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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监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16-04-12 10:30

求一篇关于学习缓刑人员收监的心得体会

范文:  本人因XXXXXX经XXXX法院判决,以XXXX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

缓刑考验期自X年X月X日起计算。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XXXXXX事,已对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XXX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

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

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

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XXX。

矫正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一的社正,使我深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会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

罪犯入监教育多长时间应该脱盲

一)必须科学界定罪犯教育时间的内涵 罪犯教育时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犯教育时间泛指对罪犯进行教育的一切时间,包括个别教育的时间、社会帮教的时间、团体心理辅导的时间等。

狭义的教育时间通常指课堂化教育时间,也就是指司法部规定的“成年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未成年犯的教学时间不少于1000课时”,或者说是“三课”教育时间。

随着教育改造的不断深入,罪犯教育的内容不断拓展, 从有利于罪犯改造的需要和刑满后就业的需要出发,一些新的教育内容需要开展,如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培训等,这些内容必然需要有时间来开展。

司法部提出的“5+1+1”模式,要求监??“集中教育”的含义。

笔者的理解是,这一天时间里至少要安排8个小时开展课堂化的教育。

有鉴于此,一年按照50周计算,在原来“6+1”模式的基础上(司法部原来规定每周劳动6天,每周休息时间),每年要增加400个小时的教育时间。

那么每年成年罪犯课堂化的教育时间要达到900课时以上,未成年犯要达到1800课时以上。

从监狱工作实际出发,目前要达到这样的课时数是很困难的。

由于每个罪犯个体的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接受教育的内容各不相同,因此单纯用500课时或者1000课时数等指标来考核罪犯教育工作,显得不尽合理,实际上也难以操作。

可以将罪犯的教育时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分块考核。

罪犯教育时间分成通用性教育时间和选择性教育时间两种。

通用性教育时间是指所有罪犯都必须参加的教育,不得由罪犯自由选择。

很显然,罪犯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所有的罪犯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内容。

选择性教育时间是罪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由个人选择接受教育内容的时间,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不需要扫盲教育,在文盲罪犯接受扫盲教育的时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可以选择计算机知识教育或者接受自学考试辅导等,或者参加其他兴趣学习。

按照目前的罪犯教育内容,可以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其他辅助性教育五个部分。

思想教育是罪犯教育的核心,应占到总课时数的30%,文化教育占20%,技术教育占20%,心理健康教育占10%,其他辅助性教育占20%。

如果每年的总课时数不作调整,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占200个课时。

其他课时数由罪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教育内容,课时数达到要求。

(二)必须从立法的高度规定教育时间 罪犯教育时间之所以得不到保证,很大程度上是教育时间缺少法律规定。

《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原则和方法规定得很具体,但是没有时间做保证,执行起来就容易打折扣,或者执行不到位。

如果把一天的时间进行分解,可以划分为罪犯劳动时间、罪犯教育时间和罪犯休息时间(含娱乐以及生活时间)。

在这三个时间里,罪犯的劳动时间,《监狱法》作了规定。

《监狱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由于《监狱法》规定罪犯的劳动时间是“参照”执行国家的有关劳动工时,而不是“按照”执行,而且“可以调整劳动时间”,就给罪犯加班加点提供了依据,从而挤占了罪犯的休息时间和教育时间。

尽管司法部提出了“5+1+1”模式,要求监狱用一天的时间开展集中教育,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执行的难度很大,而且这个是一个内部规定,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就“5+1+1”模式而言,还需进一步完善。

如果罪犯劳动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来执行,罪犯的劳动时间就应该执行“每周劳动5天,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2天。

”因此,罪犯每周休息2天是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监狱法》也有“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_GB2312;font-size:12pt;>5+1+1”模式其实是肯定“罪犯每周休息1天”,另外1天用来从事教育。

因此,从长远来看,在总结“5+1+1”模式经验的基础上要逐步实现“4+1+2”模式,即罪犯每周劳动4天,1天接受教育,2天休息。

或者在将来修改《监狱法》的时候,将罪犯的劳动时间规定为每天不超过6小时,罪犯教育时间明确规定为每天不少于2小时,一年以50周计算,全年罪犯接受课堂化教育时间不少于500小时。

