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民警十不准心得体会

民警十不准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24 14:00

教官对三严禁 十不准的心得体会

十严禁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

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的性格,这就要求我们做思想工作时应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来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

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教师的思想感情,处事哲理、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就要求政治教师言教、身教,并且做到身教重于言教。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

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

民警违纪违法事件心得体会怎么写

公律永恒价值追求廉洁执者基本职业操守公廉洁执维护社公平义公安工作命线党民公安队伍永恒要求随着社主义市场经济断发展完善社主义政治文明、依治略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公安民警队伍执严、执公、执廉问题发严重影响整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发展何进步提高执水平保证执公廉洁摆各级公安机关广公安民警面前项十重要紧迫任务笔者认要保证公廉洁执应着重抓几面工作:   、牢固树立公廉洁意识保证公廉洁执关键   前影响公安机关公廉洁执重要原相些公安民警脑要公廉洁意识淡漠要没牢固树立确公廉洁观念要没充认识公性、廉洁性公安执重要性严峻性切实保障提高公安机关确履行职责维护执公必须断强化巩固广公安民警公廉洁意识确公廉洁意识效指导执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机力   牢固树立公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公廉洁观念深刻内涵重价值习、理解增强公廉洁观念重要性认识通深入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民警充认识维护公公安工作总要求认识维护公公安机关立警公执民要求具体体现认识维护公党政府及民群众公安机关执根本要求强烈盼望认识维护公加强社主义民主、建设社主义政治文明、营建谐社、推进依治略实施重推作用要通公廉洁观念习、理解维护公廉洁意识深深铭刻每公安民警脑体现执实践公廉洁执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每执环节断增强广公安民警公廉洁执自觉性、主性   其要增强公安民警律至观念努力提高依行政、依办案自觉性广公安民警必须树立律至观念必须民利益重坚持律负责与党负责、民负责致性规范执行强化执监督提高执质量坚决杜绝发伤害群众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行要基本环节细微作起切实作所公安工作执行充体现公平义坚持律面前平等畏权贵、刚阿秉公执、廉洁奉公权力、名利美色所努力做枉纵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能消极作努力维护律权威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意识程序何完实体内容步骤、、形式、间、顺序等规定两者缺我公安机关及广民警期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根深蒂固执程忽视程序、违反程序问题普遍存种情况公安机关要做公执仅要做实体内容处理公更重要于强化程序意识通确保程序公实现执公   第四要切实体现民群众要求要关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意愿办事民群众满意满意作衡量公安工作根本要求各项执要始终民群众呼声作第信号民群众需要作第选择民群众利益作第考虑民群众满意作第标准带着民群众深厚情执坚决维护民群众合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便民利民措施让民群众切实受公安机关实事求公   二、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实现公廉洁执必要求   自由裁量权指定特定情况依照职权适公式做行权力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指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刑事侦查工作根据律规赋予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目公合理原则作或作具体行权力   三、强化完善执监督实现公廉洁执保障   近公安工作接受、政协、社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同断加强内部执监督设立少机构起定作用仍难适应新月异形式变化发展需要社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步加强公安机关公执监督必须力气强化监督意识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察机制充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制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公促公公促工作   四、提高广民警业务素质执水平实现公廉洁执重重   公安民警公安执主体其律规、业务知识执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执各级公安机关着重加强民警律规、公安业务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习教育培训条龙格局通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规测试、集习、自、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岗等效措施断提高其律业务水平知识才能更服务于公执才能做公执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制度建设实现公执廉洁治本策   依行政依治、建设社主义治家重要基矗进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执必须加强相关执制度建设贯彻公、公、便民、利民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质量检查制、执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执保证机制制度并使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维护家安全、社稳定、打击犯罪重要专政机构通全位、角度效改善才能效保障公执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康社提供良谐、安全环境才能使建设康社宏伟目标早实现   【篇二】秉公执体   通近期展秉公执教育使我觉自思想认识定程度提高同决今工作牢固树立全全意民服务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民宗旨断努力、断进取取业务思想双提高努力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习结合自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体   、规范执行执员提基本要求 规范执执员提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依、必依、执必严、违必究制建设基本针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严格执才能纠违行保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才能体现律尊严严格执至少两面意义面要求执员必须秉公执严肃执严格按照律规定程序办案真做事实依据律准绳徇私枉钱权交易办关系案、情案甚至执犯、贪赃枉都与我工作要求格格入另面要求我执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工作质量高低于取决于执员各项素质所我要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政治素质   二、公执我执员基本要求公执我社主义制基本要求我执员基本要求通习使我认识公执严格按照律规定行使定职权公民律面前平等执者能超越定职权执公执要求执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律规定行都错误我肩负着执重任我必须让让党民放要公执必须忠于党忠于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权利民赋予必须民服务   三、秉公执社精神文明体现我执整体素质体现秉公执社文明缩影社文明进步表现我认秉公执指执员本依照律规定职权程序运用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秉公执执讲文明要求礼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理服既执员文明素养展示行政执缺少必要程序执工作我往往特权思想威严主忽略本秉公执应既要严格执、依行政要维护执象合权益   我作名交通行政执员要刻牢记全全意民服务宗旨工作具体体现立公执民思想树立确权力观价值观观通秉公执教育要进步解决自执程存些问题断提高自各项素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定要规范执行促进秉公

