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1.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提高其执行的可行性。
制度建设必须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分析防治腐败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提炼和升华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反腐倡廉客观规律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规范制度。
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实施细则,既注重惩戒制度又注重激励制度,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又注重程序性制度,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
2.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
制度建设既要总结经验、坚持已有的好做法,更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增强主动性。
制度建设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对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
当前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重点围绕“用人、用钱、用权”问题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深入研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问题,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3.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
一方面,着眼于构筑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防线,适应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应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研究,系统设计,科学论证,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尤其是突出抓好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和惩治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另一方面,着眼于制度的落实和效用,切实提高制度制定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所定制度科学、合理、适用。
坚持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来制定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发生严重违反反腐倡廉制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部门和单位,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包括追究疏于教育责任、管理不善责任、督察和查纠不力责任等,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用。
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做到政务上如实公开、党务上尽量公开、人事上全员公开、财务上及时公开、招标上真实公开,以公开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社会监督是不容忽视的体制外监督形式,对政府的道德行为的监督作用非常明显。
由于体制、法律、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国体制内权力性监督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对象还不敢、不愿、不能和不善于实施有效监督,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用的监督难问题。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实现“全民反腐”,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1.完善信访举报机制。
开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绿色邮政”,通过采取网上举报、电话举报、领导干部下访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对党员干部道德操守和失信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鼓励保护举报人,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
2.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是群众监督的前提,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促进权力在阳光下高效透明运行,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简报、网络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党和政府工作信息,使群众有机会参与到政府管理之中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由于传播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必须善用媒体力量,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举报中心网站接受的举报,对网民曝光的腐败案情迅速介入调查。
要广泛地听取民意,充分发挥好其耳目喉舌和智库作用???。
4. 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开辟自由论坛,畅通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依靠群众参与监督。
提倡党员干部之间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在干部调整、提级晋职、工程招标、重大项目开支等重要环节,早打“预防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借助网络平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网络是人们学习和交流的良好平台,是对外宣传普及党纪法规、报道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拓宽举报渠道、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更是党员接受廉政教育的有效窗口,必定能有效促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对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积极开展网络反腐调研。
网络反腐调研即通过网络技术,互联网传媒,采取网上填写、信息反馈、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活动,并有效地掌握信息资源,形成调研报告。
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能根据工作需要,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成效以及某项反腐倡廉教育问题的看法而展开网络调研。
比如开展“你对网络反腐倡廉的看法”的调查与征询意见活动,结合每个人的情况,对了解反腐倡廉信息的渠道、屡禁不止的原因、网络举报平台的安全、局限以及个人观点看法等问题,有利于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进行纸质调查,同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前发展。
2.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
反腐倡廉离不开网络,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必须依靠网络。
把握反腐倡廉网络教育的正确导向,积极发挥网络反腐面广、时效强的优势,增强了反腐倡廉网络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网络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加强了对反腐倡廉网络教育的管理和疏导。
通过积极引导,使人们能正确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成果和经验。
对于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归纳警示意义,引以为鉴;调动各方力量,把各种资源、内容和各种形式的载体整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通过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动态,协调解决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借助于网络的优势,使反腐倡廉网络的形式内容得以丰富多彩,宣传广度得以不断扩大,倡导的廉政理念随着网络得以持续发展。
3.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
网络媒体的公开性、透明性、快捷性、广泛性,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
如今网上举报渠道有不少,网民可以利用网络对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即快捷,又方便,大大的节省了成本,简化了不少程序。
网络反腐倡廉正逐渐改变着传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方式和手段。
因此,要高度重视网络反腐倡廉的功能,善于去挖掘、引导,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实,充分发挥网站的重要作用,拓展反腐倡廉网络“绿色通道”,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们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跪求以“反腐倡廉”为主题。
从“树清风正气,促科学发展”的角度写一篇演讲稿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同时也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念坚定,做有使命感的人。
人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有了勇往直前的精神动力,就有了奋斗不息的力量之源。
信念催生使命感,一个有使命感的人是有大志向、干大事的人,是能为崇高价值理想而舍身求“道”的人。
做为质监系统的一分子,其信念从“远处”说,是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先进生产力,建设和谐社会。
从“近处”说,就是保一方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人人享受健康的生活。
学以致用,做有创造力的人。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也是学习型社会,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求我们做学习的标兵,做学以致用的模范。
所以我们必须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质监工作的理论指导,系统学习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知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作用。
情系人民,做有亲和力的人。
心里始终装着群众,事事想着群众。
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质监工作,无论是发展循环经济,打击假冒伪劣,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等,无一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康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要让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产品,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光明磊落,做有纪律的人。