罪犯的教育时间应该安排在白天,晚上的时间是罪犯的休息时间,罪犯晚上的时间可以用来看电视、自学、洗衣服、写信等,或者参加由监狱组织的兴趣小组。

星期六、星期日亦然。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从而使罪犯教育不再受劳动的制约,“将犯人的课堂学习纳入‘八小时’以内,并不排除犯人在业余时间,确切地说是个人休闲时间从事感兴趣的自学。

将烦人的劳动和学习都纳入‘八小时’以内,并非要削弱劳动手段的矫正作用,相反,有助于克服教育手段的弱化倾向,防止‘加班’劳动对教育的‘排挤’,促进劳动和教育的均衡作用,注重这两个改造手段对于犯人个体,在服刑不同阶段的特别适应性,这才是‘以人为本’对改造手段的灵活运用。

”[19] (三)按照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进一步调整罪犯的教育时间 1.进一步规范未成年犯的教育时间。

从理论上讲,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正常的未成年人在15周岁就应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在整过未成年犯群体中所占比例并不高,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应该不多。

但是,从目前未成年犯捕前的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有相当的比例,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是流失生、辍学生,对这部分未成年犯必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补上文化课,同时增加法律、道德等课程教育。

因此未成年犯实施半天劳动、半天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这一制度还缺乏法律的支持,《监狱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监狱法》只规定了“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在监狱工作实践中,一方面大多数的未成年管教所在执行“半天劳动、半天学习”制度上大打折扣,落实不了教育时间,另一方面,未成年犯一旦满18周岁,立即终止原来已经实施的义务教育,将其作为成年犯来对待。

《监狱法》对已满十八周岁、原来接受义务教育的罪犯是否可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规定,对已满十八周岁、余刑在二年以上的罪犯按照规定必须转送成年犯监狱改造。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将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期限调整到年满21周岁,使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适当延长,这也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实施特别保护的发展趋势。

① 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必须开展义务教育,并明确规定不得参加劳动,每周的课?宋_GB2312;font-size:12px;>40小时。

2.调整扫盲教育时间。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规定:“对罪犯的文化教育,以扫盲和小学教育为重点,文盲罪犯应当在入监两年内脱盲,脱盲比例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

”关于个人的脱盲标准,根据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后制订的标准是: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农民识15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一般来说相当于义务教育五年制学制的三年级水平或者六年制学制的四年级水平。

2011年5月,教育部对扫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设置扫盲教育课程时应以文盲学员需求为导向,包括基本课程和地方课程。

其中基本课程属于文盲学员的‘必修课’,体现国家对扫盲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扫盲教育的国家课程标准,也是个人脱盲验收的主要依据,基本课程包括《生活中的读与写》、《生活中的数与算》和《生活中的知与能》等三门课程。

各地扫盲教材须覆盖基本课程的全部内容。

”② 此外,扫盲课程将把读写算知识学习与成人的基本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保健卫生、法律知识及权益保障等结合。

《生活中的读与写》给出了脱盲最低识字标准,想要脱盲,至少需要会写950个汉字。

此外,还可以阅读通俗易懂的书报文章,能写出最常用的便条,会使用字典。

根据课程要求,扫盲教育将使文盲学员正确认、读、写、用最高频的592个汉字,能用其进行组词;基本读准且会写次高频的358个汉字;基本认识非高频的550个汉字。

同时,会读、会写300个以上由常用字组成的词语,并会口头应用。

读懂生产生活用品说明书、交通图表、常用票据、书信、公告、启示、能读一般报刊文章等是扫盲教育阅读理解的最低标准;能填写存款、汇款、包裹单等常用单据,会写借条、收条、书信、申请书、证明等是扫盲教育的最低应用文写作要求。

对于成年人来说,虽然理解能力比小学生高,但是记忆能力远远不及小学生。

要在两年内脱盲,难度非常之大。

成年罪犯每年安排的文化教育的课时数一般在120-150课时之间,不少监狱的文化课安排还达不到这一课时数。

因此,应当将扫盲教育的脱盲时间调整为3年比较适合。

3.调整罪犯入监教育时间。

目前,罪犯入监教育的时间是2个月,从监狱实践来看,两个月的时间有很多监狱都没有得到保障,不少监狱罪犯入监教育1个月左右就分流到监区,从事监狱生产,还有不少监狱在入监教育的两个月时间里安排新入监的罪犯进行生产技能培训,一旦分流到监区,立即可从成为熟练工。

