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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安全技术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4-05-21 13:24

网上支付个人心得800字

优点:对于一般客户来说,网上银行最让人青睐的是它从不下班,随时随地可以办理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是以银行的计算机为主体,以银行自建的通信网络或公共互联网络为传输媒介,以单位或个人计算机为入网终端的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业务系统。

网上银行业务的出现,使银行更加贴近用户。

它为人们提供了一周7天、一天24小时随时使用的便利。

具有进入因特网经验的用户,在家中、办公室或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只要在电脑上找到该银行的站点地址,就可以根据屏幕上的柜台提示办理开户、存款、付账、转账及贷款、购买保险等。

那种客户奔走于企业、银行之间,因错过营业时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将不会出现。

上银行业务除了面临着传统银行业务的一切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外汇风险、战略风险、信誉风险等之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网上交易的网络安全风险、资金转移中可能涉及严重的操作风险和潜在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等。

其一,交易网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客户信任程度的大小决定网上银行的成败。

交易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是提高客户信任度的关键。

防火墙通常被用来保护网上银行的电子信息安全,将预防、侦测和纠正控制功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防止未经授权者或黑客侵入银行的网络系统。

网上银行通常使用私码与公码双重加密系统来保护客户信息和核实真伪。

电子审计跟踪系统也被用来保护交易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银行账户的信息可能被金融机构的其他部门滥用,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相应的防范措施有电子审计跟踪系统,监管机构要求网上银行增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制定更好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监管标准,优化网上银行软件系统,提供帮助消费者识别、防范欺骗与盗窃的知识等等。

此外,许多机构提供代理人帮助消费者寻找或比较相关产品以降低搜索成本。

国际上,网上交易的信用风险由数字签名、提前锁定待支付金额来防范。

其三,监管的国际合作。

网上银行不需要有形设施便可以提供跨境国际业务,这对各国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跨境的电子银行业务产生了一些特殊的风险因素。

比如,跨境履约问题、数据库共享问题;从事跨境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联的非银行业务,可能出现不受任何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监管的“真空地带”;各国监管者对本国居民进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电子银行网址的业务活动进行监控存在困难等。

因此,监管的国际合作日显重要。

建议: 对我国网上银行健康成长的建议 (一)大力加强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的投资。

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在政策、财政上给予扶持,使更多的人可以用较低的费用使用宽带上网。

应抓紧建立功能强大的金融通信网络,包括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金卡及金税工程,重点建设中国高速信息网,即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的综合业务数字网,形成全国性的主干银行金融网络体系。

(二)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

发展与风险控制是传统银行经营的两大主题,网上银行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

要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首先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

主要是要通过提高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不断完善安全机制以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在运行过程中要不断检测各种网络入侵,审核安全记录,发现对网上银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还要大力提高应用软件的科技含量,提高系统安全管理自动化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网上银行除了要提供传统服务以外,还应与高校、科技产业公司携手,设计出寿命长、符合客户需求的新的金融产品,并同步开发网上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观察和分析客户交易行为,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还要重视网上银行的售后服务。

客户申办网上银行服务往往会因为遇到技术障碍和服务障碍而导致放弃申办或使用。

因此,加强网上银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四)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

人才缺乏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各家银行可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对本系统的员工进行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尤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针对目前我国网上银行核心技术人才比例较低的特点,在网上银行业务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考虑与IT企业联手,培养一批既懂金融又具备IT技术的人才,并且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提供丰厚的报酬或良好的工作环境引进一些具备金融、法律、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等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和业务操作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我国应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以明确银行、客户、网络服务商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

另外,还应借鉴各国网上交易的法律和金融法规的先进经验,制定网上银行业务的规范和标准,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体系。

银行业监管会应利用网络化的快捷优势,加强所属分支机构和辖内各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迅速获取有关金融指标的准确数据,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而且,网上金融超市、金融套餐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多种业务,因此,银监会应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网上银行的金融监管类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监管的力度。

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 心得

近,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电话和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让我们小孩子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学校给我们播放“防止电话诈骗案”的录像光盘。

这张光碟讲述了几个实际的电话诈骗案件的经过,揭露了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

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以此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

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3、冒充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

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

4、冒充亲朋熟人诈骗。

编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车祸摔伤等谎言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帐户。

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片中还给我们介绍了办理贷款诈骗、婚介、招聘诈骗、低价购物诈骗、敲诈信诈骗、钓鱼网站诈骗、重金求子等等。

