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的心得体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周志豪说,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期盼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战略部署在宗教事务领域的生动实践,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事务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条例》从行为规范角度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含义和宗教活动的法律边界,为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只有合法的宗教活动切实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的宗教活动坚决予以法律追究,确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才能让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充分保障,进而形成理性包容、团结和谐、共同进步、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亚孜说,新疆作为宗教多元并存、信教群众为数甚多又相对集中的边疆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构建全疆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新疆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始终坚持的要旨。
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实际,引导宗教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聪明才智,走和谐宗教之路,坚决抵制“三非”,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用法律法规手段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读后感怎么写
新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体会《新疆维吾尔区去极端化条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规定了去极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去极端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在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让呼图壁县各族干部群众纷纷点赞,有了条例,“去极端化工作”就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了。
呼图壁县县委统战部 干部 韦小强说,“《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让我们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中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作为统战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让我们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中,更有了底气,有了信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组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好去极端化条例的宣传教育,以更加高昂的气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自治区出台了去极端化条例,当中对文化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有法可依。
”呼图壁县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韩小刚说,“作为文化稽查大队,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出版、印刷、发行、销售等含极端化内容的出版物、音视频等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抵御非法宗教对文化市场的渗透。
”
学习反暴恐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
当得知5月22日早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上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39人死亡、94人受伤这一消息时,我被深深地震惊了
我对那些暴力恐怖分子表示极大地愤怒。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新疆发生的破坏人类和平的又一起恶性暴力恐怖案件。
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公园北街早市是周边群众,老幼妇孺进行买卖、购买生活所需的活动场所,他们都是普通善良的劳动人民,我们当然要向这些残害无辜的暴力恐怖分子表达强烈的愤怒。
我们都是人,人总会因各种原因离开这个世界。
当人们自然终老离世时,他们的亲人心情是平静的,会与之坦然地告别、悼念。
但若他们平白无辜地被暴徒残忍杀害,瞬间离世,他们的亲人们便会陷入沉重的悲痛之中。
因此,我们要向这些惨无人道的恐怖分子表达我们最最强烈的愤怒和谴责
杀人偿命,为无辜群众报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制造“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严惩
这不仅是我的、也是所有人民群众共同的要求
性质及其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再一次暴露了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凶残本质和丑恶嘴脸,并再一次说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挑拨煽动。
()他们在穷凶极恶地干扰捣乱,制造事端和混乱。
他们伤害无辜,手段残忍,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
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各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现实危害。
我们反对暴恐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生死攸关的政治斗争。
暴力恐怖分子公开与人民为敌,蓄意破坏民族大团结,严重危害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已经激起了我区各族人民的公愤,他们残忍暴虐,必将遭受严厉打击。
近年来,暴力恐怖案件接二连三发生。
暴恐分子为什么要不断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呢
难道杀人真的会进天堂吗
我们来翻翻伊斯兰教圣书《古兰经》所讲:“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众人”,《古兰经》上还提倡远离异端邪说,指出异端邪说是罪恶。
据了解,乱杀无辜的暴恐分子口口声称自己是“穆斯林”,而他们的暴行又怎能够称得上是穆斯林呢
他们是利用宗教作幌子反对人类和平的人,是让先进文明倒退的人。
他们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今天阿富汗等国家落后的情景。
让我们想起了17世纪在新疆进行宗教统治的依禅,他们的黑暗统治让我们的民族文明倒退了几百年,我们决不能再回到那个恐怖的时代。
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坚决打击暴恐分子。
反对暴力恐怖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不会就此停止。
只要国际“三股势力”存在一天,新疆的“三股势力”,尤其是宗教极端分子就不会消停。
在这里,我要向全疆各族人民,向我的维吾尔同胞们再次呼吁:我们一定要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挑拨民族矛盾的所谓“宗教人士”,对那些宗教极端分子保持高度警惕。
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光靠政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广大各族群众的敏锐性、警惕性也十分重要。
只要我们每个人保持警醒、警惕,眼睛就会明亮,耳朵就会灵敏,就不会轻易被欺骗,并且可以做到先发制敌。
关于民族团结的论语 求稿子?
<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学习笔记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或设立清真寺及庙堂、道观,已经修建或设立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生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学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读诗诵经,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
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予。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要严格遵守党章、团章的规定,带头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的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升、晋级挂钩。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的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本规定适用于除宗教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