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察干部心得体会
巡察干部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 心得体会 20XX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保障。
的颁布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今年以来,按照新机制、新办法,各级党委对县区派出了巡视组,对包括统计部门的政府部门进行了巡视监督,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作为统计局干部职工,我们要站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化认识,积极拥护,把巡视工作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和重要保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巡视工作,是对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政治上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章赋予的职责。
巡视工作如同机车上的制动器,对党员干部的权力具有约束和保护功能,对滥用权力的越轨行为具有防范和矫正功能。
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即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优者 胜、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只有坚持推进制度改革,才能激发起领导们的工作动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条例》对于巡视工作的开展极为重视,
如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一问:巡视对象有何变化
将副省级城市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 新条例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将副省级城市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
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新版条例对于巡视范围的上述重新界定,意味着中央巡视组的利剑将指向副省级城市,以及省级地区的检法部门、党中央部门、人民团体,“这些巡视范围的重大突破,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巡视‘全覆盖’真正落地”。
“对全覆盖再提要求,能够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扶歪树的效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质。
”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中央反腐的决心、定力以及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反腐败斗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退缩。
二问:巡视内容有何调整
着力发现“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紧扣中共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要求巡视组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贪腐方面的问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贯彻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李永忠表示,旧版条例划定的巡视内容,强调的是“情况”,例如要求巡视组重点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
新版条例则是强调“问题”,要求巡视组着力发现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问题导向指向性更强,重点明确,更有利于巡视制度发挥作用”。
“新条例的‘四个着力’,概括起来就是‘六大纪律’,这既是巡视内容的与时俱进,更是升级提质。
”高波说,中央今后将用巡视工作来推动纪律建设,用纪律建设来强化巡视工作。
三问:巡视工作方式有何改进
拓宽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 在调整巡视范围和内容的同时,新版条例对改进了巡视工作方式,将中共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
譬如,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条例规定的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
“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答记者问时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作方式的改进,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
四问:巡视形式有何创新
首次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 专项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
新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 高波说,专项巡视是“点穴手”,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而为了实现中央巡视对象全覆盖,也很有必要采用更加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方式。
他表示,本次修订,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创新,如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剑出击”、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线作战”,其核心意义都在于提高寻虎找蝇的精准度,让巡视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
李永忠表示,“开展专项检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等新增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巡视组突破障碍和阻力。
他强调,“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系授权性条款,相当于从法规层面给与了巡视组“尚方宝剑”。
五问: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有何改革
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一次一授权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 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一次一授权,成为新版条例的又一大亮点。
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以及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
为使这一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作出如上规定。
除了机构设置,此次修订还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此前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是“指导”关系。
张军指出,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李永忠接受表示,上述调整解决了此前一些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指导”改为“领导”,有利于巡视制度发挥异体监督作用。
六问:巡视组成员有哪些纪律和责任
巡视组成员违纪违法最高可被追刑责 新版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
同时明确,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巡视工作人员如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将面临纪律处分等追责。
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使巡视这把“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同时,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
七问:巡视结果如何反馈、报告、公开
“双反馈”、“双报告”,以适当方式公开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整改情况“双报告”。
条例明确“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军介绍,新版条例还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李永忠强调,新版条例对于巡视公开的规定也有变化。
旧版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新版条例则修改为以适当方式公开,“适当”的尺度为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八问:部分机关党委巡视工作没有规定怎么办
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记者发现,巡视工作条例并没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作出规定。
对此,张军解释,实践中,兵团党委一直与其他省区市党委同步开展巡视工作。
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探索、深化和创新,需要进一步加以总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是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一部分。
他说:“中央在印发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 九问:为何要对巡视条例进行修订
将巡视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中共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这把党内监督的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是中央反腐决心和政治定力外化彰显的标志。
”高波说,修订内容是全党智慧结晶和创新成果的“集成和全面升级”。
十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有何原则
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条例修订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
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
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删除10条,增加3条。
张军指出,修订工作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等原则,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什么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 :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巡视工作条例》有哪些主要修订
《巡视工作条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2009年7月,中 央颁布实施《中国共 产 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原“试行”的巡视工作条例不仅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也具备了开展修订工作的基本条件。
党的十 八 届三 中、四 中全会和十 八 届中 央纪 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条例修订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 产 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
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
修订时,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删除10条,增加3条。
修订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党章。
严格根据党章规定,与党内有关法规精神一致,做到衔接顺畅、规范准确。
二是与时俱进。
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吸纳实践创新成果。
三是突出重点。
不求面面俱到,重点解决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是必要可行。
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历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如何落实中国共产党员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从新的党情国情出发,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
贯彻落实好《条例》,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学习培训,推动工作常态化。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传达、支部学习研讨、党组织书记讲党课解读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认真学习好《条例》,把各项要求搞清楚,把各项规定学深学透学扎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
真正用《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委(党组)书记、成员要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筹,带头做《条例》的宣讲者、执行者、维护者。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条例》列入党校主体班次的重要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党组书记和新提任领导干部的培训。
把《条例》相关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周进行学习小测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组主要领导贯彻条例的积极性。
制定科级领导干部《条例》学习考核办法,将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好氛围。
特别是要把好的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探索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党组工作制度体系。
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工作科学化。
各级党委(党组)要修订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建立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提前通知、会前酝酿、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七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会议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形成靠制度建党、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党组织决策程序。
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党组设立不统一、党组职责不明晰、党组运行不规范、党组规矩不健全、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要出台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细则、重大事项公开及群众监督办法等制度,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保障民主集中制凝聚人心,积聚民智、科学决策作用的发挥。
强化监督约束,推动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权责运行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党委(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和群众监督流程图,从确定议题、会议决定、组织实施等议事决策环节和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
增加党务工作的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着力抓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班子内部监督三个层面上的监督,成立“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干部义务监督员组成的“四支监督员队伍”。
设立党务群众监督公示栏等方式,对涉及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程序、结果、执行等方面事项进行公示,让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决策监督,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不断提升党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