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佳优秀团干部介绍材料
学习方面: 学习态度严肃认真,不逃课,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课前预习和课后笔记整理工作,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锐意进取,对大学课程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并且善于总结学习经验,不断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能够充分合理的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效率,每个学期,都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周密地安排时间, 21世纪的人才是复合型的人才,要求有着广阔的知识面和完善的知识结构,所以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还吸收其他课外知识学习,在2005--2006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在2006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工作和生活方面: 该同学作为班上的团支书,知道以身作侧,以大局为重,毫不吝惜牺牲个人时间。
工作踏实肯干,具有热心和责任心,配合辅导员做好班上的学生工作,对于学校分配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的为同学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开好每次团会,并做好记录。
那时收去团费,不拖拉,不为班级拖后腿, 2005-2006年度在全班同学的共同努力下获得了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
作为系里面的宣传部部长,更是以身作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密切关注系里面的消息动态,办出具有特色的板报,以活跃我校的生活文化气息,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讲究质量的提高,以扩大校园文化等各方面的要求。
还协同其它部门检查团会,并积极参加了系里的迎新活动,在团总支组织部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又积极参加了系里的换届选举。
2年的工作使她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的完善自己。
生活简朴,不追求时尚,交友朋友,在学生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以实际行动感染身边的人。
思想方面: 思想上,着较高的觉悟。
对于自身各方面有着充分的认识和思考,有着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目标并对于前进道路上的困难能够有足够的勇气迎难而上,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团组织,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是非观念,平时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进步,并有强烈的向团组织靠拢的意愿。
在入校后不久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请求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了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
并于2007年3月荣幸的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学习委员、自我评价300字
在番禺区的中部,一个占地面积广,外来人口大于常住户籍人口三倍的重要镇--石基镇。
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物产丰富、人才倍出的城市。
以下是简介: 石基镇地处番禺区中部,总面积71.26平方公里,常住户籍人口约9.1万,外来人口约25万,华侨港澳台同胞2万多人,下辖29个村民委员会,7个社区居委会。
地理位置优越,东离莲花港7公里,水陆直通九龙、香港;西与番禺区政府所在地相连,北上广州市13公里,南距南沙港36公里。
交通便利,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土地肥沃,物产丰厚,历来是发展经济的黄金地带,是番禺区经济繁荣的地区之一。
石基镇-简介 广场石基镇历史悠久,从秦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统一岭南建番禺郡以来,渐有中原军民南移入居境内,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
石碁成村于明初,因村头称“龟如石”处有一石质碁(棋)盘及石质碁(棋)子而得名。
石基是个文明古镇,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底蕴丰厚,教育资源丰富,教育传统浓郁。
曾涌现出教育家、书法家麦华三,一代武术宗师黄啸侠等著名人物;拥有享誉盛名的沙涌鳌鱼舞、大龙孔子诞、凌边乞巧节等民间文化艺术和历史悠久的傍东流芳堂、石基同安社、新桥九成书院等名胜古迹。
其中沙涌村凭借鳌鱼舞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之乡”。
石基镇-行政区划 小镇风光石基镇辖区有29个村分别为:大刀沙村;塱边村;莲塘村;海傍村;长坦村;新水坑村;南浦村;官涌村;新桥村;傍江东村;傍江西村;茶东村;低涌村;石岗东村;大龙村;金山村;旧水坑村;凌边村;罗家村;石岗西村;前锋村;桥山村;沙涌村;石基村;文边村;小龙村;雁洲村;永善村;竹山村。
7个社区分别为:东怡社区;美心社区;城市花园社区;金海岸社区;金龙社区;岐山社区;大龙社区。
石基镇-经济动态 镇区风景2008年1-10月石基镇工业生产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2008年石基镇虽然受到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上涨,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等因素影响,但是,石基镇委镇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镇工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的发展势头。
1-10月,国税收入3.2亿元,增长19.8%,地税收入2.6亿元,增长8.5%,1189万美元,增长36%,连续16个月持续下跌后首次上升。
工业产值123.52亿元,增长15.4%,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在全区十七个镇、街当中排列第二位,居钟村镇(170亿元)之后,增长速度排列第二位,居大石街(17.7%)之后,比全区增速高0.5个百分点。
石基镇-文化艺术 龙船比赛粤韵飞扬乐万家 —广东粤剧“虾腔“艺术研究会曲艺晚会在石基镇举行 2007年12月13日晚,文化中心影剧院欢声笑语、粤韵飞扬。
由广东粤剧虾腔艺术研究会、番禺区文化馆主办、石基镇文体中心协办的“虾腔名曲欣赏会”在石基镇隆重举行。
上千名曲艺爱好者齐聚一堂,尽享粤曲盛宴、文化大餐。
当晚的节目精彩不断、掌声不断。
既有广东省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罗家宝先生带来的、也有金鳌乐社带来的折子戏。
此外,还有张锦锡、潘楚红、樊春荣、何凤妹等人带来的、等精彩的粤曲。
折子戏把曲艺晚会推向了高潮,赢得了现场观众的热烈的回应。
其中,的表演者江健平和陈志伟都是石基二中的在校学生,此节目曾荣获“番禺区私伙局大赛“大岗赛区”的第一名。
这充分展示了石基镇蓬勃发展的文化事业,一代优秀的粤剧曲艺人才正在迅速成长。
石基三中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开幕 2007年11月28日,石基三中第十一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在学校隆重拉开序幕。
团区委副书记李志华、镇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长和学校部分优秀家长参加了开幕仪式,并一同观看了演出。
已经连续开办了十一届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成为全校师生欢乐喜庆的节日。
在艺术节期间,学校举行了一系列的科技、文化和艺术活动,在活动中,既培养了学生们的兴趣,陶冶了情操,又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
石基三中领导表示,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同学们丰富课余生活的,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全体师生踊跃参加,载歌载舞,用自己的智慧和丰富的揭幕表达了对新生活的美好向往。
石基三中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开展,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有助于增强班级集体的凝聚力和荣誉感。
第十二届学校舞蹈节圆满落幕 2007年12月10日,石基镇第十二届学校舞蹈节在石石基镇文化中心隆重举行,比赛充分展示了石基镇素质教育的丰硕成果。
来自石基镇的34所中小学校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据了解,石基镇团委和石基镇教育指导中心每两年举行一届学校舞蹈节。
近年来,石基镇大力加强艺术教育活动,各类特色项目如火如荼进行,校园的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学生的艺术素养不断提高,广大儿童的精神生活十分丰富,在市、区比赛中不断取得好成绩。
石基镇-教育宣传 城市中心广场计生流动服务车进村入厂 近日,石碁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开进了汉基工业村,为村内企业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
