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局机关党委都有哪些日常工作
一、以理论武装为先导,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1.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协助局党组制定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将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学习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做好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审计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2.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开展“书香重庆”建设的有关精神,努力打造“书香机关”,开展“好书伴我行”读书活动。
各党支部制定读书计划,规定党员干部“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在全局掀起“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读书热潮,营造“人人爱读书”的浓厚氛围。
协助局党组组织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读原著”活动,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个人自学、研读原文为主,深刻把握原著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
组织开展以“学政治、学经济、学法规、学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系列讲座”。
继续为全体职工征订并发放《读点经典》丛书。
组织好干部职工集中培训期间的相关活动。
丰富机关阅览室读物,为干部职工购买学习书籍,配合搞好网络培训。
二、以机关党建工作为核心,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3.加强思想建设。
根据中央及市委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暨“提高践行民生导向发展之路执行力”和“献礼十八大(四代会)、带头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着力破解基层组织建设难题,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推动工作,提高践行民生导向发展之路执行力,全面完成2012年度审计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以“树正气、提素质、促工作”为目标的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一讲二评三公示”,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并公开承诺事项,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召开讲评会,局6月底结合“七一”建党节开展以“评工作态度、评工作进度、评工作质量、评工作成效”为主要内容的讲评活动。
各党支部讲述评比结果通过局门户网站、12371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媒介予以公示,机关党委办公室将进行检查。
4.加强组织建设。
严格按照“三项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党组织生活制度。
各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计划,探索创新组织生活形式。
机关党委定期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月份开展“五个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结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及时调整、充实党支部班子队伍,为党支部建设注入生机活力。
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做好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相关专题培训,适时进行党务干部“应知应会”网上培训。
抓好12371党建信息平台建设,党支部及时维护党员个人信息,每月更新党支部平台动态消息。
协助开好局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并抓好整改落实。
适时进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
5.加强作风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到城口县等地开展为期一周的“三进三同”活动,走进基层、走进乡村、走进农家,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
继续开展“结穷亲”活动,并建立看望慰问长效机制,每逢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组织党员干部到农村看望“穷亲”。
各党支部要按要求上报“三进三同”计划安排,并撰写党支部调研报告、党员干部职工党性分析报告和心得体会文章。
结合审计工作开展“大下访”活动,倾听民情,了解民忧。
结合审计项目开展“千人大调研”活动,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
继续深化“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要求,坚持文明审计,切实把爱岗敬业、务实奉献的精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积极营造全心投入、尽职尽责、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
6.加强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审计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和职工道德教育,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实行党务公开,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深化和巩固“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进行警示教育参观。
会同监察室加强廉政纪律、特别是审计纪律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按照审计准则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务必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以审计文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7.开展以审计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加强审计文化建设,进一步树立和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文化品位高的审计干部队伍,营造一个专业、文明、廉洁、和谐、严格、奉献、奋进、包容的事业发展氛围,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8.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当雷锋传人”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审计人弘扬“爱党爱国,忠诚坚定;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脚踏实地,平凡不凡”的雷锋精神,挖掘身边感人事迹和典型事例,讲述身边“审计人的故事”。
继续开展“唱读讲传”活动,利用局域网OA系统设置“传箴言”活动窗口,刊载职工原创箴言,积极组织参加全市箴言创作活动,提高网络舆论对审计文化的引导力。
9.开展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
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启动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行政文明、行为文明、环境文明、语言文明”的机关文明氛围,规范整洁办公环境,争取两年内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继续开展“文明处室标兵”和“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定期开展文明处室评比考核。
完成荣誉室的更新工作,时时更新局宣传橱窗,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加大对区县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
四、以群团工作为纽带,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凝聚力和向心力10.做好群团组织换届工作。
严格按照群团组织相关选举办法,广泛宣传,精心准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工会、共青团换届选举和妇委会改选工作,努力开创群团组织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1.工会要积极了解和帮助解决职工生活困难。
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兴趣活动,成立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瑜伽、游泳、摄影等兴趣小组。
