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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业务实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4-02-23 01:40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篇一2018年xx月26日至28日,自己有幸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学习,这次培训准备充分,培训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实用性很强,自己受益匪浅。

培训内容主要有:《十九大报告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纪法衔接办法解读》《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反贪侦查策略》《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文书》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三天的培训,自己有以下三点:一是思想认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培训的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列举的典型案例对学通弄懂知识点帮助很大,便于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在工作中遇到相同的案件以及其他的案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培训中,授课老师准备充分,通过自身经历、亲身感受所做的授课引人入胜。

使自己真正体会到了适应新形势、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着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实干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性……授课的内容和诸多事例案件提醒我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做到对人民群众忠诚,做到做什么事情都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是业务知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各位领导的授课,回答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疑问和难题,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让我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了解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和要求。

培训深入浅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

侦查破案始终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加强和改进刑侦工作永远是公安工作的主题。

当前,刑侦工作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刑侦工作,充分发挥刑侦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的铁拳作用,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侦破打击与防范管理的关系,坚持以打促防,打防并举。

刑侦派出所工作改革后,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所、队之间防范和破案工作出现断层,你破你的案,我搞我的防,二者各自为阵,虽然明确了派出所的一些破案职责,但由于难以考核,还是出现了两张皮现象。

一方面派出所没有破刑事案件的压力,发生刑事案件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例行公事般到现场转一圈,没有真正把精力用到如何协助尽快破案上来,甚至心安理得地认为这是刑侦部门的事,案子破与不破无所谓;另一方面,刑警沉不下去,单纯就案办案,很难深入辖区群众熟悉情况、控制阵地,所、队之间缺少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

打击和防范犹如人之两条腿,是维持公安工作正常运转的车之两轮。

十六大报告指出,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可见打防结合是一个决战决胜的战略方针。

不抓防范,刑事发案就会增多,公安机关破案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治安就会形在恶性循环,公安工作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只抓打击,治标不治本,造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

因此打击和防范必须协调发展,两翼齐飞,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当前,一是要重点解决好派出所只搞防范不抓破案的倾向,将侦查破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向派出所适当下达破案任务,增加破案压力;二是刑警要警力下沉分片驻所,所队之间要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报信息,定期举行所、队领导联席会,案情分析研究会,重特案件协调会,治安情况通报会等,积极指导和协助派出所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要紧紧抓住建立、完善刑警中队与派出所相互制约、考核制度的关键环节,使刑警中队和派出所在双向互动中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的能力;三是要把从人到案的破案要求落实到其他警种和部门,进一步推进侦防衔接,形成强大合力。

特别是派出所、交巡警等基层实战部门要充分运用治安管理的优势,及时发现并提供可供侦查的嫌疑人员、情报线索,为多元化侦查破案提供服务。

刑侦部门对其他警种和部门提供的线索和情报要及时立线、立案侦查,严密布控,精心经营,提高破案效率,真正做到打防并举。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重大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关系,坚持以小带大,抓大带小。

  现行的破案分工是刑侦大队负责侦破重特大疑难案件,派出所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

笔者认为,这种分工在工作中存在诸多弊病:首先是案件分工无形中隔断了刑侦与派出所在侦破打击上的紧密联系,造成工作中互相拖诿、扯皮,严重影响了信息共享、串并案件、深挖犯罪等一系列工作;其次是过于强调大案与小案的区别,容易使刑侦部门忽视串并侦查这个破案的增长点;三是抓大放小容易使刑侦部门养成一口吃成胖子、急于求成的不良习气,许多刑警看不起小案,不通过破小案带动破大案,结果是猴子采玉米,破案总数上不来,人平破案数低。

因此,刑侦部门一是要切实纠正抓大放小的错误思想,坚持大小齐抓,以小带大。

当前,刑侦部门一要不断深化打黑除恶,把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社会治安的突破口来抓,把侦办黑恶势力案件作为刑侦部门能否攻坚克难破大案的重要尺度。

