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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辩护人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14 00:06

模拟法庭读后感600字

人生第一次现场观摩打官司,虽然是模拟的,但是大家都还是挺正儿八经地准备了。

我倒是时候法官陪审员都已经穿好了服装。

看到他们的样子心里有点小激动,想感受一下法庭的肃穆。

案件是个民事纠纷,感觉双方都有点有理有据,很期待看到他们的表现。

  终于等来了开庭。

法官、陪审员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大家都很认真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只是还是感觉不到肃穆感,可能是法官一贯的风格都是幽默的,感觉有点不适应。

本以为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要进行激烈的辩论的,因为看到电视上基本都是剑拔弩张的,不说是要打起来吧,互相责问辩论都是有的,结果双方非常和谐,有条不紊的陈述。

中间请了一次证人,双方证人有点休闲,而且证人作证前法官也没有履行完所有程序,两个证人还同时在出庭作证

汗啊

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没到,就差不多了,中间有一次休庭协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法官陪审员下场的时候我还有点没回过神

觉得怎么好像没怎么审结束了。

虽然有点不太正规,不过第一次模拟法庭大家都准备还好,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劳动法的一些实际应用,可以说是用活书本知识了,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还可以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一次模拟法庭也让我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更感兴趣了。

哪位达人能帮忙讲下模拟法庭辩护有哪些技巧

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庭 审 程 序  一、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书记员就座)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一、周林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二、开庭程序  审判长: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审理庭就起诉的被告人张一同学上网成隐而出现偷窃一事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一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张一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被告人张一:我叫张一,1999年1月20日出生于上饶县旭日镇,汉族,现就读于一小六(2)班。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 月 日  审判长:根据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维权中心”今天开庭。

依法公开审理张一同学到邻居院子偷菜一事。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曾钦鹿、周欣兰、鄢佳雨依法组成合议庭,李贝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叶奕钦担任本庭记录。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现在是否需要再作修改陈述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希望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被告人:知道了。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间去邻居家的

  被告人:星期六、星期天下午。

  公诉人:去邻居家干什么

  被告人:先是去和邻居的小朋友玩,我们玩得很开心。

  公诉人:既然是和小朋友玩,为什么邻居会说你去他家偷菜了呢

  被告人:邻居小朋友又约我玩“开心农场”,觉得玩游戏很刺激,很有趣。

  公诉人:晚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大约是两个多小时吧。

  公诉人:你们常在一起玩这个游戏

  被告人:因为这两天我邻居朋友的父母总是加班要到晚上9:00以后到家。

他院子的菜长得青翠欲滴。

想想农场里常有人半夜起来偷菜,被偷的人知道后只是哈哈一笑而已。

所以我干脆顺手牵羊摘了所有的菜。

  公诉人:当邻居南洋来你家询问时,你当时还把同学推倒了,导致同学的脚扭伤。

是这样吗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拒绝跟认错

  被告人:我认为和网上游戏一样,也没干什么坏事,所以感觉没什么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张一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一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

  辩护人:被告人张一,你家里有电脑吗

  被告人:有  辩护人:为什么去邻居家上网

  被告人:因为平时我父母不让我上网玩游戏,刚好邻居大人不在家。

  辩护人:你与邻居南洋以前有矛盾吗

  被告人安然:没有矛盾。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把他的脚扭伤

  被告人: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不要告老师。

没想到把他的脚扭伤了,我感到很后悔,很对不起他。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在举证时请说明所举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

  公诉人:要求出示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2 )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另一邻居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3)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邻居同学的证言笔录,展示治疗单据等。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4)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本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附件5)  审判长: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请被告人安然自行辩护。

  被告人张一:我是因为和邻居家的小孩玩耍而进他家的,以前也不知道有网隐而会犯罪的。

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老师和好心帮助我的同学。

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

请我的律师继续为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见附件6)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宣读答辩词。

(见附件7)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错误有无及轻重,对错误的认识及处罚方面的要求,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安然:(见附件8)  审判长: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长:(见附件9)  结束语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刚才,“少年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小学生由上网而引发的偷菜一事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刚才使学生深深地懂得了网隐给自身造成的危害性 ,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知识、能力,提高了维权意识,我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杜绝不文明上网的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少先队员。

同时,我们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刚才,我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所涉及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

感谢这些同学的精彩表现

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迪

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愿我们的少年维权中心越办越好

  现在我宣布:本次活动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1  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起 诉 书  (2009)一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张一,男,1999年1月20日出生,上饶县旭日镇人,汉族,现在第一小学六年级二班就读。

  本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接待庭于 月 日,经南洋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 年 月 日向调查庭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09年9月 25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邻居家长上班不在家,去邻居家偷菜。

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证据如下:  1、 被告人张一的供述;  2、 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3、 南洋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3条、《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9条进行处罚。

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根据《上饶县一小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3条第9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检察员:  附件2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张一同学母亲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阿姨您好

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您询问有关张一同学的一些事情,恳请您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您与张一同学是什么关系