入监教育是罪犯服刑的第一站,对于绝大多数罪犯而言,是第一次进监狱,迷茫、痛苦、焦虑、悔恨等心理异常突出,入监教育做不好,必将影响罪犯日后的改造。

在入监教育阶段要对新入监罪犯开展监狱基本知识、认罪悔罪、服刑指导等内容的教育,还要开展身份甄别、心理评估和危险性调查,还要进行队列训练和养成教育,教育任务十分繁重。

两个月的时间很难完??3个月。

4.调整出监教育时间。

出监教育是监狱机关对临近释放的罪犯所进行的教育,包括社会形势教育、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以及改造质量评估等工作。

出监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要求也很高,专业性也很强。

因此必须有一定的时间作为保障。

目前,出监教育的时间是3个月。

绝大多数监狱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出监教育机构,甚至相当一部分监狱没有开展出监教育,罪犯释放的前一天还在车间劳动。

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来看,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适应不了变化了的社会,最终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因此加强对罪犯的职业技术培训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就业培训中心规定了就业训练的学制:“简单操作的一般工种,培训期不少于3个月,中等复杂程度的技术工种,培训期不少于6个月,技术复杂的工种,培训期不少于1年。

”这是基于社会普通劳动者的情况规定的,而罪犯的素质远低于普通公民,需要罪犯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这样所需的时间就比一般社会成员要多,因此,在罪犯刑满释放前对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时间要相对较长,而且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这样才能收到实效。

因此,从出监狱教育的重要性和内容来看,3个月的时间明显不足,结合实际,出监教育的时间应该调整为6个月。

(四)必须加大对罪犯教育时间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

足够的教育时间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要素之一,如果教育时间调整为每年500小时,未成年犯教育时间调整为1000小时,监狱管理机关必须加大对教育时间落实的检查督促力度。

在检查督促的主要措施可以有以下几点:一是司法部或者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牵头采取不打招呼、不发文件,直接进入监狱实施特别检查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了解掌握监狱罪犯教育的真实情况。

同时可以通过狱务公开向社会公布罪犯的教育时间,接受社会公民(包括罪犯亲属)的监督。

以此同时,还可以组织省与省之间的互查。

二是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对本省监狱的督查。

这种督查也可以采取突击式的特别检查,也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检查各单位教育时间的落实情况。

要把罪犯教育时间的落实情况作为平时对教育改造工作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年度教育改造工作考核的硬性指标予以考核。

三是驻监检察机构的执法监督。

罪犯教育时间立法以后,检察部门就可以以执法监督的名义开展检察,对教育时间不落实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是要调动罪犯参与教育时间管理的积极性。

一方面罪犯教育时间保障到位以后,监狱要提供丰富的教育内容做保障,不能让罪犯在学习时间无所事事,确保在教育时间内使罪犯有所收获,学到知识,增长技能。

另一方面,对教育时间不落实的,或者罪犯认为其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举报或者控告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罪犯教育时间问题看上去是一个很小的问题,其实其涉及到监狱管理理念、监狱职能发挥、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等问题。

在监狱法修改之前,建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有关具体规定,硬化罪犯教育时间的管理,确保罪犯教育时间的落实。

监狱警察里得宣传教育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教育职位该是于监狱政治处属于机关,但你如果考就是新招录,试用期必须下基层锻炼1年,还是要接触到改犯,这个职位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单位的宣传:比如简报、近期开展的各个专项活动的资料、实施方案、总结、工作动态等之类材料的撰写,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宣传监狱的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教育主要是负责全监狱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个别监狱的政治处这个岗位还要负责警衔晋升、新警培训之类的工作。

如果你文笔功夫不特别好,你自己会感到很痛苦的。

祝好运

监外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范文 大全

我叫(),因犯诈骗罪被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9年投入大庆监狱服刑改造。

捕前是大庆二十一中学教师。

入监后在人民政府的教育帮助下,我深刻地反省过去,充分认识到自己给国家和亲人造成的损害,痛悔自己的罪过。

在这里我向来宾讲一讲我是怎样从一名人民的教师在人生中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修养,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走进犯罪深渊的过程。