二要切实加大命案的侦破力度,把命案不欠帐作为奋斗目标,强化现场办案意识,加强办案指导,抽调精兵强将,全力开展侦破。

三要把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艰巨的任务来抓,牢牢把握侦破打击的主动权,在攻坚克难破大案的同时,立足现实多破小案,通过串案并案以小带大,集腋成裘,切实提高人平破案数。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侦查破案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坚持依法办案,注重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我们在衡量刑侦工作成效的标准上,往往更多地关注破案环节,注重发现、揭露犯罪分子,而忽视办案质量和打击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致办案质量不高,打击不力。

从近年全省执法质量检查情况来看,刑事办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取保候审保而不侦、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先抓人后立案程序违法、退补率、追捕率高、批捕率低、案卷质量差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领导认识和重视不到位;二是民警业务素偏低;三是办案人员敬业精神不强;四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没落实。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打击力度,更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坚决予以整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是领导认识要到位。

既要严格坚持不抓获犯罪嫌疑人不算破案的标准,还必须坚持办案标准,严格办案程序,把证据搞实,确保案子定得了、判得了,办成铁案;二是要严格规范侦查办案的各个环节。

要按照刑诉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受理案件、现场勘查、调查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及报捕、移诉等环节上制定相应的侦查办案规范,严格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

如可将预审工作移交法制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须由办案部门填表签署意见、送刑侦部门初步审核、经法制部门签字把关、报主管领导签批方可执行,法制部门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须补充侦查或由检察退补的案件,法制部门必须开具退补提纲,办案部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通过这些具体的要求来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办案质量的考核。

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个案的审核把关,加强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推行案卷质量考评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要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多联系、多协商,力求理解和支持,确保案件准确、及时处理。

  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基础手段与侦破打击的关系,坚持靠基础促破案,靠技术求发展。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当前,县级公安刑侦部门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十分简陋、技术装备捉襟见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一是刑事特情量少质劣。

当前,一部分刑警不懂得如何物建和使用特情,造成刑警眼瞎耳聋,破案线索枯竭。

二是刑嫌调控能力弱。

由于刑警沉不下去,相当部分刑警对刑嫌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控制不力,管理不住,无法灵活运用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的多元化侦查模式。

三是阵地失控。

由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制约。

近年来,出租车、典当行、废旧店、娱乐场所、网吧等阵地控制上存在死角,给犯罪分子销赃、藏匿、逃跑以可乘之机。

四是情报资料贫瘠。

由于所、队、警种缺乏联系沟通,不注重对案件信息、重点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情报信息资料流失,指纹资料不全,给侦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五是刑事技术落后。

县市刑侦部门由于设备硬件跟不上,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造成现场提取率低,难以固定有力证据,难以为案件侦破确定方向。

因此,当前,刑侦部门要重点加强三大手段建设,一是要加快刑事科学技术三级点的达标建设,稳定刑侦技术队伍,努力形成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范体系;二是要加快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建设,警力下沉,积极拓展、挖掘、收集情报信息资源,重点加强指纹、枪弹痕迹建档工作。

要加强信息经营,提高信息质量,加强对刑事犯罪资料的分析研究。

三是要加强刑事特情、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建设。

加强刑事特情建设,要加大对出租车、典当行、废旧行、娱乐场所等复杂场所、行业的阵地控制力度,加强对外来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刑嫌分子的控制,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触角灵敏、阵控严密的情报信息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获取深层次、动向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队伍稳定与合理流动的关系,坚持有计划地新陈代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刑侦是出人才的地方,许多刑侦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侦察业务骨干因提拔而调换频繁。

但有时由于没有处理好刑警队伍的合理流动,造成青黄不接,影响了刑侦工作的连续性,弱化了刑侦队伍的战斗力。

因此,要紧紧扭住人这个决定性因素,把稳定刑侦队伍和尽快提高刑警素质作为推动刑侦工作的主线来抓。

就基层县市的实际而言,要着力抓好三个主要环节,一是要将警力向刑侦倾斜,真正把那些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丰富,情况熟悉,专业技能强,能吃苦耐劳的民警挑选充实到刑侦队伍中来。

