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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职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7-09-21 23:06

员工入职感想怎么写

新员职感言怎么写?在许多企业,新员工一段时间后会有一个让其发表入职感机会。

可是,许多新员工却并不知道入职感言怎么写以及入职感言应包含哪些内容。

针对此,世界工厂网小编来为您排忧解难,为您整理出新员工入职感言格式及范文如下:  一、新员工入职感言格式:  新员工入职感言一般应包含三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加入新公司的具体情况简介  此部分主要应包括  1、加入公司的时间(一个月?半年?)  2、加入公司后的简单感受(同事们很关心自己,工作日益上手等,还可说明自己的心情,诸如自豪、幸运、挑战等)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进入新公司后的情况  此部分可包括  1、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解决的,期间的所学、所得  2、对工作本身的认识,如有建议,也可简单阐述  3、在入职的这段时间,若有诸如新员工培训经历、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的经历,或者参观公司及它公司经历的话,也可将其间的感受写上  第三部分:表决心(简单,切不可长篇大论)  顾名思义,此部分主要是表述以下对未来工作的期许和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展望,并简单表一下自己未来工作的态度和决心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说一万句,不如做一件事。

此部分也可省去不述。

  二、新员工入职感言范文  新员工入职感言范例一(通用版)  我来到xx虽然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但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里,却让我感到公司领导对工作的精益求精 ,不断创新,对员工的无微不至------让我感到加入xx是幸运的。

能成为公司的一员,我感到无比自豪,相信这种自豪感将使我更有激情的投入到工作中。

  作为一名进入一个全新工作环境的新员工来说,尽管在过去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刚进入公司,难免还是有点压力。

为了能让自己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和适应工作环境,有问题及时请教同事,积极学习工作所需要的各项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这段时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自己的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过得非常充实和快乐,再累也是值得的!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在这段时间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不厌其烦的帮助,才使我得于尽早从那种紧张情绪中解放出来,使我尽快地适应了环境,全情地投入了工作!因为正如我了解的那样,xx是关心自己的每一个员工,给每一个员工足够的空间展现自己!  在xx,我喜欢业务员这个工作岗位,因为这个岗位具有很高的挑战性,能让我把十多年的知识学以致用,并能很好的发挥我制定计划、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正因为对工作的喜欢,使我能全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我知道惟有积极的行动才能带来丰硕的成果。

为了做好销售这项工作,我正用心的做着领导交给我的每一项任务。

  对于我来说,xx是一个区别于以往的新环境,所接触的人和事物一切都是新的。

作为新员工,我会去主动了解、适应环境,同时也要将自己优越的方面展现给公司,在充分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除此之外,我还要时刻保持高昂的学习激情,不断地补充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公司发展。

在工作中我可能会有迷惑和压力,但是我相信只要能端正心态、有十足的信心勇敢地走下去,就一定会取得成功。

社会在发展,信息在增长,挑战也在加剧。

我不仅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更要通过学习他人的经验,来提高自身的素质。

xx公司的发展目标是宏伟而长远的,公司的发展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发展,我相信我有能力把握机遇,与xx一起迎接明天的辉煌。

  新员工入职感言范例二(具体篇)  来到圣凯一月有余,我感觉到了一家发展前景辉煌、管理机制科学、企业文化优秀、工作氛围愉悦的大公司的非凡魅力。

我想每一位来到这里的新员工,都会感到无比荣幸。

我为自己身在圣凯这样的集体而感到光荣。

看到身边的同事爱岗敬业的精神,看到他们对事业的不倦追求,我既感动又觉得有压力。

感动于他们对工作的一丝不苟、对事业的不懈追求,自己与他们相比,离一名优秀的圣凯员工还有相当的差距。

  通过一周的入职培训,我了解了公司的发展远景和策略,清楚了各部门的职责,明白了公司的业务流程,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就有了进一步了解,对自己在公司的定位更加明确。

  这一个月的见习,我领悟到了要成为一名优秀设计人员的必备条件:  1、德才兼备,以德统才  作为一名设计人员,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诚信、和谐、创新、卓越,  用过硬的设计质量对自己、对公司、对客户负责。

  2、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主动与客户沟通。

细心理解顾客为何而来,善于发现顾客真实需要,精心设  计顾客需要产品,尽力提供顾客满意服务,持续保持良好服务形象。

  3、团队精神  设计是一项集体创作的过程,讲的是各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

因此不管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专业,都不能闭门造车。

每一个设计人员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在师傅李宏业的指导下,我完成了南山6#地公建1、2、3网点的电气设计。

通过这次实践,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严重不足:眼高手低、丢三落四。

参考别人做的施工图时感觉一切都很简单,自己照葫芦画瓢的完成了,思路不清晰导致低级错误一堆。

  今天,我选择了圣凯,选择了挑战,道路充满艰辛,更有无限机遇,让我从现在开始,对人感恩,对己克制,对事尽力,对物珍惜,在圣凯这个大平台上努力开拓进取……  10年春华秋实,10年风雨兼程。