看了这个录像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

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

在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

更希望我们的犯罪分子能改邪归正,自食其力,还人们、社会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对网络知识认知的心得体会800字,尽量原创

网络迅速崛起,已经成为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及未来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大事件,并且,“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还将以更加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将推动科技、教育、文化等产业向着更高层次迈进。

”①大体而言,网络使用的群体目前仍然以大学生及青少年为主,他们在学习的最重要阶段接触网络,并因为勇于尝试而出现在网际空间的不同场域,并由此形成了属于他们的独具特色的网络行为与网络认知。

可以说,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对网络世界的认知所组织和形塑的。

所以,测量和探讨大学生的网络认知与感受,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大学生网络行为的特征和逻辑。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影响人类史上,每次关键性的技术创造和发明,都会深刻地影响和改变这个社会的形态和面貌,如蒸汽机、电话、电报、印刷机、计算机的出现,都对人类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过革命性的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崛起,更是把人类推向了一个网络化的世界,正如比尔盖茨所说:“互联网对于人类的社会生活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它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沟通渠道与生活空间”。

②关于互联网的巨大影响和作用,梅特卡夫曾经做过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个互联网使用定律,即互联网使用者是以几何级数增长和扩散开来的,如果按照这样的发展模式,我们可以这样解释互联网的效用与价值,那就是当使用者(网民)同时使用网络,并且可以互动时,网络的效用就会无限扩展开来。

互联网的这种使用规律变化将使传统社会固有的结构和价值界限变得模糊不清,甚至会重构社会的信息、价值系统,从而对传统的社会系统形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已经不只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它甚至形塑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和生活空间。

大学生的网络感受大学生如何看待网络这个全新的生活空间呢

他们对网络的认知又是否会影响其网络行为呢

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议题。

而且这个议题的重要性伴随着大学生网民群体的不断壮大而与日俱增。

Graham认为,要了解网络是什么,“你只需想象一个包含了图书馆、画廊、录音间、电影院、广告招牌、邮政系统、购物广场、时刻表、银行、教室、报纸及俱乐部公告栏的综合体,再加上一个不受限的地理空间,就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除互动特征以外的网络面貌。

”③为了更加直观、形象地了解大学生网民对网络的整体感受,课题组进行了一系列的网络调查活动。

让大学生被访查对象从中选出他们认为的理想选项,找出“对网络印象最深”的四项,并按程度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用以测量网络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

防诈骗的心得体会作文怎么写

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所以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国内网上支付的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大家知道,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金融服务的发展创新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可以减少银行成本,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

更重要在于它改变了银行支付处理方式,使得消费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通过互联网获得银行业务服务。

电子商务实际上通过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完成相互的活动,信息流应该是核心,物流是保障,资金流是实现手段。

网上支付应该有效地解决了电子商务资金流的问题,所以对于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大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给电子商务带来了繁荣。

国内网上支付发展时间虽然并不长,但是我们都感觉到发展速度非常快。

根据互联网研究系列报告,报告有些数字显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2004年达到4000亿,2005年预计将增长到6200亿人民币,另外中国的网民网上支付额2003年是2.3亿,2004年达到6.8亿,预计2005年将达到15.7亿,网上支付显示强大的增长势头。

目前在我国,网上支付也发展非常迅速,市场需求也非常旺盛,应用创新空间非常广阔,是一个大有作为的行业。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网上支付的基础环境还有许多的问题,值得关注和改善。

网上支付的安全,社会性、体系状况以及网上支付相关的法规等等,都是现在制约网上支付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想下面就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具体谈几点个人的认识。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处理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

电子商务在国内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遭遇一个重大的瓶颈,就是网上支付安全问题,这个瓶颈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调查有相当数量的客户希望通过网上方便购物,但是在权衡网上购物方便性和安全性以后,最终选择了放弃。

而且大量事实表明,网上支付恩交易额相对在额度较小的领域,客户的发展非常快,比如在B2C小额支付缴费等方面,在这个领域推广起来比较容易一些。

这说明人们对网上支付还是非常安心的,但是同时也存在不放心的心理。

分析原因,我认为一是网支付虚拟性的交易特点容易使客户对安全性产生怀疑,二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思维定势阻碍新的网上支付方式的发展。

因此发展网上支付首先应该把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没有安全的保证,应该说一切都无从谈起。

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需要金融机构和广大商户共同努力,同时需要客户的配合,从技术上、支付工具上,从风险措施上、防范措施,全方位、多层次提供安全的保障手段。

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正政府引导,努力消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上银行健康快速发展。

