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标题: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
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
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
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第1文秘网文章-http:\\\/\\\/找范文,到第1文秘网]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
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
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标题: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
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
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
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第1文秘网文章-http:\\\/\\\/找范文,到第1文秘网]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
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
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
学习国际商法的自己的影响或者心得体会 要现实意义的 不要官腔套话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 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 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 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 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 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 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 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 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 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 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 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 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 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 世纪起,随 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 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 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 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 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 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 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 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 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 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 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 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 19 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 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 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从这 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 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 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 性、跨国性相违背的。
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 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 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 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 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 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 19 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 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 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 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 要力量。
各国已在统一国际投资、国际货物、服务和资本交易、国际技术 转让与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国际货币、金融和财政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和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 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 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 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商 事关系的主导因素。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 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 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 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 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
目前,国际商法在 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三、 国际商法的作用 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概 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 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 作用。
第二,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
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 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
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 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 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 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 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 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 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 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不 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 从合同法看国际商法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 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 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 实现。
由于合同至关重要,无所不在的作用,决定了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要更 好的学习国际商法,就必须对合同法有一定的基础了解。
2、各国的合同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 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
这是几个世纪以 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 1999 年 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合同法的重要地位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 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a 有效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 只有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才是有效合同: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b 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 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4、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 要约人。
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 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 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 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 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 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 拘束。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 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 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 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5、我国的合同法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 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 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 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 1999 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五、 小结 随着国际之间的日渐密切合作以及经济的进步,国际商法一定会更加完善和 全面。
