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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处分心得体会

时间:2018-05-20 02:14

党员教师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教师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

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

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

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

大学教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大学教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近期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

从而让我更加了解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

接下来就谈谈我的学习感悟: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

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回顾改革开放砥砺奋进40年的辉煌成就,更坚定了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大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认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鲜明指出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对违反政

教师九个严查心得体会

3月25日下午,沁水县财政局举办“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专题学习辅导,邀请县委党校教师杨会丽进行辅导授课,全体干部职工聆听了辅导授课。

围绕《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主题,授课老师就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授课运用大量鲜活的事例,深刻阐述了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总体背景和特点亮点,系统解读了《条例》中应该重点了解的违纪行为和监督执纪中应该把握的关键点,尤其对普通党员容易触碰的12条红线进行详细解读。

现场党员干部深深感到,授课深入浅出,发人深思,对大家震动很深,反响强烈。

会后大家普遍反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篇一:从2016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

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九个严禁、17个不准、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用人腐败是最烈的腐败。

勿庸讳言,领导班子换届是干部人事的集中调整期,往往也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

李源潮部长指出:“平时用人上出点问题,影响是个别的、局部的;换届风气出问题,影响是普遍的、全局的。

”换届纪律不严、风气不正,就会扰乱干部群众思想,破坏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危险。

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中纪委、中组部在换届一开始就联合下发《通知》,从“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五个方面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把保证风清气正摆在换届的显著位置,可谓抓得早、抓得实、也抓得准。

仔细品味,感到“5个严禁、17个不准”纪律规定,为各级领导干部注射了一支“预防针”,给换届风气装备了一台“净化器”,更让干部群众对一轮风气清新的换届充满信心。

教育明纪,以“净化思想”。

治党要从严,但不搞不教而诛,而要警钟长鸣。

无论是日前召开的视频会议,还是刚刚下发的《通知》,都十分注重教育的作用,要求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增强纪律意识,筑牢纪律防线。

特别是强调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

落实这一要求,多渠道、高频率、全方位地广泛宣传换届政策和纪律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全知晓,党委班子成员全掌握,换届工作人员全精通,自然有助于打牢严肃换届纪律的思想基础。

监督守纪,以“净化行为”。

视频会议和《通知》一再强调,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确保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贯彻这一精神,各级组织有计划地派出督查组,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的专项巡视督导,无疑有利于及时防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对那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非组织活动的反映,及早约请相关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敲打劝导,也有利于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查处违纪,以“净化环境”。

“治乱要用重典”。

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查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落实,是最具威慑力和杀伤力的武器。

中央的“5个严禁”斩钉截铁,“17个不准”毫不含糊,这些纪律要求都是“带电”的禁止性规定,是一律不是一般,有刚性没有弹性,没有“灰色地带”,不兴“打擦边球”。

执行这一系列纪律规定,“利剑”要亮出来、举起来,更要落下来、用起来,显出威力。

对敢于触碰“高压电”,敢违反换届纪律的人,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对违纪行为务须“零容忍”,问题一经查实,不管地位多高、背景多深,都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不让遵纪守法的人失望,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如愿,不让铤而走险的人得逞,必能还换届一片洁净的天空。

换届人事安排本属一项严肃的组织行为,干部的进退留转只能由党组织来决定,个人应该守规矩、听招呼。

如果出于一己私利,不惜违规闯红灯,搞非组织活动,终归逃脱不了被换届风气“净化器”过滤的结局。

篇二: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2016年是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村“两委”班子集中换届年,为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纪委、中组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强调了“九个严禁,17个不准,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大事、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的大事、保障和促进发展的大事”,从严从实抓好责任落实,为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证,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换届是一项政治任务,换届风气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政治生态建设成效。

广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教育宣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认识上的清醒,难以有行动上的自觉。

要让换届相关的所有人员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坚守红线、不越雷池。

要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纪律。

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要将换届纪律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党纪观念。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其次要严明纪律。

换届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纪律规定的约束力和案件查处的威慑力,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拿出硬性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查违纪行为。

绝不让不正之风蔓延,用铁的纪律保障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满意度。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第三要进行问责。

“风微要知著”,“治乱用重典”。

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

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要强化追究问责,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换届风气不好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要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严肃换届纪律的强大压力和整体合力。

要把责任追究执行到位,对因履责不力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形成“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效应。

关于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27项规定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长岛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宋斌昌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

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规范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

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一、通过学习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

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育法律法规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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