组织职工坚持做好工间操。
组织职工观看电影。
积极参与看望生病住院职工,组织慰问生育妇女。
组织筹办春节联欢会。
12.团委要积极组织开展“纪念建团九十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五四主题活动。
参加全市“展青春风采、争做优秀公务员”活动。
组织青年积极参加全国审计系统青年论坛、全市“青年人才论坛”等活动。
继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巩固“青年文明号”创建成果。
13.妇委会要继续巩固“巾帼文明岗”创建成果,并按照市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工委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开展“三八”节专题活动。
开展“三八红旗手”评比表彰活动。
做好女职工培训和体检等工作。
五、以高标准为要求,进一步做好局党组交办工作14.协调组织对口扶贫工作。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扶贫集团要求,落实好对城口县2012年对口扶贫计划。
15.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献爱心”捐赠以及救灾活动。
16.努力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接到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表示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第十四条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和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罢免要求通过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的补选。
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适用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举报,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作出认定,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5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必要时,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二十二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工作; (十)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一)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前款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以外的事项。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五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其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一)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二十九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选举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适用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罢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适用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的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划拨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组织安排。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六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会计毕业生实习周记20篇
第一周: 通过紧张的面试,我终于如愿进入到XX有限公司实习,实习期为三个月。
学财务近四载,但真正的接触实际的工作,这还是头一次,心里难免有些忐忑。
好在单位给我安排的老师比较理解我现在的心情,马上带领我熟悉出纳的工作流程。
XX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服装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中韩合资企业,主要以和承兑汇票为主,现金的收付较少。
但由于我初来乍到,对很多业务都不熟悉,老师给我讲的第一课便是现金收付时要需要注意的地方。
比如收到现金要当面点清金额,还有学会辨别真币假币,虽然单位有验钞机,但机器只是辅助工具,验钞机检验过后必须在清点一遍。
点清金额后,便要开出收款收据,详细写明付款单位的名称、认证填写大小写金额等,在审核无误后在收款收据上签字以及加盖现金收讫章。
这一周学的内容不是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尽快适应单位的节奏以及熟悉各个部门的工作,以便在工作中能很好的协作。
第二周: 通过第一周的环境适应阶段,我也基本上跟的上单位的节奏了。
但仍是对的工作感念有些模糊,之前,我以为出纳只是跑一下银行,算一下现金,认为只不过是些简单而琐碎的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的探索和工作后,我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即使琐碎的工作也是很不简单的。
这一周我的主要学习任务是“跑银行”。
单位收付业务主要是通过银行完成的,所以这一周我的工作量突增,几乎一半的时间是在各个银行之间穿梭。
挂号、排队、填写汇款单、取款单。
回到单位后,还要打出,然后填写收款收据,加盖银行收讫章。
最后便运用到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了,那便是登。
把每一笔款项仔细认真的登记在账簿上。
第三周:这一周正好赶上月底,我在老师的带领下,对库存现金、以及进行了全面的清点,做出现金、月报表交到会计处。
并除去企业必要的零星开支后的多余现金存到银行,当然这个任务一如既往的交到我手上。
月初是财务科最忙的阶段,不但要结账还要填制凭证做出报表并缴纳税金,虽然我不是但也非常忙碌,要把收到的收据、单据、增值税发票、车票等等一系列的单据分门别类后交到不同职责的会计处。
虽然紧张忙碌但我也感觉到从没有过的充实,在所有人都忙碌的时候我也身在其中,这让我感觉到我终于成为财务科的一员。
第四周: 加上这一周,我在单位实习了差不多一月了,由于要写的原因,我无时无刻盯紧财务科的一举一动,连套近乎带打听的,生怕哪些纰漏被忽视过去,被问起时也是含含糊糊一语带过。
终于在老师的“逼”问下,我缴械投降道出实情。
在老师的笑声中我有些尴尬。
但老师还是帮我拟定题目并指出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这些现象也是大多数单位常见的,虽然知道危害性但多数企业还是这么做,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多数企业中自然也包括我在的单位。
老师说着还拿出一个夹“白条”的文件夹给我看,文件夹中存放的都是被借用现金后打的白条。
老师还开玩笑的说了一句,这正是体现了中国的国情,人情味儿浓重啊
面对老师话,我有些茫然,大的道理我也讲不出来,但总感觉有些气闷。
第五周: 老师马上就要被调到总公司了,我也即将上任,但心里还有有些不确定,不确定能否胜任这项工作,不确定是否和能同事相处愉快,但“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即使再忐忑,也终需一个人面对。
老师走之前嘱咐我,掌管钱不是小事情,所有与钱有关的东西都必须仔细认真,一旦发生无误损失的不单是公司,我们自己的损失更严重,以后有什么问题三思而后行,遇到不懂或是不确定的要及时打电话问我。
原来,一个好老师并不只是教会你业务而是让你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
第六周: 老师走后,我便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
每天提前到单位,打扫完卫生,迎接一天的忙碌。
单位的业务往来很频繁,所以即使的开出发票是必要的。
进入发票管理系统,核实剩余发票张数,然后把购货方积攒的几笔销售认真核实后,开出发票。
记得第一次开发票时,按照老师的要求先转换税额,把含税金额转换成不含税金额,输入购货方资料然后打上销售商品批号已经数量金额等,最后确定填制人审核人,完成这些后,拿出一张空白发票对齐,紧贴着打印机边缘放入。
原本以为一切都很完美,谁知打出来后才发现打出的字体都不在本栏内,统一向上挪了一行。
老师无奈,把这次的后又取出一张新的,并且很严肃的告诉我,这是本月作废的第三章发票了,这时我才知道一个月只能作废三张发票。
现在自己开发票,依然如第一此时那般紧张,为了防止重蹈覆辙,我先把发票打印到一张废纸上,把发票那下一联附在上面,确认没问题后,才正式打印。
现在想来无论何时,谨慎都是有必要的。
第七周: 工作一如既往的进行着,除了每天完成自己的工作外,让我感触最深的便是接听公司的电话。
刚开始接听电话时,单位的人都不认识,关于单位业务往来的事情也不熟悉,接起电话来问的第一句便是:你好,你找哪位
第二句是对着财务处的人员说:那位是XXX啊,有人找。
还好经过时间的磨练,再接电话时已经没那么发怵了,但还是重复重复再重复的说:哦,这个事情我不清楚,您稍等,我帮您联系一下XXX。
第八周: 这一周过的挺愉快的,原因就是马上要发工资了。
虽然只有很少的几百块,但对我来说还是很激动的。
由于XX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服装生产业务,所以工作人员工资分成两部分来核算。