我是司法警察系的一名学员,现在过了半个学期了,我想搜索一篇总结
让自己面对现实接收现实,你不可能让环境改变了来适应你,只有你自己改自己来适应环境。
一个区队的风气不是你一个人能改得了的,做好自己就OK啦
求卫生法律法规1000字的心得体会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
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
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
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
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
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
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
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
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
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
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本届常委会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都是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专题。
由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牵头,会同财经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本市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执法检查的次年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本届五年的连续综合监督,使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到2006年底,全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20家,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余个,消费者可对带有追溯码的产品进行查询,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以上,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市总屠宰量的79%,比2005年上升了20%,猪肉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部对本市连续5年的动态监督结果显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3%左右,生猪产品“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两年实现零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在全国37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面完成对全市35463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个大项、67个小项的评审工作,目前食品卫生合格的C级以上单位已达91%;在供应全市35万中小学生营养餐的60家企业中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保障系,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起数减少12.8%,中毒人数下降42.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
在200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六部委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食品检测和政府管理等三大类指标均名列四个直辖市之首。
经过多年的连续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学习公司法心得体会
《学习徳育课的心得,体会,感悟,收获》班级德育,从细节开始一、抓好德育组织建设,注重组织构建的细节班集体中的德育系统是一个完整的德育管理系统,由学校德育系统中的政教处、心理健康老师、学生会等,中间有班主任,下层由班委会、团委会等组成,形成了齐抓共管的三级管理体制。
其中班团干部的学生最直接有效的基层德育管理系统,其德育作用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
在班团组织构建的环节中,一定要把握好人选的每一个细节。
要注重学生精英的选拔和培养,建成一支强有力的班团干部队伍。
班团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主任的耳朵和眼睛,从他们那里能够获得大量而又真实的情况和信息,便于我们有的放矢地对学生实施教育,同时,通过他们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所以我们在构建班级德育组织时,要发挥伯乐识马、慧眼识才的本事,把选才配备工作做细。
一是把考察工作做细,对他们的德、能、勤、绩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既要考察他们的过去,也要考察他们的现在二是把选拔程序做细,搞好竞岗演说、民主选举和领导集体选才工作三是把培养工作做细,搞好上岗前的培训和任职后的轮训,以提高他们的领导才能。
只有这样,我们的德育工作才能得到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抓好德育计划拟定,注重目标和内容的细节德育计划是我们开展德育工作的行动指南。
它可分为德育工作总计划和子计划,总计划是对学生从进校到毕业、就业的全过程的德育目标和内容的整体规划,子计划是某项德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对该项活动的目标、内容、方法及要求的具体规划。
我们在制定德育总计划和子计划时,要做到以下“三细”。
