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在自己的本职岗位激发军人的血性
军人的“血性”刚强果断、勇敢无畏、赤性格,是军人所具备的高贵品质,也是一支军队克敌制胜的有效法宝。
军人血性的内在表现为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外在表现为披荆斩棘、一往无前的锐气,狭路相逢、刺刀见红的胆气和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豪气。
部队来讲,培养“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军人血性,对实现“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
1、要用坚定的信仰培植军人血性。
军人的血性来自于“忠”。
忠诚的信仰是军队的灵魂,只有为了捍卫自己所坚信的真理、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军人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起高昂的战斗热情,将生死置之度外,英勇作战,所向披靡。
培树军人血性,首先要树牢精神支柱,解决“为谁扛枪”、“为谁打仗”的问题。
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使官兵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制度等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要坚强党史军史学习和军魂教育,引导官兵从我党我军的光辉历史和生动实践中深刻体悟军魂的内涵、本质和作用,深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子。
要加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使部队始终保持坚定的革命信念、昂扬的革命斗志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
2、要用严格的训练锤炼军人血性。
军人的血性来自于“勇”。
勇敢是对军人的最基本要求,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军人的勇敢较一般人而言,必须承载更多的意义和内涵。
血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艰苦训练“训”出来的,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而是长期坚持养成的,不是战场上的“专利”,而是融合在平时各种行动之中。
要提高科目难度,加大训练强度,增强演练险度,在高强度、快节奏的训练中,锻造官兵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要针对作战环境艰苦、恶劣、复杂等特点,通过组织官兵进行心理素质训练,培养官兵英勇顽强、不畏艰险品质;要组织模拟实战演练,使官兵“身临其境”地体验复杂火场环境下可能引起畏惧的各种刺激因素,培养官兵打硬仗、打恶仗的顽强战斗精神和“有苦不言苦,吃苦不叫苦”的意志品质。
3、要用尚武的文化张扬军人血性。
军人的血性来自于“武”。
“尚武”是每名军人所必备的精神,只有时刻牢记“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牢固树立“当兵打仗”的思想,才能在和平的环境下保持血性,才能做到“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通过加强军营环境建设、张贴战斗标语、观看战斗影视、叫响战斗口号、学习战斗英雄等活动,使官兵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的思想;要创新方法手段,善于借助网络文化平台,让军事游戏、智能娱乐承担起军事高科技知识普及、实装操作、教育训练的任务,在寓训于乐、寓智于乐的过程中强化战斗意识;要大力加强形势教育,讲清当前形势,教育官兵消除思想麻痹放松思想,全力做好打硬仗准备。
4、要用严明的纪律磨砺军人血性。
军人的血性来自于“威”。
这种“威”体现在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上,体现在紧密团结,严守纪律上。
没有纪律约束的军队是不可能在战场上不怕牺牲、勇敢作战的,只有用纪律来保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行动一致,把分散的力量集中和汇聚起来,把潜在的力量挖掘和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激发和磨砺军人血性。
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建设部队,坚持以平时养成为基础点滴培养军人血性,切实把军人血性培育融入到严守条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之中、落实到坚持一日生活制度的每项要求之中,使官兵在一言一行中展现军人应有的气质。
要坚持公正执纪,在条令条例面前,重刚性不变通,讲规矩不逾越。
凡是条令条例明确应该做的,坚决执行不打折扣,一抓到底不留余地。
凡是条令条例明确不能做的,坚决不做,不打“擦边球”,不触“高压线”,使官兵养成守纪如铁的严明纪律观念。
纪检监察三转不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纪检监察报:“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275 发布时间:2015-01-03 牵头治理收费乱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仍然存在职能发散的情况,纪检监察力量仍然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出在哪里
哪些因素制约着地方纪委履职尽责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通过交流探讨,剖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扫清障碍、凝心聚力。
畏难等靠、观念跑偏,“三转”要求如何落实
“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
”东部某市的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
常言道:“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
”转变思想观念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前提。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状况的成因,首先要从思想层面上找起。
其一是畏难等靠,不愿积极落实“三转”要求。
“三转”后,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怀顾虑,视“三转”如畏途。
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
于是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其二是观念跑偏,受到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羁绊,放不开手脚。
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以后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
说到底,一些地方纪委不想转、不愿转的根子出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容易受到部门与个人利益左右。
“要想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先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打消顾虑才能轻装上阵。
”这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指出,“没有点动真碰硬的精神,咋能当好反腐‘尖兵’、发挥‘利剑’作用
” 研究不深、担当不够,怎能转对方向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一些地方纪委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尴尬局面—— 有的地方纪委仅仅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就算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形转实不转。
有的地方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则避重就轻、缺乏担当。
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
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指出:“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
”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就是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职能发散、聚焦不足等问题。
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
能否准确把握这些关键点,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是衡量“三转”到不到位的重要因素。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
这就要求上级纪委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做出表率、提供指导。
基层纪委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本着负责任、敢担当的态度,把“三转”要求吃透用活,才能转对方向。
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以前,我同时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计划生育、重点项目建设……十几项工作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
”浙江某镇纪委书记说,“现在,虽然一天下来也很忙,但忙的都是‘正事’。
”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然而,目前“三转”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对有些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日常工作中的压力与困惑仍旧不少—— 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
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
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还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到,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借力纪委好推进,出了问题好卸责。
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将“三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键。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唯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
(记者 闫鸣)
5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抓好派驻监督的“四个五”
纪检监察工作经抓好派驻监督的“五”省委书记XX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谈交流,零距离、面对面、手把手教纪检组开展执纪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派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
特别是座谈会提出的新理念、新指示、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树牢“五种意识”树牢派驻意识。
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派出纪委的监督。
派出纪委才是派驻机构的“娘家”,派驻纪检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
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与使命,积极履行派驻工作职责,履行好“前哨”、“探头”、“尖兵”和“护林”之责。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里,面对困难迎难而上,面对腐败勇于亮剑,真正做到一心一意抓监督,一心一意干纪检,一心一意向省纪委负责。
要树牢全局意识。
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要从全局上来谋划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正风反腐的总体目标要求和驻在部门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为驻在部门更好地开展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要树牢纪律意识。
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检机关姓“纪”,不是党内公检法,职责就是落实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