第一部分是车间工人的工资,第二部分是管理人员工资。
不知什么原因,大概是会计们太忙了,所以核算职工工资的任务也落到我的身上。
领导对我还是不太放心,在核算完毕后,让我交给会计部的老师们核实一下,结果证明领导还是很有先见之明的,有几人的工资我果然算错了。
教训啊...不过经过工资核算我发现,原来传达室的大爷也是管理部门的。
第九周: 工作中,挨批是难免的,很不幸的是我在领导极度郁闷且无处发泄的时候去撞了枪口。
这件事件的起因是一张传真件,在一般情况下,购货传真理应是传到销售部门的,但不知为何,这份资料传到了财务部。
在收到传真后,财务部领导让我跑跑腿给销售部送过去,但当时我手上还有一件紧急的事情处理结果就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销售部接到购货方的急电风风火火的赶过来,我才记起还有这么件事。
由于我的疏忽,导致货物晚发了一天。
事情有多严重我是不知道,但看领导的脸色,我知道有我好看了。
解释就是找理由,而对领导解释就是找死,所以我选择沉默。
由于此事件,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且积极的改过自新,以后遇到应急的事先找个便签记录下来。
很多时候笔记比脑子管用。
第十周: 工作照常进行中,还好上个星期的错误并没有在领导给领导留下深刻印象,见了面照常是和蔼可亲的笑笑。
身在财务部,忙里偷闲的时候还是有的,只有不被领导看见就可以了,偶尔几个要好的同事还可以边工作边聊天,侃侃事实,聊聊八卦,什么富士康的“七连跳”啦,什么山木的头头辞职了,哪里哪里发生杀小孩事件啦,然后各抒己见统统发表感慨。
这也使我感觉很放松,偶尔也跟着起起哄。
我知道,我堕落了。
第十一周: 第一次一个人进行月底盘点,第一次一个人打现金、银行存款月报表。
人生的很多第一次都会是终身难忘的。
虽然跟老师月底盘点过一次,但当自己亲自干的时候还是有些没头绪。
赶紧给老师打了个电话,详细询问可一下流程,然后就开始实干了。
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只要把自己掌管的现金跟日记账对起来就可以了,等月初的时候再跟专管账务往来的会计对回款总额和现金银行存款总账就可以了。
账务跟现金的盘点比较好做,只要数额对起来就可以了,当然我是会把那些让我尴尬的“白条”作为现金之一的,没办法,总不能让我把这些欠款补上吧。
我自己的帐是对起来了,可跟总账却怎么也对不起来了。
无奈,我跟会计翻出这个月的单据,把所有关于现金收支的部分找出来,一张一张的核对,结果发现少了一张收款收据。
我跟那位老会计急急忙忙的满世界找,我办公桌地下的犄角旮旯都没放过,结果还是没有。
最后那张单据竟诡异的出现在老会计上个月的凭证中。
对于这个结果,我只能依然保持沉默了。
第十二周: 这个月的凭证已经制完,并打印了出来,虽然我只是出纳,并不能参与到会计们的工作中,但作为一个有理想的出纳,我在帮忙打印凭证的时候仍不放弃学习的机会,一边整理刚打出来的凭证一边看上边的分录。
言归正传,说到学习我是有切身体会的,学东西只有在工作中或是用到的时候才学的比较快,原因无他,随时用到的东西总是记得最牢固的。
第十三周: 到单位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对单位的了解紧是片面,我本是个不善于交际的人,说的通俗一些就是闷骚,这也一直是我的障碍。
所以我到单位这么长时间了,交际圈只限于财务部,出了财务部的门我就基本上不说话了,即使遇上面熟的同事也只是偶尔打个招呼,并不是我不想改善现下的状况,只是不知该如何开口,而且我也做过这方面的努力,只是效果不佳。
比如:在下班后我走在回家的路上,偶遇一面熟同事,但是是那种从没说过话的。
同事之间碰到了,总不好扭头装作不认识走掉吧,所以我鼓起勇气冲他笑笑,结果他不知所以的愣了。
为此我纠结了好长时间,该不会是他压根就不认识我这人
第十四周: 时间过的很快,刚闭眼就觉的天亮了,直到被清晨的凉风一吹,我才觉出我是醒着的。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
公司里是经常受到承兑汇票的,记得上课时老师将关于承兑汇票的内容,我怎么都不明白背书转让是怎么回事,可到实际中,不用仔细学就知道这些专用名词以及它代表的意义,这也正是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就好像我刚来单位时拿着电汇单都不知道这东西是什么。
第十五周: 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一种磨练,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
这一句是抄的,我认为很不错就搬过来用了。
终于写到最后一周了,该写的不该写的都写了,在学校时挺“过来人”说过,还是在学校好啊,到了社会上就明白在学校的好处了。
现在我也终于体会到这句话的真谛:在学校迟到是要扣分的,可在公司迟到是真扣钱啊
关于公司提案改善怎么写
急呀
上海市社区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用稿)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一、组织领导与体制建设(20分)1、指导思想(2分)党政领导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树立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办学方向,大力宣传社区学校工作的意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2、编制情况(3分)社区学校可以是独立事业单位,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为法人;也可以是借助其他资源,举办社区学校的事业单位1.5是……否 运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1.5是……否 3、领导班子(3分)街镇党政班子派专人负责1.5是……否 聘任专人担任社区学校常务副校长,有聘任书或聘任合同1.5是……否 4、建立校务委员会(7分)建立校务委员会,街道镇分管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1.5是……否 下设社区学校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校重要问题进行决策1.5是……否 一年至少召开二次校务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重大问题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统筹本镇各条线的培训教育,组织协调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社区教育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5、实行校长负责制(5分)按照《区社区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管理学校工作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履行校长职责,部署每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和要求,总结推广教科研经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每年做好年检工作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二、组织管理与经费保障(15分)6、目标管理(5.5分)制定社区学校发展目标1是……否 管理目标与本社区发展以及居民教育培训的需要相适应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社区学校工作列入街道镇建设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1是……否 每学期中有检查1是……否 每学期末有考核总结1是……否 7、岗位职责(4.5分)建立岗位管理、定期会议、学习交流、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等各类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制定岗位职责,校长、教师及其他人员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任期和任务目标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岗位履行情况良好,做到奖勤罚懒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8、管理制度(2分)制订社区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教师教学、总务等各项管理制度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形成街道和居委二级管理网络,有专人开展对各教学点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9、账户及经费投入(3分)具有独立账户1是……否 街道镇有专项经费投入,人均每年不少于2元1低于2元0分 每增加1元加1分每年有经费审计报告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三、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建设(14分)10、管理人员业务水平(3.5分)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一年至少参加业务培训两次1是……否 常务副校长具有教师资格证1是……否 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11、专职教师(6分)专职教师可由教育局指派或由街道镇聘任,专职教师人数占本街道镇户籍人口万分之0.52低于万分之0.5,0分 每增加万分之1,加1分专职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的占50%2每减少20%,扣1分 每增加20%,加1分中等以上职称达本区初级中学平均比例1是……否 能胜任社区学校各项工作1是……否 12、兼职教师(1分)有一支兼职教师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兼课2年以上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13、志愿者队伍(1分)有一支志愿者队伍,实行注册制。