1、研究德育主体要细我们的德育对象是高中学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计划和方案,就必须认真仔细地研究高中学生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思想特点、行为特点、共性特点和个性特点,为确定德育目标和内容提供准确的依据。
例如,高中学生刚进校时都是未成年人,情绪容易冲动,生活自理能力差。
我们就根据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特点,把德育目标定在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上,德育内容的重点定在法纪目标中的有关法律条文的教育和校纪班规的教育以及道德教育目标中的公民道德教育上,以满足他们的安全需要和生理需要,建立良好和谐的生活、学习秩序和环境,引导新生顺利渡过磨合危险期。
这一时期的德育目标和内容的定位是通过对新生刚进校时的思想行为特点反复研究得来的,并为实现第二阶段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制定德育目标要细高中学生的德育目标是把全体学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操作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
这是一个客观的、综合的、笼统的总目标,想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
因而,需要对德育目标由高向低、由综合向单一地进行逐层分解,形成一个序列化的目标体系,使得分解后的目标适用于学生主体的实际,适用于每一个年级和每一次教育活动。
高中学生的德育目标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按层次分,可分为校级目标、年级目标、班级目标二是按时间分,可分为远景(学生毕业、就业)目标、中景(学年)目标、近景(学期)目标、阶段活动目标三是按类别分,可分为综合目标、单项目标。
主体越到基层,目标越要具体和细小。
在工作中,用一个个近景、阶段目标趋向综合形成远景目标。
3、确定德育内容要细高中学生的德育内容既要针对性强,也要细化到各个阶段。
因为高中学生的德育内容相当丰富,涵盖面很广泛。
它包括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化素质等教育内容。
我们应根据他们进校以后的各个发展阶段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选择德育内容进行针对性教育。
例如:我校在第一阶段,即新生进校军训期间,重点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组织学习讨论法纪校规的相关文件,请司法部门结合案例给学生上法制课,强化内务整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生存的能力。
在第二阶段,即军训结束转入正常教学期,重点对学生进行成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青春期情感教育,并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寓德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阶段,即学生即将进入毕业期时,着重对学生进行成才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
当他们踏入社会后,还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跟踪教育,使之尽快适应激烈竞争的社会生活。
只有把以上德育内容序列化,并细化到各个环节和阶段,才便于循序渐进地和有效地培养高中学生的品德。
三、抓好德育计划落实,注重实施过程的细节德育计划的实施是全方位的,再好的计划在于落实,落实不好等于一纸空文,然而落实的好坏取决于是否做到一个“细”字。
当今高中学生基本上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年龄在15~18岁之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思想活跃且问题较多,大致存在着五大突出问题:一是关注自我,集体意识不强二是早恋,恋爱成风三是网瘾,沉溺网络四是坏习惯,不讲卫生五是厌学,不思进取。
要把这五大问题解决好,我们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三细”。
1、洞察问题要细学生当中大多数矛盾冲突的爆发,都有一些预兆,每一个大问题都有一系列的小问题露面,,都有一个思想斗争过程,都具有一定的表象。
当邪念战胜了理智,丑恶盖住了善美,思想形成了症结,矛盾就会突变和扩大。
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就是矛盾的萌发期。
而矛盾的萌发期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细致地观察是发现不了的。
这就需要我们的德育工作者具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通过学生行为表象的蛛丝马迹,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走进他们的心灵世界,和他们交心谈心,了解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发期。
2、分析问题要细我们做思想工作要有的放矢,力求实效,就必须摸清学生真正的思想动因。
目前,学生当中出现“五大”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理想和信念淡化、文化素养不高造成的。
但他们真正的思想动因并不是千篇一律的。
表象相同的问题可能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如同是迟到,不同学生可能有不同的问题我们要透过现象找出最本质的思想动因,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解决问题要细解决问题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矫正他们身上的缺点和错误,使他们步入人生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我们在解决诸类矛盾的时候,切忌简单地批评责骂,而是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步骤地规范学生的日常操行。
一是在批评责骂之前,首先要和被处理对象促膝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所犯错误的危害性、严重性以及纪律处分的必要性,对处分心服口服然后要和家长取得联系,促使家长配合学校对其加强教育管理。
在批评教育之后,不要认为万事大吉,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学生的不良习惯也并非一日形成的,因此要注意德育的持续性。