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
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
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
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
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
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
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
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
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
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
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
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
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
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
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
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
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
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
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
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
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基层如何落实从严治党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建党根基。
1.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新颖活泼、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品牌,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自觉向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2.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依托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
抓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和文明家庭活动。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选树身边典型,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加强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克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
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5.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施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服务工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直机关工委要切实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每年向省委作出专题汇报。
要做好机关党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6.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实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党组(党委)书记是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
7.强化党组(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选人用人管人、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等职责。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落实。
在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工作时,主动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行政职务应与拟任党内职务一并研究。
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
建立党组(党委)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8.落实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并在提拔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保证和监督把关作用。
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指导下,认真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机关党的统战工作,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9.明确党支部抓好党建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
党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注重统筹安排,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党建各项要求最终落到党支部和每个党员,使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0.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11.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共同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派人参加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告省委。
12.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丰富党内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严格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省直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向省委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大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建设,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推动发展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工作机制。
加强机关党委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总结推广机关党支部工作法,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14.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广泛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坚定党员信念信仰,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时用党章约束自己的言行。
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改革上做尖兵、在落实上当能手、在服务上做模范、在业务上争一流。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落实党员发展规划,调控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5.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加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积极帮助党员排忧解难,把党组织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党员,把机关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增强党员干部对事业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对同志的亲情感。
16.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关心重视和支持群团工作的机制,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基层党群组织资源配置,提供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五、持续改进机关作风,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7.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把“三严三实”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在立根固本、落细落小、修枝剪叶和从谏如流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把践行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18.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厉行“三短一简一俭”,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享乐奢靡、“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加大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追责力度,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19.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围绕推动“十三五”发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作风、提升本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
带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0.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等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措施,定期就遵守党章、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1.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
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整治和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全覆盖。
建立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
22.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党员定期评议、及时谈话提醒等,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拔任用干部、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其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大力推行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利用媒体、网络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3.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凡设立机关党委的,要按照规定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正处级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纪委派出机构,接受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双重领导。
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机关党建“铁军”。
24.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
