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2016年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任务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人协办人责任科室材料备案1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协作配合,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对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实行“一人一单”制,要做到责任清单全覆盖。
镇纪委监督(一)加强责任组织协调贯穿全年xxxxxxx纪委意见建议2贯穿全年xxxxxxx纪委协调小组分工文件32016年3月31日前xxxxxxx纪委责任清单44.每半年要向镇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贯穿全年xxxxxxx纪委工作汇报55.加强压力传导,逐级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开展监督责任集体约谈2次以上。
贯穿全年xxxxxxx纪委责任书、约谈记录66.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检查,开展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贯穿全年xxxxxxx纪委检查记录、照片、汇报第1页,共3页2016年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任务要求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2.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
1、区分“两个责任” 划分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田”;2、细化责任内容 , 给党委和纪委开出责任清单;3、明确保障措施 ,落实“两个责任”有抓手;4、严格考核监督 , 工作不力要追究责任。
如何有效落实基层纪委监督实践与思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深化体制改革,督促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完善责任体系。
牵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6个方面和班子成员6个方面的责任。
县纪委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大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组织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分解细化惩防体系、作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纪委监督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积极回归主业主责。
全面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执纪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别占86%、78%。
认真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170个、保留15个,退出率达91.9%。
在县内14个大镇设专职纪委书记,排位在同级别班子成员前面,要求1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所有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不再分管征地拆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一心一意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三是提高监督能力素质。
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组织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800人次,选送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培训350人次,抽调626人次参与上级纪委办案。
因工作业绩突出,10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提拔重用。
(二)完善机制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建立监督评议机制。
探索建立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实施监督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落实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党委(党组)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党委(党组)成员等制度规定。
县纪委每年举行县管干部述责述廉大会,随机抽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陈述,接受县纪委委员质询和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靠后的单位年终考核降等排位,并诫勉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常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票决通过并建档,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
严格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和权力公开,实行党委(党组)成员照片公开、分工工开、职权公开、决策公开、效能公开,有效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党政不分、权责不清,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
三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县委常委会成员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房产、财产、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县纪委监督。
县纪委对全县1100余名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电子化信息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情况。
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县直部门、各乡镇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执纪问责。
一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县纪委在维护县委“凭德才用人、凭群众公认”选人用人导向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纳入监督范畴,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干部推选、民主测评、干部人事考试等重要工作。
严格督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实行提拔干部常委会票决制、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在酝酿讨论干部任用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2015年以来,对拟提拔任用的人员出具党风廉政意见86份,其中9人因廉政问题被取消任用资格。
二是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监督。
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在抓好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度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党委(党组)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全体班子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制定《大竹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大额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坚决避免因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违背科学发展观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等各种违规操作,耗损人力物力财力等行为发生。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规范党委(党组)成员职务消费行为入手,对办公、用车、公务接待等做出硬性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
三是逗硬实施责任追究。
深入实施“一案双查”办法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责任追究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杀手锏”,促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同时,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纪检干部逗硬问责、严肃追究。
2015年,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8件9人,惩防体系责任追究案8件10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基层纪检干部,诫勉谈话3人,立案查处6件6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导致监督工作支撑不够。
有的党委(党组)仍然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让监督责任来代替或者包办主体责任,只要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类的文件一律交给纪委(纪检组)来落实,即使落实责任制也是“只挂帅不出征”,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书等老一套上,落实工作没有步骤、缺乏创新、效果不佳。
有的班子成员把“一岗双责”职责片面理解为只要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即可,对分管领域、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不严。
部分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识不深入、不到位,导致纪检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缺少重视、支持和理解,难以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监督。
(二)监督责任担当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效率不高。
有的纪检组织对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开展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面临压力和阻力后,思想上“打退堂鼓”,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善追究的问题,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缺少严格的纪律处分。
乡镇纪委和个别部门纪检组织仍在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在“三转”要求下,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自身建设不深导致监督工作力量不强。
当前,乡镇纪委书记多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同时是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多有顾大局、随大流思想,有的甚至对同级班子成员盲目信任,导致对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察觉,不知情”。
有的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的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基本上是“身兼数职”,纪委书记成为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
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苦差事”,办的是公事、记的是私仇,所以在监督岗位上不敢大胆作为、动真碰硬,存在上级不喊、下级不动,搞运动式、冷热式、起伏式、应付式监督,淡化了党内监督意识和监督力度。
三、对策及建议(一)必须坚持党委(党组)的领导,着力在抓“牛鼻子”和种“责任田”上下功夫。
有人说:“强调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降低了”。
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
如果说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那么监督责任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
在各级党组织将主要精力聚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纪检组织必须挺身而出,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把监督责任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必须强化正风肃纪,着力在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上下功夫。
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
采取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正风肃纪明察暗访,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三)必须落实“三转”要求,着力在聚焦主责主业上下功夫。
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通过“三转”,使纪检监察干部明白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明确、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具体、主业更加突出。
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乡镇纪委书记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紧紧围绕中共惠东县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委发电〔2015〕4号)文件精神,以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注重创新、注重实效为原则,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具体落实。
现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构建,以加强局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分工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责任。
三、工作措施1、组织领导方面。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县委、县纪委相关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成立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小组。
2、宣传教育方面。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内容不少于2次,党组主要负责人做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3、责任分解方面。
根据《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4、责任清单方面。
每年年初,党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年中,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年终,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
5、风险防控方面。
围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监督防控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防控措施,创新风险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预警提醒,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6、台账管理方面。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账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登记内容涵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方面。
“主体责任”重点记录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责任等情况;“监督责任”则重点记录纪委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等情况。
7、联系群众方面。
组织相关人员带着问题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坚持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信访工作,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8、督导检查方面。
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半年一督查。
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及时通报,指出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9、支持纪委方面。
全力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促主体责任落实,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
求文件 (豫发[2014]20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有关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诺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 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2.基本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 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3.党委_(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党组)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加强巡视工作。
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改进巡视方式,扩大巡视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形成有力震慑。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
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10)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
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4.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冀组)和纪委关于党风墨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
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同级纪委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
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
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含人有关事项。
5.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
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6.纪委(纪检组)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贡任。
(1)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加强对下一级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4)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5)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
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保障制度 7.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
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 O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8.“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9.“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
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0.纪委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11.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
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2.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3.“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制度。
专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突出短、平、快的特点,简化工作程序,。
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调配力量,注重实际效果,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重点巡察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4.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和纪委相关领导责任。
15.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
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查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习 总 书记在届中央纪委三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任和纪委的监督责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这一重要论断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同时为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本在担当。
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充分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
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
要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一大批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队伍的创造活力。
要抓源头,规范权力运行。
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放在阳光下,防止好的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要抓改革,推进简政放权。
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更多、更快地释放改革红利,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特别是下决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同步减少、规范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
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从源头防范腐败行为。
要抓“三转”,切实履职尽责。
纪检部门要转职能强主责、转方式求实效、转作风作表率,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
要抓查处,大力惩治腐败。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核心是落实。
要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要完善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着力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要强化检查考核,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全面掌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要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要落实追责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