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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表彰情况通报心得体会

时间:2019-10-28 04:19

求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1)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

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

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

支部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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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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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从教师入手: 首先要建立“每位教师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理念,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是学生的管理者,每位教师有责任引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有义务教育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教师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学校的每一件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

目前,有的教师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德育工作是孤立的工作、是学校领导的工作、是德育处的工作、是思品课的工作,是班主任的工作、与我工作无关,等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学校的每一件工作都与所有教师的工作表现息息相关,每位教师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在影响着每位学生和成长,因此,抓德育工作首先应从教师抓起,从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入手。

2008年修订的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①爱国守法②爱岗敬业③关爱学生④教书育人⑤为人师表⑥终身学习”为教师的言行举止指明了方向,抓教师就应从抓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入手,经常有计划、有组织的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法规,增强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施教的观念,提高教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师科学育人的水平,牢固树立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活动,来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自律和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不断增强教师爱生意识和关心学生品行健康发展,使教师不断认识和巩固掌握教育规律,使教师不断牢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德风范,在学习活动中,要做到坚持耐心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促使全体教师能做到以“全面关心、爱护学生”为已任,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挖苦和排斥学生的现象,拿起表扬、赞美的武器,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营造出和谐健康优美的德育氛围。

在开展学习活动中,努力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深入开展理论与知识的学习,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深入开展教师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在学习活动中,不断规范教师的行为,制定好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好学校工作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完成目标,要求学生要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要规范的,教师首先要规范,在学校中大力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感染学生,培养教师真正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偶像和传播知识与精神文明的使者。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即师德师风建设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工作,需要广大教师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教师有正确的人生观、人才观、价值观。

二、从学校班子入手: 学校班子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领路人,“五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教育、德育为首,素质教育、德育为先”,但德育工作在学校的工作中往往容易被片面认识或被淡化,这也是一种错误倾向,学校德育工作覆盖各工作领域,需要学校班子成员去认真思考和统一认识,学校工作千头万绪,班子成员分工抓工作并不是分开德育工作,而是分管领导具体抓,校长亲自抓,每一件工作都含有德育工作。

德育工作涉及到师德师风,涉及到校纪校风,涉及到教风学风,涉及到学校的校容校貌,因此,德育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是学校工作的深化。

抓学校德育工作从学校班子入手,就应从师德师风、校纪校风、教风学风、校容校貌等方面入手,从而来调整考虑班子成员各自的分担工作任务,从围绕“一盘棋”的思想出发,以德育工作为扭带,各司其职。

在工作中,德育处或分管领导占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地位,负责具体的德育工作计划,开展的活动方案,组织具体的活动,其他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以围绕“树师德、铸师魂”的方向开展工作,这样,在工作中就容易朝着同一个方向协调发展。

思想认识的统一是抓好工作的关键,因此,在工作中,学校班子成员要经常召开工作通报会,预先通报各自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以使学校工作在开展中达到上下沟通,和谐发展。

德育思想在班子成员脑子里的统一是学校抓好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关键,班子成员有了统一的德育职业观,学校就有了正确的德育工作的方向。

三、营造德育氛围,创设良好德育环境: 德育工作,课堂教学是主渠道,每一节课都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大好时机,每一节课都涉及到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奋斗目标的理想教育,每一节课都考验着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都考验着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都在考验着每位教师,所以,德育工作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开展,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德育工作除了课堂主渠道外,还要环境建设方面考虑,则“德育工作”需要创设情景,创设情景的工作方方面面,比如:学校校园环境和班级环境需要创设,校园内要设置校刊专栏、卫生评比栏、学生展示平台、名人名言、名人画像、``````;班级内要有黑板报、评比台、《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名人名言、名人画像``````,等等。

