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有警务署 廉政公署 保安局 问责局 还有什么
实行问责的程序第十一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 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 问责建议;(三)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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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对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公安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吸取新知识、新经验,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学习措施、方法和载体,带着问题学,学以致用,努力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为统一思想、谋求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持。
加大督查督办和行政问责力度,以公开促监督,以检查促落实,以问责出成效。
从干部管理工作体制上、工作运行机制上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把抓工作落实的成效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从抓好用人“源头”上促进工作作风根本好转。
以开展领导大接访等活动为载体,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在基层一线转变、部门执行力在基层一线提升、党的政策和工作在基层一线落实,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
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自觉抵御各种歪风邪气,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工作作风是党员干部素质的体现,关乎党员干部的形象,关乎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具体落实到努力改进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建设一支创新意识强、工作执行力强、服务意识强、拒腐防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
如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问题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对我市2009年以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出个人肤浅的认识。
一、我市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主要做法。
《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是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进行,自颁布实施以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宣传学习。
各单位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实行问责的程序,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深刻内涵。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问责制的氛围,市委将问责制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校及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
同时,充分发挥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释难解惑,积极引导,为贯彻落实问责制、做好问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将该文件印发各单位进行传达学习,让全体党员干部领会文件精神,在思想上督促自己认真履职。
二抓实践运用。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暂行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严肃的问责。
同时,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了督查机制,严格责任倒查,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抓制度建设。
各单位在领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一些指导意义规范性文件,如:《仁怀市党政领导干部警示诫勉实施意见》、《仁怀市加强政务中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仁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仁怀市机关干部职工不良工作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仁怀市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仁怀市关于征地拆迁干部违纪违规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等。
自2009年以来,我市已先后对 100多名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包括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违反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党员干部。
通过问责,使各级党政干部受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增强了服务人民、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了政策执行力。
二、实施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追究责任的方式是非党纪、政纪处分,因此在实施问责的组织程序、轻重程度和问责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问责的标准把握难。
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应对涉及重大灾难、伤亡事故和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各领域的一些“延时”的政治和道义责任进行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
问责中普遍存在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重形式问责,轻结果问责等现象。
二是问责的主体差异大。
问责有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之分,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异体问责, 是指组织系统外部对其成员的问责。
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问责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详细规定,但问责的主要方式大多为同体问责,主要是:在问责启动上,主要源自党政机关同体, 较少由人大、社会公众或媒体等其他异体来启动;在调查核实上,主要由纪检、监察等机关来完成,人大、政协的监督相对较少。
三是问责的范围不均衡。
一个有效的问责制度,其问责范围应该既宽窄适当,又覆盖全面。
但目前大多集中于对“有过”行为的问责,较少涉及对“无为”行为的追究;即使对“有过”行为的问责也大多局限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问责制全方位约束党政干部权力运用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四是问责的程序还不完备。
实践中,各地基本上都是按启动、调查、决定、复审和执行五个步骤推进问责工作的, 但每个环节的操作方式本身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还不完善。
比如,如果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是由人大任命的,那么在问责时,人大就不能缺位。
又比如,如果社会公众、媒体对问责程序和方式的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参与问责的可能性和主动性。
三是监督环节的缺失,易导致问责流于形式,落实不到实处。
五是问责救济法规有待完善。
问责除表明其严厉、果敢外,也反映了问责在程序设置上还缺乏理性规范。
从我国现行的党政救济法规看,对受到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救济办法尚处于薄弱状态,特别是在被问责领导干部权益保护的政策上还不配套,干部的今后出路比较模糊。
三、加强和改进问责工作,推进工作创新的具体措施随着依法执政等民主政治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将逐步成为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中的常态,它将不仅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理念带来更大冲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责任行政的意识,还将有利于我国干部选拔制度的创新,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从而有效改善政治生态环境。
只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打造一支素质优秀的干部队伍,这支队伍的执行力才能增强,这支队伍才能有担当,才能落实好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惠民政策,才能密切联系群众,才能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笔者认为,建立有一定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必须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
国内外问责制的实践表明, 提高工作透明度是实现科学问责的关键。
只有人民知情了、参与了,各级领导干部才不敢懈怠,问责制才能落到实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要联系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工作,在不涉及秘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重大事情让社会公众知道,重大问题经社会公众讨论。
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政干部职责。
实行问责制,需要许多前提条件,首要的便是理清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职责,并对此作出详尽而明确的界定。
现实中许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决策失误”等问题,皆因所谓“集体讨论”或“齐抓共管”而使责任无法追究。
要通过对不同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科学的职责划分和合理配置,保证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都能找到具体的责任对象,使党政领导干部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有效克服违规用权现象。
三是要认真拓展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在问责的内容上尽可能涵盖领导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从单纯追究“有过”向既追究“有过”又追究“无为”的转变。
对那些平时工作中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也要纳入问责的范围,改变公众认为“只有发生了涉及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时才能启动问责”的不正确认识。
四是要积极创造有利于问责的政治文化氛围。
真正的问责,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和群众、舆论的软压力,来自于干部自身的道德自觉,来自于更高层次的问责文化氛围。
要通过强化党政干部责任意识,使“负责任”成为党政干部的一种道德习惯,并自觉选择向公共利益负责的道德行为。
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利契机, 把问责作为优化我市政治环境、社会文化氛围和干部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更开放包容、更强调公共利益至上、更加国际化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文化氛围。
