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工作总结,2019公安派出所工作总结
派出所工作总结,2019公安派出所工作总结派出所工作总结,2019公安派出所工作总结篇一2019年,我所在上级领导指导思想及工作路线,县公安局和团结党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精神,扎实开展安保工作、“一标三实”、工作全市标杆所建设及智慧派出所建设,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职能、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加强人口管理、强化治安管理、严格执法办案、热情服务群众、狠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公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公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公安任务,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现将我所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民警素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我所成立独立户籍办公大楼、公开透明集中办公的大办公室、警营文化、LED大屏幕、县局视屏监控中队移入、独立的党员活动室等,使我所做到窗口服务规范化、接处警规范化、场所建设规范化、纠纷调解规范化、执法办案规范化、内务管理规范化、装备管理规范化、值班备勤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
第二、我所用老百姓身边经常发生的案例进行宣传,加入了自己的创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同步转发,让群众通过第二、加强人口管理,做到第二、是狠抓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重要,环境规范也重要,规范统一正规划化、整齐化一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所内的硬件设施和信息文件管理分摊到组到人,严格按
辅警年度工作总结
辅警年度工作总结每一次写总结开始,脑袋里总会想到时光飞逝、岁月如梭、白驹过隙等词调来形容时间过得很快,人在不知不觉中又过了半年、一年。
虽然如此,我还是想说,回顾这一年,对于我来说,确实过得很快,都还不允许我细细回味,就流逝了,又到了一个新的元年。
自我从200X年X月在支队参加辅警工作以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大队领导正确的带领下和队友们的帮助下,我始终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大队的各项工作中,并且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对于我以后不管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
一、政治思想方面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时刻怀着高度的自觉性,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付诸实践。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参加大队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及时向大队支部汇报思想,虚心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我深知自己离党员的标准、要求还差很多,但我会朝着更高的方面发展,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我还能和大队队员一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等内容,深入剖析自身问题的不足,找出原因,用实际行动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使自己成为队员中的佼佼者。
二、日常工作方面我作为大队内勤,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大队领导、协助队员完成好大
如何当好派出所长
尽管来华外国人的日益增多带来了“三非”和违法犯罪等问题,但在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看来,“这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发达程度的一个标志。
对外国人的管理不能谈外色变,关键是要服务好、管理好,积极主动地建立完善符合广东实际的外管办法。
” 有专家认为,在愈加全球化和中国地位日益提升的大背景下,来华外国人会有增无减,公安机关承担的外国人管理工作会愈加繁重。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公安机关外管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将会是今后更多其他城市公安机关的启迪和借鉴。
从孤军奋战到协同作战 政府多部门联手共建 “大外管”服务平台 “改革开放初期,来华外国人比较少,他们大多住在涉外宾馆里,管理起来不是什么难事。
记得上世纪80年代,我们例行检查一个涉外宾馆,十几个人分成两三个组,一个小时就查完了。
”一位长期从事外管工作的民警回忆道。
如今,来华外国人越来越多,有来探亲访友的,有来旅游观光的,有来学习交流的,还有来经商“淘金”的等等,外国人已经融入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显然,对外国人的服务与管理,单靠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是远远不够的。
2006年以来,在政府牵头下,广东省公安厅先后与省外办、省工商管理局等九个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
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21个地市也纷纷建立起跨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和外籍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机关不仅加强了与政府其它职能部门间的联系,而且,外国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也能及时得到解决。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彭云飞欣喜地说。
据悉,自2003年起,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广州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镇)三级“外籍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涉及党委和政府办公厅、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法制等。
市、区(县级市)两级外管联席会议在公安机关设立了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亲自挂帅。
