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学期末,在三位老师细心指导及各位同学的努力排练下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
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酒楼老板状告公安局非法查封的案子。
这是一个属于由民事合同引起的治安纠纷,并不像药家鑫等案子那样赫赫有名,因为本身老百姓告政府官员难度就相当大,能开庭审理的也是少之又少。
当初我们选这个案子的理由之一就是证人多,角色多,能让我们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到庭上审判过程中去。
敲定案子之后,我们一起观看了上届师兄师姐的模拟法庭的视频,从中国法庭节目上也搜集了几个典型的庭审程序进行观看并学习,之后我们开始定角色,准备相关人员的资料。
我们组一共十四个人,共分成了七组,我主要是负责写答辩状。
开始真的是没有一点思路,就把大二时法律文书老师的课件翻出来重新看了一遍,脑子里才略微有点思路,就那么硬着头皮把将近两千字的答辩状给完成了,真是难以用语言形容那种喜悦。
在资料准备充分之后,我们开始了模拟法庭练习,固定的每天下午一点到五点B座教学楼地下室,近四个小时的练习让我们的进度在众多小组之中遥遥领先。
不断的练习,不断的改进,使模拟法庭显得越发正式及庄重。
就这样,最后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始了我们正式的庭审。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入庭,询问并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员、法官出庭,并由法官宣布开庭,紧接着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整个模拟法庭
庭审中书记员有哪些任务和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书管理办法() 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应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
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
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十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一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
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第十八条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跪求
急!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因此,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在庭审记录过程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的这一法院主题要求,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一、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 实事求是是庭审记录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审判的要求。
如果庭审笔录在记录内容上不客观,不能真实反应庭审,庭审笔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必须克服一种错误认识,纠正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一名业务娴熟的书记员能够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失误或者错误,并且能在庭审笔录中主动予以补救和纠正,这种错误的传统认识对书记员客观、真实记录庭审影响较大。
还有一种习惯,就是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交审判员审阅的时候,会按审判人员的要求对笔录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书记员往往会应审判员的要求将证据集中出示、质证在笔录中记录成规范的一证一质。
习惯上我们称此为审判员与书记员的“互相配合,相互搭台”,殊不知这样的后果就是用规范、严密的庭审笔录掩盖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造成重笔录轻庭审,与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
只有充分尊重庭审事实才能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
客观、真实的记录是保证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书记员如何做到笔录的客观、真实,首先需要书记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另外,书记员的单独管理也是保证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原则,不受外界干扰的一个有效方法。
\ 二、庭审笔录中对庭审程序的记录必须完整。
\ 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庭审需要进行的每一个法定程序都是为了在充分保证诉讼参与人诉权的基础上,使案件事实最大可能地得以查明,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功能与意义。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过程中,应将庭审所进行的各项程序记录完整,这是保证庭审笔录质量的一个关键内容。
书记员应注重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特别是要对程序法中相关内容有充分地了解。
这样才能使庭审笔录中程序完整,重点得以突出。
\ 三、庭审记录内容应力求准确。
\ 庭审笔录中很大部分是对庭审各方语言的记录。
语言是人思想的表达,文字是语言在庭审笔录中的表现形式。
由于受文化程度、学历、逻辑思维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在使用语言表达思想时可能造成误差,而书记员在以文字形式记录语言时,可能再次造成误差。
为了避免这种误差,就要求书记员除具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外,还要有较强的观察力、判断力、理解力以及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再次组织语言的能力。
尽最大可能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真实意思表述。
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
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
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
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
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 四、记录内容详实也是一份好的庭审笔录的要求。
\ 但是文字记录不可能像录像那样将声、像全部记录下来,但要在笔录中尽可能地最接近的再现、复原庭审原貌,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
在记录刑事案件的庭审时,注意记录好被告人的某些状态和庭审中的特殊情景,如遇被告人情绪激动等亦应记入笔录,为将来审判人员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事实依据。
\ 五、制作完成的庭审笔录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
\ 庭审笔录作为诉讼档案要长期保存,对笔录的外观应有一定要求。
现在庭审笔录大部分是打印的,因此,同一个法院的庭审笔录在格式要求、使用字号上要力求统一,这样才能美观。
笔录中要尽量避免出现差错。
\ 六、庭审笔录的完成要及时。
\ 例如,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就要求在五日内核对,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案件审理效率,大多数情况下对核对笔录的时间要求就更为及时。
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被羁押,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路途远,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多,为方便核对笔录,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就要求能当庭完成笔录,并就关键内容进行核对。
这对庭审笔录完成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书记员为适应庭审节奏,完成上述要求,记录好庭审笔录的过程中勤思考、找技巧,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的推广使用对记好庭审笔录有很大帮助。
\ 1、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机具进行记录。
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
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 2、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
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
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
第二,合理取舍法。
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
第三,闲时补记法。
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 七、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
\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中出现差错或遗漏也是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对出现的差错或遗漏,法律赋予有补正权。
书记员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些问题还应该注意。
一是确有差错和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应及时补正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
二是书记员如实记录了发言情况,当事人在庭后要求修改记录内容或做补充,书记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并做好说明工作,且不可为图省事盲目答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修改笔录,殊不知有些修改和补充是足以引起事实的改变的。