  答:我是他妈妈。

  问:安然同学去邻居家偷菜,并把劝说他的同学的脚扭伤的事您知道吗

  答:知道。

  问:请您将事情经过详细讲讲。

  答:一开始我并不知情,学校告知后,我对张一进行了讯问。

他承认了自己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邻居家偷菜的事,他还把南洋同学的脚部扭伤。

我狠狠地批评了他,张一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跟我一起去看望了南洋同学,向他及他的父母做了真诚的道歉。

  张一母亲(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月日2:20至3:50  地点:县育才路派出所  询问人:  被询问人:阿梅,女,46岁,汉族,初中文化,张一的另一邻居。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县育才路派出所的民警,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答:我知道了。

  问: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

  答:认识,他叫张一,我们是邻居。

  问:你把他到邻居家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

  答: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周六、日下午2:00多去的,傍晚6:00多回去的。

  附件4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南洋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张一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张一同学去邻居家偷菜的

  答:我俩也是从邻居,同一条街坊,星期六和星期天下午我想约他去打球,发现张一同学去了隔壁邻居家的院子,并在傍晚时分看他拎着好多菜从邻居家出来回家。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窃行为。

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张一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去治疗了吗

  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

  问:严重吗

  答:不算太严重。

  问:共花了多少钱

  答:50多元。

  南洋(签字):  年 月 日  出示南洋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

  共计人民币50.95元。

  附件5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5条第6款之规定,我们受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张一偷菜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第9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

第18条规定:不偷不窃  《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

被告人的母亲、邻居阿梅、被伤同学南洋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张一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小学生上网成隐危害性以及本案应吸取的教训。

  在社会经济、科技发达的今天, 常上网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病症问题。

学生长期泡吧视力下降,过度疲劳,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是不健康网点问题。

一些渲染色情、暴利、邪教或反动的网站,已毒害了一批青少年,几乎让众人“谈网色变”。

  三是荒废学业问题。

迷恋网吧对青少年学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诱发青少年犯罪问题。

  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如果未及早发现,相信就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后果将不堪设想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

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张一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

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公诉发言暂到此。

  附件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张一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对于公诉人指控张一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异议。

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  一、网络是把“双刃剑”。

对于公诉人所指出的网络危害性,本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正确地使用网络,同样可以给予青少年积极影响。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了“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做到这“五要五不”,至少有如下四点好处:一是可以开阔青少年视野,帮助了解更多的未知领域。

二是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青少年的学业。

比如可以用互联网学英语、看“百家讲坛”等。

三是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青少年可以通过它寻求到需要寻求的大量知识,这进一步拓展了当今青少年教育的空间。

四是可以借助虚拟空间,广泛展开对外交流等。

由此可见,网络要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能够明辨是非,具有良好的习惯;如果使用它的人是非观念差,网络就会发挥消极作用。

我的当事人家中没有电脑,他又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入网吧,为了完成作业而去查资料才误入歧途的,恳请法庭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认知、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深感后悔不已,并且主动与父母一起去看望受伤的同学。

望合议庭考虑到这一情节,对张一减轻处罚。

  综上,张一年龄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犯错后能悔罪改认错,且为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合议庭对安然减轻处罚。

  辩护人:  附件7  答辩词  针对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如下:  1、虽然被告人张一是为了好玩才误入歧途的,但作为小学生,是应该知道偷窃行为的可耻,这正说明了他纪律意识淡薄。

  2、虽然被告人张一是初次犯事,但是他有意躲避家长,而且马上就被网络游戏迷住了,如果不给他狠狠地教育批评,恐怕网络这把“双刃剑”只会在他的手中发挥消极作用吧

  因此,被告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对张一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是不成立的。

  附件8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公诉人:  谢谢给我这个陈述的机会。

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我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

我也明白了“小学生不能偷窃”的规定。

我瞒着家长、邻居,是我辜负了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

  我还要向南洋同学真诚的道歉,感谢你的及时制止,否则我迷恋上网络游戏,会把自己的前程毁掉的。

也会给社家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我一定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请求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想去网吧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说,快别干了,网络游戏就像吸毒,沾了就上瘾,千万别去玩了

  被告人:张一  附件9  宣判书  本庭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法庭就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一偷窃并致同学脚部扭伤一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于2009年 月 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实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家长上班之际去邻居家玩并有偷窃行为。

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一的供述,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邻居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所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本案中被告人张一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络,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被告人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

据此,本院基于以上条款,依照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1、责令张一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

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良行为。

  2、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

并全校通报。

  3、责令张一同学向南洋同学道歉,并赔偿南洋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50、95元。

  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诉。

  所判决的内容由“少年维权中心”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

  上饶县第一小少年维权中心”关于审理张一同学网隐成性而导致偷菜一事到此结束,退庭

  不需要什么技巧的,我这有个剧本你看看吧

辩护人可不可以在开庭前看公诉书? 我们在做一个模拟法庭,请问应该怎样准备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查看复印案卷材料了。