要从生活、学习及心理健康等方面要倍加关爱,在后来的学习生涯中即使有微小的进步也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以鼓起拼搏进取的勇气,扬起坚韧不拔的风帆,使他们尽快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要将疏导与堵漏相结合,管理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践相结合,逐步化解问题学生的思想症结,深入启迪他们幼稚而茫然的心灵世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初一下学期的学期总结(500字以上)
岁月如梭,时光飞逝,初一生活就这样画上了句点。
回忆起初一的学习生活,还真是有点舍不得。
转过身,回顾这一年的点点滴滴,回首这一年的朝朝暮暮,心里百感交集。
各种陈杂的感受如泉水一般顿时涌上了心头。
这逝去的一年内的点点滴滴像放电影一般都在我心里一一闪过,这些将会在我心里镂刻下深深的印记。
这些印记见证着我的成长,无论是幼稚、懵懂还是任性,对我来说,都会变成我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品味初一,是一种特殊的甜味,还是淡淡的苦涩
让人深思,能否让我回味
在过去的一年内,不断地学习,使我的成长背包里满载着收获。
学到不少知识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我有了属于我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会了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初一的我不是很努力,上课没有百分百的专心,回家的自主学习也是心不在焉,三心二意。
但总体上我完成了本学期的学习任务,现在总结如下: 学习上,在这个学期里,老师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许多心血,我们也为自己的学习洒下了辛勤的汗水。
总结这个学期的学习,学习态度比较小学更加端正。
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能够认真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虚心请教。
但专心度仍然欠缺,学习不够踏实,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要努力提高自己。
英语,我担心得最多,它是我所有科目中最“小气”的,每次都只“给”我那么一点儿分。
看着别人从英语上大把捞分时,我又羡慕又妒忌。
但又能有什么用
经过长期思考,我发现我的课堂知识的掌握和背诵很好,还有一些不足:1.词汇量小。
所以做“完型填空”和“阅读理解”时我感觉吃力。
有些生词不认识就别想看懂文章大意,我连意思都看不懂,更别提把题作对了。
大把丢分
说到原因,只有俩字:缺练
纪律上,基本可以做到: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可以真诚相待;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学穿校服;举止文明;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废弃物。
老师说过,纪律是学习的保证。
没有纪律,何谈学习
在下学期,我会再接再厉,争取在纪律方面做得更好。
初二是一个新的开始,我拥有新的目标。
如果太阳是我的目标,那我会踮起脚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靠近阳光,才能向着目标一步一步的进发
面对初二,我有7分自信, 3分期待。
我在期待着一个新的开始,自信着接受新的学习内容。
时间就像手中的沙砾,可以拥有,却不能把握。
时间就是这么无情的向前走着,而我们却在为了不被它丢下拼命的追逐着,谁都不想被时间丢下。
就这样,初一学年过去了,而我将升到二年级。
回首过去,心中无限感慨,展望未来,相信依旧灿烂。
学习中的收获,生活中的点滴,思想上的感悟,使我成长。
明天的我,吸取教训,不再让自己陷入过去错误的泥潭中。
我将启航扬帆,驶向我理想的目标。
我也不再感到迷茫了,而过多的是对未来的美好憧憬。
让我以崭新的自我,更强的自我,去迎接新一学期的学习生活吧
谁有班主任总结(包括本班基本情况 本学期班导工作的主要做法与体会 班导工作的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班主任与心理学我认为心理学知识中以下几点,是我们班级管理者应该注意的:一、破窗效应:1、什么是破窗效应:破窗效应(BreakPaneLaw):及时矫正和补救正在发生的问题。
破窗效应的由来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PhilipZimbardo)于1969年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
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
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
后来,辛巴杜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
结果呢,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
以这项实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效应”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
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2、破窗效应对别人的启示纽约市交通警察局长布拉顿受到了“破窗理论”的启发。
纽约的地铁被认为是“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场所”,针对纽约地铁犯罪率的飙升,布拉顿采取的措施是号召所有的交警认真推进有关“生活质量”的法律,他以“破窗理论”为师,虽然地铁站的重大刑案不断增加,他却全力打击逃票。
结果发现,每七名逃票者中,就有一名是通缉犯;每二十名逃票者中,就有一名携带凶器。
结果,从抓逃票开始,地铁站的犯罪率竟然下降,治安大幅好转。
他的做法显示出,小奸小恶正是暴力犯罪的温床。
因为针对这些看似微小、却有象征意义的违章行为大力整顿,却大大减少了刑事犯罪。
3、破窗效应对我的启示有人会想:“我是一个温柔的人,我能治理一个城市的治安吗
”,我说能。
破窗效应告诉我们:抓逃票的小事,而治住无法无天的场所,可谓以柔克刚。
我对学生说:“我上课不管,下课管;对内不严,对外严;就象一个家庭一样,在家里吵翻天别人也不知道,只要在外面好,别人还以为这个家庭好的不得了;同学们我就要这个效果,简单的说就是不要在外面“丢脸”;我是个要面子的人,我的班级也是要面子的班级。