希望能为来宾提供一份真实的反面素材,给大家一点警省。

我出生在富饶美丽的小兴安岭上的伊春市,父母都是小兴安岭的开发和建设者。

在我记事时,他们那种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奉献的品质就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

因此,我刻苦学习,1983年在全国统一高考中,考入了大庆师范专科学校。

也就是在这一年的初秋,我沿着外祖父勘察建设的小兴安岭上唯一的铁路线带着美好的理想,报着为祖国建设贡献一切的决心,走出了大山,来到大庆这座光荣的油城。

在师专学习期间,学校经常开展理想、人生的教育,这使我能够不断地勉励自己刻苦学习,一定要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为将来参加祖国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我连续三年被评为学雷锋标兵,还被评为全省高校的优秀班级干部,并将同功异构酶的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报上。

在大庆市第五届全运会上获得了举重冠军,在师专毕业时,有考上了哈师大的本科函授班。

刚参加工作时,我就担任了大庆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中毕业年级的生物教师,在第一年带毕业班中,就把我校的生物成绩由上一年的全市第79名提升到第9名。

那时,父母的影响和大学的教育还能使我时刻想着报效国家,为人民服务,多做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工作。

于是面对当时的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改革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下海经商,为学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从1989年开始我相继参与建设了大庆市萨区冰山化工厂,自己设计建造了大庆市精细化工厂和大庆市萨区国洁清洗剂厂。

1992年,我研制的地毯干粉清洗剂和锅炉无腐蚀清洗剂分别荣获92年全国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的银奖和科学进步奖。

这时,如果我能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可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然而,我却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虚荣心在思想意识中开始了滋生和蔓延。

自从我在事业上有了一点成绩后,领导给予了不断的鼓励,同志和朋友们也都倍加赞许。

由于当时思想完全被虚荣心占据,灵魂开始扭曲,大脑丧失了客观、正确分析问题的能力,不但没有正确地认识领导的鼓励和同志朋友们的赞许,反而把这一切当成了炫耀自己的资本,逐渐感觉别人称我陈老师不大顺耳了,只爱听大家叫我陈厂长。

厂长,这毕竟代表着一定的权利和财物。

老师,在商品经济时代已不在受人尊荣了,更不能带来别人羡慕的目光,从此报效国家,为人民做些好事的理想,在我心中荡漾无存。

后来,别人称我厂长也不愿听了,开始对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进行了追求。

于是,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

因为那时,上学所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在我的头脑中只剩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条直理,只要我有钱,还愁不叫我陈总吗

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我开始打造自己的小天地。

不久,就在内蒙古呼仑贝尔盟的首府海拉尔市投资建成了当地最大的民营商场,在俄罗斯布勒亚特共和国的首府乌兰乌德市开办了进出口经贸公司,我也就当上了商场的总经理和经贸公司的董事长,这样在我的名片上,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全有了。

由于虚荣心占据了头脑,自然私心和欲望也急骤地膨胀起来,真是欲壑难填呀

从此,名片上的头衔已不能满足欲望,我开始需要在公开场合上演主角,频繁地参加各种邀请庆典活动,因为那时我能听到别人说我年青,二十几岁就干大事的夸奖声,可有谁知道,在这虚荣心得到满足的背后,要付出多少代价哪

为了着一点点虚荣,不能弄面子,别人说的事:办

别人提的要求:满足

别人提的想法:做

就在这时,罪恶的魔鬼来到了我的面前。

慢慢地,我对满足虚荣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了,要满足虚荣心的欲望,就需要大量的金钱。