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构建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不准

一个民警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

民警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一要巩固宗旨,坚定信念,守护清正廉洁的决心。

身为一名公安干警,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的重任。

更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不忘把廉洁从政作为主线,提升自己身为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把廉洁为民融入到全过程。

要不断地深入学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以先进典型事迹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不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激发自己不竭的工作热情;以反腐警示录里的典型案例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坚决消除不良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

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素养和勤政廉政意识,使拒绝腐败的决心成为一种本能。

二要减少应酬,坚定廉洁奉公的信心。

身为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不再是个人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乎整个公安队伍的公信力。

我们务必要严以律己,慎用手中的权利。

明白权为民所赋、利为民而谋。

身为公安干警,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在减少交际、应酬上带头做表率,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

同时,加强对亲属的监管,申明底线和划清界线,在家庭会议上强调和各大项禁令,坚决不把个人群带关系和私利掺和到工作中去,防止。

三要摒除贪念,修身务实,维护一心为民的恒心。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我们手中的权利成为居心叵测者眼中发财致富的钥匙。

金钱、美色,时刻诱惑着我们。

我们务必要严以修身,剔除心中的贪念,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清廉自守,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日常工作要经常深入群众、融入社会,了解群众疾苦,体会百姓不易,消除不满足、攀比、从众、侥幸等偏拗心理,求真务实,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不动摇。

党中央正以刮骨疗伤、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力求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和谐社会。

这是中央和民意的共振

身为,借此整整衣冠、照照镜子、洗洗澡、看看病,强身健体正当时。

交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

各位家长:首先感谢各位家长放下手头的工作能抽空来开家长会,也感谢能坐在自己孩子的座位上安静地听我讲。

今天借这个机会我主要想和大家聊聊学生的安全问题。

在学校里,我们反复强调要注意安全,把安全工作当作重要方面来抓,对学生进行饮食安全、居家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特别是校园安全,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游戏,如不追追赶赶、做操时上下楼梯要排队,不推不挤,不撑栏杆,更是加强了教育,上学、放学路上不逗留,不玩耍,文明骑车放学后要直接回家等,今天我想重点先和大家聊聊学生的上学、放学等路上的交通安全。

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

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

请看下面一组数据:据统计,2006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

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世界排名第一。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在这里我想先讲几个交通事故的案例,让我们引以为戒。

(一)随家长出行惨死于车轮下:①江北区鲤鱼池小学学前班学生杨洋,男,6岁。

放学爷爷接他,站在校门口准备穿过马路回家,这时他妈妈站在路对面喊他,杨洋就挣脱爷爷牵他的手,向马路对面跑去,刚跨进马路两三步,就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北京牌吉普车撞倒并从身上碾压过去,当场死亡,他妈妈见此状,猛扑到杨洋的身上,杨洋