应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做到不违法违纪,不包庇、不纵容、不袒护造假售假违法行为,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实际行动中做到扬荣弃耻,率先垂范。
淡泊名利,做有高境界的人。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淡泊名利,克己奉公,认真践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们作为有一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抛弃侥幸心理。
凭心而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金钱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面对这个消费的社会,难免有一些杂念,要拒绝诱惑当然不是那么容易,吃穿住行样样都要消费,投资理财,提高物质和生活条件都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不否认“贫穷并不可耻,有钱亦非罪恶”,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关键是不碰“高压线”,不管哪种获得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建立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下。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侥幸的心理都会酿成大祸,决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
勤奋做事 廉洁做人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让廉政之风盛行,唯有这样,才能利人,利国, 利己,利家,利社会!
求生活中反腐倡廉的例子!
我国反腐倡廉取十大进展 腐败滋生土壤仍存在2005-10-10 10:45:12 新华网来源:半月谈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进行了概括,指出:“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方面的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一些领域的腐败案件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
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就是对当前形势总的判断和估计,完全符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
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在十个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中央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每年都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从大局和实际出发作出决策和部署。
党的总书记每年都要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
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平稳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是反腐倡廉理论不断发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六个必须”的总体思路: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这一系列新观点和新思路,是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我们国家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自觉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围绕发展经济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围绕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围绕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严肃查处江苏铁本等一批违章建设项目;参与整顿各类开发区工作;参加辽宁阜新煤矿瓦斯爆炸事件、广东大兴煤矿透水事件等一系列重特大事故调查,为维护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博导省长”李达昌将在京受审挪用巨额公款赌博的蔡豪文被判17年[组图]侯建军为何善恶瞬间突变巨贪毕玉玺忏悔我这10年四是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注重预防的同时,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2003年1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期间,专门召开了各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厅(局)长会议,吴官正同志就加强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水平作了重要讲话。
接着,他又在郑州召开了五省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专题研究办案工作,强调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2004年1月,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吴官正同志对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管理,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2年12月~2004年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4万余件,结案33.3万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9万余人,并严肃查处了刘方仁、韩桂芝、田凤山等一批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
这些重大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五是重视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批严重的土地违法、房屋拆迁以及国企重组改制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等现象有所减少;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数量大幅度下降;治理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取得新进展,23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全国减少向基层单位和农村发行报刊15.3亿份,减少订阅费用约18亿元。
六是注重从源头上做好防治腐败的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不断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以改革统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从源头防治腐败。
国务院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中央改革试点部门达到140个,设计预算资金1948亿元。
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新型投资体制正在建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党中央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6个文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逐步规范,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大多数省(区、市)加大了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比例达65%。
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深化。
七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郑重地表示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全党做出了表率,在党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做出了承诺,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的监督,为加强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加强监督方面推出了一些重要举措:一是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三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四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提高了依法依纪监督的水平。
八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这些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意识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力度加大,部门各负其责得到逐步落实。
同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反腐败的政治责任。
各地都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党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通过信访、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行风评议、舆论监督等,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是反腐倡廉的社会评价有所提高,形成了比较有利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和认可程度有所提高。
2004年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调查结果表明,几项主要评价指标均达到九年来的最好水平。
80.32%的群众对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认可,70%的群众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
这些都说明反腐倡廉取得了实实在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阶段性成效,也说明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更加理性。
十是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扩大。
面对腐败问题日趋跨国化、国际化的趋势,我国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合作渠道,与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商谈签订反腐败合作协议。
现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和40多个国家签订了50多个司法协助方面的协议。
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分别与联合国、世界银行、亚太经合组织、透明国际、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都要组织代表团参加重要的国际反腐败和廉政会议。
如“政府改革”全球论坛、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会议、“跨域携手灭贪污”国际反贪会议、“惩处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法律制度”研讨会等等。
