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次社会活动写一篇心得体会50字左右
范文一:公司销售作小结范文不知不到xx公司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给我的感觉他是一个很温馨的一个大家庭,公司氛围很好,给一人一种积极向上的感觉,作为一个员工感觉蛮好! 一:在这一月里,我看到很多也学到很多,对自己工作也作了一些总结: 1:对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作了了解。
2:对公司的机器设备常用物料和人员更加了解。
3:了解了公司的检验规程及标准和一些常用表单和工作流程。
4:对8D(立即对策,矫正措施,预防措施。
)影响产品的品质因素:人,机,料,法,环进一步更加理解。
5:对部门的日常工作。
库存品的处理方式更加了解 二:4月份的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划: 1:认真审核检查QC的首件样,标示卡,QC的巡检标表,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2:对每一个异常不能等待要去追。
要在每一个异常中学到东西,有记录。
3;对制程薄弱这一块,要在管理中去好好学习。
4: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g 5:对产品结构、功能性能客户的要求进一步了解,对产品的质量客户要求尺度进一步把握准,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现象,要做到明确的结论。
6:品质人员反馈的问题重大质量问题,落实责任人。
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范文二:监察部月工作小结范文xxxx年对我来说是转折的一年、适应的一年、更是学习的一年,因为这一年里我的角色在不停的转换,从部队到地方,从经贸局到安监局,从监察大队到综合管理科,每一次岗位转换都是新的开始,新的挑战。
一年来,我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党员先进性,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服从领导,服从安排,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坚持真理,明辨是非,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实践。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特点,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有选择地学习了《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通过学习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在监察大队的时候,注重学习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认真学习了安全检查知识,事故处理知识,可以说,在监察大队的半年里,我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有了初步的认识,对全区安全生产状况初步的了解。
到了综合管理科后,我认真学习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按照最新的公文处理格式,对安委会办公室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范。
认真学习电脑知识,多媒体知识。
同时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知识,积极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培训班、节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四、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小节,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虽然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和生活中都取得了进步,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安全生产理论知识水平还较低,对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还要进一步了解,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对新环境还要进一步适应等等。
对于xxxx年,我想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
在工作上还要更细,还要经常向领导学习,向老同志学习请教。
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范文三:医院月工作小结范文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你们好。
xx月即将过去,我们后勤部门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在有关兄弟科室大力支持和协助下。
我们后勤部门克服了人员少,事情杂等困难,为医院做了大量的工作。
也较好的完成了后勤全月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
一、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情况。
由于医院管线老化和人为等原因,前楼及后楼的下水管线和暖气管线经常有堵塞和管线爆裂等事故的发生。
发现情况后,我们会立即组织相关后勤人员进行抢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处理掉,保障了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中就包括了一楼多次棚顶漏水和一楼手术室暖气管爆裂以及后四楼暖气管爆裂等事故的发生。
x月x日的午夜12点多,由于患者家属酒后滋事,把医院一扇大门的玻璃打碎了,我接到电话后马上来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做了妥善的处理。
第2天把损坏的大门修复好,没有因为玻璃的损坏而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
二、节能降耗及用水、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
x季的到来,使得我院的用电量明显加大,由于暖霸、电暖器、热水器等使用量的增加,使我院部分电闸超负合使用而严重被烧毁。
也给部分科室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及危害。
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在今月的2月份重新制定了用电、用水、防火安全等制度,分别发放到各科室。
并且对全院有暖霸、电暖器、热水器以及用电大的设备一一做了登记。
x月份我们又对全院各科室的设施做了一次全面的大排查。
对一部分电闸、灯管、及患者热饭位置的电线等地方都进行了更换和维修,排除了不安全隐患。
x月份,我们对医院用的桶装水加强了细化管理,并且更换了厂家,由原来每桶 6.50元调制到现在的每桶 5.50元,对桶装水的使用也由原来的统一存放,到现在发放到各楼层,为各部门单独合算奠定了基础。
仅桶装水和体检用的瓶装水一月就为医院节约资金7--8000元左右。
另外我们还为各部门需要采购的一些日常用品做参谋,挖掘医院内部物品的潜力,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范文四:餐饮部月工作小结范文2013年一年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率先在全省突破 保费收入xx万元大关。
今年,我公司提前两个月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全年营销任务,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下面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谈谈这一年来的成绩与 不足。
一、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 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临沂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 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大地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 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
因此,我十 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
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一年来,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二、业务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想使一个公司稳步发展,必须制定规范加强管理。
管理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必定会产生效益。
我分管的是业务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
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真正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出成绩、见效益。
业务管理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
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部室情况确定每个 部室合理的、可实现的目标。
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各部室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2、 作为分管业务的经理我十分注重各个展业部室的团队建设。
一直注重部室经理和部室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
一年来,我多次组织形势动员会、业务研讨会,开 展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家学知识、找经验,提高职工全面素质。
培训重点放在学习保险理论、展业技巧的知识上,并且强调对团队精神的培育。
学习促进了各个团 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不断发现和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在纠错与立制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采取有效形式,拓展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强化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中诸要素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要素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公民缺乏自觉的法治意识当前,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依然是指导和调节群众行为的主要依据,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相当一部分群众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从忍耐开始积蓄怨气,一旦点燃“
2015晨读宪法的观后感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总结安全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校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扎实而有效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使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跨越式发展,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