二是要切实提高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防止人才流失。

刑警换岗或异岗提拔要谨慎,要想方设法留住刑侦骨干,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要改进队伍结构,注重老、中、青结合,在新陈代谢上保持联贯性。

要配齐配强法医、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技术攻坚克难作用。

三是要切实加大对刑警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多形式的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刑警的素质训练,切实提高刑警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努力在侦查、预审、技术、信息、心理等方面造就一批破案能手。

加强刑警的作风建设,努力解决懒、散、软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刑警队伍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真抓实干、顽强拼搏、开拓进取的良好形象。

急求~

《对狱内(侦查)案件的调查报告》

没有狱内的,只有沾边的资料,提供参考:内容摘要:当前关于侦查模式的概念有多种观点,本文在对这常见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了侦查模式是侦查活动中几个阶段模块化后的组合而构建的模型。

通过对不同时期侦查措施、方法的比较,本文提出了基本侦查模式与修正侦查模式,并对这两种侦查模式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和诠释。

最后,本文对于侦查模式的意义进行了演绎。

关键词:侦查模式,侦查启动,识别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 一、侦查模式的概念 (一)关于侦查模式的概念,当前侦查学者与诉讼法学者都有不同的解释。

“侦查模式,是指对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侦查过程、侦查活动规律的概括、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反映不同刑事案件侦查规律的有效侦查方式。

侦查模式主要有预谋案件的侦查模式,已发案件的侦查模式,突发案件的侦查模式三种。

”[1]也有学者认为是侦查模式就是侦查途径,“为了把握侦查工作主动权,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推进侦查模式的根本性变革,实现由以从案到人为主导的侦查模式向多元侦查模式的转变。

”[2]而诉讼法学者则认为侦查模式就是侦查结构。

“侦查模式又称侦查结构,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哪些权力、采取何种侦查手段、受到哪些权力制约等制度的总称。

在当今世界各国,随着外交往来的趋于广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深入,各国侦查活动越来越表现出更多的共性,但因为各国的历史、文化、价值取舍的渊源不同,刑事诉讼模式及侦查模式上还有很大的区别。

”[3]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在关于侦查模式的概念中,由于学者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所以有了不同的理解。

(二)侦查模式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版)第894页解释说,所谓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作的标准样式。

那么侦查模式,就是应该是指侦查某一类或几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标准样式。

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到社会制裁的一种越轨行为,侦查则是人类社会应对犯罪的一种对策。

侦查就是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和查缉犯罪人而就有关指控的犯罪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包括发现犯罪(侦查的启动)、发现或识别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分头疑人(破案)四个阶段。

侦查模式就是先将侦查活动的四个阶段进行模块化,然后根据具体案件侦查过程中情况的不同,分为几个结构化的模块加以组合而构建的不同模型。

根据侦查过程的四个阶段中模型的复杂程度不同,可以把侦查活动分为基本的侦查模式与修正的侦查模式。

二、基本侦查模式 基本侦查式也叫简单侦查模式或常规型侦查模式,即侦查活动过程中的四个阶段比较简单的侦查模型,如古代社会中的侦查大多属于此种模式。

(一)基本侦查模式的背景。

古代社会是以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高,人们的活动范围较小,因而犯罪活动的区域范围较小;另外古代社会是“熟人社会”,居住在同一社区的成员对于该社区其他成员的情况非常了解。

与此相适应的,犯罪的类型、犯罪手段方式、犯罪活动的区域范围以及犯罪的组织化程度也较小。

在发生了犯罪后,侦查机关通过查访和侦查讯问等传统侦查方法措施就能破获很多案件,如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所记载的侦查措施主要是公开调查、秘密查访和刑讯辅助的侦查讯问。

因而古代社会的侦查活动大多属于基本的侦查活动;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弹骇式诉讼模式。

