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跪求关于警容风纪的检讨书。
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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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容风纪规定 装仪容举止分别有:一、着装:公安民警应当严格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况外,人民警察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应当规范佩带各种标志,不得佩带其它与人民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在办公室上班和参加会议不着装者 , 发现一次扣现金 10 元。
二、仪容:人民警察应当保持头发整洁。
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发,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民警头发不得过肩。
人民警察不得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三、举止:人民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人民警察着警服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而卧,不得酿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人民警察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四、礼节:人民警察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学会规范地使用文明用语:“你好
”“请问你找谁
”“请坐
”“请喝水
”“请慢走
”“对不起
”做到说话和气办事公道。
警容风纪检查流程
警容风纪检查流程一、指挥员整队报告指挥员下达向右看齐的口令,被检查人员碎步看齐,指挥员下达向前看口令。
指挥员下达报数口令,队员整齐报数。
指挥员下达整理装着口令,整理完毕后自行稍息,指挥员下达“停”口令,再下达“稍息”“立正”口令后向上级指挥员报告,报告词为:职务加同志,xx中队xx班警容风纪检查前队伍集合完毕,应到xx人,实到xx人,请指示,中队长xxx。
二、指挥员下达课目1、课目:警容风纪检查。
2、目的:通过检查,规范官兵仪容仪表、强化官兵军人素养及个人卫生(敬礼,下达“稍息”)。
3、内容:着装、仪容、标志服饰及个人卫生。
4、时间:十分钟。
5、场地:在此。
6、方法:由我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7、要求:听清口令,认真配合做好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加以改造,并保持良好的警容警貌(敬礼,下达“稍息”,“以上要求能否做到”,全体人员回答“能”)。
三、检查程序以一列为例,检查人员站在排头。
1、脱帽。
指挥员下达“检查人员到位,被检查人员脱帽”口令,检查人员向左转,被检查人员脱帽,检查人员左跨一步,跨步依次进行检查至排尾,检查完毕原地立正,等待指挥员下达第二项检查内容。
2、抬手臂。
指挥员下达“戴帽,抬手臂”口令,被检查人员戴帽、伸出手臂,检查人员齐步走至适当位置向后转,跨步由排尾至排头依次进行检,检查人员检查完毕面向指挥员。
3、检查标志服饰。
指挥员下达“向右转”口令,被检查人员向右转,检查人员向后转,跨步由排头
新训带兵心得
年新兵训练工作总结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午 11:44 0000年**支队第二阶段的新训工作于0000年2月2日开始,历时47天,其中骨干9名,新兵集训47天。
一个多月来,在支队党委直接领导下,新兵连全体官兵紧紧围绕“确保质量,确保安全”这一目标,遵照总队《0000年冬季新兵训练工作指示》,按纲施训,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达到了第二阶段新训工作的预期目的。
现在,我代表新兵连向支队党委汇报工作。
一、更新观念,坚决落实以情带兵。
在**莆田支队召开的第二阶段新训动员大会上支队领导对以情带兵多次作出指示,开训伊始,杨明镜政委对新训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把困难想得多一点,准备充分一点,工作做细一点。
***支队长要求要正确处理严格要求与以情带兵的关系,提出要从难处着想,从细处着手,多想一些“怎么办”,制定以情带兵的具体措施,确保新训质量与安全;新兵连临时党支部认真领会和贯彻支队首长的指示,牢固树立“意在爱兵,行在为兵,诚在待兵”的思想,认真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情带兵,切实端正对新兵战士的根本态度,不打骂体罚;坚持以理带兵,注重教育疏导、启发自觉,不简单粗暴;坚持公道带兵,以事实和规章制度为准绳正确处理各种问题,不厚此薄彼;坚持严格带兵,做到严与爱有机统一,松紧适度;坚持勤政廉政,在严格落实好“五同”中履行好带兵职责,不侵占新战士利益,不收受新战士钱物,切实加强一日生活秩序的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新兵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真正做到了依法管兵、文明训兵、以情带兵。
一是从责任制度上落实以情带兵。
支队和新兵连领导签定了以情带兵的责任状之后,新兵连领导又与排、班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
二是从具体措施上落实以情带兵。
新兵连临时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张铭德总队长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再动员、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新兵连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并针对新兵连的特点及几天来对兵员了解摸索的情况进行研究,紧紧抓住带兵干部与班长这一主线,组织带兵骨干就如何落实以情带兵进行座谈研讨,提出了“五忌”、“五必须”的具体措施。
即:一忌当面训斥;二忌污辱人格;三忌急燥粗暴;四忌以势压人;五忌只打官腔不办实事。
五必须即:必须安心本职,必须以身作则,必须一视同仁,必须了解下情,必须关心战士疾苦。
三是从树立典型中弘扬以情带兵。
新训期间在全连带兵骨干中开展优秀干部和优秀班长的评选活动,并把落实以情带兵作为主要的评选依据,推荐支队表彰。
新训期间,以情带兵这一理念处处得以充分体现,彻底杜绝了打骂、体罚和侵占新战士利益的现象发生。
融洽的官兵关系,使全体新同志切身感受到了部队大家庭的温暖和浓浓的兄弟情、战友爱,有力地推动了新训工作的开展。
二、张驰有度,科学安排新训科目。
为提高新兵连的政治教育效果,新兵连成立教学领导小组,组织干部开展授课评比,提高授课人的教学水平。
并采取课堂授课、课后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观看教育影片、教唱革命歌曲、参观游览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四个教育”、光荣传统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法纪教育。
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和教育,使新战士加深了对消防部队的认识,明确部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增强了报效国家、建功立业的信心。
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实施科学的练兵手段是提高训练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新训的顺利进行,支队成立了由司、政、后三部门组成的新训督导小组并组织对召开新训干部骨干会研究对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新兵训练计划》,将整个训练计划分为适应期、提高期、巩固期阶段实施。
同时,对新训秩序实施有力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兵训练中存在的问题。
且针对今年新战士独生子多,身体素质、文化程度、接受能力等有差异的实际,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分层次训练,不搞“一锅煮”。
通过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张弛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提高,极大地增强了教育训练的效果。
三、疏导结合,狠抓政治思想工作。