为推进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1、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特别成立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和政教主任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德育工作者充分认识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活动前的动员会上,通过共同探讨,统一了思想,规范了认识。
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活动课、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师生都能做到知宪法、守宪法、护宪法,依宪法办事。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营造普法宣传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教育活动,学校举行了以下活动1、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国旗下讲话,通过师生激昂的发言,使学生了解了宪法中关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2、各班利用活动课开展关于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
在黑板上写明本次队会活动的主题思想,并针对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
找 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参考一下 1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材料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收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
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材料四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 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10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再次修改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
解放思想,十八大学习心得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胡锦涛总书记做的关于“坚定不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十八大报告令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党的十八大,是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回顾、总结过去5年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必将有力地指导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途上,党领导着全国人民一定会赢得新的更大胜利。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全党一定要勇于实践、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把握时代发展要求,顺应人民共同愿望,不懈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永葆国家发展动力,在党和人民创造性实践中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经度过了91年。
在这91年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新胜利。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经过中国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历史实践形成和充分证明的,并且已经载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在历史不断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法治和做好其他工作要坚持的政治原则。
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
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我们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群众安危冷暖,着力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人们,都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过上小康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还谈到了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问题。
其中指出:“我们党肩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
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
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历史新时期,要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需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为执政目的,一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此次十八大报告中,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作了新的历史定位,把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学习要与实践相结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我的工作准则,践行科学发展观,将十八大的精神发扬到工作中去,并积极地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创新,面对未来,不断提升自我,为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急求,中国当代政治制度心得体会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1,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1)制度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体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是的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2)特征:历史性,阶级性,权威性,层次性,稳定性2,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人民民主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直接体现.3,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 二,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初步形成和确2,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变与发展三,中国政治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创新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执政党执政方式创新执政方式: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方式和方法;领导方式: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行领导的总称.2,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4,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5,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第一章 宪法制度一,宪法与宪政1,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2)特征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宪法的分类:和实质上的宪法(1)形式上的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实质上的分类:规范性,名义性和语义性宪法3,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权保障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4,宪法与宪政(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a.宪政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创制一个好的宪法,如何使一个好的宪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如何保障在实施中的宪法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b.宪法与宪政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c.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二,我国宪法的创制,实施与监督制度1,宪法的创制制度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个方面.2,宪法的实施制度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和过程.3,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宪法监督机关(2)宪法监督的内容(3)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和结果(4)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三,宪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规定1,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和国家基本制度(1)指导思想与根本任务(2)国家的基本制度(3)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2 ,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a,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b,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c,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所应当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二章 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路线(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任务(2)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2,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中国惟一执政党.3,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惟一执政党,其余的8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加国家政权,发挥自身的政治功能.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1,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和组织原则(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与意义a.