(二)基本侦查模式的特征是:1、侦查启动阶段主要是依据被害人报案声称其权益受到侵害或控告(accuse)某人侵犯了其权益,以及其他知情人向侦查机关举报或检举。

即基本侦查模式的侦查启动于犯罪发生之后,具有一定的被动性。

2、调查取证阶段主要表现为侦查启动后,侦查主体围绕案件当事人开展调查,主要是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知情人进行的调查,也包括对发生案件的有关空间进行简单地勘查来获取证据,而且往往依赖那些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言词证据,特别注重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的供述。

3、发现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根据被害人的指控和知情人的检举,利用物品证据来查找、识别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重要手段。

如《折狱龟鉴》中所记录的“刘崇龟换刀”。

4、抓获犯罪嫌疑人阶段主要表现为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社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即犯罪人的活动范围不大;如果犯罪人逃出其所在的社区,则抓获的成功率很低。

《水浒传》中的许多人物如武松、李逵、鲁智深等都是在犯罪后逃离家乡从而“逍遥法外”的。

三、修正的侦查模式 修正的侦查模式,是指在基本侦查模式的基础上对侦查活动的几个模块进行修正而构建起来的侦查模型。

现代化条件下的侦查大多数属于修正的侦查模式。

(一)修正模式的社会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由古代发展到近代,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交通与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成员流动频率越来越快、活动所涉及的地区越来越多、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加之伴随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结构大变迁。

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为犯罪人到所在社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犯罪和犯罪后快速逃跑提供了便利;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则为犯罪人之间沟通信息、寻找犯罪目标以及在外表上割断同犯罪的联系而增加侦查的难度等方面提供了条件;社会结构的变迁则为社会控制社会成员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者的结合使得现代化下的犯罪活动在犯罪区域范围、犯罪手段方式诡秘性、犯罪类型以及犯罪主体的组织程度等方面,与传统犯罪是无法同日而语的。

现代化条件下的侦查模式,则属于修正的侦查模式。

(二)修正侦查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侦查的启动阶段。

当前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介入犯罪案件的方式主要有有:一是犯罪人在预备犯罪时被侦查机关发现、介入;二是犯罪人正在实施犯罪时被侦查机关发现、并在监控下实施犯罪(如监控型侦查和诱惑型侦查);三是犯罪人犯罪后侦查机关才在被害人及其亲友报案后介入;四是犯罪实施后被害人没有报案或被害人亲友也没有报案,但犯罪人在犯罪后续行为(如销售赃物或销毁证据)过程中被侦查机关发现。

在侦查启动阶段,立案材料的来源增多。

不但有基本侦查模式中的发现犯罪的材料来源,而且增添了许多新的线索来源。

在修正的侦查模式中,侦查的启动有时是基于侦查机关主动启动的。

侦查启动的原因有:(1)被害人(含法人)或被害人的亲属在遭受犯罪发生后向侦查机关控告或报案;(2)犯罪人在犯罪后向侦查机关自首或在犯罪过程中被抓获;(3)有关政府负有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含公安政法机关内设的其它不负有侦查职责的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其在工作中所发现的犯罪线索;(4)新闻媒体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向侦查机关提供其所掌握的犯罪材料或线索;(5)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通过侦查基础业务获取的犯罪线索,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讯问中通过巧妙的讯问方法扩大战果所得到的线索,三是侦查机关在工作中通过其它渠道主动获取的立案线索。

2、调查取证。

在现代化条件下,取证工作在侦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有学者认为侦查就是证据调查。

修正的侦查模式中,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同于基本的侦查模式,如在重视言词证据的同时更加注重视实物证据对于刑事诉讼的意义,在审查判断证据时注重分析证据所获取的来源和取证条件。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证据的种类和方式也更多。

同时对于新型犯罪的取证方式方法也有了创新。

传统的杀人、盗窃犯罪证据主要存在于当事人或知情人等自然人的印象记忆和现场物品的状态变动数量增减等方面,因而基本侦查模式中的调查取证工作主要是调查询问、侦查讯问和简单的现场勘验,且现场勘验在基本侦查模式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甚至被称为侦查的逻辑起点;经济犯罪是由于犯罪人利用外表貌似正常的经济业务实现其非法获利目的,因而其证据主要存在于被害人同其他单位法人经济往来的帐目中,司法会计鉴定和查帐则在经济犯罪侦查中具有重要地位,而现场勘查的地位则不如基本侦查模式中。