党组(党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不足一人的按一人配备。
机关党委书记由领导班子党员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书记按部门中层正职配备,年龄必须能够任满一届。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25.强化党务干部管理。
加强党务干部任前考察、任职谈话、培训考核等环节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省直机关工委制定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严格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
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确保每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轮训。
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定期举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也应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六个月内参加培训。
26.推进专职党务干部岗位轮换。
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岗位轮换机制,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党组(党委)要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把党务岗位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专职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连续在同一党务岗位上工作满十年的,应该轮换岗位。
对优秀的机关党务干部,省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向省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八、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27.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省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省直机关工委代表省委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牵头抓总和分类指导,加强与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在机关党的工作上,要主动接受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
省纪委机关、省委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支持省直机关工委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28.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加大对抓党建的考核权重,把党建工作考严、考准、考实。
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按照机关党委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机关纪委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述职,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党员向支部述职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工作,要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并根据省委年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级量化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价和评先评优、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党建工作考核实绩突出的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担任同职级的行政职务。
29.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品牌。
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作为统领机关党建工作的主抓手,聚焦党建主业,按照务实抓党建、从严抓党建、开放抓党建、创新抓党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载体,真正把“三抓一促”活动打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通过活动开展,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30.深化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加强党建智库建设,围绕机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重点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重大问题,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机关党的建设新局面。
税务糸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道德,加强廉政教育 一个人的思想取向,道德水准和精神追求,决定着其价值和行为取向,所有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都是思想道德出了问题,因此,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面对这一重大课题,我们只有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在加强教育上下工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
要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十五不准”规定,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要通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败教育,使税务干部树立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税务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教育效果。
绩效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巩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加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力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
要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全体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
(二)完善内控机制,加快制度创新 全面落实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
要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在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的惩治机制、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等机制上进行深入研究,制订廉政风险防控点,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进一步完善征管业务流程、减免税审批制度、定额核定制度等税收业务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的水平。
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健全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
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加大监督力度,有效查处案件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必须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点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认真执行上级税务部门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
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另一方面,“一把手”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力,主动接受监督。
要构建内外监督平台,继续实行内设监察员、外聘税风税纪义务监督员,形成严密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遏制和打击腐败现象,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阳光操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
要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借助“行风热线”等媒体效应把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使全体税务干部时刻“警钟长鸣”,一方面,要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代理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精神上付出代价,只有施以重罚,从严打击,才能使那些行为不检点的人感到恐惧,使那些违规者得到教训,使其他人不敢效仿,从而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也使人民群众从中看到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反腐败的魄力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必胜的信念。
(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反腐斗争的前沿,纪检监察干部则是一线“战斗员”,因此,各级税务部门要继续巩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走出去请进来、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力方面有新的提高。
要做严守纪律、转变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广大税务干部的期待。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敢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防止好人主义,敢于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正确把握惩处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的关系,秉公执纪,敢于碰硬。
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税收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做反腐倡廉斗争的“尖兵”,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服务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纪检要具备哪些特质
检要具备的特质:忠诚尚德、执纪为民、公正清廉实创新。
尚德,做党的忠诚卫士。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于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必须忠于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保持纯洁;必须忠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清廉做事,清白为官。
要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主动承担对社会、群众的义务和责任,在社会公德建设中当模范、作表率;要有良好的家庭美德,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带头颂美德、践美德;要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执纪为民,做群众的贴心人。
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自觉培养百姓情怀,努力提升民生素养,时刻不能忘记发展、忘记百姓。
经常下基层、接地气,多察民情、听民诉、解民忧,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首要职责,对群众正当利益诉求要坚决维护、大力支持,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正清廉,做党员干部的楷模。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才能成为党员干部的楷模。