至于公诉书,在起诉之前是可以向法院索要的。

可根据公诉书、相应的公诉材料、案件事实等准备辩护词。

模拟法庭,作为原告辩护律师,该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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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学法律的吗

原告和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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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最后当庭宣判的部分。

审判长:(敲锥)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李三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应予惩处,河源市指控被告人李三犯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万元(敲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李三带出法庭(敲锥)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模拟法庭课程总结怎么写

模拟法庭课程总结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不但要刻苦学习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刻苦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两者缺一不可。

为此,学校开设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它为我们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提供了现实的途径。

林伟强老师精心挑选了六个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其中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例各两个;同学们分成三个小组,即法官组、公诉组(原告组)和辩护组(被告组),在庭审中同学轮流担任上述角色。

每当庭审结束,除了老师的当场点评外,更为难得的是林老师还邀请了深圳的现任法官到场作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确实使我受益匪浅,平时在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下面是我的一点心得: 一、 基础法律知识一定要扎实 林老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可以说是煞费苦心。

其中一个案例是原告焦氏夫妇因相片数据损失诉被告新时代摄影中心。

原告方主张孩子的一岁周岁照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理应由被告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达成合同关系,因摄影器材故障导致相片数据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控辩双方代理人围绕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展开辩论,可谓唇枪舌剑,难分伯仲。

该“模拟法庭”既涉及《合同法》,又涉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同时还涉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它要求我们必须学好基础法律知识,并且要把它们融会贯通,运用到具体案件当中去。

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二、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病,其实,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模拟法庭”中,我们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庭审前,让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开庭前,由书记员向旁听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原告、被告的顺序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发表最后意见等,本次“模拟法庭”中,同学们投入的表现,营造了庄严的法庭氛围,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让我们更加了解了必要的庭审程序和规则。

在“行政案件二的模拟法庭”中,我作为原告组成员,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其他组员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庭审任务。

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加了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法院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对于我今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 证据是胜诉之王 在“行政案件二的模拟法庭”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在庭审中证据的重要性,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案例,是原告周红杰诉许昌县民政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首先,原告应当举出:1、周红杰的身份证、户口簿;2、周红杰的结婚证;3、周红杰的离婚证;4、原告第三人周董的离婚协议书;5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其结论为原告罹患精神分裂症,签订离婚协议时正处于发病期)。

被告答辩说原告与第三人周董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这就需要举出支持上述答辩的相关证据。

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谁的证据准备充分,谁就有可能掌握主动,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取得胜诉。

那么,应如何准备证据呢

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和把握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

一定要紧紧地围绕着证据的三性进行举证、质证,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 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搞得非常成功,不论是法庭的布置上,还是法官的服饰上,都十分到位。

因此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大舞台,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让大家受益匪浅。

在指导老师一丝不苟的指导下,在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模拟法庭课程再现了我国现阶段真实的审判活动全过程,让准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们,获得了一次难忘的实践经历。

总之,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

五、 理论必须联系实际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法律实践场所和机会,让大家跳出格式化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的框框,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具体的运用法律过程,并在具体的运用法律过程中,巩固已掌握的法律知识,促进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实践能力,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活动中得到检验。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使大家不仅培养和巩固了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式,同时还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工作的距离,使我们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际的差异,对继续学习法律有很大的帮助。

六、 提高了综合素养 综合素养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团队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创造能力等。

我们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称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和运用。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功底,更要有广泛的知识,要有综合素养。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通过模拟法庭这门课程,拉近了法律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

使我的视野得到了开阔,能力得到了锻炼。

同时也使我认识到自己距离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既然选择了前方,就要风雨无阻地昼夜兼程…

模拟法庭听后感,500字急用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

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

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了:“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

”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

”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

”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了。

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了,“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

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

”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

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了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了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了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

当一切准备就绪了,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

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了法台。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

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

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

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

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

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

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

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

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所以说,校方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且不定期应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感受其中。

模拟法庭我是被告陈振的辩护人,案情是偷钢板。

具体应该从那几个方面去辩呢

王可 陈振 刘贝贝 三人共同犯罪 全部既遂 。

犯罪过程中 王可被发现 持刀威胁看守 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但属于一人的过线行为 陈振仅就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王可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三人中 王可邀另外两人盗窃,系主犯,其余两人系从犯,比照其罪刑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没有陈述 到案后 陈振的行为也没有表述陈振的自然情况,如是否成年、是否初犯、是否为聋哑人、认罪悔罪表现 、积极退赃、自首、立功等如果有还可以从上述请中进行辩护

模拟法庭角色要求

一般按每个人的气质和特长来定,模拟法庭上分为以下几种人,在审判台上做的是审判长1人,陪审员2人,下面做的是书记员,在审判台左侧是公诉人台,一般要求是2-3人,审判台右侧是辩护人台,一般是1-2人。

正对审判台是被告人席,这个可以自己设置,你想要几名被告人,就设置几个,被告人席后面一般是法警的座位,一般是2个。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

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

然后第二组,然后被告出示;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要不要调解,不调就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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