例如,在记录刑事案件时,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辩论以及最后法庭调查阶段均未讲到自己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在核对笔录时确要求在原述时加上自己有此情节的话,按刑诉法有关规定,如在法庭上出现上述情况,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将要求控方提供相应证据,或建议其补充侦查的。
如被告人要求进行修改,而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掌握这一情况,书记员错误的补正会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
书记员的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不符时,不能简单更正,而是应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补记当事人新的意思,并做出必要说明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
\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书记员应注意法律知识、相关业务的学习,在法庭上做到“手、脑、耳、心”并用,在平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作者单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
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
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浅谈书记员怎样做好庭审笔录
[内容摘要]庭审笔录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
认真做好庭审笔录,是对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审笔录也称法庭笔录、审判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
庭审笔录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用文字形式固定当事人及审判员的言行等活动,记录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它不仅记载着有关证据,还记载着证据材料的提取情况,反映法庭活动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反映出书记员的记录水平,还可以反映出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艺术,反映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于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审查原审法院的主要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除需要书记员不断提高记录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还必须熟悉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各种规定,才能把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
下面笔者仅就民事案件的记录浅显的谈谈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事项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功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是对每个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但这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书记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提高文字记录水平,总的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识,坚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不仅要熟悉实体法,善于分清各种案情性质及相互之间各种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学好程序法,把开庭审理过程中各种规定的程序完整无误的进行记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能避免出现失误。
(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的照写照录。
(2)熟悉诉讼中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庭审程序,熟悉当事人的代理权限、各类证据的认定与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3)熟悉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并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三个预先。
第一、预先熟悉案情 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
熟悉案情要做到:(1)认真查阅材料,掌握案情的重点、难点、疑点,对关键性的问题、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等有预先的了解,掌握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和特点,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及语言特点。
(2)有重点的摘记案情要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特点及记录要素,有的需记时间多、数字多,有的需记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有的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要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专业术语、数字、代号等。
(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难写难认的生僻字。
第二、预先与审判人员研究开庭时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预先熟悉审理提纲,掌握询问的基本内容,思想上有所准备。
开庭前,书记员要主动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进行研究,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了解审判人员对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办案的一般方法、步骤及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作风、问话特点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审理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预先填好笔录开头以节省正式开庭时的记录内容 审判笔录有关审判庭成员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交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阶段的程序事项等笔录格式中规定的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以免临时填写占用记录庭审活动的时间。
3、注重文字表达能力、加强书写(打字)速度训练 为了保证庭审笔录达到准确、完整的要求,书记员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庭审记录最起码的要求是书写(打字)速度快,语言表达准确。
在庭审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没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很难办得到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在平时多写多练,注重训练及时反应表达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不仅能全面、快速的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来说,做好庭审笔录有以下几种方法: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
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内容,所以只需将重点内容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
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炼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因此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3、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要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
4、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
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一句话的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
在记录速度跟的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
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
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
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
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5、综合法。
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
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
6、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
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书记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
7、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及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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