违规人员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平时疏于党纪党规及法律政策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变“公仆”为主人,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职工群众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升迁的手段。

这些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制度、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员在被查处后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二)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管腐败的主要根源是权力,权力过分集中,加上监管不到位,就会为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制造空间。

一是对领导干部监管不到位。

单位“一把手”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太远,不能经常性及时发现问题;同级监督太软,心存顾虑,怕伤和气,在监管上存在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查,所以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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