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还是比较迅速,表现出局大的发展潜力,在保障网上安全性方面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安全和速度上有时候牺牲一定的速度保证安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的网上购物的环境。

2、加大支付技术上的攻关力度进一步提高网上支付安全保障,将风险环节前移,在产品开发初期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绝对不投入使用,不投入市场。

3、积极配合纸质媒体做好宣传,培养网上支付良好的环境,修整人们对网上支付不确定和正确的看法,通过宣传安全进行网上购物支持,逐渐将风险关口前移,掌握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第二,尽快建立社会的诚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网上交易、支付双方不见面,交易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电子商务活动最后是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买卖双方,取悦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诚信程度。

我国信用体制不够健全,市场欢迎恩也不是很完善,应该说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寅吃我们应该呼吁各界共同努力,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的诚信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加大对不诚信者的处罚力度,对不诚信的人和企业和典型案例实事求是的曝光,增加不诚信机会成本,唤起人们对社会信誉的监督,营造网上支付良好环境。

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各界的努力,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我想我们在未来一定能够营造出非常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保证电子商务能够健康发展。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应该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

目前站在银行的角度,解决网上支付诚信问题,主要的办法,一是要严把关口,从根本上解决卖加和货源本身诚信问题,二是对开户的商户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以后,立即采取处理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欺诈和卷款行为的出现。

同时还可以跟商户签订保证金的协议,以控制商户欺诈行为。

第三,研究规范网上支付市场规则,解决好网上支付法律滞后和业务监管薄弱的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业规范发展离不开配套的法律法规正确指引和业务监管,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领域出现一些新的交易形式,针对网上支付业务法律法规建设以及业务监管也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如在我国目前信用机构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信用担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一方面有效地打通了电子商务支付通道,带来了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空前的活跃和繁荣,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但是同样,我们也看到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演变成资金流中间环节,行使一部分金融机构的职能,这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和规范的操作,以防范其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风险问题,以保障支付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

今年4月1号正式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和信息产业部为配合电子签名法实施出台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支付进行规定,6月9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从金融机构到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设计,而且明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商的责任,没有提出第三方帐户权限问题。

国务院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若干意见》积极研究第三方研究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通过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的快捷、方便的网上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网上支付工具,虫鸣说话金融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正在研究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办法加强监管,促进网上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分析安全的支付对电子商务有何影响

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及对策近两年来,国内各部门对电子商务的讨论与实践在不断深入:一些城市和部门的电子商城、电子商务中心相继建立,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相继展开,网上支付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明显,解决网上支付的呼声愈来愈高。

这说明电子商务的实施与发展,对银行支付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考虑到网上支付与电子商务的必然联系,1998年6月,人民银行支付体系研究室组织成立了电子商务课题组,并结合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实际需要,对电子商务的支付结算安排、安全认证体系等问题进行研究。

在此,简要介绍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情况和应采取的对策。

一、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的银行结算有“三票一卡”、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指令的传递完全依靠面对面的手工处理和邮政、电信部门的委托传递,因而存在结算成本高、凭证传递时间长、在途资金占压大、资金周转慢等问题。

网络技术促进了电子资金转帐系统的发展,进而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

我国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后,各种电子支付系统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渐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支付网络。

例如各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的对公业务和储蓄业务通存通兑系统、电子汇兑(电子联行)系统、银行卡授权转帐系统、以及使这些系统不断延伸的电话银行、企业银行等;与此同时,中央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在各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票据清算系统,部分特大城市建立了票据清分系统。

为解决商业银行异地跨行的支付结算需要,人民银行从1989年开展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建设也已日益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为解决银行卡跨行、跨地区通用,实现“一卡在手,走遍神洲”的宏伟目标,在江泽民总书记亲自倡导下开展的“金卡工程”,完成了上海、北京等十二个试点城市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其中上海、广东银行卡跨行日均交易量1999年第二季度分别达3.9万和2.8万笔以上,极大地改善了用卡环境、方便了持卡人的支付与消费,促进了商品流通;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也已于1998年12月投入试运行,为最终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银行卡转帐、授权网络创造了条件。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支付系统建设有了新思路,对电子支付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评价:电子支付系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基础,网上支付将是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更高形式。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银行支付结算开始迈向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这是因为:首先,电子支付系统并没有改变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结构和过程。

电子支付、企业银行等都是建立在封闭的专用网中,银行结算都是发生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后;而网上支付则是与网上交易紧密结合、互为条件的。