参与和承办这些国际会议对于发展和扩大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都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总之,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和实践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是正确的;工作部署是务实得当的;阶段性成效是明显的;发展走向是健康的。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解决出路,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化责任,逐步落实。
(这是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黄树贤同志在新华社2005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本文有所删节)参考资料:
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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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投入加大,从而使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行业特点,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质量责任和廉政责任一起抓,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起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高速公路建设领域中的重点问题。
\ 一、教育具有引导性,处于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 教育对人们反腐倡廉思想意识的树立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
而净化人的思想,就必须依托长期的思想教育。
每一阶段的教育既对当前的思想意识产生着作用,又对下一阶段乃至整个人生的思想意识产生着影响。
一个人只有不断加强思想修养,提高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力,才能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长期性工作,其功能的实现并不是立竿见影的,需要一个过程,具有长期性、持久性的特点,绝不能低估。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教育、防范上下功夫,要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上力求实效。
一要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常年接触的是来自四面八方的工程承包队伍,人员复杂,素质不一的特点,要立足于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家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同时,要求各项目部也要抓好所属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要把心思放在提高工程质量上,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树信誉的意识,不搞歪门邪道。
二是要针对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比较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在建设工地的一线管理人员,单独与施工队伍接触机会较多,这些人员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因此,除公司召开全体员工会议集中教育外,可结合代表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文件,或邀请市纪委领导到代表处上课,以及公司每月推荐一篇有关廉政建设的文章供个人自学之用等形式,以增强教育效果。
三是针对建设与运营任务不同的特点,教育要做到有分有合,三福高速公路三明段投入运营后,沿线5个征管所、2个监控分中心和1个路政大队可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学习和教育,邵三段要突出工程建设任务,狠抓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重要环节,严格手续、集体把关。
\ 总之,反腐败三项工作都有各自的内容和要求,但每一项都离不开宣传教育。
比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如果不搞好宣传教育,党员干部连党规党法和行为规范都不了解,自律就根本无从谈起。
实践充分证明,抓教育与不抓教育大不一样。
不教育,就树立不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教育,就不知党纪国法;不教育,就不能顺利完成反腐败三项任务。
全面的经常的教育,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的重要保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防止和抵御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
\ 二、制度具有规范性,健全各项制度是规范用权行为的根本方法\ 就廉洁自律而言,我们讲“世界观”是总开关,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涵养良好的道德、人格,一辈子不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防微杜渐,见微知著,永不腐败。
但是,腐败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掌权者个人品德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范其行为方式的一系列体制、制度和体制、制度的运行机制。
只有立足制度创新,完善程序规则,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才可以架设一条反腐败的高压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 (一)必须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管总的,带有全局性的基本制度。
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到位。
一要实行“一岗双责”。
公司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
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还明确公司各级责任人应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层层分解责任,细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实行分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具体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在抓工程建设的同时,不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中心工作,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要实行考核制。
公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组织考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做到“听、看、查、议”,努力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测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取消评先资格,二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纪律处分。
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公司对中层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并实行半年试用期,对任期违法违纪或不合格者给予解聘,促使公司干部职工努力做到“高效、廉洁、优质”。
要建立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微机管理,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将考核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
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公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因为责任追究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只有严肃追究责任,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 (二)必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
公司党委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会前要做好向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要通过总结经验,查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明确努力方向,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 (三)必须抓好效能建设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要以公司各级工作人员为责任主体,以实践“建成一条高速公路,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为宗旨,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司整体效能为最终目标,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机关效能建设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业主的廉政勤政的满意程度。
\ (四)必须严格执行“十六不准”规定,以制度规范行为。
重点强调:不准借招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费用结算之机,以权谋私;不准参股承包、非法转包、分包工程,不得借工作之便,介绍包工队或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准到施工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索要财物;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宴请、歌舞厅、桑拿浴和其它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 (五)必须严格工程计量、变更程序,确保公正合理。
根据高速公路建设的组织机构特点,编写《三福高速公路三明段监理工作程序》,对于工程计量支付、变更审核等办理过程中每个岗位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对变更方案的提出、变更等级的划分、变更设计审批权限及具体办理程序详细规定,计量须过程驻地办、总监代表处、总监等多方审核,严格按规定办理,以达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
\ (六)必须推行集中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公司在购置车辆、电脑等以及其他大宗办公用品时,为杜绝、防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要成立招投标小组,对重大物品和数量大的物品采购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 (七)必须严格车辆管理制度,节支增效堵漏洞。
公司制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对较大的车辆维修项目,需经评估后,报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维修。
同时,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实行定点停放,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平时无论是领导、机关还是工地用车一律实行统一调配,领导上下班自觉不用公车接送,坚持从小事做起。
\ (八)必须运用网络栏目,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公司开通并应用内部网络,设置政务公开栏、领导必读、意见与建议、党的基础知识等17个公共栏目,做到公司大事小事及时公布,使公司员工知情参与,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