又如互联网等现代化通信方式变革催生的网络犯罪中,犯罪人同被害人不再亲密接触就能实现犯罪目的,而在网络犯罪侦查中,获取电子数据资料则成为新型的取证方式。

3、识别犯罪嫌疑人。

识别犯罪嫌疑人,也叫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是案件侦查的具体任务之一。

修正侦查模式中识别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较基本侦查模式中的要更为丰富。

(1)通过被害人、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体态相貌的辩认或指控(指证)来识别;(2)犯罪嫌疑人自首或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成员的指证、辩认来识别;(3)通过对现场痕迹(手印、脚印、声纹或血液体液毛发等中的DNA)或涉案物品等实物证据的司法鉴定来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4)通过监控资料等视听资料或电子证据所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体态来识别;(5)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步法进行鉴定来识别;(6)综合上述几种方式来识别。

4、抓获犯罪嫌疑人。

现代化条件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打击,会千方百计的逃避侦查机关的抓捕:一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犯罪前就准备了应对侦查的计划,如通过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信工具来制造出其没有作案时间或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以割断其与犯罪的联系;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城市中的“匿名社会”的特点,在犯罪前就准备好了几处不同的住处,在犯罪后即变更住所,从而达到躲避侦查机关抓避的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可能利用高速交通工具逃离犯罪发生地,逃避发案地侦查机关的抓捕。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种种伎俩,修正侦查模式中的抓捕犯罪人,也可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追逃围堵应急机制和利用互联网建立常规性的全国联网追逃新机制来加以应对。

三、侦查模式的意义 (一)侦查模式为比较研究不同时期侦查措施与侦查方法提供了一个平台。

侦查学是一门以犯罪活动及其规律、侦查对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

比较不同社会时期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探寻有效地侦查实践中所蕴含的规律性东西,对于丰富侦查学理论和启发侦查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侦查模式则是将侦查过程静态地划分为四个阶段,从而为分析、研究不同社会时期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侦查模式为侦查主体选用侦查措施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框架。

侦查是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的一种专门活动,表现为专门调查方法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侦查启动阶段主要研究侦查机关对于犯罪的介入方式;调查取证和识别犯罪嫌疑人两个阶段主要是侦查措施的应用;而在抓获犯罪嫌疑人阶段,则主要应用的是强制措施;无论是侦查措施中的专门调查工作还是有关的强制措施,都必须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选用。

侦查模式为灵活选用侦查措施提供了一个宏观、粗略的框架。

(三)侦查模式理论要求侦查主体重视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工作。

侦查基础业务是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提高侦查措施的精度和侦查的效率,依法开展的、以收集犯罪情报信息和查缉犯罪人为目的的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事特情等基础性工作的总称;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在现代化条件下,由于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匿名社会”和交通、通信工具为犯罪人迅速逃匿和躲避侦查机关提供条件,因而侦查中无论是发现犯罪、识别犯罪人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都越来越依重案件当事人以外的犯罪信息渠道。

而侦查基础业务则是通过广泛搜集犯罪信息来服务于侦查破案中心,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支撑的。

侦查模式理论为加强侦查基础业务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王福相,侦查学总论 [2]郝宏奎,以科技推进侦查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3]吕萍,中外侦查模式比较 [4]姜南,侦查基础业务绪论 好东本,请看一看.参考资料:

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

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

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

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

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

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

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

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

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如何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之我见

一、侦查活动监督的意义  1、侦查活动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体现。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必须依法进行。

如果侦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往往就会造成冤假错案。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从而保证侦查活动的正确、合法进行,保证刑事诉讼任务的顺利完成。

