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湖文学是市文联还是市作协主办的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
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文联机关\\\/文联直属单位\\\/产业文联: 文联书记处 办公厅 国内联络部 国际联络部 人事部 理论研究室 机关党纪委 离退休干部局 艺术开发委员会 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艺术报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大众文艺出版社 中国文联文艺学校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 中国煤炭文联 中国石油文联 中国电力文协 中国水利文协 中国铁路文联 中国化工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 1949年6月30日至7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
7月19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扬 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扬 1960年7月22日至8月13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扬、巴金、老舍、许广平、田汉、欧阳予倩、梅兰芳、夏衍、蔡楚生、何香凝、马思聪、傅钟、赛福鼎·艾则孜、阳翰笙,1962年增补刘芝明 1979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名誉主席:茅盾 主 席:周扬 副 主 席:巴金、夏衍、傅钟、阳翰笙、谢冰心、贺绿汀、吴作人、林默涵、俞振飞、陶钝、康巴尔罕 1988年11月8日至12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执行主席:曹禺 执行副主席:尹瘦石、李瑛、张君秋、吴祖强、马烽、谢晋、夏菊花、冯骥才、才旦卓玛 1996年12月16日至20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席:周巍峙 常务副主席:高占祥 副主席(按简化字姓氏笔画为序):才旦卓玛(女,藏族)、尹瘦石、白淑湘(女)、冯元蔚(彝族)、冯骥才、吕厚民、刘晓江、李准、李瑛、李默然(回族)、杨伟光、吴贻弓、吴祖强、沈鹏、张锲、张君秋、罗扬、夏菊花(女)、高运甲、谢晋、靳尚谊,1999年增补田爱习、李世济,2000年增补赵志宏、陈晓光 书记处书记:高占祥、高运甲、赵志宏、李准、陈晓光、董良翚(女)、胡珍 2001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席:周巍峙 常务副主席:李树文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丁荫楠、才旦卓玛(女,藏族)、王兆海、丹增(藏族)、白淑湘(女)、冯骥才、仲呈祥、刘兰芳(女,满族)、刘炳森、李牧、李世济、杨伟光、吴贻弓、吴雁泽、陈晓光、胡珍、夏菊花(女)、覃志刚(壮族)、靳尚谊、裴艳玲(女) 书记处书记:李树文、覃志刚、甘英烈、胡珍、李牧、仲呈祥、廖奔。
中国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现有团体会员50个,即中国作家协会(行政独立单位)、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以及中国煤矿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石油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电力文协和中国水利文协等产业文联。
中国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中国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主持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中国文联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坚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50多年来,在中国文联指导下,各文艺家协会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如组织作家、艺术家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组织各类文艺演出的观摩;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文艺评奖活动,设有全国性、专家性的文艺奖项13个,包揽各个艺术门类;举办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讲习班,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等。
为了使作家、艺术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
文联还鼓励并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工矿农村、部队、边疆,进行参观访问和调查研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国文联及各协会办有《中国艺术报》等30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拥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7家图书和音像出版社、1家影视中心。
各地文联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艺刊物。
中国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经常与作家、艺术家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遇有困难或问题,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中国文联积极促进全国各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国文联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每年接待数以百计的外国文学艺术家代表团来华访问,同时组织为数越来越多的中国文艺家出国访问,与国外文艺界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交流,增进了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
中国文联的经费来自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和社会捐助。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有吗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联合体,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
常设地在香港和北京,香港负责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北京负责中国大陆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
第三条:广泛联合海内外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心同德,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开展文学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组织文学艺术界的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
第五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知识竞赛、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展示、展卖等活动,推介优秀人才。
第六条: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组织企业家、作家、科学家、文艺工作者、记者、社会名流协会,促进和加强与海外文艺工作者、作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积极组织文学艺术界人士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
第八条: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课题调查,教育培训,企划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民间智囊作用。
第九条:编辑协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杂志,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会员: (一) 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文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二) 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 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四) 本协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自修班、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中国文学艺术》、《万福》杂志发表,或推荐到其它报刊上发表; (六)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同本会沟通信息; (四)介绍文学艺术家入会; (五)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七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会员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提出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三)协商选举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理事通过生效。
第十九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理事长为本会的象征,不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理事长由全体理事推举产生。
第二十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副理事长参加执行理事会的部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处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由执行理事长聘用。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通过推荐和协商方式产生。
会议闭幕期间,增补常务理事由秘书处提名,经执行理事长会议批准产生。
第二十三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企业、单位、个人赞助; (二)组织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 (三)培训、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员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为人类社会创造了灿若繁星的文化瑰宝。
中国文化艺术源远流长,巨匠辈出,珍品之丰盈是任何民族都无法与之比肩。
悠久的历史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遗产,它们是一个民族的智慧结晶,也维系着一个民族的精神。
但是,到了近代,中国的文化艺术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融中,却很难发挥其优越性,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文化一体化也正在加速发展。
如何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以及,我们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往中如何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如何创造出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中国文化艺术,这是我们这一代和未来华夏子孙所肩负责任,这也是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重要使命。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现任会长马秀群居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