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职代会心得体会
电力职代会心得体会【篇一:学习电力公司职代会精神心得体会】学习电力公司职代会精神心得体会公司十届四次职代会上向总的工作报告以实现目标愿景为主线,系统规划了公司未来十年的美丽画卷。
通过会议精神的学习,我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和启迪。
作为一名一线施工指挥者,深感责任神圣而重大,我将立志本职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135”发展规划和“六个主动适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的坚强领导下,为实现项目部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
根据学习情况,结合本职工作,我谈几点体会。
一、必须认清形势找差距,取长补短抓管理今年是秦岭电厂工程大干快上的一年,面临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施工管理中超前解决。
因此,现场的实际工作必须在高标准策划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清形势找差距,取长补短抓管理。
首先,必须认清形势,找准差距。
项目部面临的内、外部形势,柯总在一季度经调会上的发言中已精准的分析,我们在今年的管理中,必须认真寻找管理差距。
只有找准了差距,才能作到有的放矢,才能在继续发扬已形成的优势的基础上,改善我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其次,必须在找准差距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取长补短抓管理。
间冷塔施工,没有直接现成的经验,在管理上惟有脚踏实地的探索和不断创新。
在公司内部,必须向管理比较规范的其他施工现场学习其先进管理经验为我所用,改善管理中的薄弱。
在秦岭工程中一起同场竞技的有六家施工单位,他们有许多经
七届二次职代会 心得体会怎么写
学习公司2019年“两会”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公司2019年“两会”精神心得体会 2月25日至26日,公司四届四次职代会暨2019年工作会在衡阳胜利召开。
大会总结回顾了20XX年工作,研究部署了2019年工作任务。
我作为会议出席的一员,认真聆听了讲话和报告,回项目后又再次学习并将“两会”精神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了宣贯。
现结合长沙盼盼路项目实际,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我谈几点体会: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同心同力抓落实。
为期两天的公司两会是一个全公司性的重要会议,参会人员多、范围广,会议规格高、氛围浓,这既说明了两会工作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公司党委、行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公司两会提出了“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现这一目标,抓管理、抓落实是关键,长沙盼盼路项目一定会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认清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公司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树立抓项目管理,就是抓经济、抓效益、抓民生的理念。
2019年项目目标任务已明确,要精深精细谋划,全体职工要铆足一股劲,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持之以恒抓好提质增效工作。
二、聚焦重点,扭住关键,对表对标抓落实。
长沙盼盼路项目今年重点工作:一要在项目建设上加力推进。
对今年的施工任务,要认真研究谋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逐一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建设责任、统筹施工进度、快速高效抓开工、促进度。
二要在征
求一篇关于提升职工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的心得体会
关于幸福的认知,根据社会层次个体的不同认识也不相同。
即便是同一个体,处于不同境遇时,也有不同的幸福认知度。
比如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他时刻梦想的幸福可能是衣食无忧;一个身缠万贯的富翁,他可能就会将追求平凡的生活当成是最大的幸福;一个工薪层员工,企业能长久保障他收入高、福利待遇好就是他的幸福……幸福是什么
幸福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一种持续时间较长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工作生活有巨大乐趣并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近年来,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进一步壮大,如何提高企业员工的幸福认知度
笔者略谈一二。
企业应全面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
社会竞争加剧、发展节奏快等因素让员工普遍存有职场困惑,虽然员工收入不断提高,但压力感也在增加。
由此看来,收入高低不是影响员工幸福感的惟一因素。
尤其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员工收入能满足生存需要时,员工更希望工作能实现自我价值和获取幸福的源泉。
让员工快乐工作,是提高员工幸福感的有效方法之一。
要不定期举行联欢会、座谈会等来增进员工间的交流,组织员工观看一些积极向上如《阳光心态》、《优秀员工》等光盘,引导员工如何工作、如何找到幸福感,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从企业发展实践看,员工幸福感大体可概括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是客观幸福感,即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建设规划改善员工的生产工作条和员工生活福祉,通过外在因素促使员工幸福感提升;另一方面是主观幸福感,员工在客观必要条件得到基本满足后,员工精神需求的逐渐上升,企业要着力培育员工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心态,引导员工知足常乐、自得其乐。
通过四种方式来实现员工的幸福感。
一是以事业提高员工幸福感。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针对不同的员工需求,设立合理、科学的员工发展和职业规划,并与企业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让员工清晰地看到自己的价值,并认识到自己在团队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以情感提高员工幸福感。
比如,员工结婚、家属去世等,领导要看望慰问,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心。
三是以环境提高员工幸福感。
企业应大力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改善办公条件,良好的工作环境可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生活情趣。
四是以待遇提高员工幸福感。
企业要建立集体工资协商协议,要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增长,逐年提高职工工资、奖金福利。
提升员工的幸福感企业应做到四化。
一是实化。
企业要站在员工的角度,要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一切做法都是出真招,见实效的。
二是系统化。
各项措施、制度、规划都要全面系统考虑,要覆盖到单位所有的人,而不能顾此失彼。
三是科学化。
要科学分析员工个体需求,不仅要有物质层面,也要有精神层面,要因人、因时而异,让员工感知企业的力量。
四是可持续化。
企业提升员工幸福感的措施要长久持续,不能今天一个样,明天又一个样,或者今天做了,明天又不做。
可持续化,不仅让员工有信心有安全感,更能让员工全心竭力为企事业安心踏实工作。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油田公司2016三届一次会议心得体会
真的不知道召开几天后,我觉得好像是三天应该是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