金钱,它也是客观事物,它不能凭人的意识无中生有,不管你想有多少,那只是想,绝不会凭空产生。

那时我大脑中根本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些所谓的朋友开始登门借钱。

当时,害于面子从来不让他们打借条,当然最后也就很难收回这些钱。

一些商人拉赞助,不问青红皂白,只要能让我的虚荣心得到满足那就行。

这样企业的赢利已远远不够填补我追求虚荣的花销,企业资金出现了严重的不足,可恰在此时,拉布达林国营农场的厂长再一次找我帮忙。

他们秋收所必须的汽、柴油供应不上,我是大庆人,谁都知道大庆产石油,我有不只一次地帮过他们,怎么能不在这件事上显露一下自己呢

当即我就答应他们:三日内就从大庆将所需的三百吨汽、柴油发到海拉尔,他们见我答应的爽快,也马上为我办理了一张30万元的汇票交给我,其余的货款油到后再付,油是三天内发到了,可我却将这30万元存入了自己的帐号上,因此事情发生了质的变化,我触犯了刑法,这看起来好象似一念之差,其实当我们细想一想的时候,就会发现,着决不是一念之差,完全是我在思想上长期偏离正确的人生航道,忽视了对自身世界观进行不断改造所造成的结果,是一个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现在在想一想自己走过的人生弯路,就是自己思想上的错误,导致了犯罪,这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痛苦,犯罪后,我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在监狱内接受国家和人民的惩罚。

妻子因承受不了打击,怕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与我离了婚,母亲因我犯罪精神倍受摧残,一夜之间花白了头发,还患上高血压、心脏病。

如今,在政府的帮助教育下,我在思想上挖掘出犯罪的根源,在灵魂深处重新找到了自我。

人民政府、来宾请放心,我一定会用辛勤的汗水洗涤思想中的污垢,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新生,回到社会用勤劳的双手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在这金秋时节,祝愿你们五彩缤纷的生活幸福美满

缓刑人员心得体会,谁有哟,整篇上来,谢谢!!

暂缓判决了少年  今年19岁的小楠是河南省一所高校生。

5,他还是一个过失“杀人犯”。

  2000年8月22日晚上,当时正在上初中的他和同学发生争执,在被几个同学殴打过程中,小楠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一同学刺去,随后出走。

几天后,当小楠回到家中,得知被刺的同学身亡后,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对不起父母、老师,也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父母,我做错了一件事,我还想上学……”2000年12月12日,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法庭,14岁的小楠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依据庭审前法院做的社会调查,兰考县法院的合议庭认为,小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但鉴于小楠作案时不满16岁,无前科劣迹和其他不良行为,案发后能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投案,真诚悔罪,且双方父母在庭外达成民事协定,受害人的父母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依照该法院的暂缓判决司法实践,决定暂缓对小楠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小楠取保候审,并将其送到设在焦裕禄陵园的特殊青少年教育基地进行考查,考查期为3个月。

  小楠成了兰考县法院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受惠者,5年后,他走进了大学的校门。

  2000年3月,兰考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试行)》。

规定称:暂缓判决是指经过开庭审理,对某些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先判定构成犯罪,但暂不判处刑罚,设置一定的考查期(3个月到1年),让其在社会上继续学习和生活,依靠家庭和社会力量进行帮教考查,然后再结合其悔罪表现作出判决(适用缓刑或实体刑)的审判方式。

“暂缓判决”方式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初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宣判性可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有管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累犯、主观恶性较深、罪行严重的,不适用暂缓判决。

  针对小楠的案件,当时负责社会调查的兰考县法院社会调查员段艳丽说:“小楠在上初中二年级时,小楠的父亲由于事故右腿骨折,母亲在医院照顾而疏于管教小楠,造成了他的学习成绩有所下滑,变得也不爱说话了。

但是本质上孩子并没有什么不良的倾向。

”  初衷是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  谈起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初衷,兰考县法院副院长孔维君认为,暂缓判决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了反省过去、积极悔改、把握命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既发挥了被告人自我矫正的主观能动性,更体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特点。

兰考县法院与焦裕禄烈士陵园管理处通过协商,于2000年10月在该处建立了“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查基地”,考查期一般为6个月,法院根据其表现情况、考勤记录、本人的心得体会、管理员给予的鉴定等,做出按期结束劳动考查或者提前结束劳动考查的决定。

  “考查没有空洞的说教,依靠周围的环境,以被告人自己的劳动使其心灵得到净化,并树立起回归社会的信心,”兰考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黄铁伟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考查基地的建立,适应当前形势下对失足青少年教育矫治的需要。

”  “暂缓判决制度的实施,我觉得对这些孩子、对社会来说都是个好事情。

虽然他们犯了法,但本质上并不坏。

这是他们欠缺良好教育的结果。

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还在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所以不能一判了之。

”今年43岁的王洪恩是焦裕禄烈士陵园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兰考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的帮教教导员。