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
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14、师资培养(2.5分)专职教师积极参加市区各项培训,按时完成“240”职务培训,有培训记录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对兼职教师与志愿者培训每人每年48小时以上,有培训记录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四、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利用(15分)15、校舍场地(4分)校舍建筑面积2000m²以上(若与其他部门如文化中心合用场地,可单独使用面积至少2\\\/3)1.5每减少200m²,扣0.5分 教学用教室面积1000m²以上(若与其他部门如文化中心合用场地,单独使用面积至少2\\\/3)1.5每增加200m²,扣0.5分 阶梯教室或大教室面积80m²以上1是……否 16、教育网及电教设备(4分)现代远程教育网正常运作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电教设备能满足正常教学要求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电脑房电脑达到30台以上1不到30台,0分 每增加10台加1分专用教室或多功能教室使用情况良好1是……否 17、档案资料(5分)各类书籍达2000册以上1每减少100册,扣0.5分 书籍利用率较高1是……否 影视资料利用情况良好,定期有固定场次的影视活动1是……否 建立独立的档案资料存放场所1是……否 档案资料整理建档及时1是……否 18、校舍环境(2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富有学校文化气息1是……否 一年内未有重大安全事故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五、培训内容与活动形式(16分)19、教育培训(9分)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居民培训年覆盖率达30%以上,并做到逐年递增5%(以人次为准)2每减少10%,扣1分 每增加10%,加1分学习内容贴近社区实际和居民当前要求,每年新开设培训项目在3个以上1是……否 对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登记的外来人员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8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8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在校就读青少年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本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智障残障等弱势群体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积极与街道镇各部门联合,如妇联、社发科、民政科、工会、计生科等部门开展各种类型培训1是……否 20、备课授课(2分)备课、授课、教研、作业、考核等情况良好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学员登记、出缺席、成绩登记、发放证书情况予以登记,归档及时规范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21、教学实施(5分)长班要有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有办班计划、配套教材(含自编)和讲义或资料(长班要求一年不少于40课时,一课时40分钟)1是……否 能够开发校本教材,教材数量在2本以上(含2本)1每增加1本,加1分短班有相应教材和教学计划,讲座有讲义和记录1是……否 开展各类团队活动,活动有主题、记录和反馈1是……否 全年总课时数达2000以上1每减少500课时,扣0.5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六、工作成效与学校特色(20分)22、科学研究(4分)有1项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或社区教育实验项目2每增加1项,加1分 有2项区级课题研究项目2每减少1项,扣1分 每增加1项,加1分23、宣传展示(5分)市民对社区学校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每减少20%,扣1分 主要经验或论文在市区会议上进行交流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主要经验论文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刊登或电视上报道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24、教育成果(3分)社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1是……否 在社区居民中普及了科普、时事、法制、道德等各类社会生活知识1是……否 建立了人人时时处处的学习型社会1是……否 25、办学特色(4分)学校在办学机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独创性、特色鲜明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26、获得奖项(4分)学校获全国或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学校获区级部门荣誉称号、单项先进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
高中数学协会章程怎么写
具体点
中学数学教育研究协会章程(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章 干部候选人资格及干部的产生、 任期、述职、撤职、罢免和改选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五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六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七章 活动形式及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是中学数学教育研究协会,简称是中数协会。
第二条 中学数学教育研究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是由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的中学教育爱好者(在校本科生)成立的,致力于中学教育研究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锻炼的理论学术性非盈利的学生自治社团。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积极促进会员学习和研究师范生技能的知识,积极拓宽师范生技能的锻炼与实践平台。
培养出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研究能力的中学教师。
第四条 协会的工作目标是开拓视野,培养兴趣,学以致用,锻炼自我,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第五条 协会的工作方针是基于学术,用于生活,利于教育 第六条 协会的会徽:第七条协会挂靠于湛江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接受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委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第八条协会是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员,接受湛江师范学院团委、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委的领导,接受湛江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会、宣委会的监督,接受湛江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和湛江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社团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协会干部和全体会员组成。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理事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具体权力如下: (一)制定并修改协会章程,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协会的学期和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经费报告 (三)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四)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五)对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的工作及其规划进行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应当由会员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三次。