圣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老一辈的圣凯人走过创业的艰辛,为年轻的圣凯人夯实路基,立下一座座路标,在创业的大道上不断把胜利延伸向远方。

公司的前途就是我们每一个员工的前途。

我们圣凯人以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以顽强的斗志和精神,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依靠公司的领导和指挥,依靠部门的协调和团结,让圣凯这一品牌越来越深入人们的心中。

  对一个企业来说,10年称不上历史悠长,10年只是一个开头,只是一个基础,但圣凯的开头,开得精彩;圣凯的基础,打得坚实。

  圣凯是一部书,它记录着圣凯的光荣与梦想,铭刻着圣凯人不懈的追求和探索。

  圣凯是一位青年,他朝气蓬勃,风华正茂,正朝着美好的未来奋力前行。

  圣凯是一轮冉冉升起的朝阳,它积聚着能量,孕育着生机,充满着希望。

  圣凯是一艘乘风破浪的巨轮,它从10年前的历史中驶来,正驶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新员工入职感言范例三(文采篇)  坐在冬日的寒夜里,梳理着自己的思绪,感觉人生就像是旅行,旅行的途中也碰到许多岔路,不同的岔路上有着不同的风景,每到一个路口就意味着一个新的起点,新的征程。

  2006年3月我离开了工作生活了五年的建州,到了闽南一家大型服装生产企业工作,两年之后今年6月又“回归”建州,重新加盟建州,感觉倍感亲切,跟两年前的建州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是在营业收入和税收方面大幅度增长,在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等等方面也有了显著进步,完善了企业基础性建设企业管理日趋完善。

最近这两年来公司已经拥有了企业自己的厂歌、完成了业务流程汇编、制度汇编、表格汇编、企业文化手册、企业战略、员工手册、企业宪章、组织员工旅游、增加员工薪酬福利、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等等。

  在集团总部工作半年来,感受到了建州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自动自发工作的态度和强烈的学习氛围越来越浓厚。

大家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每一个部门都像一个温暖和睦的大家庭;。

在这里,我再次零距离的领受感受到了杨总裁高度的责任意识、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沟通艺术、以及独特的思维、强烈的人格魅力等等;。

重新“回归”建州半年来,亲身感受到了公司建州集团从各个方面折射出来的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使我深深地被建州的文化所受感染。

  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坚持。

回归建州,我告诫自己:今天要比昨天做的好、明天要比今天做的棒、每天都要有新进步。

只言片语,道不尽我的入职感想,。

心若在,梦就在。

梦在,终有梦圆时。

我期待着在建州的这方舞台里重新演绎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干好每一天,与建州一起发展,与全体建州人一起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构筑建州的百年基业。

  新员工入职感言范例四(网络工作者)  入职保网的时间不长,到现在为止也就4天,但已感受到领导和同事们对工作的严谨认真、对新员工的热情友好……  作为一名进入一个全新工作环境的新员工来说,尽管在过往十二年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但我刚进入公司的第一天,不免还是有点压力。

然而这种紧张情绪在公司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和感染下很快就烟消云散了。

虽然还没有参加员工培训,但是周围的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已经逐渐熟悉公司的各项制度和部门事务,在此对Michael、Candice、齐毅、King、David表示感谢,感谢你们的热心帮助。

  以前公司获得的掌声和鲜花,只能代表过去,过去的荣誉不能证明现在的我。

网站  运营总监这个岗位具有很高的挑战性,我知道惟有积极的行动才能带来丰硕的成果。

保险电子商务需要把互联网经验和保险行业经验结合起来,需要各部门深入沟通、充分配合、团结协作,这样才能把我们的事业做大做强,我相信我有能力把握机遇,和保网一起迎接挑战。

  来到公司已经十个月了,在公司严格的淘汰制度下我现在也可以说是“老员工了”,但在采购我是一名新人。

  新员工入职感言范例五(采购职员)  在采购部的日子我学习到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

  在工作上:做事情学会了多想想多问问的习惯,在劳动中锻炼了自己的耐心和恒心同时,也知道了父母挣钱是多么的难,更是知道了工人们挣的钱是无数汗水换回来的!还有就是公司发展是多么的不容易,同时也改掉了自己粗心大意马马虎虎的坏习惯。

  生活上:从以前的沉默寡言变得活泼开朗了高兴,更多的是在人际关系上得到了锻炼,在这里的同事之间就像是一个大家庭一样,在工作中是自己的上级是自己的同事,在生活上就成了自己的叔叔阿姨,自己的兄弟姐妹。

在上班的时候上级领导会教导新职员怎么才能做好工作怎样去做一件事情,和做工作的方法,在生活上也会得到关心照顾。

  这些对于刚刚走入社会的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的羽翼还没真正强壮结实。

  当得到消息要调入采购的时候心情是很激动的,因为采购在公司地位是很高的也就是说公司相信我能做好这分工作,在这里我所接触的是直接面对销售商,这和我以前做销售是有根本的区别,如果说销售在和客户淡价格的时候我可以用一天两天甚至更多时间去准备,那么在采购的时候我必须在几十分钟或几分钟之内去把对手打到,用最少的钱去买到最好的,采购的职员不多但工作都非常具体明确,作为新鲜血液的我在采购能做的并不多,因为我的经验我的阅历还没有真正的算的上一个合格的采购员。

