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近期的学习,本人切实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谢上排的此次学习活感谢每一位授课老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道德水准,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业务知识的最有效手段。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其知识更新、知识折旧日益加快。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个人,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认识要面对不断更新的工作要求要靠学习,要靠培训,要接受新思维、新举措。
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应对竞争挑战。
我真正认识到加强培训与学习,是我们进一步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的需要。
加强培训与学习,则是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最直接的手段之一,也是我们提高业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通过学习培训,使我清楚地体会到要不断加强素质、能力的培养和锻炼1是要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全局意识”,是指要站在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表现在政治上是一种高度的觉悟,表现在思想上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表现在工作上是一种良好的姿态。
要求我们用正确的思路来思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要有超前的思维,要有悟性,有创新精神,而不是仅仅做好自己负责的那一方面的工作了事,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牢记“全局意识”,自觉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调整好精神状态,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要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2 是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熟练工作方法。
要学会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职工、相关服务单位进行沟通,要学会尊重别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要经常反思工作、学习和生活,把反思当成一种文化,通过反思,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3是要敢于吃亏、吃苦、吃气,弘扬奉献精神。
“三吃”是一种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奉献精神,是社会的主流风气。
就是要为人处世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
要多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
要树立奉献精神,树立“吃苦、吃亏、吃气”的思想。
吃别人吃不了的苦,做别人做不了的事,忍别人忍不了的事,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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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么部门
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就是一些国家政策,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电脑操作方面的培训。
可以请地市级的管理人员及操作熟练的管理员进行培训。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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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第三篇参考:医学教学管理的心得体会加强医学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强化医学教学管理中心地位1.明确学校办学定位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经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以生命科学为主线,医药和人文、牧、农、林并存的多科性教学型大学。
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
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普通本科教育要为社会经济、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培养“宽基础、厚知识、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
坚持以实行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医学课程模式改革和医牧结合、医文结合、医药结合的办学特色。
2.牢固确立医学教学管理中心地位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医学教学管理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教育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
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必须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医学教学管理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牢固确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
3.加强对医学教学管理的领导建立教学质量分级管理责任制。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校长助理)、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教务处处长负责学校教育与教学质量的各项工作;二级学院(系、部)党、政一把手作为二级学院(系、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二级学院(系、部)医学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负责;二级学院(系、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院承担的教学与教学质量的各项工作;各院(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承担的医学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负责;教师个人应对自己承担的本科医学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负直接责任。
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事宜;校长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由教师、学生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医学教学管理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学校各级领导必须以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医学教学管理的中心地位。
学校各个行政部门和各个教学部门对医学教学管理要齐抓共管,使医学教学管理的中心地位落到实处。
把加强医学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强化和落实学校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医学教学管理,校、院(系、部)、教研室领导定期听课的三级听课制度。
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医学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其它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医学教学管理服务的观念,及时解决医学教学管理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4.加大对教学的经费投入学校要在预算中优先安排和保证教学经费,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基本教学经费,保证生均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达到高于教育部制定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标准。
学校要设立教学专项经费,保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人才培养的经费的投入。
要根据学校实际加强对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5.政策上向医学教学管理和教师倾斜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
二是在岗位津贴、劳务酬金分配、评优等方面,要体现教学为主、教师优先的思想,把医学教学管理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和指标来考评。
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修和培训。
要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发展留人、待遇留人方面有措施、有方案、有行动。
6.把教学质量作为聘任教师的重要指标建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励制度和淘汰制度,把教学效果和水平作为硬指标来要求。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和“优秀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并给予重奖,吸引优秀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医学教学管理;在全校形成一个重视教学改革、重视教学成果、重视教学质量的局面。
经考核,凡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师,实行高职低聘或解聘。
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7.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医学教学管理中,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在条件成熟时应通过网络公布教学方案,学校教务部门要适时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教师要注重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并通过教改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8.加强专业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把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按计划、有目的培训中青年教师,特别是承担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
针对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个别专业的教师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必须花大力气加强专业师资建设,要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师,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改善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加强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
9.教授讲授本科生基础课建立教授、副教授上讲台的激励约束机制。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
各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排课时应采取“从高职称到低职称排课制”。
10.实行示范性教学和助教导师制学校安排并鼓励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授、副教授和特聘教授通过公开课、讲授等形式开展示范性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建立助教导师制,担任导师的教授、副教授有责任帮助助教掌握教学规律和授课技巧;助教应通过导师安排完成随堂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实习、考试阅卷、撰写教案、制作课件等教辅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
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当将导师工作情况、对助教的评价和助教从事的教辅工作分别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导师津贴发放和助教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11.健全教师医学教学管理档案从2004-2005学年起,健立教师医学教学管理档案,该档案应记载教师每学年授课门数、授课时数、指导论文篇数、教学质量等级、教学获奖、教学事故、师德和教风等医学教学管理情况。
教师医学教学管理档案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记载,每学年结束时,经教务处审核后存档,并作为教师医学教学管理量计算和职称评审中教学条件的唯一依据。
三.加强教学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12.加强专业建设专业设置要密切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应有利于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对设置不合理的专业进行调整,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进行改造。
按照专业改革和建设要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建设反映学校特色、体现优势的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用有限的资源重点扶持若干专业上层次、上水平,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特色。
13.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要加大课程建设的力度,紧紧抓住国家和省精品课程评选的有力时机,在全面提高的基础上,努力把与我校教学质量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和专业课程建设成为精品课程。
每年要投入一定的经费,建设4—5门精品课程。
争取在5年内,建设校级精品课20门,省级精品课10门,国家级精品课2-3门。
学校要匹配国家、省对精品课程的投入。
14.加强实验室建设要加速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实验手段的现代化。
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要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15.增加教学仪器设备大幅度地增加教学仪器设备投入,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迅速增加。
2006年达到教育部本科评估方案要求的生均最低合格标准。
要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加强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16.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高度重视学生教学实习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有计划地构建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要将实习基地建设成学校联系社会的桥梁,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场所。