如,在政务公开栏上,对推荐的市劳模、对拟提拔的干部、对发展或批转的党员进行公示,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大家监督。
\ 三、监督具有威慑性,加强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 再好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落实,也就等于没有制度。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的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
\ 一要成立廉政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机构。
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 把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拓宽监督层面,延伸监督领域。
公司不仅对 “八小时”工作之内加强监督,而且还把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适时对驻地人员的遵纪守法、活动范围、社交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他们“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了解他们现在想什么、做什么、需要什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把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司全体人员“八小时”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八小时”外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 二要抓好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在招投标工作中,监督是关键,是保证招投标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的保证。
在每次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中,市专监办工作人员要全身心投入监督工作。
在现场开标会上,为了增加社会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处、投标单位共同参加摇号监督。
在评标封闭期间,专家及所有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均采取由市专监办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的方式。
\ 三要加大工程资金管理监督力度。
要加强资金筹、管、用,保证资金合法运行,力求做到“三加强”、“三监控”,即:加强事前控制,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事中控制,实行稽核审查;加强事后控制,实行跟踪检查。
\ 四要严格驻地代表处的工作及生活纪律。
如:在各代表处建立“廉政食堂”,严格规定公司全体人员下工地一律在“廉政食堂”就餐,一律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吃请,公司经常派人到代表处抽查,若有违规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严肃处理。
\ 五要适时对公司员工进行廉政测评。
公司每年发放《公司廉政勤政测评表》,请施工、监理单位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机关效能等12个方面及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无记名测评,促使公司所属部门及工作人员廉政勤政。
\ 六要强化重点时节的廉政监督工作。
每年“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打招呼。
公司领导要带头向公司全体人员、施工、监理单位郑重承诺不收受“红包”。
公司对中层以上的领导执行不送收“红包”情况进行登记调查,上下形成坚决拒收“红包”的良好风气。
\ 七要加大对信访举报的查处力度。
无论是群众来信、来电,还是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廉政方面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核查率应达100%。
要查清事实真相,对违反规定要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 八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公司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休干部为廉政监督员,每年组织廉政监督员对高速公路进行视察、走访、监督、召开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廉政监督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不仅要修好路,而且要带好人。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办事,牢牢树立为“一线”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重视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政治思想素质。
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治本的内容,教育为制度和监督奠定思想基础,制度为教育和监督提供保障,监督为制度和教育拓展路径。
只有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才能解决好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问题,达到减少和遏制腐败的目的。
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不透,对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监督
监督什么
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不够明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促进西安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廉政建设,本人将调研、学习招投标活动中监督工作的一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借鉴参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纪检监察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无健全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是否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1、开
如何加强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崇高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
作为与群众距离最近的镇村党员干部,一旦作风不正、滋生腐败,即使工作再优秀、成绩再突出,也抵消不了作风和腐败问题带来恶果,最终得到的将是群众威信的降低、领导评价的降低、政治前途的渺茫,甚至是党纪国法的制裁。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
特别是随着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在东沙河镇境内建成运营,市委、市政府已将我镇列为“集金融、商贸、文教、居住于一体的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新的发展形势也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更高。
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于东沙河镇的定位将由原来的“近郊农业型乡镇”转变为“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这也带动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标准的提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更丰富、标准更严格、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度更大。
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集中凸显,稍有疏忽,小问题就会造成大影响。
特别是腐败问题,更加容易激发民愤,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引起重视;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大。
建设高铁新区不仅是东沙河镇的大事,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盼,作为镇党委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高铁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保障。
但是,从目前镇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极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着“邪、懒、散、浮、软、混”的问题,风气不正、为政不廉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保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
导致一些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思想上首先出现了滑坡,防腐拒变的思想大堤有了松动,给贿赂者可乘之机,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变得不能自拔。
我们现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机制等办法,引导干部在思想上“常念民之冷暖,常思国之兴衰,常想党之安危”,远离“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不良恶习,让思想信念经得起实践考验。
为适应高铁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打造信念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围绕思想政治建设,下大气力,重抓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发挥好表率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要将思想教育在全镇引向深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关键。
为此,我们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实行“三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讨论、每季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读一本书,有效调动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作为党委书记,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突击抽查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读书内容,通过学习这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的紧迫感,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自觉远离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陋习。
二是发挥好平台作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农村基层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可能在许多人中,村官的权力不大,腐败的机会相对较少。
但殊不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一名村官的腐败行为可能比一名高官对老百姓造成的冲击还要大。
