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如何应对司法公信力缺失现状
法院政治部是国家审关内部设重要职能机关要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和宣传教育工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人事科和宣传教育科承担。
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人事职责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2、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3、负责本院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调配,职级调整及任免职务请示备案及法官等级、警衔以及职称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4、负责全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和本院劳务派遣用工工作;5、负责本院干警年度考核和临时工管理工作;6、办理本院退休、辞职、辞退人员手续和清退临时用工等事宜;7、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以及法官考核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二)宣传教育职责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出全市法院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意见;2、负责全市法院表彰奖励工作;3、负责选送本院干警参加党校,选送全市法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等工作;4、负责有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统计、信息、资料、信访等事务;5、负责部务会议的组织工作;6、负责政治部有关文字综合工作;7、负责本院干警考勤及请销假工作事宜;8、负责本院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及全市法院系统综合考评和政工规范化管理评审工作;9、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发放工作;10、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好人好事的宣传和报道工作;1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和本院的政治和文化活动;1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和本院干警政治学习理论教育的安排和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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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预防 【】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出有因在刑事发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呈逐年上升势头,不仅直接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加了司法成本。
因此,研究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寻找其对策,预访该类案件的发生,已为司法界所广泛关注。
笔者拟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字】 刑事附带民事 审理 预防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体有如下几种:即故意伤害人身、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由财产所有权、债权和人身权利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
比喻,由山林土地纠纷或相邻关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纠纷能及时化解,即讼争平息。
反之,则矛盾激化。
导致出现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
2008年,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种刑事案件155件,其中故意伤害21件、交通肇事7件、故意杀人3件、失火2件、故意毁坏财物1件、合同诈骗1件、抢劫1件、寻衅滋事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计37件,占总刑事案件的23.9%。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类案件以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居多。
(一)、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的多样化,产生了各方利益的矛盾,导致邻里、兄弟、土地等纠纷增多,矛盾加深,经济落后、思想道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等诸方面的原因,兄弟妯娌间因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的增多。
农闲季节常因宅基、通行、排水等引起斗殴;有时因生活往来间的磕磕碰碰的小事;互不服气,逞好汉引起的伤害案件也占一定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是产生故意伤害案件增加的原因。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交通网络发达,交通工具增多,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导致部分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及企业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
有的驾驶员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处理紧急情况能力差、反应迟钝、方法不当,有的驾驶员在行驶中违章、违规,抢道占先、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甚至无照驾驶等,群众交通意识不强,未能适应现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环境变化,也是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有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侵犯的客体为人身权或财产权。
因为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过程中,受害一方当事人会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附带民事诉讼要与刑事诉讼合并审理。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后,不受民诉法及法释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体现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原则。
比喻,在决定普通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必须超过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后才能确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这方面的限制。
而是以刑事为主,随着刑事的审判而一并审判。
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
要抓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阅卷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如下几个问题。
(1)、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即主要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各种有关证据,即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反之,则视为无效证据。
(2)、审查主要证据是否反映案件的事实。
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我们认为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都属主要证据,这些证据如能互相吻合,并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说明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使用。
