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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扶第一书记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3-08-31 13:08

基层精准扶贫培训心得体会

扶贫工作培训心得体会篇一: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队培训班心得体会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期培训班心得体会XX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李XX8月11日至13日,作为一名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的队员,我有幸参加了县上组织的为期三天的XX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期培训班,亲耳聆听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讲课。

几天来,我沉浸在领导和专家精彩的讲解中,思想上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理念上有了全面的更新,知识又得到了充实提高,培训班的课程学习让我感触良多。

一、培训情况此次培训,县委在日程和课题设计上做了精心的安排和准备。

在培训之前,我们驻村帮扶工作队所有人员参观了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挥部,在开班式上,县委X书记通报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工作督查情况,县委X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之后我们进行了9个课题的培训,这9个学习课题分别是:市委农工办X主任讲的《深化认识,明确职责,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市扶贫办X主任讲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解读》,国家统计局XX市调查队X队长、住户调查科X科长讲的《精准目标精准监测确保精准脱贫》,县委组织部X站长讲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如何抓好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县扶贫办X主任讲的《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县畜牧中心X主任讲的《产业扶持之——XX县如何依托肉牛产业发展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县蔬菜办X主任讲的《产业扶持之——XX县如何依托蔬菜产业发展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教授讲的《产业扶持之

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2019(3篇)

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2019(3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2019(3篇)按照总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作为册亨国税局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紧紧围绕“抓党建、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团结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打基础、带队伍、谋发展,真正做到一心(一)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做好示范带头。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觉撰写党建工作心得体会3篇,摘抄读书笔记近3万字,为机关干部职工上党课5次,深入宣讲党的大政方针、强调深化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单位组织的党建帮扶等活动中,我率先垂范,先后扶助12个困难家庭和4名贫困学生,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好效应,一年来全局党员干部精准帮扶困难家庭120户,帮扶留守儿童28名,帮助丫他小学建立“亮丽工程”、帮助田坎村修建村务公开栏,帮扶资金共计5万元。

二是突出责任落实。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党建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册亨县国

平度市蓼兰镇党委书记

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脱贫攻坚,脱贫攻坚的出路在于精准施策。

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编制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着力完善综合性扶贫政策措施和健全脱贫攻坚保障体系的规划,把规划中,确保精准施策、实招更实。

一是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在精准识别上摸实情,真正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好基础。

精准识别既要体现静态的精准,把现在的贫困人口找出来;又要体现动态的精准,把脱贫的人口退出去,把返贫的人口纳入帮扶对象。

二是建设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和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拓展扶贫投入渠道,切实增加扶贫投入。

在县一级,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推动扶贫开发项目与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试点安排相衔接,扶贫开发规划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融合,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

三是建设乡村扶贫脱贫落实工作平台。

在贫困乡建立扶贫工作站,在贫困村选派好第一书记、建设好驻村工作队,配合村两委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保证贫困户有人帮、有人扶。

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

四是建设社会扶贫对接平台,以社会扶贫网为载体,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需求和社会扶贫资源有效对接。

村干部怎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农村造福工程。

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

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

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

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

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

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

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农户申请。

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

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

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1)资助参保参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

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是中职教育资助。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

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

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

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

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

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

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

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

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

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

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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