若因特殊情况须增加、提前、延期、取消会员大会,应由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并在协会的邮箱、博客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及最有效的方式通知协会全体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本届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内的决议须由与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理事和各基地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具体权力如下:(一)听取并审议协会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三次。
若特殊情况须增加、提前、延期、取消理事会议,应由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须有本届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内的决议须由与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理事组成。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具体权力如下:(一)研究、讨论、制定并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具体方案;(二)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次数不少于四次。
会议须有本届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内的决议须由与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协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理事和会员组成。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负责统筹协会的整体工作。
下设秘书部、策划部、支教部和外联部等四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名,理事1-4名,各部门的所有工作直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一)会长: (1)主持、统筹规划协会全面工作,策划推进协会内外事务的正常进行; (2)跟进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3)协调协会与兄弟协会、学校各部门、学校、附近中学和社会的协作与联系; (4)负责协会的决策性事务 (5)加强内部人员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二)副会长: (1)协助会长落实协会各项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各方面事务; (2)负责协会日常事务,主持工作例会,对所属部门进行任务传达与接受反馈,对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3)加强与兄弟社团、校学生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 (4)配合会长与各部门理事进行交流、对外宣传工作与各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秘书部、策划部、支教部和外联部等四个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秘书部: (1)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协会的重大事件,撰写新闻稿,网站新闻稿的收录; (2)负责协会活动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护,并应及时将协会活动的最新活动方案、新闻稿、图片、活动总结等最新资讯移交给外联部; (3)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整理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新闻稿、图片、活动总结,负责协会关于文案工作方面的制作; (4)负责与指导老师沟通,审批协会活动方案及申请表,申请活动场地并提交协会资料给湛江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社团部。
(二)策划部 (1)草拟协会活动方案,组织协会内部活动; (2)结合协会专业特色,策划校内、校外的特色活动; (3)组织协会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 (4)策划并创新协会特色活动。
(三)支教部: (1)负责面试会员活动,会员信息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2)建立基地,拓宽会员师范生技能的实践平台,策划并组织会员到附近的中学进行义务辅导,撰写基地义务支教总结; (3)成立师范生技能培训小组,并进行总结; (4)有基地会员临时会议的召集权,反映当下的义务辅导状况,总结辅导经验,发现并创新基地义务辅导活动。
(四)外联部: (1)宣传工作: 平面宣传,主要是以海报、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协会特色、精神和形象; 网络宣传,主要是协会邮箱、博客的建设、维护和完善,及时更新协会的活动和其他信息; (2)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为本协会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协会成员联系实践活动; (3)负责协会的电脑网络技术方面的材料制作; (4)负责社团与院内、校内学生社团、校内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增进了解,加强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与知名度。
(5)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广泛从社会上搜集资料,为本会其他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干部候选人资格及干部的产生、 任期、述职、撤职、罢免和改选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候选人资格: (1)候选人必须是协会成员; (2)不是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3)学习成绩方面,大一学生绩点在3.0以上(含3.0),大二学生综合测评在35%以内(大一新生不作要求); (4)在协会具有较好的工作绩效,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沟通协调意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和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适当参照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其产生分三轮进行:第一轮选举会长,第二轮选举副会长,第三轮选举各部门负责人。
选举程序如下: (一)有意选举者向秘书部递交参选申请表,竞选任何一个职位同时可参选其他职位 (二)在会员大会上进行相关职位的竞选演说; (三)与会会员对竞选者进行投票; (四)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五)获得多数赞成票者获胜。
第二十六条只有一人参与会长的竞选,在投票中获得赞成票须过半数方可当选,其他职位一人参选,无需投票即可当选。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理事的产生,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即可。
第二十八条 任期:会长、副会长、部门负责人和理事任期一年,所有职位皆可连任。
第二十九条述职:协会干部每学期期末向会员大会述职,对该学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总结。
第三十条 辞职: (一)干部工作满一学期方可提出辞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指导老师同意方可生效; (二)干部严重违反学院、学校规章制度或因主观原因损坏协会形象、正当利益,应当引咎辞职。
经协会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指导老师同意生效。
第三十一条 撤职: (一)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理事由于主观故意而违反学院、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坏协会形象和正当利益,常务理事会有权提出撤销其职位的议案,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指导老师同意即可撤销其职位甚至开除会籍; (二)协会干部不积极主动、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会长应及时进行劝诫。
经劝诫仍不改正者,常务理事会有权提出撤销其职位的议案,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指导老师同意即可撤销其职位。
第三十二条 罢免: (一)本届会员25%以上联名可向会员大会提交罢免会长的议案并推举新任会长候选人。
若与会会员的半数表决通过,即可罢免现任会长,新任会长由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选举方式产生; (二)本届会员的15%以上联名可向会员大会提交罢免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并推举该职位的候选人。
若与会会员的半数表决通过,即可罢免现任该职位干部,新任该职位干部由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选举方式产生。