杨洋

从那天起,杨洋的妈妈天天来到杨洋被车压死的地方喊杨洋……。

②南岸区南坪小学三年级学生甘小红,女,9岁。

上午,跟随父母去买鱼苗乘车返回,下车后,自己就从客车前面走,未注意左右来车,突然横穿公路,被小货车将她撞出8米远倒地死亡。

(二)上学、放学横穿公路残死于车轮下: ①小学一年级学生周婧,女,7岁。

上学不注意左右来车突然跑过公路,被右边一辆拉砖的解放牌大货车左后轮挂脱10米多远,左腿骨断裂,截肢安装一个假肢,花一万多元,留下终生残废。

②一年级学生陈卓,女,7岁。

下午放学回家,从人行护栏缺口处进入车行道,并从左边驶过一辆车的尾部突然横公路,被右边驶向的一辆9路大客车当场压成“肉饼”,围观群众都流下惋惜的泪水,父亲心疼得当场昏死过去,母亲也瘫倒在交警队的办公室里。

(三)在公路上追逐玩耍被汽车压死。

①小学三年级学生陈渝生,男,10岁。

晚饭后与几个同学在渝中区中兴路边玩耍,陈突然跑过马路,被一辆大货车左前轮碾压右腿和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②两名男同学公路上玩耍、打闹,其中一同学彭伟,8岁,突然跑过公路,被驶来的一辆渝州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③小学二年级学生赵杰,男,8岁。

父母在公路边摆摊,他与同学在路边玩耍时,突然横穿公路,头部撞在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后轮上并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四)乘车扒吊车 ①小学一年级学生刘浩,男,7岁。

上学路上见一大货车行驶缓慢就与一同学扒吊在脚踏板上,快到校门口就跳下车倒地,被车后轮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五)骑自行车死于汽车轮下: ①一个星期天上午,两名小学生,表兄弟俩人,租一辆自行车,一人骑车,一人乘于后坐,在一个大下坡路上骑耍,这时听到背后汽车驶来,骑车的孩子惊慌了,车把左右摇摆,当车从他们身边驶过时,自行车向汽车倒去被压住,骑车者当场死亡,刘刚第二天早上死亡。

②一学生杨某,骑自行车上学,在路中间骑行,后面一辆大货车鸣号他不让,导致与大货车相挂撞倒地后,被大货车后轮碾压死亡。

③两个同学各骑一辆自行车,迎面驶来一辆三轮摩托车,因下坡速度快,刹车不好,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④初一学生,晚自习后骑自行车回家,靠路左边骑行,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频频发生

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

我们的学生中有很多是骑车来上学的,有步行的,有家长接送,请问各位家长,尤其是骑车来上学的孩子家长,你知道你的孩子在路上是如何骑车的吗

我们特意在学生放学的一个路段抓拍了部分学生的骑车,借今天的家长会请大家看看他们是如何骑车的,也来找找自己的孩子。

(骑车录像) 各位家长看后,也许有的家长已找到边吃东西边骑车的有我的孩子,并排骑车里有我的孩子,骑得飞快得是我的孩子,骑在马路中间里有我的孩子,边聊天边骑车的是我的孩子。

作为老师我们真为他们担心,不知道我们家长看后有什么感想

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换来的。

相信各位家长和我们一样关心孩子的安全,因为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望家长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我们家长还要加强河边的安全教育,远的不说,就说我们镇去年暑假,就有一名学生溺水死亡,今天就让我来讲讲这个孩子,他们的爸爸妈妈再也不能来学校参加家长会了。

我们再来看一段学校门口的录像,(放录像)放学后买零食吃,是小事吗

其实不是,我们来分析一下:一、买的次数越多,就越吃越馋,我问过我们班的一个学生,他说我老想着放学后去买哪样东西更好吃;二、同时还会形成相互间的攀比心,你买的好还是我买的好;三、勤俭节约的好传统都丢了,心思不在学习上,而在小店里的什么东西更好吃;四、买了东西都想快点儿吃,骑车的孩子就更危险了,单手骑车,边骑车边吃东西,一但造成事故,那买零食吃就不是一件小事了,里面的安全隐患太多了。