我们不仅要不丢面子,而且要争面子。
我们要多做好事,多参加比赛,别人说我们好,才是真的好。
那么从那里做起呢
从广播操、集会做起,谁要是在公众场合丢脸,那么就是丢班级的脸,那么就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在广播操中,去年学生张三在做左右跳跃运动时,跳到了左右其他队列中,我特地叫他父亲过来,加上其他理由,他父亲打了他一顿。
每年新来的学生,广播操结束后听德育处训话时,不明白我的“脾气”,讲了一句话或脚在地上左右搓地等,就会受到惩罚。
这个学期已有两位学生站在操场上晒太阳,都是新来的学生,前者是因为讲话,后者是因为脚在地上左右搓地。
公众场所就是我班的“窗户”,谁打破了,谁就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一个学生如果在公众场合里很‘拽’、很‘鸟’,那么他会在班内老实吗
一个学生如果在公众场合里不把教师放在眼里,那么他会在班内把教师放在眼里吗
一个学生如果在公众场合里去捉弄别人,那么他会在班内不捉弄别人吗
一个学生如果在公众场合里讲话,那么他会在班内不讲话吗
一个学生如果在公众场合里做小动作,那么他会在班内不做小动作吗
一个学生如果在公众场合里宣告我是叛逆者,那么他会在班内不叛逆吗
假如,你让这个“公众场合”的窗户被打破,你还想要班内那个窗户吗
我是每天觉得我周围的班级是我最好的反面教材。
广播结束后训话时,有些班学生或蹲在地上、或用石子打人、或搂搂抱抱,动作和表情、语言都极端夸张,很‘拽’、很‘鸟’。
我一有机会就拿来用用,这真可谓是良田里种爪---好大啊。
有些班主任,天天为学生“飞飞动”、“谈恋爱”、“穿着古怪”、“动手动脚”、“打架”、“站马路”,抱怨这抱怨那,公众场合是如此好的德育教育场所,失去而不知。
公众场所这个“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
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二、非正式群体:一什么是非正式群体班级中往往存在着非正式群体。
所谓非正式群体,也称自然群体,是相对于班委会、团小组等一类正式群体而言的,是无正式规定下学生自发自然而形成的群体。
这种群体的成员间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完全是以个人间的好感、喜爱的为基础。
群体的成员也有比较固定的相互关系结构及协调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会自然产生“领头人”。
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中学班级中都存着一定量的非正式群体,最典型最明显的莫过于三五个学生组成的伙伴群体。
如果从形成原因及活动方式来看,可以将非正式群体分为:1、利益型;2、兴趣型;3、信仰型;4、相似型等。
如果从其与班级的关系来看,非正式群体又可以分为:1、亲班级型(或称积极型);2、中间型(又称逍遥型);3、反班级型(又称破坏型或对抗型)三种。
第一种非正式群体对班级的建设目标是赞同的,积极支持,配合班级工作,如许多班级中自然产生的学习兴趣小组即属此种。
第二种非正式群体对整个班级情况不甚热衷,有超然方外的的迹象,当班级活动于他们有利时,能主动投入,反之则不闻不问,但一般也不会与班级利益发生尖锐冲突。
第三种非正式群体与班级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它们的破坏性很强,转化此类非正式群体是班集体建设的一项棘手的工作,也叫恶性群体。
二非正式群体与班级管理非正式群体与小群体、大群体一样,有以下几点心理表现:1、极化:群体的极化心理是判断是否群体最主要依据,也是群体成长的源动力。
一两人、三五人在一起不会极化就不是群体,会极化就是群体。
群体极化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比如:在我校历史上有这么一些群体,几年前,某班几个学生每天都在一楼楼梯口集合,无论是过路的学生或教师,都给他们起外号,副校长也不能幸免、外号是叫驴,我的外号是猴子,远远的看见我来了,就叫猴子,我问他们叫谁,谁叫的,他们说不知道,没人叫,叫旁边的人,批评其中一人,就会有人帮助说他没有叫,于是七嘴八舌说了一堆话,没有谁会感到羞耻,反而个个得意,如果你跟他们班的班主任说这事,会得到一句讽刺挖苦的话,他们都没有叫我,一定是你管不住学生的缘故。
副校长、老校长等等都是这个班主任嘴里不会管的人,你想下课都管不了,上课怎么管,于是有些任课教师天天在自己办公室骂这个班主任,而这个班主任也不是吃素的,也在办公室骂任课教师,也有教师上课时被学生打了,得到的是班主任的嘲笑和这个学生特别差的评价开除了。
我们姑且不论该班主任其他工作做的怎么样,就论该班主任知道不知道小群体,她是不知道的,全校班主任也不知道什么叫小群体,这是谁的责任
德育处。
我去年把一个学生开除了,说该学生与其他学生形成恶性群体,德育处把文件写成该学生拉邦结派。
我们来看前面这个小群体,他们中间为什么会有人叫教师的外号,是群体极化的结果,群体中成员为了表现自己就会做出格的事,以此来维持在群体中领袖或服从地位。
假如,你让群体中一个成员单独面对你,他是不会叫你外号的,甚至有些教师说在路上,遇到学习差的毕业生他会很热情打招呼,学习好的毕业生会不打招呼,这是因为在路上遇到你,他没有带群体在身边,只要在学校,其群体心理就发生作用,有些教师把一个学生叫到办公室批评,该学生可能心理还在群体中,批评没有作用,反而会与其结仇。
群体就象蚕茧一样,你只有把中间的每一根丝都解开,它才会消失。
再比如我校历史上的群体现象:过去原校长室门口走廊里天天一群学生站岗,学生打斗、怪叫、打球、有些女生走过就会伸出腿来勾倒彼此取乐,有些女生在楼下打水,这些学生会向下吐啖、抛东西,可谓远交近攻,有些女生也会怪叫连连加入群体中。
再比如:前几个星期,在我班教室楼下楼梯口形成一个小群体,有一个学生极化起来后,对着楼梯,两手把上身T恤衫下摆拉起来上下大幅度摆动,把自己的胸膛露出来大叫连连,这时一女生从下面上来,另一男生两手抓住其两双手,从楼下顶到楼上两人大笑连连,那女生是另一班的,平时也与其他男生在我班的楼梯口大声笑闹。
为什么会这样呢
都是群体极化的结果。
一个群体,发展到一定时候,其破坏力是无穷的。
再比如:大前年某班学生到校过生日,十几个男女学生把酒和一个很大蛋糕带到教室,不久全部学生互相打闹着从里面出来,脸上、头上都是蛋糕。
也就在第二年,我看到那帮学生打群架,一位学生头上都是血回到学校。
要保障学校安全,最重要的是分化小群体。
昨天,初三十几个人平常在球场上形成的小群体,追到初二(2)班教室门口,把初二(2)班的窗口堵个水泻不通,其中一人极化到跑到教室内,正在与二(2)班小群体吵嘴、拉扯,我正在自己班门口,转身问什么事,并叫里面的人出去,才平息一场风波。
不仅打球、聊天,男生、女生,男女混合,都会形成小群体。
有些女生形成恶性群体,天天在校门口站岗,或者在其他班级门口站岗,在路上追打男生,在班内唱情歌、传纸条、吃零食、传唤男生,更有叫外面的人打本校学生。
有些教师只认识到女生不乱,男生不乱,实质是恶性小群体不形成,学生不会乱。
只要有群体就会有群体极化现象,前几天某班主任把两位男生叫到办公室,就看两男生的衣领都是一样的高高竖起,显然是一个群体,果然在做广播操结束听德育处训话时,这两个人互相做了一个很时尚的双掌互击动作,两人亲热的交谈,不时做个扭捏的姿势。