第三十三条改选:因协会干部辞职、撤职和罢免等造成的职务空缺将按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选举方式产生新任干部。
第四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有效地开展,保持协会活力与凝聚力,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制定协会工作总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移交常务理事会拟定草拟具体方案,负责开展; (二)每次重大活动开展之前,活动总负责人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由秘书部备案。
活动后,活动总负责人须召开讨论总结会议,秘书部亦须备案; (三)每次活动的开展中,活动总负责人有对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临时工作讨论会议的权力; (四)活动的档案资料整理包括:活动方案、活动工作安排表、新闻稿及其图片(QQ截图的网页版本)、活动总结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书面式(或电子版)的心得体会; (五)协会内部的信息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另需备份; (六)每学期期末协会干部要进行学期总结(书面版或电子档和口头总结),须经理事会听取并审议; (七)协会各部门干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协会工作和活动都得把实现会员最大权益放在首位,保证会员正当权益,为会员谋福利; (九)协会干部须全面了解协会的整体运作,知道具体运作流程,及时了解协会及兄弟部门的最新动态。
第三十五条协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自行拟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并移交秘书部备案即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会议制度: (一)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员大会,至少召开三次理事会议,若干次常务理事会议,若干次部门会议,全须秘书部备案,会议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二)会议实施签到制度。
因故缺席者需向秘书部请假,而无故缺席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可取消其本年度协会评优资格,最高可免除其职务; (三)与会干部应准时到会,遵守开会纪律,做好会议记录,维护好会场秩序。
第三十七条 协会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制作协会部门(干部)的工作业绩材料,能容包括: (1)各部门(干部)的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协会(部门)干部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3)秘书部根据记录对各(部门)干部的评估。
(二)协会对每学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给予优秀部门及个人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且为学院、学校争得荣誉,经协会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五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协会只发展个人会员,所有的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律平等。
第三十九条协会招收会员的对象是湛江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学生和非师范专业的中学教育爱好者。
协会招收新会员时间是每学期的第3-4周之间。
第四十条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较扎实的现在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愿意服从协会领导,有兴趣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部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参加协会举行的会员招新面试;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决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四十二条 凡是协会会员,都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平等地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其他优惠的权利; (四)对协会一切事务的知情权、质询权,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要求协会优先提供师范生技能咨询; (六)要求负责(或协助开展)协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十三条 凡是协会会员,都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协会的形象、荣誉和合法利益,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委托工作,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三)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最新情况,对协会的发展方向、协会特色提出最新见解,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湛江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缴纳会员费。
第四十四条 年度会员评优办法 (一)评优时间:每学期基地义务辅导结束后一周 (二)会员评优资格:协会中留会时间是整年的会员 (三)会员评优流程: 1 向协会支教部提交优秀会员申请表 2 在会员大会中,本基地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并经理事会终审通过产生; 3 在湛江师范学院各大公示栏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五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提交会员退会登记表的电子稿 (二)交还会员证。
拒不交回会员证的,由协会宣告此会员证作废。
凡退会得会员,协会不予以返还会员费;凡留会时间未满整年的的会员,协会本年度的一切荣誉不与该学生挂钩。
第四十六条会员不缴纳会员费或每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将视为退会处理。
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协会将取消会员其会员资格。
第四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损毁协会形象、合法利益等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协会经费由秘书部全权管理。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财务负责人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条协会所有收支都必须入账备案,包括支出人、原因和凭据,接受湛江师范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委、社团部和协会所有成员的监督,并在协会邮箱、博客等网络平台对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第五十二条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关于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的相关条例,协会会员费标准为10元\\\/届。
第五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收取的会员费; (二)上级部门或指导单位给予的经费支持; (三)所得的正当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会员卡的工本费: (二)活动宣传用的板报、纸张和颜料等; (三)协会相关费用,如打印资料、活动登记本、问卷调查等; (四)举办活动是的奖品、礼品、布置场地的用品等。
第五十五条协会经费开支每两个月须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一次,重大开支须及时向会员公布。
第五十六条协会开支在100元以内,由会长直接审批;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应由常务理事会民主讨论决定,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审批意见;500元以上须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审批意见。
第五十七条 协会所有开支均需凭票据报销,报销程序为: (一)每张票据背面须具有会长、经手人和承办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经手人将已签名的票据交于秘书部部长审核签字; (三)经手人将票据交于财务负责人登记并结算。
第五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财务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湛江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与数组与计算科学学院社团部的财务审计,在协会理事会上公示表决,并在协会网络平台上公示。