**支队新训第二阶段开训以来,为了使新战士迈好军旅生涯第一步,尽快由一名普遍老百姓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消防战士,新训连首先从新兵的思想教育入手,注重采取各种方式方法,研究探讨“渠往哪里引,水往哪里流”,加大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树好形象,做好榜样。
新战士初到部队,正处于观察效仿阶段,为了给新战士创造一个良好的部队氛围,连长**要求对全体带兵骨干要树立好“三个形象”,当好新兵引路人的要求:一是兄长形象。
要求干部、班长要像兄长那样,在生活和行为举止上给予指导,热心地为其排忧解难,对新兵要做到“三实”、“八看”,对新兵的感情要实、谈心交流的态度要实、带领学习训练的劲头要实。
“八看”就是到队时看衣服鞋帽是否合身、天气变化时看衣服薄厚是否适宜、学习前看笔本是否齐全、训练前看器械是否牢固、开饭前看饭菜是否可口、就寝前看床铺是否结实、半夜里看被褥是否盖严、外出前看着装是否整齐。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使新战士尽快提高独立生活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最短时间内适应警营生活。
二是良师形象。
新训干部骨干要针对新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研究解决办法,像“启蒙老师”那样,对新战士精心呵护,精雕细琢。
要做到“三能”、“五会”和“六个坚持、六个切忌”。
“三能”即能公正处事、能平等相待、能发扬民主。
“五会”即会观察、会总结、会思考、会借鉴、会启发诱导。
“六个坚持、六个切忌”就是坚持循序渐进,切忌急于求成;坚持因人施教,切忌吃大锅饭;坚持宽严相济,切忌片面极端;坚持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切忌只说不练当“嘴把式”;坚持学用结合,切忌学用脱节;坚持以理服人,切忌简单粗暴。
三是益友形象。
新兵来自不同省份、不同地域,他们初到警营,人生地不熟,生活习惯不同、语言交流困难,在部队这个群体中很想找到知心朋友,说说心里话。
作为新训干部、班长必须及时把握新兵的这一心理需要,积极主动地靠上前,去接近他们、了解他们、关心他们。
要做到“四多”、“五善”。
“四多”即多谈心、多交流、多鼓励、多帮助。
“五善”即:善找共同语言、善养共同情趣、善解新兵心意、善找新兵优点、善答新兵问题。
(二)以人为本,抓好教育。
支队新兵连在新训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培训育人的方针,以稳定新兵思想为基础,以培养出高质量的新兵队伍为目标,针对新兵的特点,始终坚持教育先行的方针,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条令条例教育。
组织新兵学习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采取通读条令原文与解释条令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使新同志切实受到了教育,自觉增强条令意识和军人职责意识。
二是认真开展端正入伍动机教育。
针对个别新兵入伍后面对部队紧张快节奏的生活,思想上产生动摇的状况,带兵干部骨干及时跟上深入细致的谈心工作,开展理论灌输工作,将讲大道理与讲小道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使新兵能自觉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服从管理,自觉安心学习、训练,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是认真开展作风养成教育。
按照正规化建设规定和教养一致的原则,贯彻条令条例精神,严格部队日常管理,严格警容风纪检查,抓好日常养成教育,注重从细小养成、点滴养成抓起,从新同志在营区的行进中保持“两人成伍、三人成列”抓起,从礼节礼貌和作风纪律抓起,从队列作风、训练场纪律抓起,从课堂秩序、饭堂纪律抓起,使新同志从一开始就逐渐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保持规范的内部秩序。
(三)文体相融,陶冶情趣。
莆田新训连积极探索新的组训模式,着力抓好各班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坚持训练与娱乐相结合的原则,把训练融于娱乐之中。
一是充分利用小会议、小讲评、训练间隙、饭前集合等机会,适时开展好人好事表扬、宣读入伍感想、今日收获等,三言两语、简明扼要地说明问题,既起到了随机教育的目的,又锻练了新兵的胆量和语言表达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在课后和训练之余,经常让有文艺表演才能的新兵演唱歌曲、讲故事、表演小特长等,组织班与班之间做游戏,积极开展长短跑、篮球、拔河比赛等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通过健康向上和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使新兵在紧张的训练之余充分得到放松,从而极大地提高训练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一封家书”活动。
为了使新战友们能够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安心部队服役,新兵连开展了在春节期间开展了“给父母送去一份感谢和问候”活动,为每位新兵父母寄去一张新春贺卡与一封慰问信,表达新兵连全体官兵对新战友父母的问候。
并与地方政府、新兵家庭取得联系,利用社会、家庭、部队三个方面的力量,共同使新兵端正入伍动机,尽快适应部队生活,安心服役,建功立业。
四、措施得力,防治结合确保安全。
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跑兵逃兵事故,连部特别强调要强化爱兵观念,讲究管理方式方法。
全体训兵人员严格遵守尊干爱兵双“六条”的要求,按照“适应、强化、提高”三个阶段科学施训,坚决杜绝以罚代训、以训代管、以管代教及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行为粗野的管理教育方式,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以情带兵、文明带兵。
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训练伤亡事故,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以往新训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各类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预防工作想在先、做在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训练中,带兵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各类训练事故的发生,实现了新训期间不打一人、不伤一员的目标。
三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食物卫生事故,我们采取了食物验收制度,武警委员会的同志定期和不定期对后勤人员买回的菜食进行验收,主要检查菜食的质量和卫生情况,同时要求采购人员在购买过程中要认真挑选,在厨房卫生方面,我们做到了后勤人员严格落实卫生制度,坚持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时常保持厨房和食堂的卫生、清洁,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钱物丢失事故,我们把新同志的多余的现金收交上来,并作好登记,由连部统一存到银行。
同时,加强对新同志物品的管理,随身的衣物都作了记号,其他物品统一进行保管,从而有效预防了钱物丢失现象的发生。
五、保障有力,探索后勤管理新路子。
支队对新训的后勤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充分准备,完善添置了新兵宿舍,配置1个热水器,1个开水机、1个蒸饭机等,后勤处拔给新兵团1万元的开办费,添置了必备的训练、生活和文体设施,为新训工作的硬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为了满足不同地区新战士的饭菜口味需求,新兵连充分发挥经济民主组的作用,每周召开一次经济民主会议,征求对后勤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饭菜口味,让每一名新同志都能吃到满意的饭菜。
通过一个多月的教育训练,全体新战士完成了从一名普通青年到一名消防员的转变;新训工作实现了支队党委“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的两个要求;夯实了全省新兵统一集训的教学保障、管理保障和后勤保障三个基础;达到了上级满意、带兵骨干满意、新兵满意、新兵家长满意的“四个满意”。
这次全省首次进行两次新兵集训,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借鉴,能取得以上成绩,我们的体会是:(一)领导的关心支持是新训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