反之,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审查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有疑点。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确有疑点、不调查不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审判人员可在庭前或庭后依职权收集核对证据。
特别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审判人员应主动调取,为案件的正确裁判打下可靠基础。
(4)、审查民事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般为被害人或财产被害一方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为刑事被告人及其他民事被告人,这些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因此,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以刑事为主,民事为辅及不告不理的原则。
但如果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体不合格,可在开庭前告知其进行调整;如果共犯在逃,可先由在押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再由在押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向在逃被告人另案追偿;如果被害人的被害结果与其它未被起诉的同案人有关,我们一般不主动追加,以免导致刑事部份审理的过分迟延,损害刑事优先原则;如果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不符,经告知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仍不肯变更,继续坚持要诉的,即可依法作出判决。
(5)、审查定性是否准确。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做到定性准确。
如果定性错了,整个案件都将成为错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人身一般比较容易掌握,但在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中,有时不好区别。
因此,在阅卷时,必须根据两者的情况及其四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比,从中确定案件的属性。
这样,才能做到稳、准、狠打击犯罪。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定性错误案件的操作有两种情况。
一是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由检察机关撤回并改变定性后重新起诉;二是由法院开庭审理后直接改变定性。
很明显,第二种做法比较直接简便,但实为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做法比较妥当,有利于保护控、辩双方的抗辩权。
2、在开庭审理时,必须按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不是单纯刑事案件的审理,而是刑事和民事两个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
因此该类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庭审理的顺序必须先审理刑事后审理民事。
比喻法官宣布开庭后,在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开展,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主线,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
3、要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农村,且占刑事发案总数的比例大,为了多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惩治农村的违法犯罪,打击乡霸村霸,必须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同时,也是庭审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
4、必须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这类案件多数是由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而上升为刑事案件的。
被告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要承担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人的违法犯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将使本来已经存在矛盾的双方当事人雪上加霜。
因此,只有抓好民事方面的调解,才能进一步改善民事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才能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进一步解决。
要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必须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1)、要分清民事责任。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数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知识少,法制观念淡薄,这些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不能用“一分为二”的观念看待自己,总是认为自己如何正确,看不到自己有过错方面,总是把责任全部推到对方身上,狠不得把对方置于死地。
一旦矛盾激化直至上升为刑事案件后,双方的敌对情绪都比较大。
针对这种情况,在调解前,先对双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对双方各自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中确定谁是负民事过错的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通过审判人员以理说法,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责任大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
(2)、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必须贯穿调解过程的始终。
根据这个原则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则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保护,背离这个原则调解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在民事调解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主张必须进行考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认定。
没有法律根据的不予支持。
对被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划定大概的赔偿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民事诉讼主张大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且请求赔偿数额都较大。
审判人员如果不分清民事责任的大小,划定赔偿数额的比例,任凭双方自动协商则调解难予成立。
但如能按上述方式进行调解,其成功率都比较大。
比喻,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因一棵楠子树与其胞兄争执,李某某持刀致李某重伤,故此,被害人李某除提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项请求在刑事审判中本来就没有法律根据,但被告人又不懂法,当听到这个“天文”数字后当然感到心里压力很大,但如果法官在调解中能对被害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取舍,被告人对其它合法请求当然就比较容易接受。
因此,合法、自愿原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调解最基本的原则。
(3)、审判人员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抓好经济赔偿的当庭兑现率。
因为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在当庭或庭后的短期内,兑现经济损失给被害人,一方面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同时,也减轻日益繁重的民事执行压力,不断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法官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量,加快了办案速度。