一个人群是否群体,看是否会发生极化。
比如:在球场上,同时有很多堆学生,但并非都是群体。
群体极化往往会在公众场合表现出来,比如在广播操训话时,群体成员会或蹲在地上、或用石子打人、或搂搂抱抱,动作和表情、语言都会极端夸张。
2、誉论与服从:群体内誉论是群体成长的动力源之一。
但群体誉论有很强保密性,因此想从群体誉论入手是很难的。
但我们可以让誉论转移目标,比如:让爱好篮球的群体参加比赛。
比如:我班新生开学后很快组成自由散慢的小群体,普遍的厌学现象,于是我利用他们爱好篮球运动的特点,组织他们打球,而且放大彩头,向学校提出篮球比赛的要求,动静大一点,时而组织班内比赛,转移群体誉论方向,最终达到解散群体的目的。
群体服从是群体运行规则,有很强欺骗性,群体成员有时会无条件的服从。
比如:我自己原高中同学聚会,老同学叫我去,我去了,坐了一段时间,我厌了,就自个回家了,同学又打电话叫去,我说自己忙不去了,后来一个月里都不安,前几天打电话问老同学一个问题,他回话中很热情,这才放心。
老同学就是一个小群体,群体服从是如此可怕过去是没想到的。
因此,对恶性群体中成员,我们不能过多责怪。
往往是因为班主任的粗心大意,使学生已经构成群体,因此我们班主任要时时刻刻注意几个学生在一起时,是否可能构成群体。
有时前后桌同学、有时几个一起玩的同学。
有些教师常常说,这几个同学上课一起讲话,实际这可能是群体、可能不是群体。
是群体必然会极化,讲话、做小动作升级,上学期开学初,我们班的张三、李四和已开除的王五构成恶性群体,上课时躺在一起打闹怪叫,吃口香糖、拿着扫帚唱歌结成“扫把队”,下课抽香烟等等。
现在张三、李四也不时与其他同学结成群体,但已不再恶性的了。
群体服从是有很大的欺骗性,他能使理智者昏了头。
3、依赖性:群体依赖性是群体成员的个人心理素质。
有些人的群体依赖性很弱,我本人就是特别弱的那一种,别人请我喝酒我不会去,也就是那种不上“公车”的人,别人都往东,我可能会往西,干别人不敢干的事情。
但有些人群体依赖性很强,没有群体他就活不了,有他就有群体,而且在群体中极化。
比如:我们班的张三,其家长来时我告诉他:你儿子心理很不健康,群体依赖性太强;我安排与同学下棋,下着下着就怪叫连连,说三道四,耍泼使赖,最后没人跟他下;安排与人打乒乓球,他与李四一起把乒乓球桌给砸了;安排与人打篮球,他打了一会儿,一脚把球踢到操场角落去,或者抱着球跑;上课时,常常与前后同学讲话,声音特别大,教师在说一个词时,他会把这词谐音成其他词破坏教师教学过程;与女生交往时,谈一会儿就要求关系升级,有些女生会骂他、打他,有些女生会与其形成群体;最后我说你儿子如果群体依赖性不解决,学什么都会半途而废。
可能有些教师会认为张三仅仅是:好动、无视课党纪律、品质低下、耍小聪明、小孩子爱闹。
我认为其深层原因是群体依赖性,其心理只有在群体中才能慰藉,其所做所为无一不是群体极化,过分大声、过分使性、过分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群体成员,以维持或提高群体中地位。
有一次,我安排学生去打球,新同学与他打球时,他从人家背后死气白赖的硬拽篮球好几次,新同学生气了,他在新同学心目中的地位下降,过了好几天群体关系才恢复,他也变得老老实实打球了。
我们有时在上课,用眼睛仔细观察新同学,你会发现有些同学虽然上课爱讲话,学习兴趣低,可是群体信赖性弱,这样的学生只需做到让他有事可干就不会出乱子。
而有些同学一眼可看出其群体信赖性强,这样的学生一定要小心,别让其形成恶性群体。
比如:我学生赵六上课爱做小动作,有一次在前面的学生背后写上一行字,后来上课又用弹子打别人,我笑着对同学们说:赵六吗
他有多动症,上次在人家背后写字,但我知道他不会有同道,只要不形成小群体,我是不会批评的。
引得全班同学大笑。
总之,运用群体心理学知识去认识学生,去管理学生是班主任最最重要的方法。
班主任或领导不知群体心理学的重要,必然舍本逐末,班级一定是会出现:“飞飞动”、“谈恋爱”、“穿着古怪”、“动手动脚”、“打架”、“站马路”等怪现象。
比如:我班新同学孙七女,是初三留级生,因为过去谈恋爱,使原年级段男生都疯狂,其原任课教师都说“白骨精”来了,只有原班主任能治住她不动,其他任何班主任都治不住,打比方说是孙悟空用金箍棒给她画了一个圈,当时吓了我一跳。
果然,不到4个星期,我班男生都发病,我连忙跑到原班主任了解情况,在其他教师的吹捧下很快打了赌,我说要把孙七女灵魂抽出来。
那天晚上我一夜没睡,最后发现问题出在小群体上。
只要把恶性群体分解,让良性群体成长问题就解决了。
解决办法一,让她在学校里消失:上课时,她不可能与其他同学交往,下课时,我让她与其他同学一起去做好事,并不断表扬她;这样,她在班级内就消失了。
可没想到孙七女能坚持去做好事,其他同学不能坚持;最后,班长说没事我们看着她,赔她玩就是了,我想我自己每堂课的课间都在教室里,她也不能与其他同学组成恶性群体,实在不行,就又让她在学校里消失。
解决方法二,我让其他同学与她玩,谈心,建立良性群体,我特地安排学生绕着她玩棋。
果然,她也不在教室里唱情歌了,男生也离开教室玩球去了,而良性群体也在建设中。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从群体心理学角度看待学生与普通眼光看待学生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利用群体心理学解决问题更加彻底。
三、人本管理:(网上文摘:人本管理的实质就是激发、维护、控制和调整员工自我动力和超我动力,使之指向企业目标。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
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
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运载工具。
本我是人的“心理能”的中心和基本源泉,它不能忍受由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所造成的紧张,要求随时满足这种需要以消除紧张,因此它遵守的是享乐原则。
自我属于意识范畴.它的作用是既坚持本我的目的,以利其冲动之实现,不让本我和这些外界规范发生冲突,于是便遵照现实原则,压抑本我的种种冲动和欲望以进行自我保存,另外也尽量使本我得以升华,将其盲目冲动、情欲引入社会认可的渠道。
因此,控制和统辖着本我与超我,并且为了整个人格的礼仪,与外部世界进行“调解”,以满足人格的长远需要。
自我对上按超我的要求去做,对下吸取本我的动力,调整其冲动欲望,对外适应现实环境,对内调节心理的平衡。
)1、我对人性三本的理解是:对于任何一件事解决时,都会有三本斗争。
就象水井,大水井容下三本,三本都大;小水井容下三本,三者都小。
自我大时,超我小;超我小时,自我大。
而只有自我大时,才能对外发挥最大的激情。
比如:打扫教室卫生,一个学生本我不需要打扫卫生,因为他自己的身体非常臭,该学生如果认真打扫,说明该学生超我大,自我非常小,这样的学生,其家庭和社会压力大;主动发展的欲望就小。
假如,他以后没有得到较高的道德和伦理标准,就会习惯性的盲从,在企业中,只能做普通员工;或者受压于生活环境,做小工或更低下的工作,没有反抗的意识。
比如上“公车”。
但如果一学生不扫地,这说明其超我很小,自我大,这种学生会想尽一切实现自我,有很强的反抗性,但过大的自我有可能会出现不遵守社会规范,这样的学生不会在企业中做普通工人而不想发展的,我们过去一直在喊要自我实现,这样的学生不喊就会主动自我实现。