  2、侦查活动监督有利于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现象。

  侦查活动监督目的归根到底就是发现、纠正、预防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

正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那样:“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地履行侦查活动监督权,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就将不断减少。

  3、侦查活动监督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

  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轻则及时口头提出纠正意见,较重则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若不被采纳,报告上级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落实。

如果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就要移送给本院侦查部门审查。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侦查活动越来越规范,对犯罪的打击更加有力,侦查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愈来愈少,与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大力开展是分不开的。

  二、当前侦查活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项重要职能。

现阶段我国的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由于监督机制缺陷、立法不完善以及司法体制的原因而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以不断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权的效力。

  1、监督主体地位弱化。

  我国立法在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权的同时,又确立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监督是单向的,而制约是双向的。

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的运作关系,检察机关可以制约公安机关,同样公安机关也可以制约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的反向制约,肯定了侦查的独立性,抑制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对侦查活动监督权的行使形成一定阻碍作用,使得法律监督的权威性难以充分体现,这也是有些地方和有些事件中侦查权失控的重要原因。

  2、监督内容形式化。

  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一切侦查活动都有权监督,但在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下,除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外,侦查活动中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处分,包括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都可以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

大部分侦查行为和侦查手段的运用由侦查机关自行掌握,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侦查权,在程序上缺少外部制约机制,使得侦查活动具有“任意主义”倾向。

  3、监督方式置后、被动。

  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实施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反映在案卷中。

即使犯罪嫌疑人反映侦查中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因难以收集充分的证据多数难以查实。

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了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已经成为事实,无法挽回。

这种监督的置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以及权力行使的被动性,使检察机关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侦查违法,不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4、监督手段不力,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不被接受的,由上级检察机关通知同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纠正。

但对公安机关拒不纠正的,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和制裁规范,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5、监督程序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

  关于公安机关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变更强制措施时,具体以什么形式、在什么时间内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实践中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存在随意性,检察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利于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的途径  1、强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控制向来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且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是当今世界检察机关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检察机关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最重要的屏障。

因此,我国侦查活动监督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重塑公检之间“互相制约”的格局,即在“互相制约”中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构建起层次递进的工作关系,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更为全面、强大的控制权力,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

  2、转变观念,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领导。

  长期以来,审查批捕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案件上,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活动监督任务,没有完全担负起来。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侦查活动监督的职能认识得不够,对法律赋予的侦查活动监督职责落实得不够;二是“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不少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

  3、从办案入手,认真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力度,应从侦查工作易出问题的地方入手,针对侦查活动易出问题的环节认真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并根据所发现的不同情况采取追诉、口头纠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形式进行监督,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从而把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1)、查程序,看程序是否违法  根据侦查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该院针对侦查工作程序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办案中着重审查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二是对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否按规定告知;三是刑事拘留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四是取证、扣押物品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跟踪监督,督促纠正和改进。

  (2)、查实体,看有无漏诉  主要是审查公安机关在实体处理方面是否合法。

一是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有无错诉,有无遗漏罪行;二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都追诉到位;三是法定情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等)的认定是否准确。

  (3)、查文书案卷,看是否规范、准确  由于个别侦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制作文书不严谨,装订案卷不规范,使得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

鉴于此,应把对公安机关案卷文书的审查纳入了监督的范畴。

主要审查:文书制作是否严谨;文书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案卷装订是否规范;案卷中有无遗漏材料等。

  4、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

  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即通过对公安侦查案件的审查,发现其在适用法律、定性等执行实体法方面和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执行程序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监督纠正。

这样的规定在新形势下显得有些滞后,不但监督的面不够广,时间上的延伸也有欠缺。

因此,笔者感到,要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范围,应当大力推行同步监督的机制,即将侦查监督贯穿于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

通过立法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

侦查监督部门应更新观念,改变过去“坐堂办案”的传统作法,以提前介入为切入点,强化监督力度,促进侦查机关办案质量的提高。

建立与侦查机关的联系会议制度,规范介入侦查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注意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涉及到有关证据方面的缺陷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指明取证重点,纠正侦查方向上的偏差,完善、固定证据,从而达到印证和锁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目的。

