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两个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的事例
案例一 被告王甲20018月6日向原告刘某借款50万元经营一服装店,约定该借款于2003年8月5日归还。
后因经营不被告借款届期无法归还,原告为此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查明: 2003年2月8日,被告将其名下价值30万元的房屋赠与其子王乙并在同年3月办理了过户手续;2003年6 月2日,被告将其所有的价值20万的红旗小汽车以9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其妹夫李某。
但此时被告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原告得知后,即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王甲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债权,要求确认被告房屋赠与以及汽车转让的行为无效。
王甲认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是合法行为,与第三人李某之间的汽车买卖也是经过合法程序完成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甲房屋赠与以及汽车转让的行为无效。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原告通过行使撤销权挽回了损失。
本案法律关系及案情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对于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并正确行使撤销权,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笔者在此借助上述案例谈谈关于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撤销权的要件包括:⑴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合法有效。
这是前提条件,因为撤销的行为针对的是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果债权本身存在效力问题,那么撤销权就没有意义了。
⑵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换句话说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即将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
在债法领域,责任财产是指债务人用来承担债务的财产 ,一般债务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就是他的责任财产 。
⑶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特定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这是法律规定的。
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危害债权的性质仍然存在。
本案中王甲欠刘某人民币50万元的事实清楚,合法有效。
刘某的债权是应当由王甲财产来偿还,但王甲以分家析产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王乙,而房屋中并没有王乙的财产权利成分,王乙对于房屋顶多享有继承的期待权。
之后王甲又将小汽车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李某。
故被告王甲房屋赠与以及低价转让小汽车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刘某的债权,债权人刘某当然可以诉请法院撤销这种侵害行为。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所以刘某行使撤销权应当从知道王甲赠与房屋以及转让汽车的行为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后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对于这两个时间期限,前者是诉讼时效,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后者5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 这条表明了5年期间是除斥期间。
三、撤销权诉讼各当事人地位及费用承担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因此在本案中,刘某在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将王甲列为被告,受让人(受益人)王乙、李某列为第三人。
对于行使撤销权费用问题,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即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刘某行使撤销权费用主要由被告人王甲承担,第三人王乙、李某适当分担。
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对于“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而行使撤销权比较好把握;但对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则因较难认定,而导致行使撤销权存在一定的困难。
那么“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应该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在这里有了两个条件的限定即不合理和明显。
一般来说双方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交易即为不合理的低价,不合理是指没有低价进行交易的理由,也就是不存在诸如处理季节性商品、滞销积压商品的情况。
我认为商品交易价格应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和交易的常识来判断,如果交易的商品低于市场价格的50%以上即可认定是属于明显。
本案中赠与房屋给王乙系无偿转让财产,汽车买卖以9万元转让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两者都损害债权人刘某的债权。
五、如何举证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低价转让财产的过程,债务人的恶意是明显的,但受让人是否知道,这是一种主观的内心活动,作为债权人如何证明受让人是否存在恶意
笔者认为,要证明受让人是否存在恶意,只能采用推定的方法。
债权人如果 提供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亲戚、朋友等密切的关系;转让的财产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人的行为不符合通常的交易惯例等证据。
据债权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即可推定受让人在交易中存在重大过失;受让人认为没有过失,则由其举证证明。
本案中王甲与李某系亲戚关系,将市场价值20万元的红旗小汽车以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不符合交易惯例;再者李某明知王甲欠有巨额债务,没有其他财产可供还债仍然与其签订汽车买卖协议并已履行,足以认定其明知其与王甲买卖汽车的行为对债权人刘某造成损害。