学校要利用一些重大节日的纪念活动或结合时机要求,抓住教育契机,开展教育活动,喧染德育气氛,例如,结合一些重要节日,“开展文娱表演活动、出版专刊、开展报告会、开展知识竞赛、开展卫生爱国运动、开展体育活动、开展评比活动、召开表彰会、平时有组织开展的兴趣小组活动,等等,这些都能为学校的德育氛围增添浓厚的德育气氛和为学生思品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制定好开展德育活动计划: 这里的“德育活动”是指学校在一个学期中要开展的系列大型教育活动,①如聘请关工作的同志到校作报告、或者开展一场纪念会(三五学雷锋日、四五祭扫革命烈士墓、五一劳动日、六一儿童节、十一建国节、十三建队节、元旦、毛主席在延安文艺会上的讲话纪念活动、改革开放三十年纪念活动,等等。

)②如开展一场安全防范教育动员大会(防控非典、防控手足口病、接种麻疹、防台风、防地震、防暴风雨、防交通安全等教育大会,举行疏散演练。

)③如开展一场捐资献爱心活动,开展一场革命传统教育大会、法制教育大会。

④如举办一场书画展览活动、优秀作业展览活动、举办一场文艺汇演活动。

⑤如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⑥举行一次庄严的升旗仪式,等等,以上这些活动都是属于德育活动的范畴,需要负责德育工作的领导在学期初提前通盘考虑,制定好活动计划,安排好活动的时间,确定好组织者和参加人员,要确定好活动的教育目的。

制定德育活动计划,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要结合教育局的工作意见,要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计划。

德育活动计划要列入学校工作周历表,以便工作的开展有条不紊。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保证德育工作质量: 加强管理与监督是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监督与管理,那要开展好一场德育活动是一纸空文。

如何加强管理呢

我的看法是⑴工作提前到位。

比如这一学期,我中心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和“小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活动,我首先制定“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方案和“小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活动方案,在南诏中心领导班子首先形成统一意见,召开校长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⑵提出要求,指明方向,为开展好活动铺设道路。

如我在活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各校要在开学初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字活动,要在各校显要的地方张贴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字“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

”,要求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对照讨论《中小教师职业职业道德》新六条“①爱国守法②爱岗敬业③关爱学生④教书育人⑤为人师表⑥终身学习”和旧八条“①依法执教②爱岗敬业③热爱学生④严谨治学⑤团结协作⑥尊重家长⑦廉洁从教⑧为人师表”,要求各校要组织教师要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心得要上交学校存档;要求各校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关内容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个字“爱国守法、明礼守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②社会公德,其主要内容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③职业道德,其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④家庭美德,其主要内容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的主要内容印发给学生带回家向家长宣传并让家长在材料上附言并签名后由学生带回学校收存,把活动方案分发给各校布置实施开展工作。

⑶参与活动,共同提升活动质量。

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注意防止走过场或留于形式,作为中心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到学校参与活动的开展,这样既能掌握活动的开展情况并能帮助提高开展活动的质量,比如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我中心结合了安全教育的防震疏散演练,全体教师全部出动参与组织学生进行演练,在演练中锻炼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关爱意识。

在开展“小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活动时,我中心紧紧抓住教师值日导护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意识,检查各班卫生责任区是否实现“五无”(地上无痰迹、墙壁无污痕、门窗无破损、桌椅无刻划、卫生无死角)和各班学生仪表仪容、文明礼貌情况,检查各班随堂点名情况等等。

在平时的常规工作中经常到校检查两操教师的带班情况。

在开展德育工作中,注意把平时的工作内化为提高教师师德水准的要求及时向教师反馈,形成共识,以使每一位教师都能成为达到提高学校管理学校的教育者和管理者,便能有利于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学校形成良好的三风。

六、要加强学习,掌握丰富的理论基础是开展好德育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开展好德育工作,更重要的是德育工作者要时刻注意“充电”,要经常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小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理论依据,不断充实自已的德育文化理论基础和理论文化水平,要把掌握丰富的理论基础作为自已开展德育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五爱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为主旋律,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不断形成自已丰富的德育基础,用以社会要求与学生发展需要为契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生理、心理素质。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小学德育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这样就能更好地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而努力工作。

党的支部是什么意思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工作。

  (六)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八)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二、学习制度  (一)中心学习小组 中心学习小组由书记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参加,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感,正确把握形势,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全体干部学习组1、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有特殊情况的须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得缺席。

2、月初、月末星期五下午全体人员集中在机关会议室学习,其它的星期五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