  在提前介入活动中,不仅要注重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而且通过参与讨论、讯问、勘查等活动,现场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侦查监督的及时性和效果,促进公安机关侦查水平的规范和提高;现场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5、明确监督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

  法律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向侦查人员提出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后侦查人员拒绝接受的法律后果,否则,监督就形同虚设。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或者继续违法侦查的侦查人员,可以考虑由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换,并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习法医学心得体会

以前曾看过《鉴证实录》、《少年包青天》和《大宋提刑官》,很喜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的本领让我佩服不已。

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验尸官)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案例分析》这门课程时,我毫无疑虑的选择了它。

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

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现在才明白法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活人等,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片实在是残不忍睹啊。

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

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

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WHO 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 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

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 内的死亡的概念。

sudden 和expected 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 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

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

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

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

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

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 小时以上。

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

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

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

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总之,深刻的了解到猝死这一概念和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就是我们应该结合自己身体的情况来尽量避免猝死的发生,有些有先天的疾病的人就要去了解自身身体情况,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

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却能给我一个启蒙。

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可疑交易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2、保密原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扩展资料:反洗钱必要性: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1、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3、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

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急求一份派出所实习报告

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2月2日是我们湖北警官学院部分学员实习的时间,我(湖北警官学院治安一大队04级学员徐华)被分到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水陆派出所实习,在这里工作学习的两个月里,我感受到了公安工作最为神圣的一面. 杨林尾水陆派出所组建于1984年,现为全国二级公安派出所,有民警16人,其中男民警14人,女民警2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内设一个刑侦中队,6个警务室和一个内务组,辖区面积252。

6平方公里,57个行政村,常住人员9。

2万余人,行政事业单位16家,旅社9家,网吧5家。

近年来,杨林尾派出所社会治安稳定度的提高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1996年到1998年连续三年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公安执法工作先进单位”,97年至今连续9年被市政府评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99年被市公安局评为“两打三防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防讯抗灾先进集体”等等。

看到杨林尾水陆派出所的近年来的丰功伟绩,无形之中也给了我们一股莫大的震撼.我们刚到所,便参加了所里全体干警的会议,在李军所长的安排下,我跟随江峰副所长学习,和我同行的两名女生跟随肖立新指导员学习.杨林尾派出所一共16名正式干警,他们分为四个班子,我跟随的江峰副所长一个班子中,他用一共四人,外加我五人,我们主管街道警区和消防,刑侦等任务。

领导人是江峰,其他成员分别是陈长兵警长,王晓刚警长,周大旗干警。

江峰副所长是我们学校毕业的,算起来我们还是校友,他为人和谐,但办事认真严肃,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也是特别的照顾的,陈长兵警长在派出所工作已近十年,工作经验也是相当的丰富,对我也常加以指导,王晓刚警长是刑警大队中选调过来的,专管刑侦,现场堪查等任务,周大旗同志是部队下来的军转干部,在部队担任正营级干部,是才调过来的,为了表示对他的尊重,所里的同志都管他叫周营长的,其他的几位干警我们分别管他们叫江所,老陈,小王。