要抓好当庭兑现率,首先要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有经济赔偿能力,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在庭前注意了解情况,做到在调解时心中有数;其次要抓住被告人的家属、亲戚或朋友中的关键性人物加以突破,使其当庭兑现;第三,对于有能力赔偿,但即时不能兑现的,刑事部份最好不要急于裁决,要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留有短期筹款期限,以利于提高赔偿兑现率。
如确实无法兑现,即应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尽量减少附带民事方面的判决。
5、在量刑时,要与被告人经济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成正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因此,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的情节决定被告人的刑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那些积极赔偿的被告人,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应兑现政策法律,从轻判处;对于那些有明显过错的被害人,在决定被告人的刑罚时也应得到从轻处罚。
如果赔偿与不赔偿一个样,被害人有无过错责任一个样,不但违背了立法精神,而且也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例如,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黄秀锦故意伤害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5年11月5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黄秀锦在其家里听到邻居黄秀旺及其妻子郑婷议论被告人以前贩运木材被浦北县林业局处罚的事情,被告人黄秀锦曾经怀疑是郑婷通风报信,因此,被告人黄秀锦便出到门口找郑婷理论,继而发生口角。
被害人邓朝德正好在黄秀旺家饮酒,饮完酒,被害人邓朝德便从黄秀旺家出来行至被告人黄秀锦家门前,参与被告人与郑婷的口角之争,被告人黄秀锦当即指责被害人邓朝德也有份参与通风报信,双方在口角过程中,被害人解下衣服,装出要与被告人打架的样子,被告人黄秀锦当即走进厨房拿出杀猪刀,在黑暗中朝被害人邓朝德站的方向挥舞,被害人邓朝德被砍中七、八刀,致被害人邓朝德的左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右食指指骨骨折,右中指、无名指、小指背伸肌腱断裂,右尺骨骨折。
经法医师鉴定,被害人邓朝德的伤已构成重伤,损伤程度达五级伤残。
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即由被告人黄秀锦家属分三期赔偿被害人邓朝德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6、判决说理要充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数是由人身、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发为刑事案件,刑、民双方的积怨都比较大。
如果我们在判决时,能运用案件的主要证据,对案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在简单、扼要归纳的基础上,指出由于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从而导致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并根据刑、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进行说理,使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错在那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究竟有多大
使案件当事人看完判决书后,从中得到相应的法制教育,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改过自新。
实践中,如果我们在判决说理方面下足了功夫,案件上诉率都比较低,如果我们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对案件加予分析说理,即使实体处理很恰当,但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不能服判息诉。
如在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无论在公安侦查还是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过程中都避重就轻,只供述到过案发现场,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但其他的证人证言中都同时证实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
当庭审结束后,其辩护人扬言如不公正裁决即在“二审见”。
但在判决理由部分充分运用几份证人证据进行说理,并分清了双方民事过错责任,最后被告人吴某未有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未为被告人“打抱不平”。
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制作。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有民事判决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经济赔偿即时结清或已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而单独留下刑事判决书的首部称谓的写法,有两种不同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因刑事和民事案件已合并审理,刑事当事人和民事当事人已参加了诉讼,即使民事赔偿已即时结清或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首部称谓也应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民事部分不复存在,那么只写“刑事判决书”就可以。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比较恰当。
因为民事部份不复存在,如果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话,民事判决只为零的判决,等于画蛇添足,显然失去民事判决的意义,因此,写“刑事判决书”既客观,也恰当。
但必须在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份,简单讲明民事调解成立的经济赔偿情况,使刑事判决与民事调解或赔偿情况有机地连接起来。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预防。
1、加强对乡镇、村委、居委调解组织的建设,健全调解机构,配备足够调解人员,把大量的、发生在农村的山林土地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化解在乡镇的各级调解机构。
2、各级调解组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职责,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积极为民排难解纷,把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中心人民法庭,必须加强对村委会、居委会调解组织的指导,选择一至两个调解组织作为常年的联系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人民法院应把中心法庭的这项工作纳入年终考评。
4、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庭和中心人民法庭,要深入基层,积极开发案源,争取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使各种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地,正常有序地消化,不断减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发生。
加强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使全体人民真正懂得什么行为属法律允许,什么行为属法律不允许,什么行为属违法犯罪,什么行为不属违法犯罪,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化解纠纷,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 考 文 献 1、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国人大 1989年1月1日 2、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 1997年10月1日 3、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7年7月1日 4、刘家琛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1》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8月 5、刘家琛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2》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8月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的理想,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在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学院团委、学工处召开了一系列的干部培训大会,我系组织了庞大的队伍参加了本次大会,作为其中之一的我们深感受益匪浅。