为此,坚持把学习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党员干部购置学习书籍,要求帮包领导和总支书记每月至少要参加两次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让每名农村党员干部绷紧思想学习的弦,在思想上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是发挥好典型作用,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
先进典型是促进干部提升思想境界的标杆,特别是在干部身边发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具有现身说法的效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的时机,对全镇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干部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让有为者有位,为广大党员干部学比赶超树立了标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有效教育,防腐拒变的信念也更加坚定。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培强作风、带好队伍,将调优干部形象作为重要目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
抓好作风建设,第一,须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重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素质的反映;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总体形象、个人形象的综合体现;作风建设是机关效能的标志;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工作有序运转的保证。
从必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员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工作的直接需要;是形成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的自我需要。
第二,须分清作风的好与坏。
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着六种不良风气,即:“邪”思想扭曲,心理阴暗,对他人工作不支持、不维护、瞎捣乱;“懒”思想上懒得动脑,工作上懒得行动;“散”自律意识差,反而对别人评头论足,缺乏团队意识;“浮”遇事浅尝辄止,作风浮漂浮夸;“软”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混”对自己缺乏准确定位,工作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
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影响恶劣,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看清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清目标,知道什么是应该具备的作风。
我认为主要有八个方面。
即:谦虚诚恳、勤奋好学的作风;敬业爱岗、服务人民的作风;负责用心、攻坚克难的作风;令行禁止、高效扎实的作风,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作风;艰苦奋斗、求真重效的作风;严格要求、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言行一致、生活正派的作风。
如果能真正具备上述八个方面作风,我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也水到渠成。
第三,须逐步养成良好作风。
一是以“诚信心、责任心、知耻心”三心养成为基础,培养提升境界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内秀感;二是以“合心、合力、合作”三合意识为要求,培养和谐关系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合群感;三是以“正义、正派、公正”三正行为为准则,培养主持公道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君子感;四是以“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三力提高为重点,培养成事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五是以“守章、守纪、守法”三守为底线,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规矩感;六是以“恒志、恒心、恒久”三恒建立为榜样,培养持之以恒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认同感。
为加强镇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坚持三心教育、发扬四爱精神、提高三种能力”为主线,开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建设高铁新区”演讲比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考试和“爱我镇、我献策”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合心合作合力的团结形象、实在实际实干的务实形象、勤政廉政公正的正派形象、善谋能做敢担当的能人形象、自重自省自励的严谨形象和爱民为民富民的公仆形象”等六中形象,促使党员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有效途径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年抓、抓常年的系统工程,特别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紧抓不放,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
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反腐倡廉的新发展。
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上,与各分管领导、部门、办事处和村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制定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各项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在责任制执行中,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是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根本,构建反腐倡廉的新机制。
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镇工作的重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班子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
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以行动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
四是以有效执行制度为关键,争取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了有效落实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
为此,我们着眼机关部门,制定《镇工作规范》和《镇村干部行为规范三字经》卡片;着眼农村基层,组织多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统筹抓好对村级班子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方面的监管,实现村级工作规范运转,从农村基层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将打击腐败现象作为有效手段加强对廉政勤政的监管和腐败行为的打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
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学习和制度引导来消除腐败现象,还需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有效打击,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围绕自查、监管、惩治等环节,有效筑牢了避免腐败的各条防线。
一是坚持自查促廉政。
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述职述廉,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自我批评,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措施。
进一步充实述廉内容,把领导干部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等列为“必答题”,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自选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作为群众“点评题”,在述廉报告中进行一一解答。
二是坚持以监管促廉政。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抓住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权力比较集中的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
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责任制、集体上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以惩处促廉政。
将惩处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腐败现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特别是在目前我镇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社会矛盾的背景下,我们将腐败作为各级干部不能触摸的底线,加大对腐败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分析
中共中央2010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以下简廉政准则》)。
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监督制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和简要过程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993年8月至1997年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
这些要求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在总结这些“不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
经过逐一对比分析,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
同时,将目前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
这些规定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工作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
为此,修订工作中收集整理了205件规范性文件,提炼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13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
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
四是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
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16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后,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月18日,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进行有机整合。