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不枉不纵;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坚决捍卫党纪国法尊严。
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一切打旗号、拉关系、搞特权、谋私利的行为。
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带头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树立清风正气,倡导健康文明风尚,以廉洁自律塑造良好形象。
务实创新,做反腐倡廉的尖兵。
纪检监察干部要沉下身子,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让老百姓零距离反映问题、零距离表达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工作做在歪风泛起之前。
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折腾、不作秀。
要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地方和工作实际,从体制机制入手,从根源根本着眼,用创新的理念、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主动破解工作难题,服务科学发展。
曾向党作词作曲的《纪检监察干部之歌》,
纪检监察干部之歌 60年风雨历程, 60年风雨沧桑, 利剑出鞘演绎了多少感人的故事。
开拓创新, 成就举世瞩目的辉煌。
沭浴党的阳光, 纪检干部茁壮成长。
一路劈波斩浪, 纪检事业蒸蒸日上。
很多的故事, 把反腐尖兵颂扬。
很多的赞歌, 把反腐尖兵歌唱。
生活中的反腐尖兵, 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
纪检监察干部乘风破浪, 扬帆远航, 做党的忠诚卫士, 用锐利眼光、坚强党性, 明察秋毫。
做党的忠诚卫士, 用反腐利剑, 筑起钢铁长城。
做群众的贴心人, 用理想信念, 再谱新华章。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我们先把坚韧的品格铸造,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淡泊名利、不慕虚荣。
一腔热血满怀赤诚, 无私无畏、立党为公。
酷暑严寒漫漫征程, 凌霜傲雪、坚定从容。
我们是纪检监察干部, 我们的职责无尚光荣。
我们是巍峨的昆仑山, 用身体阻挡严寒, 西风凛冽飞雪狂卷, 岿然屹立气冲霄汉。
我们是沸腾的黄河水, 用生命冲刷着污斑, 大浪淘沙激浊扬清, 宽广胸怀容纳百川。
反腐倡廉是我们神圣的使命, 惩恶扬善是我们永恒的心愿。
我们用磐石般的意志, 坚定守卫祖国的春天。
我们用碧波般的柔情, 滋润和谐的家园。
这里 没有隆隆的炮声和弥漫的硝烟, 我们驻守在特殊的战线, 监督检查,事先防范,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 我们战斗在反腐败的前沿。
从严治党,执纪查案, 为民解难纠风治乱; 我们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政治坚强,纪律严明, 业务精通公正清廉。
我们是党的忠诚卫士, 不辞辛劳不分暑寒; 我们是党的忠诚卫士, 不辱使命不畏艰险; 我们是党的忠诚卫士, 千锤百炼赤诚不变。
捍卫党旗的鲜艳是我们共同的誓言。
纪检监察, 我们的光荣名字。
几多骄傲, 几多豪情。
国家昌盛、民族兴旺是我们追求的梦想。
作者:薛刚瑞
中央纪委在反腐新常态下有哪些新作为
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也逐渐显现。
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
是主动适应新常态,还是视而不见、依然故我,检验出一个机构、一名干部是否称职。
依托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逐渐认识到,反腐倡廉新常态起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反腐倡廉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的新常态,即党委担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两个责任”基本得不到落实,一些领导干部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不得不说与此有关。
诸多信息与细节都已佐证,中央已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作为反腐倡廉的“牛鼻子”。
在此背景下,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显然是背离了中央要求。
未来一段时期,落实“两个责任”是一条红线,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八项规定被称为“铁八条”,可见群众公认。
然而,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对此,中央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
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四风”雨过地皮湿。
中央既充分认识到“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又深知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持久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压力,无疑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锲而不舍转作风,弛而不息反“四风”,纪检监察机构责任无可推卸。
惩治腐败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
总书记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零容忍,意味着反腐败没有“禁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行为“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甚至变本加厉,令人触目惊心。
事实表明,中央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那些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重点。
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呈现出以“三转”为改革创新导向的新常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机制的改革创新。
“三转”的核心要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主职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从这个意义上讲, “三转”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是涅槃、是重生。
深化三转仍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中国纪检报:“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275 发布时间:2015-01-03 牵头治理收费乱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仍然存在职能发散的情况,纪检监察力量仍然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出在哪里
哪些因素制约着地方纪委履职尽责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通过交流探讨,剖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扫清障碍、凝心聚力。
畏难等靠、观念跑偏,“三转”要求如何落实
“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
”东部某市的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
常言道:“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
”转变思想观念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前提。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状况的成因,首先要从思想层面上找起。
其一是畏难等靠,不愿积极落实“三转”要求。
“三转”后,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怀顾虑,视“三转”如畏途。
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
于是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其二是观念跑偏,受到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羁绊,放不开手脚。
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以后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
说到底,一些地方纪委不想转、不愿转的根子出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容易受到部门与个人利益左右。
“要想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先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打消顾虑才能轻装上阵。
”这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指出,“没有点动真碰硬的精神,咋能当好反腐‘尖兵’、发挥‘利剑’作用
”研究不深、担当不够,怎能转对方向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一些地方纪委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尴尬局面——有的地方纪委仅仅调整内设、退出议事协调就算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形转实不转。
有的地方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则避重就轻、缺乏担当。
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
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指出:“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就是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职能发散、聚焦不足等问题。
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
能否准确把握这些关键点,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是衡量“三转”到不到位的重要因素。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
这就要求上级纪委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做出表率、提供指导。
基层纪委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本着负责任、敢担当的态度,把“三转”要求吃透用活,才能转对方向。
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以前,我同时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计划生育、重点项目建设……十几项工作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
”浙江某镇纪委书记说,“现在,虽然一天下来也很忙,但忙的都是‘正事’。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然而,目前“三转”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对有些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日常工作中的压力与困惑仍旧不少——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
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
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还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到,有些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借力纪委好推进,出了问题好卸责。
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将“三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键。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唯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
(记者 闫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