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维护( )权威,
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维护(法律 )权威,
宪法宣誓誓词有哪些
宪法宣誓誓词”是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内容。
[1]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70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
宪法宣誓誓词中为什么提到忠于人民
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华民共宪维护宪权威履行定职责忠于祖、忠于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民监督建设富强、民主、文明、谐社主义家努力奋斗务院及其各部门、高民院、高民检察院任命家工作员职进行宪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宣誓仪式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单独宣誓宣誓应左手抚按《华民共宪》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由领誓领誓左手抚按《华民共宪》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宣誓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华民共旗或者徽负责组织宣誓仪式机关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宣誓具体事项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