第七章活动形式及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一)成立师范生技能讨论小组,包括高考题讨论小组、试讲讨论小组、教案讨论小组。
见习讨论小组等。
为会员提供一个更宽广的师范生技能训练平台,邀请中学一线教师莅临指导,提高训练质量,有效地培养会员的师范生技能。
(二)教师综合素质专题大讲堂,包括教师教学技能讲堂、教师礼仪讲堂、教师课堂管理与沟通讲堂、教师综合素质讲堂、教师的教学、研究与创造讲堂等,丰富会员专业知识,提供师范生技能训练指导。
(三)基地课外辅导。
协会与附近中学进行共建,举办课外辅导活动。
为会员提供一个更优质的师范生技能锻炼平台,巩固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讲解本专业知识的技巧。
(四)师范生综合技能拓展活动。
与附近中学进行共建,举办课外科、文、体等活动,丰富中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会员组织、管理与沟通的能力,加强会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承办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关于师范生技能的比赛。
为扩大协会影响力,让会员们在学习与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锻炼。
协会承办数科院“一节一赛”中的说课大赛、教案设计大赛等。
(六)定期出版会刊《学与教的思考》(暂定会刊名称)。
会刊里面含协会活动最新报道、会员参与活动的心得体会、最新最权威的就业动态及关于师范生技能指导的优秀文章。
致力于分享协会会员的最新成果,提高会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时了解最新最权威的就业动态。
(七)开展联谊活动。
根据协会的性质,结合协会的特色,与其他协会或者其他高校性质类似的社团进行联谊,为协会会员。
理事搭建一个具有专业特色的交流平台,达到“文体搭台,学术唱戏”或“专业碰撞出成果”的效果。
第八章 附则 第 六十 条 本章程于2011年10月15日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生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通过或协会本届会员半数通过方可执行,本章程的终止须由协会本届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湛江师范学院团委、湛江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社团部同意方可执行。
第六十二条为规范执行本章程,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的基本规定,相应地制定若干方面的的工作细则,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秘书部备案方可施行。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于湛江师范学院中学数学教育研究协会会员大会。
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岗位谈谈怎样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每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对工作负责,基本的要求人的原则,无论从事何工作先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它做到最好,学会享受自己的工作,同时享受自己的生活。
一个人如果只为自己在努力,很小的障碍都可能会让自己放弃,若为了家人、为了孩子,就可以抵御常人难以承受的困难和压力,这一切力量的产生就只为了“我们肩上所担当的责任”,人一旦有了爱心和责任心,就能够产生出无穷的力量,朝着想要实现的目标去努力,哪怕再苦、再累、再难,一想到肩上的这份责任,就会变得无所畏惧,就会变得心甘情愿。
对于如何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浅谈我个人的几点看法:一是要热爱本职工作:我们任何一个人,一旦步入社会走上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成了我们工作生活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无论你是何等职位,无论你的收入高低,都是如此,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做到创亮点,出业绩,这是保障收入的先决条件。
二是要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最起码的标准,工作中应该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不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只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合格的员工。
三是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就要从现实做起,从自己做起,敢于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不知难而退,尽心尽责,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工作中细致认真,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献计献策,我们既然选择了来这里工作,就当义不容辞,满腔热情地对待它,专心专意做好它,凡事就怕“认真”二字,对自己的工作我们要认真。
四是乐于奉献:凡是把本职工作做得非常好的人,他就是具有奉献精神的人,一个人如果坚守在同一个岗位上多少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这就应该是奉献精神,同样成就了他的事业,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也不需要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只是尽自己的所能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尽到应尽的职责,对工作问心无愧,这本身也是一种奉献。
我想在我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会克服自己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并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不敢说自己的工作做得多好,但会争取做得越来越好。
财政所工作要做些什么
(一)财政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5、对全镇镇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负责对全镇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所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纪律,全面负责财政所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坚持自筹资金收支的基本平衡,分析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措施,定期向镇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
3、按镇财政的收支和预算管理体制,认真编制预、决算,向镇人代会作预、决算报告。
4、及时掌握本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积极融通和管理好各项财政周转金,确保财政周转金的回收。
并逐步建立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其他各项基金,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
5、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制订适合本镇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做好镇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坚持所内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所务会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认真组织财政所内部互审工作。
7、以服务为宗旨,坚持文明办公,不断提高所内人员素质。
8、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1、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内、外、镇自筹资金及财政周转金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内容真实,反映及时,数据准确。
2、及时编制镇财政总预算和调整预算方案及财政决算工作,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3、负责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拨付工作。
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
4、指导和监督本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工作,认真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和财务报表,并负责做好农业四税票证的审核、缴销工作。
