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写一篇心得体会(500字左右)拜托了各位 谢谢
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从而规范了我校的办学行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日渐提高,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认可。
现就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谈一点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是要以人为本。
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
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
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
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
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
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
二是要发扬民主。
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
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
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
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
三是要因校制宜。
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
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自X月XX日,学校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的自觉性。
团支书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同学热烈积极讨论学习条款为形式。
通过此次团会学习以后,同学们对学院新修改制定的管理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充分体会学院人性化与严格要求兼容,既给学生展现自我的空间,也有与法律相符合的严肃规定的精神。
相信通过此次学习,能够切实加强我们对新制度的理解领会,进一步净化校风,促进学风,共同创造淮师更辉煌的未来。
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发生的许多案件除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同学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
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学生,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同学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
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
使每一名同学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四是要以人为本。
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
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
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
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
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
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
五是要发扬民主。
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
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校委会、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
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校委会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
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
六是要因校制宜。
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
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学习规章制度心得报告
教育现状:高中阶段教师说初中老师没把学生基础打牢。
教育行政管理层说义务教育要严格遵守25条。
初中毕业班家长说孩子临近中考学校补补课为好。
初三毕业班学生说补不补课那就随便了。
初中学校领导和老师夹在中间不知道如何是好。
学校领导是弱势个体:现在学校归属区管理,校长没有经济权、没有人事权、没有支配权,只有办好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每年还要接受各类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等,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既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又要应对社会家长的监督等,可以说是整天应接不暇。
学校教师是弱势群体:地方政府对待教师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具体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兑现问题,教师的社会地位,身心健康等方面政府关注的越来越少。
近些年几起学生杀害教师案件也说明教师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严重侵犯。
在学校面对着几十、甚至几百孩子,整天提心吊胆、心惊胆战生活着和工作着,担心学生出问题。
班级之间比班风、比评比、比学习、比升学率、比平均分等,无形的压力整天笼罩在心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此周而复始,教师身心憔悴、身心疲惫,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根据有关调查:高龄教师的发病率占居高龄层的14.6%。
同时也承受着各类检查、评比、职称晋级、家长评教、学生评教等压力。
面对着现状,学校领导也感叹颇深;面对着现实,在校教师也举步为艰,我们虽感责任重大,但仍要艰难前行。
这就是教育工作者的胸境。
对学校管理层来说,建议有两点:一是放权,俗话说:权散人聚。
现在流行的学校管理是校长负责制、教育家办学等,说得都是美好的、理想化的、给教育增添了许多幸福感。
然而,学校校长在实际管理中面临着重重困难:提拔和任用干部无权,上面要安排谁就安排谁;教师职称职数、教师的编制等,校长无力回天:能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吗
一批优秀教师已经符合高一级职称条件了却一直在漫无期限地在等待,校长能先聘用吗
等等一些现实事例,充分说明校长负责制只是一纸空文,怎样让校长负责应该让教育行政部门冷静地去思考
要想办好一所学校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事,让校长负责,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充分下放权利,这是我说的“放权”第一层意思。
中国教育政府办,政府也竭力想把教育办好。
据民意测验,人民对教育满意度是越来越低,于是推进了教育家办学,其实基层学校校长们谁都想把学校办成市民满意的学校,他们不是没有教育家的想法和能力,而是他们的想法在现实中无法实践或落实,陶行知能成为教育家是因为有生存的环境和土壤。
教育应该是百花齐放,不是一言堂。
因此,更需要上级部门下放权利。
“放权”的第二层意思是:学校领导也要放权,办好一所学校靠校长整天一人拍着脑袋不行,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放权让职能部门尽其能,用人不疑,在广大教师中树立各职能部门同志威信;调动各职能部门同志工作积极性,会更好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相信和依靠广大教职工。
教师队伍的确存在着优劣不齐的现象,但绝大多数是自觉的、认真的,能够主动完成并胜任本职工作,极少数同志是态度问题、是思想问题。
因而,针对教师队伍建设应注重方法和策略,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性。
我建议:1、催化法。
对在业务方面有上进心、教育教学方法有独创性、家长信赖、学生满意的教师,学校要从正面加以宣传,提供舞台,并主动鼎立推荐至市、省级优秀教师行列(含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扩大影响,树立典范。
名师工程建设我认为需要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教师自身,二靠学校催化。
2、分解法。
有少数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着行为、言语等过激现象,常被家长和学生投诉,的确影响着教师队伍形象、形象着学校声誉。
这种情况领导要亲自督察,了解真相,对上、对外“能瞒带骗”,但对其个体一定要严肃批评教育,不可姑息,同时也真实坦诚告戒之。
其实这是对教师成长一种真诚关爱。
把问题分解开,对教师本身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教育。
3、具体法。
师德问题是教育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下的问题,本身也很抽象,难以界定。
我认为不能简单因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就是师德有问题,师德问题关键是在看一个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是否有责任心。
马马虎虎工作才是最严重的师德问题。
学校每年的学生评教基本上能反映教师师德的真实性,学校领导就针对具体个体进行正面教育、引导,促进个体的全面成长。
4、相信和依靠广大教师,就是要听取教师的真实想法,集思广益方可凝心聚力。
领导要放下架子,走进教师心灵,和教师打成一片,关心生活、关注健康。
教师群体面对的对象是活生生的学生,学生就是他工作的一杠称,工作好坏不是领导说好就好,更不是他自己说怎样就怎样,而且在学生面前他自身言行举止就已经受到了很大约束。
学校发展靠全体教师共同努力。
学校领导出差数日,学校不聘请领导来管理,而教师因事不在岗,必须找人顶岗。
因此,我们要换一种思维去管理。
对教师来说,建议有三:一是学法守法。
依法“指”教,依据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教育教学行为,切不可用“恨铁不成钢”或急于求成的思想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准则,教育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情。
二是用心去工作。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用心去实践、用心去积累、用心去体验,方能成大器也
三是多学习。
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方法、学会借鉴、学会钻研,集众之长于一身,千锤百炼成真金。
学校管理其实是最难的管理,这里是笔者的胡思。
依法治校的涵义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
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
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
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
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
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
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
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
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
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
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
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
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
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
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
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24、严格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
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
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