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看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心得体会

看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16 05:41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体表现在哪三个方面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划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形式的三个维度: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农村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农村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

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

高度集体型具有高度集体化的特征,土地等生产资料均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不实行承包经营,没有分田到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强统一服务”。

代表类型有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等。

合作经营型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由各类基本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土地共有、合作经营、强统一服务”。

代表类型有浙江省宁波市湾底村、四川省崇州市等。

统一服务型仍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同时通过村集体、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统一服务。

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强统一服务”。

代表类型有天津蓟县毛家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等。

承包经营型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实行形式,主要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弱统一服务”。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实现形式。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同实现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为了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应运而生的,这些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

其中,内部因素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及物种资源;资金资源,如财政涉农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资金、民间涉农资金等;人力资源,如劳动力素质、技术运用水平等。

如何落实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会加剧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使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2012年开展新一轮的“三万”活动以来,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以区财政局包驻肖港镇的13个村为样本,提出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现状 (一)生产生活垃圾产量较大。

从汇总13个村两个月的垃圾清运量来看,固态垃圾日总产量约为6吨,月总产量约180吨。

13个村村民总数为2.1万人,平均每人每天产生固态垃圾0.3千克。

垃圾组成种类主要是生活垃圾、有机废物和部分砂石及建筑垃圾;液态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主要通过排水暗沟汇入主灌溉水渠或者塘堰,依靠自然稀释蒸发。

垃圾产生源主要是家庭、集贸市场、部分工厂、过往车辆倾洒,等等。

(三)垃圾污染形式复杂多样。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集中居住地没有污水处理池,大量污水自由排放,对河流、地下水源污染严重;二是新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对可燃垃圾处理简单,采取就地焚烧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农村面源污染仍未得到控制,农膜的广泛使用形成的“白色污染”比比皆是,农药、化肥对土壤、水源污染日益严重,焚烧严重污染;四是河渠塘堰污染日趋严重,许多地方人们把河渠塘堰当成“天然的垃圾箱”,向其倾倒填埋垃圾然后覆土,将显性污染变为隐性污染。

(三)垃圾清运网络初步建立。

13个村共修建了垃圾池47个,配备了垃圾桶358个,清运车17辆,保洁员28名。

采取“户集、村收、镇转运”的模式,村民把垃圾集中定点堆放,以总支或者镇为单位集中清运。

对固态垃圾的处理主要采取焚烧和填埋两种方式。

二、影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制约因素 (一)环卫设施规划滞后。

目前,各村都没有编制环卫整治专业规划,村落规划建设中普遍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基本处于自由排放、乱泼乱倒状态;修建的公厕、垃圾池等部分设施布局不合理,许多垃圾池设在公路沿线,只考虑了转运便利,未考虑村民使用方便与否。

(二)环卫经费投入不足。

从经费需求上看,环境卫生治理开支主要包括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几个方面的费用。

目前,13个村总共配备了28名兼职保洁员,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0元\\\/月-500元\\\/月的酬劳,需支付保洁员薪酬9.7万元。

按目前的垃圾清运和处理模式,转运及处理成本按每吨150元测算,13个村每年产生2160吨垃圾的清运费用需32.4万元。

垃圾桶、垃圾车、垃圾池等设备设施投资按每人5元、年折旧10%测算,13个村每年需投入1.04万元用于设施的更新(不计算新增基础设施投资)。

13个村按照目前的垃圾清运模式,每年费用总计43.2万元。

从经费来源上看,主要由村级自筹、区财政局“三万”工作组帮扶和镇政府补助三部分构成。

每年可筹措资金30万元,其中:村级筹资15万元左右,镇政府补助1-2万元,“三万”活动帮扶13万元。

13个村环境治理每年资金缺口在13万元以上。

(三)环卫责任划分不清。

永长、艾湖、保一、中联四村由于地处肖白公路沿线,集市、工厂、工地、交通要道等产生大量垃圾,其中大部分不是本村村民产生的垃圾,仍需要由属地村进行清理。

同时,也有非本村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趁机倾倒入路边的垃圾池的现象。

肖白公路沿线村需承担的环卫任务特别重,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难于清理处置,垃圾转运费用畸高,村集体无力承担。

(四)垃圾处理方式简单。

主要采取焚烧和填埋方式,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由于乡镇财力不足,往往注重对处于交通要道沿线村的垃圾进行集中转运,对比较偏远的村则难以顾及。