增加基地维持和建设经费,加强与基地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优秀的临床教学资源。
17.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本科教学的质量。
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尽量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鼓励教师积极编写和参编各类适应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
建立科学的高校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
设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加强教材规划与建设。
建立科学的教材奖励制度。
教材等同于相同份量和质量专著或其他专业科研成果。
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优秀教材评奖办法,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由学校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的评选。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奖,学院予以对等奖励,并视同于相应级别的科研奖,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级增薪、确定岗位级别的重要依据。
18.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要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要开设校园教学网络。
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要达到15%。
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技术培训,使大多数教师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逐步创造条件成立课件中心,为全校多媒体课件的研制提供工作平台。
19.加强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担负着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学术活动等重要职责。
因此,科学地设置教研室并选拔好教研室主任,对于强化教学一线的组织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网络,加强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四.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20.转变教育观念现代教育思想和先进教育观念是教学改革的先导。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教学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的始终。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以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为指导,促进学生的创新意识、道德水平、文化品味的提高。
要坚持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方向,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使学生既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又具有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谦虚好学和与人合作的精神。
21.加强教学研究要树立教学研究比科学研究更为紧迫的意识。
优秀教师首先必须是一位教学研究型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是我校每一位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要强化教研室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中的目标和责任。
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的评定要以教学研究项目为基础,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要有相应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为支撑。
学校要逐渐扶持一些重大教学研究项目,并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优秀教学成果予以奖励。
鼓励各教学单位自行设立一些教学研究项目。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专业、课程、教材、教法开展专门、系列研究。
加大教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力度。
鼓励教师和各类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学研究方面的课题,并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资助,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进程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对于已经立项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有课题经费的学校给予配套资金,没有专项课题经费的,学校根据结题情况和该成果的意义追加一定的资金予以资助。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其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的教学成果奖者按1:1配套奖励,对获奖者在职称评审、岗位级别聘任等方面与获得相应级别的科学研究三大奖(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给予同等待遇。
教师结合自己从事的医学教学管理完成的教学研究论文等同于专业科研论文。
22.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要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要因材施教,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
理论教学要在讲清概念的基础上,强化应用。
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方法,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
逐步建立试题库,使全校性的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做到教考分离。
教务处要加强对评卷质量的抽样检查和复核工作,严格把好考试质量关,促进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2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
高等学校要重视本科教学的实验环节,要根据科技进步的要求,注重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倡实验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
加强实验教学队伍与实验课程建设。
鼓励高职称教师担任实验中心主任;鼓励现有实验人员通过学习提高自身学历和能力;选留和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充实实验教学队伍。
重视实验大纲和实验内容的更新,鼓励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进行实验讲解和演示,认真进行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24.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论文全过程积极进行研究和改革探索,做好毕业论文的选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相结合。
改进指导方法,提供优良的毕业论文的教学准备,不断提高毕业论文水平。
学校每年进行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工作,并对优秀毕业论文汇编成册。
五.严格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25.进一步构建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学校建立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院实施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管理机构,各院(系、部)等教学单位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岗位管理。
各院(系、部)是教学实体,全面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教学计划的实施,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与监督。
26.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医学教学管理正常运行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有章可循,保证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把严格管理贯穿于医学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27.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和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学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举行,并以学生评估为主体,辅助以教师互评、教学部门评估、督导室评估相结合。
对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
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估和认证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强提高本科教学的人事和分配制度。
不断完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
坚持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二级学院(部)制度、各级干部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课程评估制度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定期召开各级医学教学管理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科医学教学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进一步营造重视教学、关心教学、促进教学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上的积极性。
在有利于加强学校宏观管理、调控和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二级学院(系、部)在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等方面的自主权。
28.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兼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要根据这一特点建设教学管理队伍,选拔德才兼备、懂得教学管理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教学管理岗位,认真配备好教务处工作人员,要配备好各院(系、部)主任和教学秘书。
要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并制订有关政策,切实解决教学管理人员职称、待遇等问题,使他们安心并努力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手段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9.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优良校风、学风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
高等学校要将学风建设作为医学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要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大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
要排除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要吸收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
要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如何提高学籍管理
1.强化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3.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学习管理系统;4.建立详细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5.完善学籍档案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意识。
学籍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必须把学籍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完善管理体制,从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分散收集,集中管理。
学籍档案的归档纳入各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学期、每年级按时、完整、准确归档。
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学籍档案真实性的认证和鉴别,保证其真实可靠。
还应制定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
6.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素质,稳定工作队伍。
学籍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程序性和专业性。
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必须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必须有极大的责任心和学习精神,经常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建设这样一支队伍非一朝一夕可以实现,高级中学的领导者必须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适当提高人员待遇,稳定学籍档案管理队伍,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与持续性。
7.推进“档案信息化”,促进学籍档案现代化建设。
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 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
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五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五章 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
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第二十八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章 学生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
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
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
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
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鲁教基字〔1992〕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回答者:热心网友 | 回答时间:2010-7-19 10:08 |我来评论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
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