网上交易不确定,网上支付就不会发生,而网上支付不进行,网上交易也不能最终完成。

其次,网上支付是以电子支付系统为条件的。

以电子购物中普遍应用的银行卡结算为例,持卡人在网上确定购物意向后,支付指令是由商场经过支付网关、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送往发卡行处理中心授权、扣帐,然后将信息返回商户,完成交易;银行卡授权、扣帐信息及最终资金清算又需通过银行电子汇兑、电子联行或同城清算系统来完成。

再次,网上支付是交互的,使得原本只有企业才能直通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由互联网为个人、家庭开辟了连接银行的渠道,并且使个人和企业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上班时间,突破了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支付结算。

二、加快研究和发展符合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我国电子商务是在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上支付的应用也应首先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特点逐步完善。

目前,国际通行的网上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主要有银行卡支付、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网上银行等。

1.银行卡支付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是用于银行卡网上支付的互联网支付协议。

威士、万事达国际组织以及世界上许多银行通过实施SET,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

我国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1亿多张银行卡中,近80%是借记卡。

因此,我国开展以银行卡为工具的网上支付,所面临的基本上是借记卡环境。

最近结束工程招标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系统,已经充分注意到这一需求状况,中标商IBM公司也承诺将支持借记卡的应用。

实施银行卡网上支付,有两个重要的条件必须具备:一是各发卡银行的授权和结算环节必须畅通,二是要实现全国银行卡业务和网络的充分联合。

最近看到有些报纸对我国部分品牌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情况做出评价,各银行间不仅交易量差距很大,交易后的资金到帐时间也截然不同。

有的卡交易后能够在一天之内确认货款到达,因而交易量很高;有的则需10天左右才能把货款划入网站,有的甚至多达15天。

这些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

这说明各银行参与电子商务、提供银行卡网上支付、建立安全高效的授权、清算体系和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银行卡业务的联合对顺利发展银行卡网上支付更为重要。

我国银行卡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从各自独立发展到逐步走上联合的过程,原来那些重复投资、无序竞争、卡片不通用、效益下降等情况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就应避免这种现象的重复出现。

目前,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全国银行卡业务的联合正在加快进行,必将为银行卡网上支付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要求网上支付及早将联合发展作为首选策略。

2.电子支票如今在一些国家,纸基支票的使用已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基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因为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为纸基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创造了条件。

1995年,美国一些大银行和计算机公司组成的金融服务技术联合会就公开演示了使用互联网络进行电子支票交易,并且预言“这个系统可能会引起银行交易发生革命”。

新加坡最近也开发了亚洲第一套电子支票系统,此外还有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都在试验中。

电子支票的最大作用是可以满足网上BtoB交易的支付需要,同时也可用BtoC交易结算。

电子支票在我国尚属空白。

这一方面是受1996年开始实行的票据法的制约,使各银行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与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市场需求有关。

最近几年,各地区、各银行结合同城清算实时系统和对公业务通存通兑系统的建立,相继采用支付密码进行纸基支票截留后的支付指令的确认,并采用与客户签定协议和事后传递票据方式弥补与票据法的分歧。

但这一做法并非真正的电子支票,只不过是纸基支票的电子化处理而已。

人民银行支付体系研究室拟加强对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方式的研究,推动应用。

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建立后,并且解决了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后,加上中央银行的推动和电子商务的需求引导,电子支票一定会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贡献。

3.电子现金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

电子现金不同于信用卡和借记卡,它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纸币)的基本特点,而且与计算机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私密性结合在一起,在国外电子商务中已被应用。

电子现金无论应用于网上交易还是传统商业中,都属于小额零星交易的支付工具。

在这一领域使用现金(或电子现金)支付要比信用卡、借记卡支付更方便、更节省。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颁布后,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北京、上海、长沙的联合试点,试点完成后,如何推动IC卡的网上应用,将是我们的下一个重要课题。

4.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既是电子商务范畴之一,又为电子商务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1995年10月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调整经营策略的重要手段。

目前美国已有超过400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

据调查研究机构预测,到2000年美国将有16%的家庭应用网上银行服务,网上银行利润将占银行利润的30%。

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招商银行在充分试点后,于3月正式推出“一网通”网上服务,9月6日又举行全面推广网上银行的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也分别于6月28日和8月2日在北京推出网上银行服务。

