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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组

时间:2016-12-15 08:32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如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

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

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

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

”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

”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

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

“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

”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

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

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

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

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

“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

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

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

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

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

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

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

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

治标为治本先声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

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

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

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

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

“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

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

”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

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做实谈话函询的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做话函询式方法实践监督执纪“四态”,谈话函询是一项重要工作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制定实施了《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的操作办法》,规范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谈话函询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通过“三看”,严把谈话函询材料审核关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提出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发出函询通知书,仅仅是谈话函询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工作还在后面。

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就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关于材料的审核把关,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三看”。

一看是否按照要求把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这是关键。

对没有说清楚、谈透彻或者故意遮遮掩掩、留有余地的,严肃批评教育,要求重新作出说明,原有的说明材料留存纪检监察组,作为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党组织忠诚老实的重要证据材料。

二看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善。

谈话函询除要求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外,还要附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与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情况一致。

对证明材料不完善的,限期补齐;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的,依照程序直接转入初步核实。

一是坚持信任第一。

组织把党员、干部放到工作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上,都是对干部的信任。

对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而不是

工作心得体会:监督检查中如何更好发现问题

工作心得体会:监督检查中如何更好发现问题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日常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已经成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但一些地方监督检查手段单一、发现问题少、监督效果欠佳等问题比较突出,提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

作为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我多次参与察访和常规检查,在如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有几点粗浅体会。

第一,检查之前多做“攻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开展监督检查之前做足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必须事先精心谋划,制定检查方案,打有准备之仗。

对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对象范围等进行确认,合理安排,提倡少走“热门”,多进“冷门”。

对检查的手段、方法认真研究,注意因地因事因人灵活运用,提倡更多运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

对参加检查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思想,交流情况,了解各人特长,适当进行分工。

对检查的重点单位和事项事先摸底,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口联系纪检监察组、媒体问政栏目、舆情反映等多渠道收集相关情况,确保带着问题去,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第二,检查之中多留“心眼”检查中看到的往往都是表象,问题通常藏得比较深,甚至被故意遮掩。

一方面,检查人员要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表象中发现异常迹象。

去年国庆期间,察访组在某景区入口长时间观察,游客络绎不绝,看似一切正常,但景区门口一名工作人员模样的中年人异常频繁走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心得

对于如何做好基层行纪检监察工作,浅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加强自身学习,着力提高四个能力 首先是独当一面的能力。

纪检特派员工作任务较重,只有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适应工作需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纪委、纪检部赋予的工作任务。

这就需要纪检特派员加强自我培训和学习,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柜面应知应会业务、信贷业务、风险资格岗位业务等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合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岗素质。

二是组织协调能力。

纪检特派员要履行好派驻职责,不仅自己要带头干,而且还要善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反腐倡廉、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这是纪检特派员必备的基本功。

如撰写工作总结、风险报告等工作文书,既要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要求,更要有相当严密的语言逻辑性,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事与愿违。

再如与违纪对象谈话、调查等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谈话技巧和艺术。

因此,纪检监察特派员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派驻工作的要求。

四是前瞻谋划能力。

纪检特派员是驻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工作的“参谋部”,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要正确理解和领会上级纪委的要求,准确把握驻在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就需要特派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统筹谋划能力,以创造性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工作定位,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对上级纪委、纪检监察部负责与对驻在行党支负责的关系。

纪检特派员首先必须对上级纪委、纪检部负责,坚决服从上级纪委、纪检部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基础上,要紧紧依靠驻在行党支的领导,及时把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转化为驻在行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要处理好维护驻在行党支领导权威与对驻在行党支进行有效监督的关系。

一方面,纪检特派员要自觉维护驻在行党支的领导权威,主动向驻在行党支沟通、汇报工作,提出驻在行反腐倡廉等工作计划,承担党支交办的不与纪检特派员职责相冲突的其他工作,为驻在行党支分忧解压。

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行党支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敢唱“黑脸”,确保驻在行党风纯洁。

三要处理好纪检特派员与驻在行各部处的关系。

纪检特派员的职责包括了代表上级纪委履行反腐倡廉职能、防控案件风险、合规检查、组织驻在行反洗钱及责任认定工作等方方面面,其开展工作的对象涵盖驻在行各职能部处,要在驻在行党支的支持和统一领导下协调好各部处的关系,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利用好风险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保障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全行中心工作的关系。

既要紧扣中心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又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全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服务中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处理好案件防查与全行稳定的关系。

协助上级行纪检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风险隐患是纪检特派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案件和风险就要一查到底,要通过到位的案件防查工作促进驻在行的稳定,促进驻在行业务发展。

三、加强检查,注重效果,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一是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围绕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业务体系文件为操作依据,着重抓好事后监督这道防线,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同时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线重要岗位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是最有效的检验员工规范操作的工具,要将检查出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违规必究,越线必罚。

二是创新检查方式,注重检查效果。

多次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比如:前台中午交接班的情况、回放录像察看日常操作情况、每周的安全检查和信贷的专项检查等,彻底查清各项业务存在的问题;有时还采用相邻的县行进行互查,有特派员进行牵头,起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作用。

同时为了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规定凡业务检查到的业务,在上级行业务检查中再发现问题将追究检查人员连带责任。

三是注重重点时段案防及安全制度管理。

节假日期间是案件的高发期,要特别重视在节假、休息日期间的值班管理,加强对网点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落实责任人,进行积分和处罚。

通过对责任人的积分使员工真正认识到积分管理的严肃性,也使员工更加理解积分管理的精神实质。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积分管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深刻认识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对积分情况在全行进行通报。

这样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员工的经营观念,强化了员工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案防教育,化解道德风险银行是高风险行业,要控制的风险很多,而所有风险中造成的后果最严重、最难控制的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这样一来案防教育尤其显得重要。

一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定期召开案件分析座谈会、利用典型案例分析、金融系统案件通报来警示员工,组织员工实地参观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观看《忏悔与警示》教育片来教育员工,筑牢干部员工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逐步树立起员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加强对员工不良行为的动态管理. 利用定期到一线坐班的机会,经常地和员工谈心、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风险监督员座谈会,及时了解前台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控制各种风险的发生。

三是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在全行积极倡导“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先进的经营理念。

使全行员工认识到加强合规管理是提升内控水平、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各项业务安全运营的内在要求。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鲁纪干 基本情况\\r强化制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出台《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并汇编《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

二是健全工作运行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临沂、泰安和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建立了县(市、区)纪委交叉办案、案件审理助辩等制度。

淄博和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突出责任追究这一关键,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规范机关干部外出行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

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

\\r创新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

一是查访回访。

枣庄市山亭区、淄博市淄川区和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开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

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察局推行公务活动情况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实施目标管理考核。

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委厅机关、派驻机构综合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

一些市、县探索建立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副组长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r注重夯实基础,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

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风清气正的良好状态,反腐倡廉建设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r存在问题\\r认识不够到位。

少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r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各级已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

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r监督主体不统一。

有的把管理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支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没有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监督主体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

\\r体制机制不健全。

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

\\r对策建议\\r切实增强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带头开展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

\\r着力提高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一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

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三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r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要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力度。

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派员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措施。

二要健全完善本级机关的内控机制。

明确干部室和机关党组织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使之积极介入执纪执法活动,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

强化一岗双责制,以各级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贯穿于执纪执法和队伍建设始终。

完善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信息、加强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要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下级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上级纪委的监督职责。

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机关室主任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述职和评议活动。

\\r不断丰富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一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

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办案问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拓宽监督途径。

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巡视、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与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干部人事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内部监督实效。

三要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

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

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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