据了解,今年6月份,石碁镇计生服务所投入20多万元购置和装修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服务车上有B超机、电脑系统等查环设备,另外还装了一套高级音响,兼备宣传功能。
自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投入使用以来,共为39家厂企的2000多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查环查孕,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解答她们的咨询。
多年来,石碁计生办和计生服务所一直主动深入各村(居)、厂企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服务。
对主动前来要求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派专人、专车跟进服务,并免除一切费用。
对自觉落实“四术”措施的对象营养补贴。
对全年完成3次查环查孕的对象给予一定物质的奖励。
石基镇-相关新闻 卫生部专家调研石基人民医院举办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班 2008年9月2日至6日,石基人民医院对2008年参加工作的新员工进行了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
培训班上,黄志铿院长首先介绍了医院的发展历史和业务发展现状,随后,何丽芬副院长做了医德医风方面的专题讲座及安全教育培训,医务科、护理部、感控部也分别就医疗护理核心制度、院内感染和传染病的防控,以及爱婴医院相关知识分别做了专题讲解。
培训后每位新员工都针对培训内容完成了一篇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活动加深了新员工对医院的了解,为正式上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卫生部专家到石基人民医院调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008年9月8日上午,国家卫生部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毛正中教授及省卫生厅农合办主任王峰同志等一行八人,在番禺区卫生局领导的陪同下,来到石碁人民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新型城乡医疗工作进行调研。
石碁人民医院黄志铿院长向各位专家详细介绍了该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运行情况。
专家组到保险赔付现场实地查看了赔付过程,并了解了新农合的管理情况;专家组对医院的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医疗环境以及新农合资金的管理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石碁中心小学棋手获冠军 日前,2008年广州市校际象棋赛在天河区东圃小学落下帷幕,石碁中心小学象棋队在征战比赛中获得佳绩:其中曾诗雅获甲组女子个人赛第一名,吴裕添获得丙组男子个人赛第三名;石碁中心小学象棋队还获得甲组和丙组的两个团体第四名。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
怎样处理好两者的关就是怎样去满足业主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正当需求得到满足。
从而沟通彼此的思想,消除误解,让业主感觉我们物业服务企业不仅是为盈利而存在的法人机构,而且一个可以依赖的“朋友”,一位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一帮不可不请的“管家”。
物业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综合活动。
它牵涉到房屋、土地、环境、人物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之不同地域、不同业主等差异,便形成了物业服务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由于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与法律框架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差异性的问题,所以产生矛盾和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
然而,问题与矛盾的出现往往不能归纠于一方。
其中,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也可能是业主自律性不强的原因,任何一方的举动,都可能导致物业服务活动中矛盾问题的出现。
因此,在这一“矛盾共生体”中,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物业服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那么,就个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所见所闻,特此在下文中简述一下所学及心得。
一、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作用中国文化中,讲求“天时地利人和”,而“人和”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和则兼得天下,反之则与之失之交臂,当然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自然也缺不了“人和”这一环了。
物业服务中的“人和”无非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其与业主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物业企业的发展。
因此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尤为关键。
既然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如此重要,那么它又有何作用呢
就本人在物业企业实践的经验得出以下结论:(一)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丰富公共关系的内涵。
处理好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为物业服务企业获得有利的公共宣传,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良好的“形象”,及时处理好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也可提高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使个人价值得以体现。
(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双方关系的融洽。
业主一方出现问题,物业方立即帮忙处理,矛盾少办事效率自然高,双方不用对簿公堂,减少了诉讼,双方当事人既节约了诉讼成本费用,又节省了时间,解决了问题;我们也因此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业主当中更有影响力。
(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两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对等的关系,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若在物管活动中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融洽,其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那么他们也很乐意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预防、减少纠纷。
物业服务方面做得好,双方关系融洽,业主自然不会无理取闹,有事找物业,物业方面不仅尽职责所在,还尽力提供帮助,那么物业纠纷就无从而起了。
(五)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团结。
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业主有困难,物业方面及时出人出力;相对的,物业服务企业遇到什么难题热心的业主同样也不会隔岸观火,所谓是人多力量大,多一个人帮忙就多一份力量,当大定一起劲往一块使,一起出谋划策时,再大的困难、再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主要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在第三产业中逐渐崛起,人们从认识到接受这一过程中,必定会产生许多的矛盾与冲突。
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盈利自然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首要目标;然而,围绕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各自的利益,双方必定是矛盾丛丛。
据相关资料表明,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问题一:艰难的物业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在10年前就开始讨论收费难的问题,如今依然在探讨,并且会一直探讨下去。
曾有物业企业的负责人如此感叹:“物业收费想起来心烦,做起来困难,最令人头痛”
就拿我所在的物业公司来讲,白沙世纪佳园东2栋1002业主刚搬来不久,墙面就出现空鼓现象导致墙漆跌落,为此,业主天天往物业中心奔波,还找了各方专业人士察看空鼓原因,本应是开发商遗留的质量问题,但开发商一直拖延并不给予及时处理,以至业主认为我们跟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对公司抵触情绪极大,当我们上门催收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就以:“我们的房子连安全问题都没解决,有问题没见你们及时处理,还想要我们交管理费,看我不跟你们物业耗到底”一句话把我们拒之于门外。
