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党员喝酒教训的心得体会
严规宴请、喝酒,这是规定,但叫“心得”,而是对这件事法。
什么看法呢
宴请喝酒有哪些害处——带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同时又助长了奢靡之风、享乐之风,还浪费了钱财,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上级出台了规定,制止这种行为,无疑是符合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思想的,这种认识,就是所谓的“心得体会”,准确滴说,叫个人对此的认识或看法。
军人违规喝酒后的反思
检讨书 尊敬长、战友们:今天,我怀着万分的愧疚、懊您写份检讨书我未经领导批准在部队里私自喝酒被抓的行为,严重的违反部队的规章制度和禁令,经尊敬的首长、战友们批评教育,对我行为感到深深的后悔。
因我的行为、所做影响到了部队、尊敬的首长、战友们的声誉,让你们失望了
为检查自己、端正态度,现书面检查如下: 以表示我对自己这种恶劣行为的决心。
早在我刚踏进这个集体的时候,领导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能违反部队纪律,要严于利己.领导的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但是世事难料,人非圣贤,我在部队期间,贪杯喝酒,违反了部队的规定,我认识到虽然事出有因,但是这些理由说出来都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这所有的问题都只能归结于我,我越来越清晰地感觉到我是一个罪人我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 违反了部队纪律,私自贪杯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
2、 在同事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我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别的同事的效仿,影响部队纪律性,也是对别的战友的不负责。
3、 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辜负领导的厚爱,实乃不忠。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不管怎么说我的行为违反了部队纪律,并且照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在此我特向领导检讨我的错误,并且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类现象,并且愿意接受领导对我的一切处理。
检讨人:XXX X年X月X日检讨书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这次错误的忏悔之心。
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同事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
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错误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
第一,我绝对不应该喝酒到晚上一点多,更不应该在喝完酒之后在乡政府大院内乱转,严重影响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休息,在同事和群众之间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深感抱歉。
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
这次错误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恪守工作纪律。
由于平时疏于对群众路线教育和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工作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这次错误的出现。
这与我的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第二,这次错误反映出我的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我将提高自身修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第三,这次错误体现出我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
在日常工作中,我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单位整体形象。
这次错误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集体的荣誉。
在以后工作中,我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这次错误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有可能影响单位整体的纪律性。
我作为以为公职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我由衷的表示歉意。
这次错误,暴露出我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我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
同时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我更快进步。
最后,我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位领导造成的困扰表示深深的歉意
检讨人:+++
武警部队战士违规饮酒心得体怎么写?
喝酒致人死亡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
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
违反了《关于工作作风、密切联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八项规定一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
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