通过培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当今时代,许多招聘单位都特别青睐学生干部。
而怎样的学生干部才是合格呢
当今的校园中,学生干部的素质越来越受到关注,面临的挑战日益重大。
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学生干部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 一、扎实的专业知识。
丈高楼平地起,知识就是平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很好的工作。
也是保证工作激情的基础所在。
当今正是知识竞争的年代,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就不能在同学们中树立威信。
学习能力是我们大学生一个很重要的能力素质。
学生干部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成绩一塌糊涂能够真正让人信服进而起到带头作用吗
另外,现在在学生干部中存在有一些人,只是顾着学习,把工作晾在一边,到最后一走了之。
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能否把学习和工作安排妥当是衡量一个学生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二、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服务意识是学生干部所要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苟利国家生与死,岂因福祸避趋之
”他不是表明了把自己奉献给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巨大责任心吗
学生干部就是要实实在在,勤勤恳恳地为学生服务,就要肩负着一份责任,既然扛上了肩就要咬紧牙关,坚持到底
既然选择了当学生干部,理所当然地要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上,这就必然要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
但有些学生干部做了一段时间后就没有热情了,总想把工作推诿给他人,拈轻怕重,捞个证书了事,因而就影响到总体工作计划的运行。
你为同学服务了,让他们知道你是真心诚意的,也反过来为你服务,体谅你,和你沟通,你的工作也因此可以更顺利地进行,你也实现了锻炼能力的初衷,可以达到这样的双赢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三、要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这主要是要有博大的胸怀。
我们知道在春秋时期,齐桓公向其臣子管仲询问鲍叔能否能胜任宰相职位时,管仲说:“鲍叔总是看到别人坏的一面,没有容人之度,不可也。
”有小人向鲍叔打小报告:“管仲是你推荐给齐王的,他反而在你背后说你的坏话。
”鲍叔听了之后不但不发怒还哈哈大笑着道:“管仲忠于国家,不讲私人交情,这正是我推荐他的缘故啊
”身为一个学生干部,经常要和同学共处,勿怕别人超越自己;自己有缺点就要有自知之明,当别人批评你的时候就要虚心听取而不要心怀不悦。
学生干部之间取长补短,一个团体才有每个人发挥的地方,才能发挥团体的最大作用。
四、有较好的领导能力和责任心。
具体来说,首先主要是策划能力。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善于思考。
学生干部是协助学校管理好学生的助手,许多重大活动都是由学生组织实施的。
学生干部要思考如何开展工作,怎样才能干得更好,这样才能控制、改进和创新。
其次是协调能力。
这如同润滑剂一样可使你和领导、老师、同事及学生关系更融洽。
要善于真心地微笑,因为这样可能会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三个臭皮匠总胜过一个诸葛亮吧;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那怕是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细微之处总关情啊
然而责任心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没有责任心的干部绝对不会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工作。
化学与生物系分团委学生会 艺术系学生干部培训心得总结 前段时间我系分团委副书记及学生会正副主席等五人有幸参加了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活动,活动当中,校领导的精彩演讲,学生会干部的精心安排,让这次培训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也让身为院系学生干部的我获益良深。
我系学生干部通过对这三次大会的认真学习与研究,并带领全系学生干部认真学习与总结,下面我就代表我系全体系干简单谈谈听了三次报告会的心得体会和我在今后工作当中的打算。
首先,工作定位和工作思路要有重大转变,要从传统管理向实质性服务转变,学生干部始终是为同学服务的,决不能当学生官,当学生贵族。
学生会应该是校园文化的一面旗帜,所谓旗帜就是既要起到标志性作用又要起到引领的作用。
第二,在工作中要注意创新。
创新是时代的主题,从组织行为学上看,一个优秀组织在鼎盛时期就会埋下没落的种子,而怎样避免走下坡路,就要看组织的领导人能否及时发现和剔除这没落的种子。
学生会始终是一个学习性的组织,不断剔除不良种子,才能不断发展。
第三,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团队精神是一个集体是否有吸引力的标志,而个人主义是这个时代年轻人需要克服的障碍。
在工作中,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将能充分发挥出全部人的潜在能力,更加高效的完成任务。
第四,工作中要体现出学生干部业务素质和技能的“传帮带”作用。
老学生干部不能停留于经验主义和自我满足的偏差,要把心得体会和经验教训留下来,给下一届同学以提示和告诫。
优秀的东西要传承下去,形成一种精神,一种文化。
最后,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但学习不一定是学书本。
学习成绩好不一定是学习好,而学习好则学习成绩一定好。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之余仍不能放松学习,要用投资观念配置时间,学会学习、工作和休息,学会协调自身的时间和精力,调整状态,以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分团委作为院系的一个重要部门,作用十分重要,我们作为艺术系分团委副书记,我们将密切配合院团委和系团委并接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做好平日的一切事务的决策以及日常事物的管理,使分团委真真的发挥出最强大的优势,为学院和系里尽最大的努力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和为同学作好服务。
为此,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思想境界: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保持与党、团组织政治上的一致,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
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解放,具有识别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思潮的能力,有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大无畏牺牲精神。
谈到思想境界,不能不说理想。
理想是个人的生命的航标,是鼓舞人们奋斗、前进、巨大精神力量。
中华民族是一个富有理想的民族。
从古到今,出现过许多当时被认为是最美好的理想。
东晋诗人陶渊明在《桃花园记》中设想了一个“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阡陌交通鸡犬相闻”“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世外桃源。
到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洪秀全提出的《天朝田亩制度》;“天下多男人,尽为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为姐妹之群”, “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太平理想社会。
再到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等提出的“百工之业,皆归公有”, “人皆平等”的太平世界,再有周恩来庄重而沉着有力地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可见,理想是对现实发展的必然认识,又是对未来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理想为人提供了方向,有了明确的方向,路自然是好走。
