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校章程写心得体会,谢谢
你好通过学习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使我认识到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在本质和深刻内涵,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也明白了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真正目的在于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各项工作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执行力,让每个人有一个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集体意识。
个人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去。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集体,勤奋学习,深思慎行,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合格的、光荣的人民教师。
辅导员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品质源于细节,卓越来自真诚”,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增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是必须要践行的,同时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是极为重要的。
刚刚推出的 《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制度》、《辅导员工作规范》是对我们学院当代大学生的文明素养、修养、道德行为规范、仪容仪表以及精神风貌的最新要求,要想做一名具有高品行、高素养的合格大学生,我们就应该从现在开始,认真践行学习每一条准则规范,点滴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与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注重礼节,讲究礼仪,追求文明,满意请采纳
学习《学校章程》作文300字
你好通过学习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使我认识到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在本质和深刻内涵,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也明白了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真正目的在于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各项工作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执行力,让每个人有一个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集体意识。
个人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去。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集体,勤奋学习,深思慎行,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合格的、光荣的人民教师。
辅导员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品质源于细节,卓越来自真诚”,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增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是必须要践行的,同时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是极为重要的。
刚刚推出的 《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制度》、《辅导员工作规范》是对我们学院当代大学生的文明素养、修养、道德行为规范、仪容仪表以及精神风貌的最新要求,要想做一名具有高品行、高素养的合格大学生,我们就应该从现在开始,认真践行学习每一条准则规范,点滴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与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注重礼节,讲究礼仪,追求文明,满意请采纳
依法治校的涵义
目前,涉及学生处分的规定,在法律层面唯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及《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规定。
而在法规层面,没有任何关于学生处分的规定。
在规章层面,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和开除学籍五种形式的纪律处分,并在第五十四条将包括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情形在内的多种情形,规定为“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另外,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中涉及学生处分的规定,也均有“开除学籍”的规定。
从《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将“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与“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作并列式规定的法律表述来看,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显然不应侵害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开除学籍的处分,使一个学生不能再在其接受教育的高校继续接受教育,正是对受教育权的剥夺,而受教育权无疑属于“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因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中,对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均违背了《教育法》的规定,应属无效,不应作为开除学生学籍的合法性依据。
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等具体的处分,来约束其党员。
团体成员权是个体自愿加入某个团体而以承担某种对团体的义务(比如交费)而在团体内部享有的权利。
与开除党籍这种性质的纪律处分所涉及的对团体成员权的剥夺不同,开除学籍所涉及的受教育权,不是团体成员权,而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基本人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无权予以剥夺。
学校将开除学籍作为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混淆了纪律与法律的关系,以纪律处分之名剥夺了原告的受教育权,系违法行为。
<义务教育法》禁止开除学生的规定,可鉴北京交通大学开除原告学籍之违法性。
目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均没有规定学校具有开除学生学籍的法定职权。
相反,《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二,退一步,即使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第三人北京交通大学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可以作为开除学生学籍的依据,该第三人对原告开除学籍的处分也是错误的。
首先,原告虽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有从轻处分情节,而第三人对原告作出的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系最严厉的处分,与原告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程度不相适应。
1、原告的主观动机是为了帮助同学考试过关,而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考试作弊主要是通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合格成绩,对于替考的人来说,其只是帮助他人作弊,与自己本人作弊并不一样。
原告是班里的班长。
在同班同学胡某的《微积分(B)Ⅱ》没能通过考试,且补考也未通过,将可能无法顺利毕业,再三请求原告帮助替考的情况下,原告答应替代其参加《微积分(B)Ⅱ》课程的期末考试,主观动机是为了使自己的班里的同学能够顺利毕业。
与那些以谋取利益为为目的的替考行为不同,也与为了骗取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不同。
原告作为班长,替同学考试,只是希望力所能及地帮助自己同学考试过关,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
虽然这种“帮助”在客观上是违反校规校纪的,但是原告主观动机毕竟与那些谋利性的替考不同,只是做好事的方式不当而已。
2、原告的行为性质并不恶劣,危害并不严重。
考试的种类,可以分为校内考试、国家教育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教育考试、自学考试)、国家专业资格考试(如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
就考试的性质和意义而言,对某一门课程的校内考试,相对于国家教育考试来说,重要性差异是很大的。
原告替代同学参加的《微积分(B)Ⅱ》考试,作为校内课程考试,相对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以及与作弊集团相结合里应外合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来说,对学校的负面影响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都要小很多很多。