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但停留于表面,只是看上去“很整洁”,实则将污染物转移、转化、隐匿,治标未治本。

从以前的单一的固态废弃物污染,变为现在固态废弃物在土壤中富集、对水体和大气形成交叉污染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一是要通过编印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垃圾对人体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性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重要性,让村民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二是引导村民绿色消费,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科技运用到农村的垃圾处理上,对垃圾的处理实现资源利用回收,把村民眼中的垃圾变成宝贵的可利用资源;对于可降解垃圾进行分类堆肥或者焚烧,使群众逐步认识、了解、接受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定期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对环境卫生文明户的奖励机制,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建立环卫经费保障机制。

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瓶颈,关系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和技术扶持,用于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形成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工作网络,或者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外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二是拓展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寻求各村名人大户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孝南区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向辖区内企业、专业市场、砂石厂等经营业主及农村居民募集部分资金,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需承担的责任,并建立适当的惩诫制度,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垃圾处理行为。

四是要制定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对从事废旧回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环境卫生治理考评机制。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为民服务,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评办法,形成量化考核体系,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区乡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构建区、镇、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三是区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班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程序化的工作,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组织领导是前提,提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是基础,垃圾清运是中间环节,最终的脚落点是如何处理好垃圾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进行焚烧或填埋后患无穷。

建议区委区政府要引进先进技术、投入资金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大规模的垃圾处理场,集中消化处理全区垃圾,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污染。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体表现在哪三个方面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划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形式的三个维度: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农村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农村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

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

高度集体型具有高度集体化的特征,土地等生产资料均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不实行承包经营,没有分田到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强统一服务”。

代表类型有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等。

合作经营型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由各类基本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土地共有、合作经营、强统一服务”。

代表类型有浙江省宁波市湾底村、四川省崇州市等。

统一服务型仍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同时通过村集体、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统一服务。

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强统一服务”。

代表类型有天津蓟县毛家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等。

承包经营型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实行形式,主要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弱统一服务”。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实现形式。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同实现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为了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应运而生的,这些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

其中,内部因素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及物种资源;资金资源,如财政涉农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资金、民间涉农资金等;人力资源,如劳动力素质、技术运用水平等。

如何落实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会加剧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使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2012年开展新一轮的“三万”活动以来,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以区财政局包驻肖港镇的13个村为样本,提出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现状 (一)生产生活垃圾产量较大。

从汇总13个村两个月的垃圾清运量来看,固态垃圾日总产量约为6吨,月总产量约180吨。

13个村村民总数为2.1万人,平均每人每天产生固态垃圾0.3千克。

垃圾组成种类主要是生活垃圾、有机废物和部分砂石及建筑垃圾;液态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主要通过排水暗沟汇入主灌溉水渠或者塘堰,依靠自然稀释蒸发。

垃圾产生源主要是家庭、集贸市场、部分工厂、过往车辆倾洒,等等。

(三)垃圾污染形式复杂多样。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集中居住地没有污水处理池,大量污水自由排放,对河流、地下水源污染严重;二是新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对可燃垃圾处理简单,采取就地焚烧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农村面源污染仍未得到控制,农膜的广泛使用形成的“白色污染”比比皆是,农药、化肥对土壤、水源污染日益严重,焚烧严重污染;四是河渠塘堰污染日趋严重,许多地方人们把河渠塘堰当成“天然的垃圾箱”,向其倾倒填埋垃圾然后覆土,将显性污染变为隐性污染。

(三)垃圾清运网络初步建立。

13个村共修建了垃圾池47个,配备了垃圾桶358个,清运车17辆,保洁员28名。

采取“户集、村收、镇转运”的模式,村民把垃圾集中定点堆放,以总支或者镇为单位集中清运。

对固态垃圾的处理主要采取焚烧和填埋两种方式。

二、影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制约因素 (一)环卫设施规划滞后。

目前,各村都没有编制环卫整治专业规划,村落规划建设中普遍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基本处于自由排放、乱泼乱倒状态;修建的公厕、垃圾池等部分设施布局不合理,许多垃圾池设在公路沿线,只考虑了转运便利,未考虑村民使用方便与否。

(二)环卫经费投入不足。

从经费需求上看,环境卫生治理开支主要包括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几个方面的费用。