(二)、道德修养: 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同学的楷模,善于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疾苦,热心帮助同学,想办法解决同学们的实际困难。
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和采纳同学中的正确意见。
勇于接受同学的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对其他学生干部的工作评价公正,不掺杂个人感情,正确使用自己掌握的权力。
为人正直、谦逊、善于学习别人的优点。
就学生干部而言,谦虚是很重要的一项修养。
“满招损,谦受益”这样的格言,“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样的道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甚至背得滚瓜烂熟。
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解。
著名的俄罗斯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曾用数学语言形象地形容:一个人就好象一个分数,他的实际才能好比分子,而他对自己的估价好比分母。
分母愈大则分数的值愈小。
当了学生干部,就不能以为自己比其他同学超前了,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
政法系学生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活动,活动当中,院领导的精彩演讲,为我们学生干部工作的开展指引了方向,同时也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让身为学生干部的我获益良深。
下面我就简单谈谈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的心得体会和我在今后工作当中的打算。
首先,工作定位和工作思路要有重大转变,要从传统管理向实质性服务转变,学生干部始终是为同学服务的,是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校园文化的一面旗帜,所谓旗帜就是既要起到标志性作用又要起到引领的作用。
第二,在工作中要注意创新。
创新是时代的主题,从组织行为学上看,一个优秀组织在鼎盛时期就会埋下没落的种子,而怎样这种现象,就要看组织的领导人能否及时发现和剔除这没落的种子。
学生会始终是一个学习性的组织,作为学生干部要将在工作中形成的能力运用到学习中去,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不断发展。
第三,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团队精神是一个集体是否有吸引力的标志,而个人主义是年轻人需要克服的障碍。
就学生干部而言,要严格要求自己,善于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疾苦,想办法解决同学们的实际困难。
不搞“形式主义”,勇于接受同学们的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在团队工作中,充分发挥出全部人的潜在能力,更加高效的完成任务。
第四,工作中要体现出学生干部业务素质和技能的 “传帮带”作用。
学生应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对活动的选择、计划的制定、活动的落实、活动以后的总结都能有完整、详细的考虑以及有力的保证措施,并有处理发生意外事情的能力。
不仅善于学习外校好的做法,而且善于结合本院的情况,开展有创造性的活动。
学生干部在组织活动中,不只是光自己做,更要调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
只有把优秀的东西要传承下去,才能形成一种精神,一种文化。
办公室作为学生会一个重要部门,作用十分重要,作为政法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
我将积极配合学生会主席做好平日的一切事务的决策以及日常事物的管理。
为此,我将坚定不移地做好以下工作。
1.我将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2.我将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沟通学生会各基层组织,通过各种行动让学生会可以有条不紊地运做起来,使得各部门之间达到最好的协调,做好配合,组织更多有意义的活动。
3.我将认真负责学生会档案管理,建立好每一份档案。
作到平日的工作都有备份,既作为档案,又可以作为下届成员的参考。
4.切实做好学生活动室办公物品的管理工作。
5.考察学生干部,监督他们平日的工作。
能有机会参加学校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我感到十分荣幸,而且获益很多。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当中时时刻刻以老师们提出的高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尽心尽力做好学生会里的每一件事情,勇攀工作和学习的高峰。
政法系分团委学生会 学生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这次的学习培训,我更深刻的明确了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作为学生干部所要具备的各方面的素质以及管理组织能力,人际交流和沟通的方法等,从中受益匪浅。
下面我就简单谈谈听了本次报告会的心得体会和我在今后工作当中的打算。
优秀学生干部的两个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素质拓展,服务热情,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很大的威信,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有突出的工作成绩,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首先,有起码的政治素质,即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政治为经济服务;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能主动积极地学习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了解世界格局,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对于我自己来说,由于诸多原因,消息比较闭塞,对国家的实事政策了解不够,对世界格局没有深入了解,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在课余生活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培养,拓宽知识面。
第二,加强思想素质培养。
做到诚实、正直、公正、无私,能吃苦耐劳,保持勤俭、朴素的作风;做到言行一致,敢于对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负责,遵章守纪,争做表率,树立好学生干部的形象。
通过这次的学习培训,我也深刻的体会、反省,认识到了自己思想上的问题,我将不断反省自己,以十分的热情和饱满的情绪去对待工作,努力养成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效率,把工作尽快尽好的完成,不断的追求完美。
我会牢记自己是一个学生干部,培养朴实的工作作风,真诚的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注重自身能力素质的培养。
包括分析问题的能力、调研能力、组织领导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要学会主动分析,迅速反应,工作严密,大胆创新。
对于各项工作,我会尽量的安排好时间,有计划的完成,避免忙乱中出错,并在务实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开拓思路,放开手脚,敢想敢做。
第四,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稳定的情绪,健康的身心,遇事冷静,做事要自信。
都说“好事多磨”,要做好一件事,必须具备个方面的心理素质,我会有良好的心理准备,坚持不屈不挠的面对困难的作风。
第五,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建设。
不仅要学好自身的专业知识,还要多读书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科学人文素质和人文修养,才不会“有知识没文化,有学识没修养”。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之余仍不能放松学习,要合理配置时间,学会学习、工作和休息,学会协调自身的时间和精力,调整状态,以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最后,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团队精神是一个集体是否有吸引力的标志,而个人主义是这个时代年轻人需要克服的障碍。
在工作中,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将能充分发挥出全部人的潜在能力,更加高效的完成任务。
