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湾县便民警务站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 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
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
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指挥中心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
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
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
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
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窦启宏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
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
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
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
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部长:“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警务实战教官
【摘要】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国家对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同时对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的能力和本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如何做好警务技能教官谈一下自我认识。
【关键词】警务实战;创新方法;强化训练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的教官队伍是担负全省监狱警察的理论教学和警务技能教学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基层民警执法水平、能力以及塑造监狱警察形象得的训练上,教官队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教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培训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整个监狱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提高。
只有合格的警务实战教官才能胜任这艰巨而繁重的教学训练工作,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教官是每一名教官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现代警务理念下,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干警特别是对监狱内每天和罪犯打交道的基层干警的重要性,更让我明确了作为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的使命和责任。
省厅、局的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教官队伍建设,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是辽宁省司法系统内唯一的培训机构,对提高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提升系统内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进行着不断地自我总结与提高。
二、创新方法,教学模式新奇三、注重培养团结协作意识六、经验交流,提供广阔平台
通过这次培训有哪些收获
本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感受 通过本次学习,我全面提升了自己的基本素养和业务综合能力,对于个人今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教育教学工作也有了一种新的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收获颇多,特总结如下:一、本次信息学习让我转变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在这次本次信息培训中,我投入足够的精力和热情,也取得丰硕的成果。
从中汲取新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新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并以之来充实自己。
坚持每天进行网上学习,认真观看各个专家的视频录象,通过学习,解决了我在实际教学中遇到的很多疑难问题,使自己在师德修养、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驾驭课堂、把握教材、交流沟通、教学设计的技能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更新了教育理论,丰富了教学经验。
具体做到了以下几点:1、积极认真的观看视频学习,完成了必修课24学时,选修课28课时,撰写学习日志20篇,上传个人资源3个,每月发表了学习反思,积极提出自己的问题,课程、话题并发起了6条话题,回复了6个话题,参与了互助研讨及特色活动,按时完成教学进度。
共享资源微课程被推荐为优秀,圆满完成了学习学习任务。
2、认真独立完成作业教学设计和技能作品2篇,参与小组磨课和课例研析回帖6次。
二、学习让我开阔了视野,扩展了见识我勤恳地学习学习,不仅提高了自己基本素养和业务综合能力,通过课程视频聆听了专家的专题讲座;通过课程文本加深了对专题的理解;通过课程作业反思了以往和展望即将启
谈谈对公安工作的看法
公安工作的重点在派出所,难点在派出所,矛盾在派出所,希望也在派出所。
派出所作为基层服务窗口单位直接管控着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只有把派出所工作抓好,才能保一方平安,才能让百姓安居乐业。
一、基层公安工作的认识 作为基础派出所所长我初浅的谈谈对公安工作的几点认识:一是要善于学习,吃的通案卷办的了案。
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远远不能为我们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
可以说,学习是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派出所长履行好职责的必要条件。
作为派出所长应该把自觉加强学习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责任和重要的工作内容,既注重实干又注重学习。
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总的要求是“会干、会说、会写、会总结”,做到身能行之、口能言之、手能写之,做到会干、实干加巧干。
二是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作为一名派出所长,我始终认为要立足本职,下为百姓解愁,上为领导分忧,要做到在其位,不仅要谋其政,而且要多谋政,谋好政。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而决不能遇事推诿、敷衍塞责,碌碌无为。
凡是上级机关研究决定的事,凡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不仅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而且要敢抓敢管、敢于负责。
且一定要经常扪心自问:自己在过去的日子里,干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了哪些贡献,为人民群众办了哪些好事、实事,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分了什么忧。
否则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就愧对组织的重托,愧对人民的给予你的信任。
三是要坚持不懈,把工作当事业来做。
派出所所长是吃苦的岗位、奋斗的岗位、奉献的岗位。
这个岗位困难多、任务重,因此,越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培养一个人的能力,拓展一个人的发展空间。
作为一名派出所长,就是要面对现实、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立足现有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地履行职责,而不是依赖于等、靠、要,更不能一味埋怨而无所作为。
要有奋发有为、勇于超越的竞争意识和创优意识,保持“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决心和气魄。
在工作上,起点要高,凡事要么不干,要干就干一流工作,创一流成绩,而不能凑合过、随大流,更不能“保位子、四平八稳”。