六、连带之债中如何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单一的,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则是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但是,如果债务人仅负连带之债,那么,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则必须在其他债务人也存在确无履行能力后方可行使。
因为其他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显然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本案属单一之债,刘某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总之,我们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撤销权,应严格依据《合同法》74条规定,并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列二 保险不履行 依法予保护 凤阳县消费者王某于1990年在某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一份儿童保险,合同约定孩子考上大学即可每年领取助学金400元。
现儿子已由大学专科升入本科,按规定每年可领取400元助学金,但现保险公司以其是专升本而不是直接考上本科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约定。
无奈的消费者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2005年5月25日来到凤阳县消费者协会、12315中心投诉,希望依法维护其权益。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该合同条款中对考上本科并没有特别的文字说明,更没有专升本不予享受此待遇的规定。
据此,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保险公司存在的错误,最终,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约定,每年支付消费者400元助学金。
至此,一起因保险合同不履行的案件在执法人员的积极努力下画上圆满句号。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写作能力的提高,需要平时的阅读和练笔。
下面介绍初中生作文训练的五大方法,是一个从基础到提升的过程。
(一)素质训练,也叫基础训练什么是快速作文,快速作文体现在一个“快”字上,这种写作模式是基于有一定的写作基础,掌握了一定的写作技巧的基础上求“快”、求“好”的训练,如果写作水平不是很高,快速训练的效果会微乎其微。
因此,我每接手一个班,第一步就是进行基础训练。
通过基础训练,要求达到下列目的:1、提高写作兴趣,培养写作情感从心理学出发,兴趣是获得知识、形成技能技巧、开发智力的动力。
所以写作兴趣,会成为快速作司文训练的重要因素。
心理学同时告诉我们,兴趣与当前的需要有关,因此提高学生写作兴趣的办法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向学生进行快速写作目的教育,如果学生认识了快速作文的必要性,他就会对作文产生浓厚的兴习趣。
另外,出作文题要紧跟形势,与时代同步,要切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命题要尽量新,能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使学学生有话可写。
2.积累写作材料这一点要贯穿到整个快速作文训练的始终,但在基础训练阶段要重点抓。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写作材料,再好的写作高手也难以完篇。
因此,一定要求学生分专题记住;一些典型材料,譬如有关爱国主义,党的领导,尊重知识,改革开放,廉政建设,学雷锋等等,每个方面都要记住一两个典型材料。
材料的积累,教师只能做指导,要让学生自己去找,不要全班统一,全班统一了,写作的论据就会雷同。
所积累的材料要注意三点:一要典型,二要准确,三要记牢。
要强调用脑记,要背,不能光靠笔记本。
材料越充足,写作速度就越快。
3.丰富写作语言如果学生语言贫乏,写作时搜索枯肠也找不到一句恰当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往往写了涂,涂了又写,就无法提高写作速度。
如果词汇不丰富,写到中途某个字不会写或者没有一个恰当的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样写作就会“卡壳”,当然也就达不到快速作文的目的。
因此,写作语言的训练和词汇的积累是十分重要的。
丰富写作语言的方法之一是,背书和加强课外阅读,书读得越多,背得越熟,作文就会越通顺,语言就会有文采,不会老说口水话。
再就是指导学生学习群众生动活泼的语言,克服学生腔。
另外,要指导学生积累词汇,词汇丰富,写起作文来就能得心应手,速度也就快了。
4.训练书写能力书写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写作速度。
因此进行快速作文教学,必须强化书写能力训练。
作文不是书法竞赛,并不要求铁画银钩,但也不能龙飞凤舞,我们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把字写得清楚、规范、工整。
具体做法主要是临摩字帖,每个学生应备有两本字帖,一本正楷,一本行书,先练正楷,后学行书,逐日临摩,坚持不懈,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总之,通过素质训练,要使学生想写作文,爱写作文,并且有东西可写,话写得通顺。
(二)思维训练快速作文的关键是快速思维训练。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和规律性的认识。
快速思维则要求学生在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的整个思维过程中,思维活动应具有广泛性、独立性、敏捷性和创造性。
一见到作文题能立即做出反应,要求审题、立意、谋篇、布局的全过程不超过五分钟。
1.加强抽象思维训练议论文的构思过程,实际上就是抽象思维的过程,因此,必须教给学生分析、概括、综合、判断等基本逻辑方法和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反向思维、辐射思维等思维方法。
训练抽象思维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我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
课堂讨论应允许学生和老师唱“对台戏”,要鼓励学生在课外争论问题,学生争得面红耳赤的时侯,也就是思维最活跃、最敏捷的时候。
2.进行形象思维训练写记叙文离不开想象、联想、幻想等形象思维活动。
要求学生在很短的时间内写好一篇记叙文,没有扎实的形象思维训练是不行的。
训练形象思维的方法之一是有目的地指导学生观察事物的基本形象,牢记心头,并组织学生参观、访问。
要重视写回忆录,回忆录的写作过程实际就是训练形象思维的过程。
总之,通过这一步训练,要达到开拓学生思维的目的,使学生变得思维敏捷,对作文题反应迅速,想象力丰富,要改变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思维迟钝、思想涣散的不良习惯。
(三)写作速度训练第一步素质训练是基础,第二步思维训练是关键,这第三步的速度训练则是目的。
整个快速作文训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求学生能够快速写作。
如果第一、二步训练都抓得扎实,速度训练就会见效。
基本做法是严格要求,限时作文。
为了提高速度,每次作文都只能安排一个课时,一定要严格要求,当堂完卷。
要求学生做到快速审题,快速立意,快速布局谋篇,快速写作,快速修改。
总之,一切都要立足于一个“快字。
40分钟的时间分配大致是这样的:审题、立意(确定中心思想)和谋篇布局(编写作提纲)不超过5分钟,写作30分钟,修改5分钟。
通过训练,这个要求一般学生都能做到。
另外,在班内开展快速作文竞赛也是个提高写作速度的好办法,一搞竞赛,学生的兴趣就来了。
刚开始进行速度训练时,有些学生是跟不上的,40分钟怎么也写不完。
怎么办呢?二是多加鼓励,切忌指责;二是暂时迁就,但绝不放松要求。
时间一到,一律收卷,没写完也要收卷。
这样,学生下次写作文就有一种紧迫感和时间观念。