目前,13个村总共配备了28名兼职保洁员,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0元\\\/月-500元\\\/月的酬劳,需支付保洁员薪酬9.7万元。

按目前的垃圾清运和处理模式,转运及处理成本按每吨150元测算,13个村每年产生2160吨垃圾的清运费用需32.4万元。

垃圾桶、垃圾车、垃圾池等设备设施投资按每人5元、年折旧10%测算,13个村每年需投入1.04万元用于设施的更新(不计算新增基础设施投资)。

13个村按照目前的垃圾清运模式,每年费用总计43.2万元。

从经费来源上看,主要由村级自筹、区财政局“三万”工作组帮扶和镇政府补助三部分构成。

每年可筹措资金30万元,其中:村级筹资15万元左右,镇政府补助1-2万元,“三万”活动帮扶13万元。

13个村环境治理每年资金缺口在13万元以上。

(三)环卫责任划分不清。

永长、艾湖、保一、中联四村由于地处肖白公路沿线,集市、工厂、工地、交通要道等产生大量垃圾,其中大部分不是本村村民产生的垃圾,仍需要由属地村进行清理。

同时,也有非本村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趁机倾倒入路边的垃圾池的现象。

肖白公路沿线村需承担的环卫任务特别重,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难于清理处置,垃圾转运费用畸高,村集体无力承担。

(四)垃圾处理方式简单。

主要采取焚烧和填埋方式,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由于乡镇财力不足,往往注重对处于交通要道沿线村的垃圾进行集中转运,对比较偏远的村则难以顾及。

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但停留于表面,只是看上去“很整洁”,实则将污染物转移、转化、隐匿,治标未治本。

从以前的单一的固态废弃物污染,变为现在固态废弃物在土壤中富集、对水体和大气形成交叉污染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一是要通过编印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垃圾对人体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性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重要性,让村民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二是引导村民绿色消费,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科技运用到农村的垃圾处理上,对垃圾的处理实现资源利用回收,把村民眼中的垃圾变成宝贵的可利用资源;对于可降解垃圾进行分类堆肥或者焚烧,使群众逐步认识、了解、接受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定期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对环境卫生文明户的奖励机制,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建立环卫经费保障机制。

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瓶颈,关系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和技术扶持,用于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形成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工作网络,或者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外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二是拓展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寻求各村名人大户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孝南区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向辖区内企业、专业市场、砂石厂等经营业主及农村居民募集部分资金,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需承担的责任,并建立适当的惩诫制度,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垃圾处理行为。

四是要制定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对从事废旧回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环境卫生治理考评机制。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为民服务,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评办法,形成量化考核体系,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区乡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构建区、镇、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三是区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班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程序化的工作,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组织领导是前提,提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是基础,垃圾清运是中间环节,最终的脚落点是如何处理好垃圾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进行焚烧或填埋后患无穷。

建议区委区政府要引进先进技术、投入资金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大规模的垃圾处理场,集中消化处理全区垃圾,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污染。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级集体资产流失该如何追究责任

管理农村物业应从政府引导、物业指导、村委代表、群众参与、市场运作五个方面入手,通过各类管理机制的渗透,逐步建成基层组织健全、社区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的农村新型社区。

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合理、科学的规划,使村民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为农村物业管理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设置合理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对社区进行规范化管理。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社会人、社会资金参与到社区管理建设中,利用市场化运作管理方式,盘活农民社区资源,以市场化理念管理社区,能够保证社区物业管理的可持续性。

比如,引进小型加工场,创办“家庭车间”,不但能满足社区居民就近就业,提高收入水平,还可以增加农村社区建设的经费;引进社会资金修建医务室、电信厅等,使社区管理经费有了充裕保证;还可以兴建健身广场、图书室,添置健身设施,各项管理服务步入良性循环,社区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而最终,这些都将通过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各个村庄的物业实施常态化管理。

例如,各行政村通过定期召开村民议事会,民主讨论决定村里的公共事务;专门设置财务公示栏,公示社区经费收入、支出情况;每月公开发布“清洁之星”评选结果,促进居民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等等。

眼下,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将新型物业管理理念引入广大农村地区已是大势所趋。

乡村物业的普及和规范化管理,不仅将有助于为农村居民创造并维护好一个干净、安全、舒适的环境,更有利于通过生活习惯的点滴改进,提高农民居民的文明程度和整体素养,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创新。

城与乡的差别,也将由此进一步得到消弭。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