含义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内关系,甚至一切政治关系的最高原则.b.意义(2)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2,党的组织机构(了解)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1)中国共产党强调和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2)力图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状态;(3)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立法活动的原则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4,组织和动员社会组织和动员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到特定的组织中去.(1)统一战线(2)群众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3)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4)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村民委员会(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简介(1954年制定)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该宪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名称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简称: 宪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形式: 法律 类别: 宪法 宪法、国家法 原文文件 序 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
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
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
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七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十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
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三)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十九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解释法律; (四)制定法令; (五)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六)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个别任免; (九)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十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十四)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五)决定特赦; (十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十八)决定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戒严; (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现行宪法之前,49年以后的中国存在过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
在这三部宪法中,对现行宪法影响最大者当属1954年宪法。
现行宪法既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起草的,又是对1954年宪法的发展。
一、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 现行宪法之前的。
一部宪法是1978年宪法,而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宪法,通常情况下,应当是在前一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之所以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而不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 1、这次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这次修改宪法,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
我们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历史经验。
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们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当代外国宪法,尤其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先进的东西。
一个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一个是“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这是同志领导制定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总结的两条立宪经验。
我们应该仍然充分重视这两条经验。
2、1978年宪法是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通过的,处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部宪法是一部不成功的宪法。
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当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致1978年宪法中还有一些反映已经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现实的客观情况的条文规定。
3、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之中通过的,这部宪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规范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可能作为现行宪法起草的基矗 二、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主要表现 (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方式 1978年宪法只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宪法,而没有具体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
1954年宪法第29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现行宪法即是按照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的。
1954年宪法在由全国人大通过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三次规模巨大的全民大讨论,参加讨论的达到了一亿五千多万人,提出了经过整理的意见138万条。
现行宪法在修改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即决定要按照1954年宪法制定时的模式进行全民讨论。
现行宪法的这次全民讨论从1982年5月至8月共进行了四个月,比1954年宪法要长一个月,参加的人数达到几亿人之多。
为了能够充分地进行全民讨论,原定于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后推迟到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1954年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这在当时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
这条经验或者说是指导思想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许多规定上,都是如此。
例如,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上,对于一些在目前条件下做不到的就没有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而对于各国普遍所采用的制度或者规定,予以采纳。
如关于政治避难的规定。
(三)宪法结构 1954年宪法的结构是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
现行宪法在起草过程中,秘书处部分成员曾想改变这一结构,但最后还是坚持了这一基本结构。
只是将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提到国家机构之前,基本结构并没有变化。
(四)宪法规范 1954年宪法的规范表述和文字是比较符合法的基本要求的。
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在这方面则嬖谧疟冉涎现氐娜毕荨F渲凶罡?镜氖侵苯右?昧煨涞挠锫迹??煨涞挠锫际游??腋?痉ǖ哪谌荩??痹诠娣缎陨弦膊豢蒲АO中邢芊ㄔ蚧?揪勒?苏饬讲肯芊ǖ娜毕荨R皇窃谀谌萆细??∪?憾?窃诰咛逄跷纳细??晟啤@?缭诠?竦淖诮绦叛鲎杂傻墓娑ㄉ希?975年宪法和I1978年宪法规定,违背了宪法规定这一自由的基本出发点,现行宪法的规定则更为科学。
(五)国家机构 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
l975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设置和检察机关的设置,使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国家权力的分配非常不正常,1978年宪法仍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的设置。
这两部宪法关于政府的设置、性质和地位的规定也比较含糊。
现行宪法不仅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还将文化大革命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并增加设置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
(六)公民基本权利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非常简单化的,某些规定也是非常不科学的。
现行宪法基本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在1954年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新的权利内容或者某些提法作了改变。
1954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的最根本之处,我认为,在于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最高法所应该持有的基本态度。
在1954年宪法起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特别是最高领袖非常关注,并倾注了极大的心血。
中国共产党的两大领袖和刘少奇分别就宪法草案作了报告,报告中不仅对宪法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重视宪法的制定作了说明,尤其是对宪法通过以后,应当如何进行实施作了要求。
现行宪法是在国家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将国家的中心任务转移到进行经济建设,发扬民主、建设法治,这样一些背景下修改的,修改时的重视,是为了实施宪法。
现行宪法通过以来的实施状态,充分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