招商银行的“一网通”有其独到特点:除提供“个人银行”和“企业银行”两项基本服务外,还设立了网上商城,提供商业网站的购物导航和利用“一卡通”实现网上支付。

9月7日又推出了网上证券业务。

对个人用户的业务主要有家庭理财、网上交费、帐户查询、网上购物及支付等。

对公业务的内容有帐户查询、支付转帐、代发工资及银行信息服务等。

其它银行的网上业务内容基本一致,都分为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两大类。

可以看出,这些业务都是初级、简单和最基本的,稍复杂点的网上转帐、网上贷款等还未开展,跨行转帐更无法提到日程。

网上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很大,主要原因是:第一,网上银行本身即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完成的是金融交易、网上支付和金融信息服务等特定内容。

电子商务比传统商业所拥有的经济性、方便性、流动性等优点,在网上银行同样得到体现:金融机构不再需要大量的分支机构,一部分将被计算机网络所取代;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网络银行,不受银行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的限制。

网上银行的这些优点,必然成为各银行竞相发展的方向;第二,是银行调整经营策略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大幅度增长,全社会个人金融资产总额已超过6万亿元,个人储蓄、支付、融资、投资交易迅速增加;各银行纷纷转变观念,把个人客户放在与企业客户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开始重视小额零售业务的发展。

面对如此庞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无疑是最节约、最有效、最能接近小额零售业务用户的一种手段。

三、为网上支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由于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的相互依存关系,又因网上支付的安全要求使之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而另一方面,尽管“一卡通”、“电子钱包”、“网上银行”热闹非凡,实际的网上支付交易却很少,网上支付在整个银行业务中所占份额微乎其微,更谈不上投资回报。

因此,网上支付必须有个逐步发展和适应的过程,当前重要的是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1.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为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实现交易各方身份的确认和不可否认、建立安全认证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配合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展开,中国人民银行发起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反复讨论认为:金融系统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中心不仅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1999年1月人民银行和全国12家商业银行共同组织成立了“金融认证中心工程项目小组”,目前已顺利完成项目招标。

我国金融系统联合共建金融CA,不仅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赞赏与支持,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威士、万事达国际信用卡组织以及香港、新加坡银行卡联合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认证中心;欧洲和北美的一些大银行也在联合筹建金融认证中心。

我国金融认证中心建设的目标,首先是服务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提供BtoB和BtoC两种模式的认证服务;其次为各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或电子)支付系统提供认证支持;此外也可为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管理、办公自动化及信息传输服务。

金融认证中心也考虑到地方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网上支付的认证需要,计划在中心城市或某些商业银行设立若干注册机构。

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考虑到需求、投资等方面的因素,金融系统没有必要建设更多的地区性认证中心。

为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中国人民银行已要求各分行未经总行批准不准牵头组织或参与地方性认证中心的建设。

2.确定网上支付、数字签名的法律依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正式确立之前,应采取过渡措施,使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先行启动,也便于在启动中积累经验,有利于立法准确、全面。

最近颁布实施的新合同法确定了电子合同与纸合同的同等效力,为电子商务扫清了一个基本障碍。

而网上支付的最大法律欠缺是电子凭证和数字签名作为支付指令的法律依据,以及金融认证中心的性质、地位、作用的权威认定。

中国银行在网上银行章程中规定“数字签名是银行为客户履行支付的唯一依据”,不失为一项有效过渡措施;在首都电子商务工程中,也将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及专家帮助下,制定会员自律性质的首都电子商城管理办法,确定电子合同、认证中心、数字签名等在这一范围内的协约作用,这种做法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原则,即政府应鼓励企业通过企业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执行机制实施有效自律。

金融认证中心建成后,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管理办法,除明确中心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外,对认证及数字签名在网上支付的作用加以确认,以解决电子支付的法律依据。

3.研究制定网上支付的规范和标准网上支付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即安全和方便。

孤立地看待这两方面又是矛盾的,因为采取了更高的安全措施,人们会感觉不方便。

例如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规定了严格而细致的交易过程和条件,许多人认为复杂化了,甚至怀疑它的生命力。

事实上SET是目前唯一的互联网支付协议,其复杂性代价换来的是风险的降低和全球银行卡支付标准的统一,由此带来的方便是不可估量的。

同时网上支付也不应是各银行的孤立行为,跨行支付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

在发展电子商务中,人们都认为BtoC会带来交易量,而BtoB会带来更大的交易额和效益。

但人们又注意到支持BtoB交易方式又缺乏成熟与权威的标准,因此除了银行卡支付外,其它形式的网上支付尚难开展。

在这些方面很需要中央银行的组织与推动作用,要积极开展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推动网上支付的应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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