对本单位工作心中有数,不当“糊涂官”,这样才能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二、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一是经费紧缺严重制约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派出所办案、办公经费不足,致使一些刑事案件被搁置,一些在逃人员无法组织抓捕。
由于经费紧张,民警出差费、培训费报不了,各种政策性补贴落实不到位,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基层公安民警整天超负荷工作,身心负担都很重,但民警待遇仍然偏低,与民警繁重的工作量极不相称,加班加点工作,年终既无奖金又无加班补助,与其它单位相比,民警心理上不平衡。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互相抵触,以政策、文件指导法规,使民警在执法中显的无所是从。
公安机关最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管理条例》从内容和程序方面都不适应现阶段工作的需要。
制度定的很多,面面具到,但有些制度互相冲突,有此制度不切合实际,无法做到,民警对制度的可操作性持怀疑态度,至使在制度的落实上不力、不好。
三是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太小。
对民警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这块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新招录的民警应该加强培训,在熟练基层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迅速成为单位的主力军,发挥年轻人的优势,为公安工作多做贡献。
四是不切合实际的宣传,使群众对公安机 关的要求过高。
诸如“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误导了群众,使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过高。
比如罐液化气、取钥匙之类的社会救助活动,因经费、警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全部实现,群众就认为警察在摆花架子,或者说在欺骗群众。
五是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条件相差很大。
有几百人的派出所,也有1个人的派出所,由交通、通讯现代化的派出所,也有以自行车、甚至骡马为交通工具的派出所,有的派出所还没有通电,经济条件更是天壤之别,要想执行统一的标准极不现实,如双人值班、24小时值班、坐班制就是四人派出所也无法正常运行。
派出所使用的车辆大部分为无牌无照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报废车,驾车者多为无照的民警或有照的协勤人员,这些人均不符合驾车条件,单位没有经费为民警办驾照或更换车辆,遇到案情为了尽快到达现场也只有硬者头皮用车,满足了尽快到达现场的要求,却违反了驾车的有关规定。
三、今后工作重心 一要加强民警的综合素质教育。
要让民警懂的怎样为警,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用权,从根本上消除“当警察吃亏,”的失衡心理,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二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
引导民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创建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狠抓“五条禁令”的落实和查摆整改。
一要领导抓、抓领导,为民警做出表率。
二要抓好法律条款的学习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三、要不折不扣地对号入做,不留情面、不留余地。
四、要树立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大家,对涉及到酒、枪、车、赌等方面的问题,应深入揭摆剖析,区别情况加强整改,堵塞漏洞。
四要狠抓从优待警和基础设施建设。
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上支持民警,生活上多照顾民警,政治上多关心民警,福利上优待民警,千方百计的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着力提高民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娱乐休闲环境。
使广大民警处处享受到警营大家庭的温暖,事事维护警营大家庭的荣誉,时时维护警营大家庭的利益,爱岗如家,甘于清平,乐于奉献。
五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走科技强警之路。
要切实抓好民警的业务学习,对学习活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专家讲座,集中辅导,典型发言,心得交流,集体轮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派出所常用法律法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闭卷考试,增强学习实效性,要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很下功夫,不断拓宽民警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知识的积累,加速知识更新,以提高队伍整体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任重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民警戒骄戒躁,从实际出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满腔热情地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心尽力地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
如何评价一次培训效果
培训评估的目的在于:1.培训是否起到作用了。
无论对培训的组织部门还是业务部门经理,投资培训的决策层都应该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否则,就会产生盲目投资的行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也不利于培训负责人组织下一个培训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2.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作为培训负责部门应全面掌握并控制培训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培训,应该及时找到失误的地方进行纠正。
同时总结工作中成功的亮点,本着不断改进培训质量的原则,把培训工作越办越好。
3.对参加者的知识、技能、态度的接受与更新能力,综合素质与潜在发展能力的评价。
参与评估的学员和经理等应以对自己、对同事、对教员、对企业负责任的态度,正确认识评估的重要性,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但不一定在所有的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评估。
认为主要应针对下列情况进行评估:1.新开发的课程。
应着重于培训需求、课程设计、应用效果等方面。
2.新教员的课程。
应着重于教学方法、质量等综合能力方面。
3.新的培训方式。
应着重于课程组织、教材、课程设计、应用效果等方面。
4.外请培训公司进行的培训。
应着重于课程设计、成本核算、应用效果等方面。
5.出现问题和投诉的培训。
针对投诉的问题。
另外在进行评估前,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个问题:1.从时间和工作负荷量上考虑是否值得进行评估。
2.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3.重点对培训的哪些方面进行评估。
4.谁将主持和参与评估。
5.如何获得、收集、分析评估的数据和意见。
6.以什么方式呈报评估结果。
在决定对培训进行评估后,评估工作在培训进行中就可以开始了。
这时候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培训机构的质量控制部门或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亲临课堂听课,现场观察学员的反应、培训场所的气氛和培训师的讲解组织水平。
虽然这样可以获得一手材料和信息,但因培训还未结束,除非特别要注意的重大培训项目,为获得完整数据,一般在培训结束后才开始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培训课程本身的评估和对培训效果的评估。
按评估的时间分有培训结束时进行的评估和受训者回到工作中一段时间的评估。
评估的方式有评估调查表填写,评估访谈,案例研究等。
最后要说明的是,评估是为了改进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降低培训成本。
针对评估结果,重要的是要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并不断跟踪,而不是评过就完事了。
通过学习警务心理学对你的学习生活有什么影响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