建议家长,合理控制好孩子的零用钱,学校要求学生不带钱来学校,孩子手头的钱多了,上网吧、敲诈等等就要发生了,上周就发现六年级有两名男生到网吧去上网,玩游戏,网上的游戏都是虚拟世界的,打人游戏、杀人比赛、放火游戏等侵害孩子健康成长的都有,带来的后遗症也是很多的,相信家长也都听到过这方面的案例。

同时我们还要求放学后不能去小店买东西吃,骑车、走路都要遵守规则。

家长们,让我们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知道这是做一切事的前提。

请家长也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想得远些,为孩子考虑得多些。

学习公安局“七个严禁”“五个红线” 学习心得怎么写

****年*六月以来,按照市局、分局的安排部署,本人组织并认真参加了本单位的**活动,通过近来对**的学习讨论,我感到自己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了开展学习公安局“七个严禁”“五个红线”活动的重要意义,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明确了做好公安执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如何更好地立足本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结合工作实践和自己的学习思考, 本人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统一性,坚决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只有时刻保持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将各项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坚持党的领导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我们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待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内强法律专业知识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执法者是保障国家法治的行政力量,执法者的执法代表国家的行为,执法的好坏直接体现国家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正确的执法是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进行的有力措施。

人民警察同样是国家法治的行政力量,内强素质学好法律专业知识至关重要,这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一名***,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者,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发展,公安执法面临的新问题越来越复杂;随着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公安执法需要熟悉的法律越来越细致;随着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安执法需要掌握的警事技能也越来越专业。

这就要求在基层一线执法的民警,必须结合自身岗位,苦练基本功,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警务技能,以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出发点,不断践行“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承诺。

  ***是公安机关的一线实战单位,代表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并兼有“打击”和“服务”双重职责,而“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翻开中国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时代的兴盛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哪个朝代背离了“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就会被人民推翻。

史书《战国策》中记载“苟无民,何以有君,故有舍本而问末者耶

”。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取得胜利,就是紧紧握住了“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改变了剥削中国人民几千年的历史,使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受到了人民的拥护。

历史见证了只要以民为本,社会主义就能够无往而不胜。

所以说我们每一位民警都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杜绝“冷横硬”及“四难”现象。

同时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着眼防范,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在行动上。

  如何在行动上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关键。

我认为有如下两点:一是严格执法。

法律是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对违法者手软,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平不公正。

通过严格执法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通过严格执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

二是热情服务,在当前形式下,***的服务职能越发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加快观念转变,由以往的“管理型”向“服务型”变化,在维护好辖区社会治安局势平稳的同时,把服务主动送到群众、单位、企业手中,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为经济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促进****目标的实现。

监狱七不准实施后民警有什么新的变化

没 挂墙上 喊口号罢了

公安局的十条禁令和五不准是什么

“十条禁令”:严禁超越职责范围越权执法和擅自上路执法;严禁路政车辆在执行非路政案件时使用警报器和警示灯;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酒后上岗和粗暴执法;严禁着装出入舞厅、酒吧或在公共场所喝酒行令;严禁收费不出具路政赔(补)偿专用票据或出具非路政收费票据;严禁乱扣车、证照和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超越行政许可时限或故意刁难管理对象;严禁路政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严禁处理路政案件以收代管和对超限超载车辆以罚代卸。

凡违反这一规定的路政执法人员,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辞退或开除公职。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人民警察持枪管理法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发文单位:公安部文  号:公通字[1999]74号发布日期:1999-10-9执行日期:1999-1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

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

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

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年度培训计划;(二)每年度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

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年度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十)不得将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验;(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一)乘坐民航飞机;(二)进入北京市区;(三)执行警卫任务;(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乱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公务用枪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公务用枪的保管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枪锁等安全装置。

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

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罚 则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二) 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三) 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四) 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五) 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六) 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七) 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五、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的;(二) 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三) 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一) 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二) 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其 他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