我看到一个新浪博客上一个人的资料,给你网站希望你对你有帮助。
急啊~~依法治校的征文,800字
“依法治校”校园的保护伞“传道、授业、解惑”,自古就被认作是教师的天职,教育是充满爱的阳光事业。
随着现代素质教育的发展,“以人为本”成为教育教学中的标榜。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己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引导、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实施人性化管理,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给学生以关爱、始终贯彻“平等、尊重、合作、发展”为基本内涵的人本思想,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构建和谐校园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
应该指出的是,“以人为本”绝不是“随人所欲”。
捷克大教育家夸美钮斯认为:“人的本身里外都是一种和谐”。
我们也绝不能用“以人为本”作为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借口,而是要从“人本”的角度出发,将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人性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就要加强制度建设,减少随意性行为,要求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谐利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环境的相互衔接和谐结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和谐互动教学相长,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和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使和谐社会成为由和谐的人组成的社会,也使和谐的人成为和谐社会的合格成员。
只有这样,秩序规范才能得到强化,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才能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施依法治校,健全保障制度。
实行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师生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政教、教务、总务等部门及团委等条线组织的负责人为组员的普法教育、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我县司法部门、镇派出所等单位的领导参与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对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评估,以保障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改进治校方式,做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
广大师生要做依法治校的模范,要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完善校园法制教育,既要使全体师生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要懂得如何利用合法权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以达到我们建设“和谐法制校园”的目标。
二、从实际出发,切实开展依法教育。
我校所在的乡镇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交通环境四通八达,小钢厂,针织厂、机箱厂、养殖厂等纷纷崛起,社会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信息,均会在校园内得到较快反应。
同时学生家庭开办工厂、经商、经营作坊等情况较多,学生家庭的结构比较复杂,因此,社会上一些不良观念、不良风气、不良行为,在一部分学生身上总会充分地表现出来。
如,好逸恶劳、讲究吃穿、肆意浪费等。
在我们学生中,也有不少人,受社会、家庭等影响使他们向往金钱,从不自觉的吸烟、打游戏机、沉迷上网等坏小习气,以至发展到小偷小摸的地步,甚至敲诈勒索他人钱物。
对此,我校进行适时的教育,对那些存在不良习气的行为和学生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教育,时刻提醒学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用法律知识与一切不正当的行为作斗争。
为使全校师生真正做到“身正言行端”,学校站在依法治校、以法治教的高度,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师生知法、用法、守法水平,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
三、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提高以法治校水平。
学校政教处定期举办法制教育图片展览,有实例,有图片,在校园宣传橱窗中供全校师生浏览,告诉学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增强了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另外,我校还坚持不懈地利用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校广播站、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等形式多方面宣传法律知识,全方位地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树立了法制观念。
四、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
我校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学生的特点,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和教育为突破口,定期邀请县法制办领导、马厂派出所所长等来校作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一件件活生生的事例,生动形象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育学生守法和护法,使学生深刻领会到维护法制对安定团结,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对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违法乱纪应当承担的严重后果。
讲座不仅用模范遵纪的正面典型教育了师生,还引用反面事例,使他们懂得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懂得了为维护集体的利益对违法乱纪者必须制裁,增强了学生自觉遵守法纪的意识。
在教育教学的课堂中专门开设法制教育课程,选取了代表性较强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作原型,如青少年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案例向全校学生模拟案件的审理过程,学生通过旁听,受到了一次次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
经过这样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到作为一名青少年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身边的事情看法不再局限于个人感情,更带有理性的目光去注视周围的一切事情。
五、加强对全体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搞好普法教育。
在常规管理中,我校十分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利用班会课等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并适时利用法制问卷、法制调查、法制教育进家庭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和接触,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个家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家长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对自己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
起到了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六、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师行为。
学校教育任务的承担者是教师,如果教师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课堂教学中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政教处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做到“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一个案例,提高一步认识”。
要求全体老师不歧视后进生,不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家长礼品,不乱收班费等。
要求全体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总结法制教育经验,并组织交流和学习。
以学校为阵地,以组织为先导,以教师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切实、有效、全面的进行依法治校教育,使我校成为和谐、平等、法制的现代农村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