彭云飞说:“现在,我们已从‘孤军奋战’转变为‘协同作战’。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公安机关会同工商、卫生、国税、地税、劳动、外事等12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清查涉嫌非法经营的代表机构、涉外餐厅、营业场所等。
此外,公安机关主动与税务、国土房管和重点地区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就开展外国人综合治理工作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在广州市,辖内居住超过200名外国人的58个街镇已全部建立了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更加方便外国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目前,由广东省公安厅牵头建设、政府各部门共享的涉外综合信息系统即“大外管”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录入信息67万条。
该系统的建成意味着,政府跨部门涉外信息的共享、交换、比对、预警及情报信息会商和研判等功能都将得以实现。
从就近登记到送证上门 “一站多点式”管理将服务触角 延伸至社区 “我是2008年7月21日正式接任金桂园社区民警的,上一任社区民警谢欢在外国人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她创造的‘六化’工作法已在全省推广,金桂园也已成为‘全国外国人管理示范点’。
”广州市白云区金桂园社区民警黄凯霖说:“对我而言,谢欢既是老师也是榜样。
” 金桂园社区共有居民7500人,其中境外暂住人员385人,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被称作“地球村”。
谢欢于2002年担任该社区民警,在日常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创新,逐步探索出“六化”工作法,即“治安联防化、技队双重化、管理信息化、指引流程化、宣传多语化、服务多元化”。
在金桂园社区警务室,民警黄凯霖指着墙上悬挂的“金桂园社区境外人员管理服务流程图”说:“有很多外国人刚入住社区时,不太了解社区的日常管理模式以及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程序,有了这张图就方便多了。
”在金桂园社区,多种语言的宣传栏、宣传册随处可见。
“我们经常上门派发境外人员管理宣传资料,接到宣传资料的境外住客都会主动到警务室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金桂园社区警务室与社区居委会、出租屋外管中心共同创建了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治安指引和送证上门等服务。
社区还定期组织居民开展文化娱乐联欢活动。
“其实,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这些来自异国他乡的人们,能够在这里感受到家的温馨。
” 据了解,在广东省外国人聚居的重点城市,有很多和金桂园一样的社区,社区民警们也都积极地学习多种语言,了解各国风俗文化,尽可能地为外国居民提供服务与帮助。
在广州经营素食餐厅的印度人阿里告诉记者,刚来中国时对警察有些惧怕,有一天,他不小心弄丢了护照,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登峰派出所民警黄奕不仅热心地帮他办理了护照报失登记手续,而且还帮他找回了丢失的护照,从此阿里和黄奕成了好朋友。
现在阿里经常义务帮助提供翻译,并协助民警向外国朋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为了方便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和进一步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广州、深圳、珠海已有97个外国人较集中的街(镇)挂牌成立了外国人管理服务站。
“现在,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再不用专门跑到派出所来了,在外国人管理服务站或社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申报点就可以办理。
”一名外管民警说。
从警力不足到整合资源 多警种分工协作 最大限度充实外管力量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专职外管民警不足200人,远远不能适应外管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广东省公安厅外管处办公室主任胡善斌说:“外管工作涉及的面很广,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要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涉外刑事案件,要由公安机关有侦查权的部门负责处理;涉外治安案件,要由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处理等等。
总之,外国人管理不是公安外管部门可以包办的,也不是外管民警的全能项目。
” 2007年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先后五次召开全省公安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全力推动外管机制建设,形成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警种组成的外国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解决外管警力不足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一方面将出入境管理民警从大量的办证业务中解放出来,充实到外管岗位;一方面从各警种中抽调懂外语、会办案的民警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从事外管工作。
广东省公安厅还从各警种和基层派出所中物建了5000多名兼职外管民警。
另外,在外管任务重的派出所成立外管小组,配备专职外管民警。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矿泉街派出所所长李浩平说:“矿泉街紧邻广州火车站和省汽车站,服装、钟表、皮革半成品等批发市场集中分布于此,外国人流量最高时达2000余人次。
由于警力有限,我们日常的治安管理和外管工作压力极大。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原有专职外管民警基础上,增加了社区民警、出租管理民警和特种行业管理治安民警,扩充了外管力量。
” 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公安厅在珠江三角洲及汕头九个公安部指定的外管工作重点城市,组建了近550人的外管工作队,工作队成员从兼职外管民警中挑选,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外管业务知识和日常涉外英语培训。
这支队伍平时在各自岗位工作,集中查处“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或遇重大涉外群体性事件时,集中统一调用。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外管办主任胡善斌评价说:“这些措施有效地缓解了专职外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个以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中坚力量,各有关警种和基层派出所广泛参与的公安‘大外管’网络已经建立,其作用日益凸显。
公安部属下有哪些局,分别为公安部第几局??