同时,吸收借鉴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是对于《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予以保留。
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
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
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廉政准则》不再写入这样的内容。
如,删去了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的规定。
经过整合,我们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以及地方和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归纳概括形成了《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
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基本思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在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力求使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更加全面、更加系统。
在充实完善廉政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施与监督,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条款设计和文字表述方面,注重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从严要求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力求使具体条文清晰、简练、管用。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发展之处 (一)关于《廉政准则》的体例结构 考虑到《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是经过反复推敲确定下来的,实践证明比较科学合理。
同时,《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体例结构已经比较熟悉,从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角度看,不宜作大的调整。
因此,《廉政准则》基本沿用了《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仍然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三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采取先提出禁止性要求,再分项具体列举的方式,从8个方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另外,《廉政准则》将试行稿前言部分改为总则,并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作了相应调整,以更符合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
其中,对《廉政准则(试行)》有关条文保留了2条,修改调整形成了12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条。
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余字。
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第三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
“总则”部分尽管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内容重要,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五个“必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只有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扎实工作,才能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共八条。
第一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受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二条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投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三条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四条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五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六条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七条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该章的内容和总则部分关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构成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制度依据。
第三章“附则”部分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一是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廉政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考虑到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作了针对性比较强的专门规定,同时《廉政准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党内法规,其中一些基本要求,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应当遵守,因此,《廉政准则》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廉政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又能兼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的特殊性。
二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廉政准则》是根据全党全国的普遍情况作出规定的,赋予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可以提高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规定《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 1.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2.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反腐倡廉法律中的“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看,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
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
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
二是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
三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
这些事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子女的任职情况等。
四是要求公职人员及时处理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资产。
处理的形式一般有出售、委托等。
五是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
六是限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
《廉政准则》也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3.强调了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廉政准则》专门增设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5.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廉政准则》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求,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贵在身体力行。
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部门既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使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廉政准则》规定的廉洁从政总体要求、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和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
一是要抓好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二是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
将《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培训的内容。
三是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
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抓好在全党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拓宽渠道,既要利用好报刊、书籍等平面媒体,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了解《廉政准则》,为全党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创造良好条件。
要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抓紧制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二是为解决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廉政准则》的授权,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部门、单位也可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
要对照《廉政准则》及时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用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实效,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廉政准则》的良好风气。
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中,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
要拓宽监督渠道。
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要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加大这方面的办案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案件。
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要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措施,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同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