3、机关集中学习由值班书记或分管常委负责召集,办公室、宣教室具体准备,班子成员轮流作中心发言人。

党小组集中学习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

4、学习内容是: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法基本知识、上级文件、领导讲话、有关报刊、重要文章、发改方面业务、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学习或传阅相关的文件、通报。

5、在学习中,机关要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 有学习心得体会,半年对每个人的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三、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班子成员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党支部会议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批示的措施和向上级党委提出工作的请示和报告;讨论积极分子列培,听取接纳新党员的意见和研究给予党员奖惩的决议;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讨论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汇报、检查每个支委分工的工作情况。

  (四)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五)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八)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讨论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表彰、处分党员等问题。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党员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

(二)汇报思想,交心谈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矛盾,改正错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增强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三)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生活会要突出实效,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次生活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六)组织生活会一般于每年年底召开(特殊情况例外)。

  七、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达到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

5、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6、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如何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为严格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有关党建文件精神,结合国土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主要讲五个问题:  一、党支部制度建设  1、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并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通报。

  2、“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每个党员应自觉地坚持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上党课每季度1 次。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

  3、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要加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

党员要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

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本单位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按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5、述职述廉制度。

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大会,党支部书记述廉述职主要内容包括:①带领所在党支部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的情况;②完成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③支持和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情况;④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党支部书记的述职述廉可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会前,要广泛宣传,深入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要邀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并当场进行无记名的民主测评;会后,将收集汇总的民主测评情况及意见和建议向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反馈,对涉及支部班子的问题,由支委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谈话与诫勉制度。

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

按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对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

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7、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党支部年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工作任务,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每半年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作用:  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基本依据,是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制度。

其作用:  一是组织作用。

党支部只有通过组织生活制度把个体党员组成一个整体,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如果没有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就会形同虚设,党支部就不可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是规范作用。

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了党员党内生活准则,对组织生活每项制度组织实施的方法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党组织管理监督党员提供了保证。

  三是协调作用。

党内有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党员与党员关系,只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才能协调好内部关系,化解矛盾,增强党的团结。

  四是制约作用。

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和党员必须执行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五是监督作用。

通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遵守党纪国法,使党组织更好地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是落实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

  落实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基本要求:  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一项根本性、长远性的建设,是健全党的生活、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和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

落实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应注意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经常。

党支部每月对党日活动要有安排,党支部“一班人”要落实责任,确保组织生活制度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是要力求规范。

党支部要规范组织生活每项内容,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实施,严禁简化。

如民主评议党员一般要经过动员教育、党员自评、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等,绝不能跳跃步骤只简单投票打分就完事。

  三是要贴近实际。

教育要紧密联系个人和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党小组会个人汇报思想也要联系实际如实汇报。

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联系实际汇报个人学习、思想、工作、履职、廉政等情况,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  1、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  (3)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6)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7)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8)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2、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

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

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

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

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

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3、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措施  (1)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

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2)加强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

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3)加强教材体系建设。

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地方党委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

党组织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

  (4)确保教育时间。

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

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5)妥善解决教育经费。

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

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

  三、、机关党委、党支部、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和党员应履行的职责  1、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加强团结,抓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要求;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的情况;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4、党员应该履行的职责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l)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5、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

按党章规定定期改选,增强党支部领导班子活力,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委员作用,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在学习、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搞好支部干部培训,使书记、委员熟悉掌握支部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方法和各自的职责,自觉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按党章要求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牢固地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崇高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高尚人生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真正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做好党员的组织发展和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管理,防止在党内出现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的组织领导和组织管理的特殊党员。

  三是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

主要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党支部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支部书记、委员要亲自去做,每个党员也要积极去做,主动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四、党员应怎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模范  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员做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模范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1、党员为什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共产党员的光荣传统。

回顾党的八十多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使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和领导人民翻身解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可以说,没有共产党人先锋模范作用,就没有中国的今天。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体现。

党的性质要求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党组织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体现,也是影响党群关系和社会风气的重要环节。