1、我将监督并协调各部门工作,沟通学生会各基层组织,通过各种行动让学生会可以有条不紊地运做起来,使得各部门之间达到最好的协调,做好配合,组织更多有意义的活动。
2、工作要注意创新。
创新是时代的主题。
我们将要不断的创新,吸取各系学生会的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创出与本系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断发展。
3、组织好本系的各项活动,使得各项工作和活动都能顺利进行,从而提高我系学生会在学院的影响力。
4、提高工作效率,培养朴素的工作作风。
5、遵守纪律,并按照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每项工作,争做表率,树立好学生干部的形象。
能有机会参加学举办的培训,我感到十分荣幸,而且获益很多。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当中时时刻刻以老师们提出的高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尽心尽力做好学生会里的每一件事情,勇攀工作和学习的高峰。
法院有哪些职业(全一点)并告诉这些职业的职能。
谢谢
(一定要全)
这里面有个“机构”和“岗位”的问题,一般说来,机构是比较固定的,岗位各个法院还有很大差别,我这里把“机构”和所能收集到的“岗位”列出来,你也可以百度搜索“法院组织机构”“法院岗位设计”去查找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
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
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
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地市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起诉审查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立案。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领导批示的答复、汇报工作。
审查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与对口审判业务庭、执行机构联系配合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负责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及费用;对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对诉讼费的收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对超审限案件下发催办函,并如实通报超审限情况。
负责上诉案卷及上级法院调卷报送工作。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事项。
负责收结案管理及法庭收结案登记编号工作。
负责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自诉案件。
负责集中宣判的准备工作;配合执行局、法警局搞好罚金刑、公诉及自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案范围由主管院长协调)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承揽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分立、联营合同、挂靠经营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确认、公司合并、公司清算等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贷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借用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婚约财产、离婚后财产和损害赔偿等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自由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纠;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认定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执行局联系办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它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配合各业务庭采取的保全措施。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执行协助、协调工作;可办理联系点支付令案件,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可办理联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庭负责)。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 件,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业务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负责执行含民事执行内容的公诉、自诉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特殊类型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 偿、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环境污染、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赔偿、建筑物塌落赔偿、动物伤人赔偿、职务侵权等);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民事一审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 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视法庭办案情况予以调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标的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办理)。
负责所辖区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组织本院 审判执行中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负责全院通讯、监控、电脑等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对审判单位、办案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进行通报;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逐季写出评查情况分析并通报和讲评;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办公室 负责各项制度起草、法制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登记、送阅、归档工作及文书、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借阅工作;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逐季通报全院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弹药、车辆、服装、水电、门面出租、环境卫生、办公设备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好各项中心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组织监督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干警的思想状况,配合院党组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组织本院党员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办理干警入党、转正,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做好干警的任免、调动手续和新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计划;抓好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子女就业等工作,关心、帮助法院干警工作、生活。
