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新婚姻法它反映并解决了这些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所以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的。
其总的精神是保障婚姻自由、倡导建立和睦相处、彼此友爱的新家庭,以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的社会风尚与道德观念,使全体人民心情舒畅地投身四化建设。
新的婚姻法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
男女平等是新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新的婚姻法很好的体现并加强了男女平等原则;虽然新婚姻法与过比完善了许多,但仍然有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第十二条,若没有做公证,即使有承诺,该承诺也是无效的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另外,若是父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是否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呢,这也是值得的。
婚姻法的学习心得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
”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
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
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
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和家庭。
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我国的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新婚姻法的见解500字
“新婚姻法”利大于弊总结一是“新婚姻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男女双方的财产关系。
例如,婚前财产婚后孳息的解释,过去规定凡婚后收入,不问来源,都算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有较多资本,婚后孳息都变成共同财产,这样会给“骗婚”留下漏洞,有人追求富翁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瓜分财产,这不利于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原来婚前房屋婚后增值(出卖)怎么算也成问题,而新解释解决了此问题。
二是父母支助的财产归属明确。
同理,可以堵塞“骗婚”漏洞,明确财产关系。
就父母支助而言,有利于贯彻民法的公平、自愿原则。
如果送给自己子女的财产,却要无端分给别人,就不符合公平、自愿原则。
三是对于一方婚前财产较多、另一方婚前财产较少或没有的情况下,会不会导致轻率离婚的问题。
婚姻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有较多的弥补”,这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离婚情形发生时,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赔偿,含义就是恢复到接近原来的状态,离婚后的生活水平与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要相当。
其次,婚姻法还规定,一方对困难的另一方有帮助义务。
所以,虽然“新婚姻法解释”也存在可能导致轻率离婚的弊端,但是从理论上分析,是更加体现了公平原则,对弊端也有补救措施。
总之是利大于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