有些学生,一讲快速作文,字就乱涂乱画。
碰到这样的学生怎么办呢?不能操之过急,分两步走,先要求写完800字,再要求字迹清楚。
作文不是书法竞赛,不要求铁画银钩,只要字体工整,文字规范就行。
个别字迹潦草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书写指导。
(四)技巧训练第三步训练要求解决写作速度问题,这一步训练便是快”中求巧,同时,也是对速度训练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基本方法是专题指导,讲练结合。
如果前三步抓得扎实,这一步训练往往水到渠成。
通过这一阶段的训练,不但要使学生熟练地掌握各种文体的写法和技巧,更重要的是要掌握快速写作的技巧。
比如快速审题、快速立意、快速谋篇布局、快速写作、快速修改等技巧,都要分专题进行归纳,总结和指导,还要能快速应付写作中随时出现的“卡壳”现象,诸如走题、空洞、松散、结构混乱、词不达意、字不会写等毛病的纠正和意外情况的应付办法。
至于这些快速写作的具体技巧和方法,我在下面将作专门介绍,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五)综合训练通过以上四步训练,学生基本掌握了快速写作的方式与技巧,具备了快速写作的基础。
为了全面提高快速作文的能力,必须进行综合训练。
训练内容有:1.各种表达方式(记叙、描写、议论、抒情)的快速综合运用;2.各个作文环节(审题、立意、构思、成文、修改)的快速综合训练;3.各类文体(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的快速综合训练;4.各种作文形式(命题作文、选题作文、看图作文、给文字材料作文、自拟题目作文)的快速综合训练。
上述五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虽然有时在实际训练中可以穿插或同时进行,但必须有所侧重,按步训练,可形成一个序列,坚持到底,必然能达到快速作文的目的。
最终必须说明,不论如何,动手去写,不论文章的字数多少,多练才是提高作文水平的最好方法。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一)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
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
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
有关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
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
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
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
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
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
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
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
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
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
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
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
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
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
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
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
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
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100字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讲话篇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打假、维权啊!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但是今天老师要告诉你只要你拿钱买东西,你就是消费者!当我们从附近小商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的时候!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
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朋友们: 正值全县上下学习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三抓五治”活动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今天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联合县质监局、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在这里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培养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促使广大消费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消费安全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县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的“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即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又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
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让全县更多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代表县委、县政府预祝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00~400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论述大学生就业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
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
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
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
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 ”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
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
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
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