公安部部属厅局: 纪委监察局 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协助公安部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公安系统党员、民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警务督察局 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人事训练局 宣传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经过公安部领导审核发布实施;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跨省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并案侦查和其它重大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发挥调度指挥功能,发布全国性的通缉通报,向基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治安管理局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边防管理局 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刑事侦查局 (一)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三)拟订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四)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七)主管物证鉴定中心,南昌、昆明警犬训练基地,沈阳警犬技术学校,南京警犬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出入境管理局 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标准规范处、战训处、警务处、科技处、宣传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网络安全保卫局 监所管理局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是对全国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和安康医院进行归口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
主要职责是:拟定监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等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好管理、教育转化、矫治治疗、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设、建设保障、生活卫生及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开展对策调研和情况分析,检查指导公安监管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交通部公安局 民航总局公安局 1、起草民航安全保卫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编制民航安全保卫规划,并监督执行。
2、审定民用机场、航空公司运行资质中航空保安部分内容,审核民航企事业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监督执行。
3、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建立行业空防安全管理系统(SEMS),开展对空防安全威胁因素评估,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
4、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
5、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6、指导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业务建设,制定航空安全员训练和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7、指导和监督民航安检工作,承担民航安检仪器设备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8、参与民航专机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国家重大活动和会议中的民航安全警卫工作。
9、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
10、按规定管理直属公安队伍和空中警察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负责其他机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前备案工作。
11、指导审查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项目。
12、负责民用机场控制区有关通行证件、空勤人员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等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和实施民航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1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15、承办民航局和公安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研究拟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现有处级机构为七个,分别是办公室、秩序管理处、公路巡警指导处、事故对策处、车辆管理处、队伍建设处、科技管理处。
法制局 (一)编制公安部立法规划。
组织、协调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
(二)审核部机关和有关部委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总结交流公安法制工作经验,负责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四)研究执法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的建议,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执法责任等制度。
(五)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六)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八)参与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九)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和国际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等涉外法律事务。
(十)清理、汇编、编纂公安法规、规章,维护、管理公安法规文献资料库。
(十一)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和警察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局 装备财务局 禁毒局 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4、组织、协调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6、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
派出所巡逻队
治安联防队员是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的一群人。
既没有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一般来说,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才具有这样的权力。
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但在协查中的拘禁与暴力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罚款也同样是违法的,只有行政机关才可以对违规人员处以罚款,法律没有赋予治安队员罚款的权力。
贵州省治安联防组织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加强治安防范 , 充分发挥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治安联防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在城镇 , 可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 , 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分队;在农村 , 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 , 以村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分队;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车站 ( 码头 ) 、旅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 , 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治安联防办公室。
铁路、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 , 可以其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 , 建立跨地区的专业性治安联防队。
第五条 治安联防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和领导 , 县 ( 市、区、特区、下同 ) 公安机关负责业务指导 , 公安派出所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 , 并组织开展治安联防工作。
专业性治安联防队由其部门组建和领导 , 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
第六条 治安联防组织的任务是:( 一 ) 协助公安机关向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二 ) 在公安派出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巡逻、值勤、定点守护 ,并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 三 ) 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犯罪分子;( 四 )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和整顿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秩序;( 五 ) 协助公安机关检查、询问行迹可疑人员 ,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 并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 ) 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七 ) 完成其他维护治安秩序的工作。
第七条 治安联防队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遵守国家法律 , 热爱治安保卫工作 , 作风正派 , 身体健康的人员。
第八条 治安联防队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 ) 听从指挥 , 忠于职守 , 文明执勤 , 不得打、骂、体罚人;( 二 ) 廉洁守法 , 秉公办事 , 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 不得收缴赃款、赃物及实施罚款;( 三 ) 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联防执勤标志 , 主动出示证件 , 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配备治安联防队员的数额 , 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 , 本着既要维护社会治安 , 又要节省开支的原则确定。
治安联防队员可以从辖区内的单位选派 , 或从社会上招聘 , 但须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批准。
聘用治安联防队员应签订合同。
第十条 治安联防队员的待遇:( 一 ) 单位选派的职工为治安联防队员的 , 其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等 , 享受派出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 费用由派出单位开支;( 二 ) 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联防队员 , 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 由治安联防队在聘用时确定并按月支付。
有条件的治安联防队 , 可以 对聘用队员投保人身保险。
第十一条 治安联防经费来源:( 一 ) 地方财政适当拨款;( 二 ) 受益单位和群众筹集 , 筹集办法由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规定;( 三 ) 治安联防组织开展的有关治安防范的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二条 治安联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 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经费使用情况 , 每季度向辖区单位和群众公布一次 , 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治安联防队员执行任务时 , 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可以配置防卫性器械 , 但不得配置枪支警械。
第十四条 对维护社会治安成绩显著的治安联防组织和个人 , 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中致伤、致残、死亡的 , 单位职工由派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民兵因公负伤死亡的同等待遇办理;壮烈牺牲的 , 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治安联防队员违反本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 , 单位职工由派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聘用人员由组建单位予以扣罚工资直至解聘; 违反治安管理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治安联防队员执行任务的标志和证件,由省公安厅统一规定式样 , 县公安机关制发。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派出所所长任职到期限后怎么调动
《中华人民共和务员法》第六章 任免 第三十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