  一个重获“新生”的家庭  “我的孩子小涛2004年初中毕业,当时他不满16岁。

一天晚上,因为帮助朋友抢了别人的手机,被法院判定为‘抢劫罪’。

我接到消息后,头一个念头就是完了,我就这一个孩子,他进监狱了,我活着还有啥意思

”9月1日下午,在兰考一家宾馆工作的王光远说起了初听到判决时的想法。

  按照法律规定,小涛应该判处3~4年,但是兰考县法院通过广泛的调查,认为小涛是初犯,社会危害较小,2004年9月29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给他下发了《暂缓判决的决定书》。

  “我在接到暂缓判决书后,内心十分感激,是叔叔阿姨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教会了我怎样生活。

我要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让父母和关心我的人不再为我忧虑,让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小涛流着泪说。

  获得缓刑的小涛,又重新树立起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这孩子变了,变得孝顺了,对人有礼貌了。

他以前根本不是这个样子,现在酒也不喝了,烟也不吸了,像换了个人一样。

”小涛的邻居谈起小涛赞不绝口,并把他当做教育自家孩子的典范。

  如今的小涛在法院的许可下,已经去了河南省内另外一个城市学习厨师手艺。

“孩子一时冲动,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院的同志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将来,现在,孩子虽然不能上学了,但是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就心满意足了。

”王光远对法院的做法很是感激。

  实施中的公平原则  “经过5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其中10人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1人因为考查未过被收监判处了实体刑。

目前,重新犯罪率为零,其中4人考上了大学,1人经商后成了当地的致富带头人。

”兰考县法院的副院长孔维君介绍了“暂缓判决”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

  孔维君认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与成年人犯罪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不能把普通的司法制度的审判方式机械地搬进少年司法领域,而应当采取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旨在预防和保护的特殊方式。

少年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并不是对于违法犯罪少年进行报复和惩戒,更不是借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处理达到威慑目的,而是在于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

在不违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规定的前提下,在操作方式上通过变通处理,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暂缓判决是一个较典型的通融方式。

  “我们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来保障在实施暂缓判决过程中的公正、合法、合理。

为避免被告人在身份是否构成犯罪不确定状态下进入被考查程序,我们实行两次评议、两次宣判的操作方式。

在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就罪名是否成立进行罪名评议,而后进行定罪宣判,考查期满后,合议庭就刑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第二次宣判。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重刑、没有管教条件及开庭后即可决定刑罚的案件均不适用暂缓判决。

我院每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0人左右,但只有两三个人符合暂缓判决的条件,5年来只有11个人实行了暂缓判决,比例不到1/10。

”直接负责暂缓判决制度实施的黄铁伟告诉记者。

  引起的司法争论  对于兰考县法院的做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李璞荣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暂缓判决,是青少年刑事审判中的一个新举措,是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具有一定的开拓性。

”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就暂缓判决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这种判决形式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暂缓判决要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应保护公共利益和受害人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讲,适合暂缓判决条件的应该是少数而不是大部分。

  作为暂缓判决制度的直接推动者,兰考县法院的副院长张建民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暂缓判决考查期间,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在关押之中,不能算在审判期限内,所以不会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

更主要的是被告人在考查期间可以参加社会活动,很适合他们的改造。

”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苏凤格认为,小楠一案中,兰考县法院的做法还是适合的,这符合因案而异、因人而异的原则,小楠是初犯,是很偶然的失足,老师、同学、邻居对他的看法较好,如果通过监狱惩罚的方式,不一定能达到法律要求的刑罚的目的。

  对暂缓判决制度的实施,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守才教授则另有看法,他认为兰考县实行的暂缓判决尽管在诉讼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重复的嫌疑。

刑罚的两大目的性是预防犯罪和公正性保护,如果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对未成年人实行一定的保护政策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缓刑判决首先考虑的是不危害社会,这里面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调查过程,不存在专门为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的特权。

“我认为不必要,如果在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我是赞成的,但是兰考县法院的做法有点违背刑法的初衷,是一种重复考查。

”(郑州晚报记者 卢曙光 文\\\/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有哪些

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下法律常识,不会写学习笔记和思想小结的人,是可以找别人代写的。

