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
帮忙收集一些关于石浦的资料
法律常识记忆口 、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
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讯问各一日, 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 普通最长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记一下吧: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 特许稿酬和劳务, 股息利息加红利, 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图书的演变过程是什么
远期没东西去写字,所以用石头刻在大石以记一些重要事件,在战国时期人是写在竹子上,到了汉朝时,人们在麻纸上写子.那时候的麻纸的纤维还很粗糙,南北朝时期有纸了,很贵而且一般人家都用不起,还是继续使用竹简.但到了唐代人们开始普遍地用纸来写字,然候慢慢出现了本子.随着时间的变化到宋代一户人家用纸已不再是个问题.书的演变可以分为纸张(文字载体)的演变,字体的演变,文体的演变
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初中或高中一篇语文课文
题目是:从甲骨文到微缩图书 作者:没查到从甲骨文到缩微图书早在3000多年前,我国就有了文字。
这些文字是刻在乌龟壳和扁平的兽骨上的,所以叫做甲骨文。
这些文字,直到1899年才发现。
那是清朝光绪二十五年,有一位叫王懿荣的官员得了病。
他懂得医道,每次抓来的药,都要亲自看过,然后煎熬。
有一次,他偶然在一味叫做“龙骨”的药上面,发现有许多好像文字的东西,他感到惊讶。
于是把这家药铺里刻有这种文字的“龙骨”全买下来,凭着他对中国古文字的很深的造诣,考证出这些“龙骨”是殷商时代遗留下来的乌龟壳和牛的肩胛骨,上面刻的文字就是那时使用的文字。
在这些一片片的甲骨上,记载了殷代的祭祀、战争、农业、牧业、手工业、气象、政权组织,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概况。
后来人们把这种文字叫做甲骨文。
这些甲骨可以说是书籍的雏形。
正式的书籍,是在两千多年前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
起先,人们把文字写在竹片或木片上,这些木片或竹片叫做简或牍。
把竹子木板劈成同样长度和宽度的细条(一般5寸至2尺长),削平表面,在上面用刀子刻字或用漆笔写,每片可以写8到14个字。
有的把简牍用麻绳、丝绳或者皮条串编起来,叫做“册”,也写作“策”。
这个“册”字,像在几片竹简中间穿上绳索的样子。
传说孔子因为勤奋读书,竟把这种穿册的皮条翻断了多次。
这种笨重的书使用起来当然是极不方便的。
据说,秦始皇每天批阅的简牍文书有120斤重。
西汉的时候,东方朔给汉武帝写了一篇文章,用了3000片竹简。
春秋末期,还出现了写在绸子上面的书。
这种书叫做帛书。
它可以卷起来,一部书就是一卷或几卷绸子,用木棒做轴,所以也叫它卷轴。
后来,“卷”成了书的量词。
人们常说的“开卷有益”,“读书破万卷”,就是从这里来的。
这种书比竹简轻便,但成本太高,不容易普遍采用。
纸的发明,为书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材料。
东汉有个叫蔡伦的,改进了西汉时候的造纸技术,于是出现了用纸抄写的书。
这种书也是一卷一卷的,轻巧适用,成本较低,保存方便,所以一直沿用到今天。
但是,用手抄写纸书很费事,后来又发展成雕版印刷:刻好一面印一面,一套木刻板可以印几百部到几千部的书。
现在保存下来的最早的雕版书籍,是唐朝咸通九年的《金刚经》,藏于英国博物馆。
雕版印刷质量差,效率不高,雕刻一套书版要几年,而且一部书要刻许多块板,占用大量房舍存放,发现了错误也不好改。
宋朝庆历年间,毕升发明了活字印刷。
用粘性胶泥做成厚块,刻上一个一个字,用火把泥块烧硬。
印书时,就把一个个活字块,按照书稿的次序,放在一块铁板上,用松香、蜡和纸灰等东西把它们粘在一起,用平板把字压平整,就可以印刷了。
活字印刷速度快、质量好,制版比较容易,发现错误可以随时改正。
印完,把版拆掉,活字可以继续使用。
这是印刷史上划时代的改革。
到了近代,随着造纸工业的发展和印刷技术的提高,印书花样翻新,如油印、石印、铅印、胶板彩印、影印,以及静电复印等,于是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书。
随着电子和激光技术的广泛应用,近年来,又出现了许多奇妙的书,像会说话的书,“电视唱片”书,立体的书以及缩微型的书,等等。
会说话的书,是在书里装有微型唱片或者录音带,有的在文字下面印上发音代号,通过电子仪器可以还原成为人的声音。
一些儿童读物,在封底上镶有微型唱片和唱针。
唱针接触唱片以后,随着唱片的转动,就可以听到书中出现的人物的声音。
更有趣的是一种叫做“电视唱片”的书,也叫“视盘”,它的外形像普通的唱片。
它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激光方法,把图像和声音录到视盘上,收看的时候,把放像机接到电视机上,就可以把图像和声音还原。
根据学习和研究的需要,还可以使画面随时停下来。
出版某种重要的学术著作或者论文,可以把一些不容 易理解的原理和不容易看到的实验情况,录在视盘上,跟书籍一起出卖。
视盘既可以显示物体运动情况,也可以显示许多微妙的现象。
比如,植物的光合作用,物质的分子运动,甚至原子核的破裂等情形,都可以用动画的办法显示。
还有一种书,插图是立体的。
打开书,书里的人和动物会站起来,跃然纸上,栩栩如生。
现在的书,不仅品种多,而且有的越来越小。
“缩微胶卷”就是其中的一种。
它是用照相机把书或者资料缩拍到胶卷上,一般缩到原书大小的1\\\/48。
使用的时候,通过阅读器可以放大到原来的大小。
其实这种缩微技术,早在19世纪普法战争时候就使用过,当时法国的谍报人员把一份3000多页的情报缩拍在一张几寸长的胶片上,让信鸽带回了巴黎。
缩微图书保存和使用都很方便,如果把1万种每种15万字的书放在一块儿,它的总重量大约有5吨,而缩微以后的胶片只有15公斤。
科学在发展,书也在不断演变,它以越来越丰富的营养,哺育着勤奋学习的人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