支队党委对新训工作高度重视,从组织上、物质上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训期间,***政委、***支队长多次到新兵连检查指导工作,对新兵连的管理教育训练工作作重要指示,明确了新训方向;***参谋长、后勤处***处长多次到新兵连现场办公,解决了许多训练、生活设施等困难;政治处刘荣林主任多次深入训练场和官兵宿舍,为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丰富警营文化生活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临时党委书记方建设与新兵连全体官兵融为一体,打成一片。
新兵连的工作也得到了全市各大队的关心和支持,新训期间,各大队领导多次到新兵连看望慰问带兵骨干和新战士,送来了慰问金和慰问品。
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极大地鼓舞了官兵们的士气,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良好的团队精神是圆满完成新训工作的关键。
全体带兵骨干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了良好的带兵人形象,使新战士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新兵连4名干部以队为家,以苦为乐,用普通一兵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一线的带兵骨干,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培养了良好的团队精神,使新训各项工作有效地落到了实处。
(三)实行以情带兵的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组训方式是实现“两个确保”的保证。
新兵连认真贯彻“两严”方针,科学施训,规范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实现严与爱、情与法的结合,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全部训练课目,同时也确保了部队的安全稳定。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小规模新训经验不足,工作略显被动。
由于是首次组建新兵连,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在实际组训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如器材装备和理论教材比较缺乏,骨干的组训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是在骨干管理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
新兵连的骨干队较为年轻,如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强骨干队伍的管理教育,发挥应有作用,应是今后新训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三是后勤保障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新训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于场地、气候等影响给新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强一些硬件建设的配套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今年的新训工作取得了成功,积累了一定经验,新兵连全体带兵骨干也从中得到了锻炼。
我们将以此为起点,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兵训练管理教育模式,为**消防部队培养更多的带兵骨干和优秀士兵。
监狱警务督察工作
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市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处、劳动人事处、法制处、技术装备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生产处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市监狱管理局局长负责。
第六条 市局成立警务督察队,隶属市局监察处,设队长1名(由监察处1名副处长兼任)、副队长1名,并配备2名干警,对局属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七条 局属各监管单位设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建立警务督察分队,设分队长1名(由监察科1名副科长兼任)、副分队长1名,由不少于6人的干警组成;新康监狱应成立警务督察组,设组长1名,由2至3名干警兼职组成。
第八条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 具有3年以上基层管教工作经历和监管改造业务知识; (三)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够担负日常督察和特殊督察任务;(四) 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九条 市局和各监狱应当为督察队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督察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督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度、政策及规定;(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五)保守监狱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秘密;(六)自觉接受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局督察队和局属各单位督察机构每半年应对督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队员进行重点培养;对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滥用职权、报复他人的应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监狱督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按一线干警标准进行。
第三章 职责、范围与方式第十三条 市局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二)审定全局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三)审议和批准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定期听取市局督察队的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的主要职责:(一)对上级和市局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和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四)了解和掌握全局督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五)制定和修改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六)布置全局统一的专项警务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七)组织指导全局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警务督察分队的主要职责:(一)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警容风纪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对监狱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制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六)组织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现场督察是指督察人员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按照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八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交*督察、网络监控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十九条 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明察时,应当按规定着警服,佩带督察标志,纠正违章要使用告知词,并当场开具《督察通知单》,双方签字;暗访时,可以着便服,纠正违章需出示督察证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在现场督察时,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必要时可以封存或者带回。