我认为物业作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桥梁,开发商也应该站在物业的角度上想想,发现是自己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让业主安心,觉得物有所值,以此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口碑,物业自然就保值升值了。
问题二:业主大会组建难据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3077个项目中,按《物业服务条例》成立的业主大会只有360个,仅为住宅项目的11.7%。
作为首都的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城市就更不必说了。
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恰巧是在出现问题之后业主才有的一种组织意识。
那么,更应尽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减少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三:物业服务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作为一个兴起的行业,无论是在人力还是在物力上都有所欠缺,特别是目前在这一方面的专业人士更是稀缺。
很多物业企业的组成人员多是以前居委会的下派人士以及下岗职工。
因此,在管理和培训方面都不到位。
整个行业良莠不齐,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理念差,收费至上,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对业主的服务,一致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
问题四:物业纠纷难解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三个主体之间责权不明。
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多存在着母与子的连带关系,倘若有业主的有关投诉牵扯到开发商的利益,物业服务活动就会骑虎难下,陷入两难的境地。
因此,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办法就是尽量的拖,等到业主觉得没意思,反正不给处理,也就难得跟物业打交道为止。
问题五:现有法规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并实施的《物业服务条例》外,再没有一部正规的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条文。
因此,很多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因无法可依而无从解决。
就《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条例》而言,其中有以下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制止”。
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就这条规定,在业主与装修公司前来办理装修手续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限制和便于管理装修公司以及业主的相关行为。
业主、装修公司拒绝交纳,因为其觉得不合法,但企业就其条例认为有法可依。
其实双方各有理,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装修公司的行为及更好的保证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达到限制的作用;业主,装修公司拒绝交纳,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可以收取此项费用。
若我国有部完整的有关物业服务的法律条文,以上事例就会减少很多了。
三、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的途径(一)明确双方定位、利益共存在法律层面上,《物业服务条例》中已确认的双方是两个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经济层面上,是两个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在劳动关系层面上,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不能简单的定位谁为主,谁为辅,谁为上,谁为下。
但是在社会层面上,人们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观念上使得双方平等的关系产生错位,部分业主采取拒绝态度,给物业服务活动增加了不少困扰。
因此,明确双方的定位与平等关系地位,是处理好物业企业与业主关系的前提。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虽然在经济利益点上有差异,但目标是一致的。
是“对立的统一”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才是处理好双方关系的根本保证。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忽视了物业服务活动中推广“合伙经营”的理念,营造一种“合作伙伴”的氛围。
社会上人们更多的关注两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的思维都单方面的局限于一般的商品交换遵循着市场经济原始规则,即“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利益”,这势必造成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
由于部分业主尚未形成建立个人资产经营概念,未能体会到资产统筹经营的实惠,再加上业主经济意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部分业主较看重个人的即得利益的获取,漠视长远的、公众的利益,造成推广“合伙经营”理念的困难。
一般物业服务企业只好将大部分精力和财力放在业主个人感受服务上,而放在实现“共同利益”目标上的精力与财力远远不够,遇到素质不高业主的非理维权与无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又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
同时,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对“合伙经营”、“合作伙伴”概念上也认识不足,追求短期利益,仅实行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与管理。
因此,双方都应清楚的认识到,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双方都处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
是合作伙伴,应该同舟共济,互为依存,合作建立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利益共同点”。
互惠互利才是双方利益的根本所在。
(二)建立互信机制,共存共荣有了“利益共同点”,彼此“互不设防”,互相信任,真诚合作,才能达成共同目标。
因此,建立一种互信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不论是物业的所有者,还是管理服务的经营者,达成共同利益原则是永恒原则。
不论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都应该以“合作伙伴”的姿态出现,站在公正、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在处理双方关系时,并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采取包容、互让、友好的态度。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正确对待业主的利益,要把业主利益摆在首位,力戒追求现实利益的短期行为。
在提高服务品质与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档次,推行“品牌”效应上下足功夫。
要在员工的思想意识中肯定和树立“业主第一”的观点,认真对待和处理业主的诉求。
同时,在提升一线员工素质上要下足功夫,动用企业的一切资源作为支撑,这样才能促使员工有效的与业主进行友善的沟通,才能给业主留下良好的印象。
对提供那些内容的服务,服务水平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实现什么样的管理服务目标,应该切合企业的综合能力,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服务,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认同的基础上,忠实的履行委托合同内容,才能最大限度得到业主认同和信任。
作为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不能以监督者自居。
对于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分歧,应该置身于“合作伙伴”的角色之中,在认识上求得统一,在行动上给予物业服务企业最大的支持与协助。
业主应当正确运用监督机制,而不应简单地、随意地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要认识到合法权益的监督权,是实行民主自治的根本保证。
但是,这种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是建立在一定法律法规范畴之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个人行为,更不是为监督而监督的管制行为。
监督权与否决权的滥用,必然导致双方相互设防,互不信任对抗局面的产生。
成功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将对方作为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共同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桥梁”和“润滑剂”的作用。