负责考勤和业绩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干警奖励等有关事宜;积极协助妇女、共青团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纪检监察 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时、认真地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负责严肃执纪、执法和执行院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考察、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抓好最高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高压线”落实;负责案件的督查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全院各项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介等材料撰写修改;负责本院内刊的组稿、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陈列。
负责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 收集、整理干警意见,组织民主评议活动。
对干警子女就业、福利、评先评优、晋级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院党组提出参考意见。
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和红白喜事理事会活动,教育、鼓励干警移风易俗,勤俭办事,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抓好干警的学习和考查。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计—————— 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代表法院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以及其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全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持召开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务。
4、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决定是否批准审判人员回避。
6、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7、院长作为法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重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或不能与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有权作出决定,事后再向有关会议或领导通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副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院长负责。
2、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
3、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
4、受院长委托代表法院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工作。
5、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执法事项。
6、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7、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庭(局)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服从院长、副院长的领导。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庭(局)人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坚决执行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院领导负责。
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独任审判的案件负责。
4、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共同对案件负责。
5、负责审核本部门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
6、 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负责审理、执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并对独任审判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协助主审法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意见,共同对案件负责。
4、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1、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或外出调查时,听从审判员的指挥。
2、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
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5、完成院、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负责法庭警卫、维护法庭秩序。
2、负责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等工作。
3、负责传唤、拘传、拘留的执行。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等执法活动。
6、负责本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执行上级法警部门的调警任务。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处理好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章、行政介绍信的管理,起草有关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文件、机要的收发、拟批、传递和管理。
4、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6、负责文印室和档案室的管理。
7、负责督查督办、保密、创安、信件转递、报刊征订等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工作以及车辆、服装、枪支弹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维修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4、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5、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庭建设工作。
7、负责院长的出车驾驶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理的事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上报等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人事待遇。
4、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和公务员的填报、招录、政审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及全院干警的考勤。
7、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8、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政治处办理的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纪律作风。
3、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8、负责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等工作作风的纠察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转递工作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2、负责对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各类上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等工作。
4、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公告张贴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7、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督办工作。
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9、负责其它应由立案庭处理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