第二十二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三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察机构对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应当如实登记,对于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权限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场督察中,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督察对象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批评、现场纠正、扣留物品、带离现场、向单位和个人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口头批评:(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不整的;(二)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执法现场举止不端,有失人民警察形象的;(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四)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命令、规定,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二)违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局及各监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三)干警在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管理中,警力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落实、脱岗失控的;(四)违反罪犯与亲属会见、团聚、同居、拨打亲情电话等工作制度的;(五)违反清监(所)、搜身工作制度的;(六)违反警戒具管理、使用规定,打骂体罚罪犯及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七)违反规定佩带警用装备上岗的;(八)违反工作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提供物品的;(九)违反干警直接管理制度,让罪犯代行其应尽职责或书写有关文字材料的;(十)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十一)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一个月3次着装不规范被纠正的;(十二)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内务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的;(十三)其他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同时下发《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管失控或可能造成罪犯脱逃、行凶、自杀、伤害他人行为和其它监管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可能出现狱内传染性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的;(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同类问题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四)警戒设施严重缺损、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混乱,没有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九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罪犯“三大改造现场”管理混乱,措施不力,已影响到罪犯正常改造的;(二)挤占罪犯教育场地、设施,罪犯教育时间不能保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三)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劳动生产,劳保用品不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的;(四)对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一个月内本单位因同一个问题,3次受到督察机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的;(六)其它在督察中发现的不属于《纠正违章通知书》和《消除隐患通知书》使用范围,但对监管改造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应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下发的《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比照市局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年度内每收到一份《纠正违章通知书》,扣0.5分;每收到一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2分;每收到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3分。
第三十二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督察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督察机构重新申请复核,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上级督察机构的答复仍不服的,最终可向市局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辩,市局督察委员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违反工作纪律,认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一)拒绝或妨碍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第五章 统计与报告第三十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日志、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地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按时统计、分析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督察情况月报》、《警务督察信息》等形式在本月25日前报送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
第三十九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督察机构。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上报督察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上报,对出现瞒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狱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十二条 督察标志和证件由市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督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