在业主委员会这个平台上,真正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包容,和平共处,共存共荣。
(三)促成交流沟通,完善法制沟通是把思想、情感、知识、信息等人文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交流的过程,它是增加感情,拉近距离,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的最有效手段。
作为共同利益的合作双方都必须有强烈的交流沟通意愿,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共同经营维护良好沟通环境,创造相互沟通的条件,以融洽双方的关系,增加彼此间的了解,消除彼此间陌生与误会,取得彼此间的认可和信任。
因此,不管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都应重视和加强彼此间的沟通,这样才能使关系融洽,相互信任,和睦共处。
由于物业服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国内推行时间还很短,正处在成长和发展阶段,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壮大,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是前提。
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细化条款,简化程序,增加可操作性。
因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仅协商沟通是解决不了的,还是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解决。
如果法律法规健全,执法严格,那么,一些小区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和冲突也就没有那样尖锐不可调和。
在政府逐渐淡出市场的时期,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指导调和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的作用,才能确保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在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鉴于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的不对称性,必须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体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上岗证”制度,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平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肩负此项重任。
总而言之,要处理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除了当事者双方各自的因素外,还要明确定位,认清共同的利益,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完善的体制以及公正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缺一不可。
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一件易事,它不仅涉及到了人际交往,而且还关联到法律法规、文人地理以及装饰装修等多方面因素。
社区工作人员如何做好社区工作
如何做好社作者社区工作就是面对大众百姓,倾听基层声音,协调社会问题,维护居民利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区将越来越多地承担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移分化出来的职能部门和任务,社区工作的面越来越广,社区与居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打造平安和谐新型社区,是党和政府提出的要求,是新时期社区工作的需要,是社区居民已久的期盼,是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任务。
作为一名普通的社区工作者,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新时期下,又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要扎实开展社区各的项工作,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精神,就应当在社区工作中认真地担当好“四大员”。
一、当好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员。
社区工作就是为民服务的工作,社区工作者要立足于“便民、安民、乐民、亲民、育民、助民”实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深入居民家中了解居民“所急、所需、所盼”,及时解决居民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始终不渝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居民的心坎上,当好居民的贴心人。
二、当好基层工作的调度员。
开展社区工作应充分挖掘社区的资源,特别是要体现楼道长队伍的作用。
楼道长是社区工作开展的骨干力量之一,充分利用他们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情况的了解,比如哪户人家有下岗失业人员,哪户人家失业人员有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愿望,哪户人家的企业退休人员生了病住了院等等,我们都需要靠他们来汇报,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反过来,社区又有什么政策也需要靠他们来帮忙,将政策
我们学校想准备标准化内容,具体目录哪里有
上海市社区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用稿)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一、组织领导与体制建设(20分)1、指导思想(2分)党政领导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树立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办学方向,大力宣传社区学校工作的意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2、编制情况(3分)社区学校可以是独立事业单位,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为法人;也可以是借助其他资源,举办社区学校的事业单位1.5是……否 运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1.5是……否 3、领导班子(3分)街镇党政班子派专人负责1.5是……否 聘任专人担任社区学校常务副校长,有聘任书或聘任合同1.5是……否 4、建立校务委员会(7分)建立校务委员会,街道镇分管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1.5是……否 下设社区学校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校重要问题进行决策1.5是……否 一年至少召开二次校务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重大问题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统筹本镇各条线的培训教育,组织协调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社区教育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5、实行校长负责制(5分)按照《区社区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管理学校工作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履行校长职责,部署每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和要求,总结推广教科研经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每年做好年检工作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二、组织管理与经费保障(15分)6、目标管理(5.5分)制定社区学校发展目标1是……否 管理目标与本社区发展以及居民教育培训的需要相适应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社区学校工作列入街道镇建设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1是……否 每学期中有检查1是……否 每学期末有考核总结1是……否 7、岗位职责(4.5分)建立岗位管理、定期会议、学习交流、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等各类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制定岗位职责,校长、教师及其他人员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任期和任务目标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岗位履行情况良好,做到奖勤罚懒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8、管理制度(2分)制订社区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教师教学、总务等各项管理制度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形成街道和居委二级管理网络,有专人开展对各教学点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9、账户及经费投入(3分)具有独立账户1是……否 街道镇有专项经费投入,人均每年不少于2元1低于2元0分 每增加1元加1分每年有经费审计报告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三、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建设(14分)10、管理人员业务水平(3.5分)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一年至少参加业务培训两次1是……否 常务副校长具有教师资格证1是……否 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11、专职教师(6分)专职教师可由教育局指派或由街道镇聘任,专职教师人数占本街道镇户籍人口万分之0.52低于万分之0.5,0分 每增加万分之1,加1分专职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的占50%2每减少20%,扣1分 每增加20%,加1分中等以上职称达本区初级中学平均比例1是……否 能胜任社区学校各项工作1是……否 12、兼职教师(1分)有一支兼职教师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兼课2年以上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13、志愿者队伍(1分)有一支志愿者队伍,实行注册制。