所以大家对我的期望值很高,都在细心的教导培养我,我也会努力学习因为我知道在其他公司是不回有人来“教”你的  一切都是从零开始,一点一滴的学习,从以往的认识中改变自己因为在采购的过程中不是自己在给自己买东西,我的背后是成达的员工对自己的信任是为大家服务,所以做事情我学会了要从不同角度不同观点去考虑事情去做事情去解决事情,在采购的过程中,1我知道了怎样去和对方讲价,怎样去辨别物品真伪。

2学到了怎么正确的对待不同部门的态度方法3学到了许多采购内勤的工作 懂得了怎样才是正确的待人接物,同样也学习到了如何询价, 在工作期间,采购了食堂,五金库,生产车间,动力部,等等许多的物品,极大的丰富了自己的知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我深知一个采购员的责任,也深感一个采购员的光荣,成绩属于过去,未来才属于自己,作为一个青年,我知道我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我惟有勇于进取,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煤矿工作的感想

煤矿入职培训心得体会篇一煤矿工作感受和打算工作感受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是今年四月份来到咱们腾晖矿的,工作至今,六个多月的时间转瞬即逝。

每天忙忙碌碌,更是感觉不出时间的痕迹。

自从担任综合办公室秘书一职,我深感综合办公室是矿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不仅需要对矿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而且工作繁杂、任务较重。

作为办公室的秘书,我十分珍惜这个工作岗位,我本着“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一目标,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熟悉了本职各项工作的程序、方向,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工作思路。

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应该说付出了也收获了,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

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1、由于自己专业水平的局限,对煤矿工作了解还不够多,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2、由于能力有限,总是处于一种“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工作状态,工作有拖拉现象,对一些事情的处理还不太妥当。

3、由于学习不够,工作中有时会感觉力不从心。

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法还有待改进。

面对自己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对下一步工作将做如下打算:1、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加点完成的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的完成。

7篇三:煤矿培训心得体会徐矿集团安全培训个人总结1.

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1.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3.员工在职安全生产的前提;4.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5.为企业降低安全用工的风险。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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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官报的,8月11日下午,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采区边坡发坡,导致4人死亡,5人失踪。

而此前两天,当地曾两次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事发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没有人员损伤。

2017年8月15日中午,县主任回复到事件,系因“企业负责人瞒报情况”所致,事故发生后,煤矿转移了伤亡人员,破坏了现场,“直到煤矿负责人投案自首后,才搞清楚事实。

”目前,有关部门正全力调查此事。

一、事故经过2017年8月13日,县官方发布《关于吕鑫煤业四采区(A6区)滑坡调查情况说明》称,8月12日11点左右,煤炭局分管局长带队,“五人小组”和“露天煤矿工作组”一起到吕鑫煤业就四采区A6区滑坡情况进行调查。

现场情况为:滑坡地段位于吕鑫煤业四采区(A6区),滑坡东面为一个水坑,西面是未采区,滑坡高度约40米左右,宽度约50米左右,整体移动约10米左右。

现场正从滑坡地段顶部安排5台挖掘机,8台运输车辆剥离平台,进行边坡治理作业。

工作组现场询问值班矿长阴永亮及附近作业的工作人员,情况为滑坡发生在8月11日大约17点左右,到13日早上7点左右位移基本稳定。

2017年8月12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马海军在县政府、农委、水利、农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李阳镇下石勒村实地查看灾情。

二、事故原因A6区滑坡段因7月26日以来持续降雨,导致采坑积水,该区域全部停工。

8月7日安全检查时发现有少量裂缝,所以设置了警戒线和挡土墙,撤离了该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了封闭,待位移稳定后再进行治理。

三、谣言相关2017年8月12日上午9时,百度和顺贴吧出现《有谁知道吕鑫矿A6区发生什么大事件了?》的主题帖,多个网民跟帖回复:“发生山体滑坡,听说约有20个人被埋了,不知道真假。

”随后,和顺县部分群网民纷纷转发吕鑫煤业发生滑坡事故的消息,称被埋6台挖机、4台后八轮和一台加油车,具体被掩埋人数大概二十几个。

为此,县委、县政府立即要求县煤炭局、安监局迅速派人到吕鑫煤业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县煤炭局负责人带领煤矿五人小组成员和露天煤矿巡查组到吕鑫煤业就四采区(A6区)滑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滑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具损失。

通报介绍,针对百度和顺贴吧、部分群众群传播、转发的不实信息,县公安机关已对其中一名在贴吧、圈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消息的违法人员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因发布伤亡消息被行拘的人员,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已释放。

目前正全力调查此事,后期进展相关官方会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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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是我们工作时的信条。

没有安全意识,就没有安全保障。

没有安全措施,更是没有生命保障。

因此无论什么时候,我们必须时时刻刻牢记“安全第一”。

只有安全有保障了,我们才能更好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效益。

通过培训,我们明白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准则,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全、高效地完成我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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