那么这两种学生那种好呢
我们不论两种学生那种好,且看这口水井,打扫教室卫生,从目的上看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热爱劳动和讲卫生的良好品质,这个品质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培养,但是学生既不勤劳(作业不愿做),也不讲卫生(他身体很臭),花了六年时间没有培养成,这口井是口枯井。
学生自己不愿扫,往往是威慑于教师的严惩之下,或是想当班干部,屈服于利益之下,或者不是想当干部,为了其他利益。
前者,社会道德产物的超我上,加了社会惩罚,就象罪犯既受到道德惩罚,又受到法律惩罚,学生在双重惩罚下习惯了,就象一个小偷,第一次被送到警察局是有点怕,多次进去又放出来,就不怕了,叫惯犯,难道学校是培养惯犯的场所;后两者,本我发生转移,从爱劳动和讲卫生的本我,转移到利益获取的本我,我劳动了就会获得利益,而利益的价值远远大于所付出的劳动,就象一个小孩家长叫他买烟同时多余的零钱归小孩,长此下去会产生以小劳动得到大利益的不平等交换的错误道德律,超我是错误的,自我没有正确的超我约束将产生错误人格。
当然,有些学生很勤快,在学校、在家里都能为父母分忧,比如我班的钱八女同学,有时上学时带着3岁的妹妹来上课。
这种学生热爱劳动品质已养成,超我大,自我小,自我在很大超我压制下,习惯了就难释放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解决这三种类型的问题呢
我的方法是:不打扫卫生的学生不惩罚,只提醒说你没有扫地。
我对学生说打扫卫生是自愿的,不愿扫的同学在新学年里举手参加做好人好事的队伍里。
今年,新生来时,都不敢举手,老生很多举手,我在老生中挑了13个,新生中挑了2个组成好人好事组,为了平衡学生劳动压力,我过一两个星期就叫学生做个大好事。
我把打扫卫生的这口井的盖子打开,不打扫卫生的学生在他不受到学校法律约束时,其自我就会直接受道德超我制裁,“良心”上的制裁,心理得不到平衡,超我的压力就会放大。
(我们惩罚学生,学生受过惩罚后,心理上认为我犯错误了,也受过惩罚了,我已无罪了,超我压力没有了,其“良心”上的制裁的没有了,心理得到平衡了。
)我又在老井旁边打了口新井,这口井中有新的本我、自我、和超我,做好人好事会受到社会表扬,从社会道德上讲多做好事是人的理想,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因此其超我品质非常高,但质量小(没有对做好人好事有约束的道德),这是一口有好水源的深井。
别人表扬你,你会很高兴,那么以享乐原则为中心的本我就会自愿工作,自我在吸收极大本我的动力下和受到极小超我约束下会极大释放。
超我得到提升,自我得到提升;这就是超我动力和自我动力两架马车拉着人格发展,实现人本管理。
(人本管理的实质就是激发、维护、控制和调整员工自我动力和超我动力,使之指向企业目标。
)而老井中的自我,没有教师的严惩,只受到过大的超我约束,学生是自愿的,本我不会转移成劳动和报酬关系,学生有了新认识:热爱劳动是人的优秀品质,我劳动了又不求回报,那么我就有了这种品质,没有劳动或要求回报就没有了这种品质,旧瓶装新酒,产生了新的超我动力和自我动力,也实现了人本管理。
那么,结果怎样呢
今年教室卫生比去年好,不大干净,地上会留下几张纸片,偶而没人扫地,但没有人不高兴;而好人好事组做好事时很卖力,打扫了极难打扫的食堂的卫生,这是由于“良心”惩罚很重的缘故,同时找到了新的本我满足。
2、人本管理:人是有七情六欲的,以遵守的享乐原则的本我就有多种体现,一个本我就有一个自我和一个超我,因此人是有多种体现的自我。
那么,每种自我都会受到足够大的超我控制吗
答案是,没有培养是不能的,那么就会有人格问题。
在班级管理中,我们把学生在上课和课间两段时间的三本关系分析一下:上课时,任课教师在教室里,学生总会受到课堂纪律和教师传达的管理信息约束,也就是说学生自我是不自由的,是受到较大的超我约束。
我们可以称其为:自我较少,不是真正的自我,是在受到干扰的自我。
我们可以把课堂内所有人做为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占首领地位和控制地位的是教师,学生和教师都是其中的成员。
学生在上课时的表现,是这个群体中寻找位置。
学生在上课时逆反,是在向首领地位的冲击。
有时学生因为基础差,会失去学习兴趣,也就是不愿成为这个群体成员了,本我无上课欲望,自我仍要受到超我约束,超我很大,自我很小。
因此,称其为不是真正的自我是合理的。
上课不是真正的自我,课间才是真正的自我。
做为班主任管理班级时,你管学生上课问题,就是管了一个不是真正自我的学生;只有课间管理,才管了正真自我的学生。
只有在课间,学生才能去考虑七情六欲的问题,自我才会多种多样,得到最大的释放。
因此,我的管理理念是:“我上课不管,下课管;对内不严,对外严”。
3、“上课不管,下课管”的解释:⑴管理学生非正式群体:我对学生说:“不允许有任何小群体形成,有一个打击一个,我要每个人自我独立,情感、兴趣、追求独立,不要依赖于别人,自强自立,自我实现。
”有些学生群体依赖性很强,要做到没有群体是不可能的,但决不能有一个恶性群体存在。
判断群体的依据是看是否会极化。
比如:有些学生下课后,聚在走廊上聊天,我就举了一个恶性群体用脚勾过路的学生的例子,请这些学生到操场上去。
开学初,有几个女生天天在一起,我看出她们已形成非正式群体,就叫她们到办公式里来,告诉她们:“我们班现在有两种文化,一种文化是好好学习;另一种是激动人心的文化。
我也是凡人,也喜欢激动人心。
个人行为我不管,但不能是群体行为;有群体必有极化,我不能让你们极化,个人不会极化,我是放心的。
”我把她们座位分开,该群体消失。
前面讲过的留级生孙七女与我班新生耿九女,原来坐在一起,有一天我看到她们两个人在唱情歌和双手互击,看的我都心荡神摇,学生竟然会调情确实吓我一跳,她们构成群体我早已知道,但极化到这种程度我是没有思想准备的,我马上叫来班干部,学生还告诉我初三学生还传纸条给孙七女,按我的要求把两人分开,分化恶性群体,让孙七女在课间消失(学棋或课间去教师办公室做好事)。
⑵管理学生情绪发泄方式:“我不允许课间在教室里闹,如果你有什么情绪,请你发泄在操场的角落里;不论是高兴也好还是愤怒也好,不要发泄在你的同学身上;你在上课时,如果你听不懂,你无聊,请你下课后到操场上发泄;教室是个学习的地方,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
”我不许学生课间在教室里打球、打架式游戏、飞纸飞机、追逐、大声喧哗等等发泄情绪的行为出现。
比如:新生来时,打篮球总是从教室打起打到操场,再从操场打起打到教室,老生看到我就笑,新生还莫名其妙,新生经过我多次制止后不再有这种在教室打球现象。
新生来时,在教室里追逐、坐在桌子上、围在一起聊天,我叫他们到外面去,新生全都出去了,回头看到有许多老生在教室里走来走去,也有两三个人在聊天,也有人在大声说笑,两眼显出困惑之色,后来他们才理解:我是不允许发泄情绪的行为和不允许小群体极化,而不是不让学生在教室,渐渐地有新生留在教室里。
现在学生都能主动到操场上发泄情绪,打球或散步聊天,没有人呆在走廊上不左不右,教室里学生读书写字或下棋作手工聊天,有如公园。
(待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