五是要努力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
要整合督查力量,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督查,把督查和问责紧密结合,着力形成问责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就我市而言,目前,应充分发挥改非领导干部和离退休领导干部的作用,整合资源,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依据相关职责对全市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督察问责,应该说,这是推动和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体制保证。
六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要将人大政协和社公众的监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要拓宽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开展问责的监督。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行风热线、行风评议等为载体的活动,为有效实施问责提供信息基础,并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代表组织召开的联系通报会议。
七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
要整合资源,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行政问责、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司法责任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
要以开展警示教育基地活动为载体,整体推进问责工作,形成常态的问责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公安机关履职尽责问题整改方案
****公安分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根据《****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改革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分局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剑同志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分局各科所队室一把手为成员的加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工监督室,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吴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接受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区纠风办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接受督促检查范围接受督促检查范围为****公安分局全体科、所、队、室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督促检查内容(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和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服务企业六项措施;是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利用审批权和公安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双严”、“三严三实”、“五访”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治安、禁毒、网安、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各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自觉遵守,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公安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鄂公通〔2015〕17号)中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市、区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方式是:明察暗访,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问责;第三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点题监督,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倒查追责,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将倒查追责,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通报曝光调查处理结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心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体民警履好职、尽好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评判公安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策应和推动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查摆问题阶段。
(6-7月)1、广泛征求意见。
分局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于6月30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2、认真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列举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方式,切实找准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密切联系群众。
分局全体民警要紧密结合全体民警包企业、全体民警包社区、分局“双任一村一警”制度,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人员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人员数据库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4、积极公开承诺。
一方面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时间、期限、方式,作出整改承诺并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程序、流程,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办事群众。
各单位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
(7-9月)1、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要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2、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刑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分局“两所两队”要围绕群众报警处置、职权使用、立案公开制度落实、法定侦查职责履行、立案监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梳理,严格整改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常见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要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三是要对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四是要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和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大对民生及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察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测评,重点了解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的满意度。
同时分局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期间发现的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一律通报。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1、问题整改。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强力推进整改。
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第三方监督活动,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部门、省厅、市局特邀监督员交办的个案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
2、明察暗访。
省厅、市局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暗访检查,拍摄暗访短片,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会议,重点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各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也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分局各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在接受督促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
根据省厅、市局安排,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接出警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全警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和警种书面反馈,指导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
各单位、各警种都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1、报送总结。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2、结果运用。
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局也要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专项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要健全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政风行风好转,赢得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双促进、双丰收。
(三)广泛宣传沟通。
分局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全面宣传、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大力宣扬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扎根基层、勤政为民、不事张扬的普通民警的典型事迹,扩大“正影响”;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处置群众、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警事件,严防“大炒作”,打好“主动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介绍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安工作,争取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作法和典型;分局履职尽责办公室将把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
(五)加大追责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上级督促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