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
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14、师资培养(2.5分)专职教师积极参加市区各项培训,按时完成“240”职务培训,有培训记录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对兼职教师与志愿者培训每人每年48小时以上,有培训记录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四、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利用(15分)15、校舍场地(4分)校舍建筑面积2000m²以上(若与其他部门如文化中心合用场地,可单独使用面积至少2\\\/3)1.5每减少200m²,扣0.5分 教学用教室面积1000m²以上(若与其他部门如文化中心合用场地,单独使用面积至少2\\\/3)1.5每增加200m²,扣0.5分 阶梯教室或大教室面积80m²以上1是……否 16、教育网及电教设备(4分)现代远程教育网正常运作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电教设备能满足正常教学要求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电脑房电脑达到30台以上1不到30台,0分 每增加10台加1分专用教室或多功能教室使用情况良好1是……否 17、档案资料(5分)各类书籍达2000册以上1每减少100册,扣0.5分 书籍利用率较高1是……否 影视资料利用情况良好,定期有固定场次的影视活动1是……否 建立独立的档案资料存放场所1是……否 档案资料整理建档及时1是……否 18、校舍环境(2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富有学校文化气息1是……否 一年内未有重大安全事故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五、培训内容与活动形式(16分)19、教育培训(9分)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居民培训年覆盖率达30%以上,并做到逐年递增5%(以人次为准)2每减少10%,扣1分 每增加10%,加1分学习内容贴近社区实际和居民当前要求,每年新开设培训项目在3个以上1是……否 对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登记的外来人员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8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8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在校就读青少年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本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智障残障等弱势群体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积极与街道镇各部门联合,如妇联、社发科、民政科、工会、计生科等部门开展各种类型培训1是……否 20、备课授课(2分)备课、授课、教研、作业、考核等情况良好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学员登记、出缺席、成绩登记、发放证书情况予以登记,归档及时规范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21、教学实施(5分)长班要有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有办班计划、配套教材(含自编)和讲义或资料(长班要求一年不少于40课时,一课时40分钟)1是……否 能够开发校本教材,教材数量在2本以上(含2本)1每增加1本,加1分短班有相应教材和教学计划,讲座有讲义和记录1是……否 开展各类团队活动,活动有主题、记录和反馈1是……否 全年总课时数达2000以上1每减少500课时,扣0.5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六、工作成效与学校特色(20分)22、科学研究(4分)有1项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或社区教育实验项目2每增加1项,加1分 有2项区级课题研究项目2每减少1项,扣1分 每增加1项,加1分23、宣传展示(5分)市民对社区学校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每减少20%,扣1分 主要经验或论文在市区会议上进行交流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主要经验论文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刊登或电视上报道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24、教育成果(3分)社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1是……否 在社区居民中普及了科普、时事、法制、道德等各类社会生活知识1是……否 建立了人人时时处处的学习型社会1是……否 25、办学特色(4分)学校在办学机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独创性、特色鲜明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26、获得奖项(4分)学校获全国或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学校获区级部门荣誉称号、单项先进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 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 、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 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 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 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 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 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 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 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 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 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 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 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 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 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 容的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 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学 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 育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 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 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 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 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 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 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 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 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 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 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 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 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 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发 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 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 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 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 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 ,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 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 、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 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 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 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 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 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 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 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 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禁止开办上 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 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 ,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居民 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 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 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
对于 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 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 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 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 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 、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 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 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 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 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 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 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 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 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 。
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 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 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 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
工读学校毕业的未 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 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 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 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 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 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 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 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 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 求保护。
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 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 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 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 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 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 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 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 、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 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 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 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 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 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 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 职业技术教育。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 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 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 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 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 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 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 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 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 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 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 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 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 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 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 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 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 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 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 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 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 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 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 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 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