这不仅不违法,而且是普遍存在的。

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但是社区矫正的学习笔记和思想小结,最好自己写。

这只是一种形式,内容健康就可以了。

找专业人士写,你得给劳务费;找一般人代写,欠人家人情啊

犯人送监狱后多久才分配到监区

理、行为特征复杂多样,但是只要我们去潜心研究、分析,就不难找出他们的规律,然后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罪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施以教育。

以笔者之见,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处置能力。

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很复杂也很艰巨的任务,我们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罪犯,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应当坚- 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培养民警正确处理狱内常见事态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善战的警察队伍。

其次加强民警队伍的培训,提高民警自身的工作能力,使每个管教民警具有心理学家的才能,艺术家的气质,思想教育家的方法。

  (二)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和形势前途教育。

通过认罪服法教育,使其明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从而加深自己的罪责认识,增强改造的紧迫感。

通过形势前途教育,消除悲观心理,认清改造方向,增强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三)切实抓好入监教育关。

入监教育是对罪犯“洗脑”的第一道工序,这一关抓不好,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改造质量。

笔者认为,入监教育应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的进行认罪服法、学习服刑改造政策、遵守监规狱纪的教育。

第一阶段:以《监狱法》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主要解决罪犯的认识问题,让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个正确的认识,做到服管服教。

第二阶段: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这个阶段是重点阶段,组织罪犯学习《刑法》,提高思想认识,检查自己所犯罪行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挖掘犯罪根源。

教育罪犯如何认识法律的权威、犯罪的严重后果,放弃冒险心理。

第三阶段:以“监狱罪犯服刑改造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进行遵守监规纪律的教育。

促使罪犯明确遵守监规纪律的重要性,端正改造态度。

同时,教育罪犯学会自我调控,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与其他罪犯之间的关系;二是与警官之间的关系;三是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四是思想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关系,促进罪犯不但不想违法犯罪,而且也不敢违法犯罪。

第四阶段:进行思想小结。

让罪犯总结对自己的罪恶是如何认识的

对法律判决的态度怎样

对国家的改造政策、法律、监规是怎样认识的

等等。

通过小结,使罪犯能巩固前段入监集训的成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改造方向,给新接受单位输送合格的“生员”。

  (四)重视和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

不少罪犯家庭都比较困难,他们对家 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庭生活及子女的读书问题特别关心,特别是“杀亲”犯,更是如此。

因此,为了使罪犯安心改造,应当为他们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

比如罪犯子女的读书问题,监狱可以与当地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协商,给予适当解决。

又如罪犯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时,我们一定要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做好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认真妥善处理好意外事故及事故所涉及的有关事情,使罪犯深深感到政府的改造政策的英明、伟大,深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公正,深感政府及我们民警的温暖关怀,进一步增强罪犯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努力搞好生活、卫生及医疗工作。

罪犯的衣、食、住、医问题都是由监狱来解决的,这些工作抓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改造工作质量,因此必须认真解决。

我们应当做到“三个抓好”:1、抓好罪犯的伙食管理。

在罪犯的生活标准范围内,尽量调剂和改善罪犯的伙食,保证罪犯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

然而,我们的一些监狱由于“囊中羞涩”,对罪犯的生活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求餐餐有,不求花样新、质量高。

2、抓好罪犯的疾病防治。

对罪犯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定期对罪犯的宿舍区、娱乐场所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染,发现罪犯患有疾病要及时给予治疗。

3、抓好医院的日常诊治工作。

对我们来说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对罪犯来说也是一样,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安心改造。

要提高改造质量还必须把医务工作做扎实。

监区集中的监狱,只设立监狱医院也是可行的,但是必须把日常对罪犯的诊治工作做到家,防止罪犯抱怨“生病也得生对时候”。

有些罪犯往往以监狱机关对他们的生活安排和疾病治疗情况作为衡量执行改造政策的标志。

可见,做好罪犯生活管理及卫生教育工作,对稳定罪犯情绪、消除对立面、促进罪犯的改造、取得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体现我国改造政策的正确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的。

  (五)采用罪犯心理矫正技术,培养罪犯健康的心理和人格。

监狱要大力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和引进专业人才,帮助罪犯矫正原有的不良心理和消除入监后形成的不良心理,逐步完善罪犯的人格结构,提高各方面的心理素质。

  总之,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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