5、配合搞好会计培训工作,负责所内其他岗位会计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6、协助所长做好所内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企业财务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各项财经法规。
2、负责企业报表汇总、指标分析及财务状况动态分析,指导企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做好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4、认真搞好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管理工作。
5、做好企业规费的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台帐。
配合做好务工农户的农业税收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农税征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农税政策。
认真做好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按时、足额地完成各项农税任务。
2、正确、及时地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整籍、造串工作,把任务落实到代征单位等征收业务工作。
3、正确执行农业税依率计征。
深入村、组、户调查研究,依法做好农业税社会减免、灾情减免的发放和结报工作。
4、及时做好农业税收解缴入库、会计结算月报、年报工作。
5、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做好农业四税票证的领用、结报、缴销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行政事业财务岗位职责1、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办理行政经费会计业务,做到正确记帐、算帐,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2、做好行政经费的预算及年终决算和各项事业成果统计等有关业务工作。
3、及时报关劳动工资月报表并负责做好机关干部工资基金的核定工作。
4、搞好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会审和业务辅导。
5、认真做好本镇控购商品的审核、报批工作及财政监察工作。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不坐支、不宕款、不白条抵库,不留帐外现金,库存现金不超限额。
2、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做到票证合法,手续齐全。
未经批准或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不予报销。
3、序时逐笔地记好现金日记帐,及时正确地编制记帐凭证,定期与行财员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按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临时借支和及时扣收工作,配合行财员做好个人借支宕款的回收工作。
5、做好农业四税税票的保管和上级来文的登记收发工作。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预算外资金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3、积极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做好预算外资金支出经费核拨,检查监督预算外资金单位的财务活动。
4、执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结报及缴销管理工作。
5、做好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报表汇编分析、上报。
6、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公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公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拟订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2、做好公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审核公有资产产权收益及公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使用方案。
3、做好公有资产的评估工作,以及公有资产出售、转让租赁的管理,积极参与企业改制。
4、做好公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工作,制订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并对公有资产流失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做好农业四税、企业规费的收缴及周转金的回收工作。
6、及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农发资金管理岗位职责1、按照农业工作的要求,落实农发资金的收支计划安,做好决算工作。
2、根据农发资金的预算,积极组织筹集农发资金,做好农资金的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台帐。
3、负责管理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帮助单位、村做好支农自筹资金的筹集。
4、按照农发资金收支计划,做好农发资金支出的跟踪管理,督促农发资金项目及时成,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5、做好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工作,记好周转金台帐,按时上报周转金使用效果统计表和做好年度效益总结。
配合农税员做好农业四税征收工作。
6、及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种制度(一)工作制度1、按照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实行个人定岗考核;2、按月作出工作小结和次月工作计划;3、严格请休假制度,服从分工,踏实工作;4、按时上下班,提高出勤率,如实记载每天所做工作。
5、改善服务态度,谦虚谨慎,待人诚恳,以理服人;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收费票据管理: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规定票据;收入必须上交财政统一入帐,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否则,将收回票据,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开户银行监督。
3、支出管理:支出必须按规定报批,公用经费严格控制,对不符合手续的支出凭证一律不予办理。
(三)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上级的预决算任务、收支范围,认真编制好年度预算。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算。
3、按规定科目、表式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4、预算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加强管理,追加或调整预算,按规定程序办理,以保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5、决算编制做到内容全面、数据真实、上报及时。
6、预算管理工作做到等级上水平,程序化、规范化。
(四)财政廉政建设制度1、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搞好文明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接受服务单位公款宴请吃喝和馈赠礼品、礼物。
3、不以任何借口侵占、借欠服务单位的公款公物,不利用职权到服务单位报销自己的购货发票或其他开支。
4、不利用职权、看人办事,开展文明办公。
三、工作承诺1、执行农业税征收政策不走样,不搭车收费,不强行摊派。
2、积极调度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做到工资发放不隔月。
3、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编制财政预决算方案。
4、改善服务态度,开展文明办公,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5、当日事当日毕。
四、政务公开的方法和时间1、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各项制度、工作承诺,人员与分工在办公室墙上公开。
2、财政收支每年向人代会报告一次,每季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会议报告一次,每半年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一次。
?3、其他需要公开的按实际情况而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
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
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
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四十六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