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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领导力提升研修班心得体会

时间:2020-07-08 21:24

一周网上学习的感受作文200字

近一段时间班里的学习氛围不是很好,首先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学习态度,不管是什么客观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我觉得都是我自己没有调整好自己的状态,上课听讲、回家作业以及课后复习我都不如开学初做得好,因此,近期的作业和默写成绩明显下降。

我周末在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制定了改变这种现状的办法,我保证自己在最短时间内改变现状。

首先,我觉得要摆正学习的态度,要明确自己学习的目的。

学习不是为家长,也不是为老师,是为自己而学,学生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只有明确了学习目的才能提高我们的自觉性。

其次我认为学习还要讲究一些方法。

我一定按照老师的指点,课前要预习,将重点、难点、疑点记下来。

然后带着预习中的问题,专心听,一步不离地和老师一道积极去思考,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课后要复习,像放电影似的把今天课堂上的内容过一遍,这样可以加深记忆。

我保证,学完生字词之后,我会马上进行复习,不但把生字词会写会墨,还做到掌握每个词语的意思。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想从下周开始做课堂笔记,妈妈说做课堂笔记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

记笔记可以调动眼、耳、脑、手一齐活动,不仅有助于对学习内容的理解,而且要想在听课的同时记好笔记,还能保证注意力集中,时刻跟上老师的讲课思路。

如果自己思想一开小差,就跟不上老师的步伐了。

课堂上如果遇到没听懂的地方,千万不能“卡”在那里“死想”,而是先做上记号,下课了找老师或者是向同学请教,当天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掉。

最后,我努力做到上课的时候,认真听老师讲的每一个问题,不要做小动作,不找别人讲话,(不要上课扔小纸条)。

(这里结合你自己的情况删添改ok

),否则,既害了自己没学到知识,也害了别人。

古人说得好:“读书不怕难,就怕心不专”。

我们要好好地体会体会这句话的含义。

这些是我的反思和努力方向,我会自己鞭策自己,不断提高学习成绩,不辜负老师的辛勤教育,争取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佳绩,做老师的好学生,家长的好孩子。

高中校长年终总结

高中校长年度工作总结【篇一:高中校长年作总结】春学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学校在区委、区政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科学指导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牢固确立“育人为先”、“质量立校”的意识,认真执行“理念先进、目标科学、管理人本、过程精细、质量进位”的工作方针,坚定办杭州人民心目中真正的“第一中学”的信心,致力办好面向百姓的优质教育。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办学业绩持续攀升2014届高考成绩喜人,虽然当年招生时盐都区计划内减少了180人,但我校2014届高考成绩继续保持高水平,本二以上达线总数945人,本一达线363人;名校录取人数显著增加,有50多名同学被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名校录取。

其中,刘雅同学以文科最高分399分,双a+,列全省前12名,系我市当届文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2014届高三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年级部齐头并进,形成了良好的竞争发展态势。

在两次市统考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各科均分均居全市同类学校前列,据市预估分数线,本二上线人数可达国家级文明单位。

旨在通过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努力树创优质教育品牌,为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的调动问题。

对教师实行人性化管理,教职工过生日,学校为其定做生日蛋

高中副校长述职报告

高中副校长年度述职报告时间匆匆,2018年如白驹过隙般滑过,履职凤城高中副校长一年以来,我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坚持原则,无私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就本年度工作和履职情况述职,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以身作则,加强学习,理念在问道中不断创新。

1、端正思想,坚持原则,重师德修养。

工作中我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以身作则。

我始终坚持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坚持以学生利益为先,竭尽全力为师生着想,全身心地为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发展和生活服务。

同时加强政治与理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

摆正自己的位置,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坚持学习,加强对外交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过去的一年是我任职副校长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正处在摸索阶段,我经常向经验丰富的教师交谈,向老领导请教,与同事交流。

教学中,积极参加教研组的活动,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观念。

工作中加强管理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一年来参加了学校统一组织的北京高端研修,参加了中育教育组织的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研修班,到牟平一中蹲点学习,几次交流学习机会我十分珍惜,认真学习,聆听了教育大家的教育思想,参观了全国著名中学的校园文化建设,学习了知名校长的办学理念和先进经验,撰写了几万字的学习心得《问道》,受益匪浅。

3、工作角色得到了转变,基本完成了从团委书记到副校长一职的

人社部2014第96号文件

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新的若干意见社部发〔2014〕96号)各省、自、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在地级以上城市要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

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中国技能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促进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

注重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标准和办学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保持在60%、50%以上。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六)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

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

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

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推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

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

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八)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

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

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

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九)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

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

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

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二)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

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

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

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

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

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利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技工院校校长轮训、教师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十三)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

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

(十四)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

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

我部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供技工院校选用。

鼓励技工院校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优质教材经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可推广使用。

技工院校德育课等公共课教材由我部统筹规划并组织编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

(十五)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设。

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落实各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好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十六)加大对技工院校资金政策支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确保技工院校按在校生比例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政策。

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有条件地区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

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十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

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招聘专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

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

鼓励技工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表扬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

(十八)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狠抓技工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整体支持力度。

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

持续开展“技能中国”、“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宣讲并形成制度,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2月23日

要评选中学特级教师需要什么资格、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四条 政治条件  1、依法执教,遵守和有关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2、,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

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模范遵守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在学生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成绩显著,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

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六条 业务条件  1、能够高质量地履行现,教学工作量饱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培养优秀生,转化学习困难生等方面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地区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在本地区教育界有一定声望。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能用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系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在市(地)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同行的认可。

教学经验具有推广价值,能有效地指导本单位及本地区同行,形成骨干教师群体。

做过市(地)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

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必须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3、树立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精神。

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理论及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其教改成果得到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具有推广价值。

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校本教研,是校本研修、校本培训活动的骨干力量,具备开发校本课程的能力。

  4、具有指导中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

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进步明显,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能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以自己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影响、指导周围的同事,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贡献。

  5、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曾主持地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

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对本学科教学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并得到有关专家的鉴定和认可。

  6、能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

  7、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教研活动,引领、示范作用突出,或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校本教研活动,本人负责的学科教研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在该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8、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丰富的任教经历,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被所在市(地)同行公认。

  (2)担任领导职务后,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掌握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坚持德育首位,管理措施得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群众反映好。

  (4)在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市(地)校级领导干部中出类拔萃,有很高的威信和声望。

在本地区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地)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学校的教师专业化成长、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多次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单位。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

  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在师德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小学高中教师的中级职称评审表里,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怎么填写

答辩情况是什么机构盖章的

这里是台州市2009年职称评审文件,内容都一样的,学习一下吧 :) 一、(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

从今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

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

从今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

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略):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9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合格证书。

5、从今年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等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已有支教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从今年起,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

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十七)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九)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并将照片贴在表上,由县(市、区)集中装袋送交。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版本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网上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

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略)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下载时要完整,不要缺页,而且要有封底;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公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3: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

3、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4、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5、任现职以来,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

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级二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另1篇可以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

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二、中学一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参照小学高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专高级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担任培养教师工作。

4、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班主任可有一篇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并且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可以是即将出版的),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已在本系统省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5、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中专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成人中专教师担任两期及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辅导员工作。

3、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已在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教研会上交流。

5、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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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0 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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