派出所里四个班子在接处警方面是轮流的,每个周一值班的,周五,周六继续值班,下周再轮流,我是来学习的,基本上每天都是跟着所里的干警们接处警,但在多数情况下,我是跟随江所他们下乡体民情,调解纠纷,接处警,落实消防,网吧,房屋人口检查等.在实习的两个月里,我参加与处理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多不甚数,我记载了其中的几起典型的案例: 06年月日12月5日,即我们刚到所的第二天,接报警三合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我和老陈,小王一同出警,火速赶往现场,我和老陈将两名伤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急救,小王联系交警中队来调查此事. 12月9日,接报警伊凡制衣厂被盗八台双针机,价值约合人民币5万元.江所长接案带领我们班子一行5人赶往现场,小王精心堪查现场痕迹,我和老陈在江所的安排下火速赶往并联系附近的各收购站,并交待各站负责人如有可疑人销赃,立即报警,此案后来被侦破. 12月11日,有人报警同村人喝酒后要用刀砍他.我随同江所迅速赶往现场,将持刀者制服并带回所审问,定性为酒后闹事,所幸其未造成人员受伤. 12月14日晚八点,江所接其线人消息,盘滩村有人聚赌,且有武汉牌照的车辆驶入参与.所长李军立即组织开会部署,全所出动,在途中将在赌场的线人,俗称盯子抓获,火速赶往现场,将参赌人员一行十七人全部当场抓获,后带回所处理. 12月20日,我同老陈去保合村视民情, 12月29日,我同老陈去医院看望一名由于纠纷收起的事故伤者,提取材料,后在我们的协调下,了结了此事,免去了一场司法纠纷. 1月12日凌晨,我们踩点杨丰路口,抓获一伙收码钱的混混,这一伙人全部是初中学生,他们竟然在别人的指示下非法扣留受害者长达36小时. 1月22日,我在户籍室帮忙工作,户籍民警张军红在办理户籍时,发现一办理人电脑资料上显示其为一网上逃犯,后来我们找来当日值班民警将其带走询问,后移交处理. 以上是我在实习期间遇到的一些比较典型的事件,其间还有许多琐事就不足为提了,针对上述各类案件,使我明白了目前各乡针镇治安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由于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频繁,乡村聚赌现象严重,用刀具打架斗狠事件时有发生,偷盗事件没有下降的趋势等等.如何预防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即是各乡镇派出所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仙桃市公安局在新局长余平辉上任后针对这些问题出台了各项严打政策,如聚赌达到5000元的可直接拘留;打架带刀具等伤害性器具的严重的也可拘留;在交通上已严格限制各摩托车的上路等等.这些政策实施后,给仙桃市的治安稳定带来了良好的成效. 在实习的两个月里,在江峰副所长等同志的指导下,我的业务技能,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接处警使我弄清了对各类案件处理的流程;通过对盗窃案件现场的处警,了解了现场勘查的主要方式,如现场痕迹查看,指纹提取及现场模仿重建的基本方法;通过在户籍室里办证工作,使我明白了我国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管理上的具体措施;通过下乡体察民情,使我明白了走群众路线,警民合一的重要性;通过日常消防检查监督使我知道如何确保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对行业场所,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租凭房屋的管理,能够为侦查破案服务.使我明白了这些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派出所是公安系统里最为基层的工作机关,它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是相当繁琐和复杂的,这将给我的实习倔创造一个良好的积累工作经验的条件,在杨林尾派出所实习也是我人生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在这里,民警们为人处事的态度及工作的热情都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今年是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高峰时期,民警们热心接待群众的态度都是使我们年轻一代高度敬仰和学习的,杨林尾派出所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于每一位群众的举措受到群众和一致好评.杨林尾派出所近年来在各民警的积极努力下心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狠抓严打斗争,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也受到地方党政府的高度赞扬. 但是派出所里,民警们有些方面还有做的不足的,包括人性素质和处事态度,当然这与上面说的并不矛盾,毕竟人无完人,缺点总是会有的,关键是要懂得如何去摒弃一些不该有的老毛病.比如一日工作制度上,部分民警有不按时上班的违纪现象;在对待各项工作中,工作效率把握的不够;在生活上,部分民警有出现腐败行为;在对待突发事件或处理有关案件时,有出现缺乏经验和处事不够老道的情况等等,这些毛病在各基层派出所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去克服这些缺点,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在杨林尾派出所实习,我感触很深,受益颇多.领导们及民警们热心的教育及温馨的关怀我都牢记在心,我想作为年轻一代的我,我会以他们积极向上的待人处事的态度作为我学习的榜样.公安工作是一个神圣的工作,作为一名党员和预备警官的我,我会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取长补短,取精华,去糟粕,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有能力的公安后备子弟兵. 真心的祝愿杨林尾派出所的各位干警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2007年2月2号徐华于仙桃市公安局杨林尾水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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