  三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时代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任重道远,建设祖国、振兴中华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更要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怎样做合格共产党员  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应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坚定理想信念,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党员而言都是根本的和首要的问题,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持不懈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如果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偏移,严重的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员必须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是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要爱岗敬业,努力成为学习、工作、守纪、廉政的模范,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事事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

  3、如何做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模范 一是要做学习党章的模范,着力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

要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现在,有极少数党员经受不住复杂社会环境的考验,政治上犯错误、经济上栽跟头、生活上出问题。

这些人学的与想的不一样,想的与说的不一样,说的与做的不一样。

这种思想上的双重人格、言行上的双重标准、学风上的双重态度,与党章规定的先进性要求背道而驰。

只有把真学、真信、真用党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课题,作为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有力思想武器,作为增强先进性意识、提高拒腐能力的指南,才能实现说理与做人的统一、宣传真理与实践真理的统一、真理力量与人格力量的统一。

要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问题开始的。

无数事实说明,思想道德滑坡与政治信念动摇是紧密相连的,两者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如何对待生活,集中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党性修养和官德人品。

因此,一定要把学习党章的过程变为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坚决抵御不良风气、不良信息、不良习惯的影响,努力营造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提高自我改造能力。

剖析一些腐败分子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大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由此可见,党龄与党性不能划等号,权力与权威不能划等号,职务与觉悟不能划等号,千万不能认为职位高了、党龄长了、资格老了,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水准就自然提高了。

只有牢固树立积极改造、自觉改造、终身改造的意识,才能牢牢守住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牢牢守住党性原则的防线,牢牢守住拒腐防变的阵地。

  二是要做遵守党章的模范,着力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规范从政行为上下功夫见成效。

要遵守党章就必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在社会转型时期,能不能自觉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公正用好权力,是对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也是最根本最直接的考验。

要遵守党章就必须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位尊权重,带头廉洁自律本身就是重要的政治导向。

党章要求全体党员要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不是要成为搞特殊化的“先锋”,更不是成为以权谋私的“先锋”。

  三是要做贯彻党章的模范,着力在严格监督制约、落实法规制度上下功夫见成效。

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发展党内民主上。

发展党内民主,核心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

因此,一定要把增强原则性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实际行动,把敢于开展批评监督作为凝聚班子的有力武器,把扶正祛邪作为自己应尽的神圣职责,努力把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的民主空气搞浓厚。

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严格监督制约上。

无数事实表明,越是松懈自律、无视他律的领导干部,越容易在没有恐惧感的情况下滥用权力,犯错误的概率就越高。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组织、同事、群众和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他律来提高自律的能力。

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落实法规制度上。

法规制度是人制定的,也要靠人来具体执行和遵守。

领导干部必须做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的模范,带头把严守规矩的标准立起来,把执行规矩的要求严起来,把落实规矩的力度大起来。

  四是要做维护党章的模范,着力在严明纪律、严格执纪上下功夫见成效。

要把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作为维护党章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核心内容,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严格政治纪律作为最高政治标准、最高党性原则和最高行为规范,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要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维护党章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关键环节。

无数事实表明,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往往与执纪执法不严,没有达到震慑作用有直接关系。

因此,党员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维护党章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保证。

关键要“严”字当头、责任到位。

履行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厉。

  五、怎样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员的义务和纪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也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怎样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我认为应注意抓好五个方面:  1、当前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淡化。

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抬头,官本位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吃拿卡要的行业不正之风有待纠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失职渎职。

李桂勇、骆中玉案件发生就证明了机关行风不正的问题。

  二是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有的党员没有从思想上入党,学习工作等同于一般群众;有的业务不熟,不能独挡一面;有的工作积极不高,不作为,廉政不勤政,不按时上下班,正课时间办私事、上网看电影。

  三是心态失衡。

有的党员精神状态不好,心态失衡,谋人不谋事,谋私不谋公,考虑个人问题多,工作心思与精力不集中,还有的怨天尤人,埋怨组织和领导。

  四是作风飘浮。

坐办公室多,深入基层指导少;开会多,扑下身子真抓实下少;讲得多,破解难题少;工作相互推诿、扯皮,怕承担责任;办事拖拉,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工作开了会、发了通知、提出了要求,缺乏一抓到底的狠劲和跟踪问效,没有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

  五是勤奋敬业廉洁从政有差距。

由于体制和机制原因,有的党员感到政治没奔头、工作没干头、待遇没甜头,爱岗敬业精神有所减退,奉献意识有所淡化,廉洁从政有所放松,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工作干劲不足,没有激情,缺乏动力,按部就办,不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吃请与请吃现象没有完全克服。

  六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有的党员不假外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有的人品官德不好,风气不正,乱议论制造矛盾,当面不说背后乱讲;有的不依法依规办事,假公济私,打擦边球,暗箱操作,私拿好处,公车公物私用。

  2、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组织功能弱化。

有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经常,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

党支部、党小组功能有所弱化,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

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不主动向上报组织反映情况。

  二是教育手段缺乏创新。

组织生活单一化,就事论事多,汇报思想少;民主生活会讲成绩多讲问题少,不能很好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许多党员没有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的锤炼;教育模式单一化,党员教育没有根据不同党员的年龄、文化、工作岗位特点因人施教,搞“一刀切”、“一锅煮”;教育手段单一化,传统集中上大课,缺乏现代化科技手段,教育手段老一套。

  三是管理监督机制滞后。

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够有力,重在职轻离退休人员、重在位轻在外人员、重正课时间轻“八小时”外,民主监督氛围不浓,不少人还存在不愿、不想、不敢去监督的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

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家庭情况、日常工作生活行为了解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存在若明若暗,不能有针对性地和有的放矢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导致个别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后才反思原因教训。

  3、建立教育、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长效责任机制。

  二是建立长效工作队伍机制。

  三是建立长效提高党员素质机制。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五是建立长效考评奖惩机制。

群防群治组织包括哪些

定义:群治是群众性、互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

群防群治活动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有比较固定的组织形式。

各种各样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以及隶属关系。

第二,有明确的活动范围。

无论哪一种群防群治组织都是应治理某一类特定治安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活动范围自始至终是十分明确的。

如治安联防队,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本地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仅限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社会面控制,处理简单的治安问题。

第三,有比较严格的行为规范。

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诸如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规章制度。

第四,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群防群治组织都毫无例外地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的之下,接受专门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主要任务:一、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二、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一、工作制度1、听从派出所或民警指挥,有民警或治安员的带领下,做好巡逻看护,情报信息搜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对公安机关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发现在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犯罪情况要及时向民警汇报。

3、工作过程中要文明热情,同时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

4、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准向外泄露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密。

5、不得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做与群防群治工作无关的事项。

6、要坚持开展各项群防群治工作的时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二、信息制度为了使治安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发展,能够及时掌握敌社情动态,特制定此制度:1、治安办公室、警务室、治保会要经常深入居民区搜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治安、防控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2、建立专职信息员队伍,每名专职信息员每月必须上报有价值信息5条,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的,根据有关条例进行惩罚。

3、结合阵地耳目建设,建立秘密信息员,进行阵地控制,加强城镇居民区和农村村、社及复杂场所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4、广辟乡村信息资源,建立群众整体信息网络。

对上报的情报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

拿出重点,总结经验,进行广泛应用和推广,使城镇创安活动每天都有新思路,每日都有新举措,治安环境天天都有新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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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历怎么写范文【篇一:个人经历怎么写范文】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览阅我的个人简历,我是中山大学计算机网络技术2009届毕业生,在理论和实践中学习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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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年愉快,万事如意,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祝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自荐人:yjbys【篇二:个人经历怎么写范文】挫折也是人生的财富几乎每一个人都期望一帆风顺。

许多人都说:前进的路上,即使没有莺歌燕舞,没有盛开的鲜花,那最好也没有风雨、没有挫折。

其实,这是不可能的。

不过,我在这里不想展开这个话题。

我想谈谈自己对挫折的看法。

我越来越深地感悟到:挫折也是人生的一笔财富。

没有挫折的人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黯然失色的。

说“挫折是人生的财富”,最主要的一点是挫折会让我们变得聪明,变得坚强,变得成熟,变得完美。

当然,这首先需要我们经得住挫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偏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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