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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巡回报告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时间:2017-04-10 04:27

依法执业学习心得体会

加强师德建设心得体会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

教师是落实以德治国方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以德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教育系统做好这项工作显得尤其必要。

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县教师中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师德建设,着力提高教师素质和育人水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师德师风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教师献身教育、尽职尽责,为发展教育事业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同时也为维护和发扬高尚师德传统作出了不懈努力,教师队伍整体是好的,其中许多优秀分子堪称楷模。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师的责任更加重大了,师德要求更加规范了,教书能人的标准更高了。

不可否认,目前教师队伍中存在少数人思想政治水平不高,道德品质存在缺陷,业务能力不强,治学不严谨等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灵虐待,动辄训斥、谩骂、讽刺、挖苦、羞辰学生;个别教师甚至殴打学生,危害学生的人身安全;一些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罚站、罚作业、罚劳动、罚不让吃饭、罚操场跑圈;少数教师不愿干班主任工作,热衷搞有偿有教,对待学生态度因人而异以教谋私等等。

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加强师德建设,是改进教风带动学风的迫切需要。

教师的教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风。

第一,教师道德比其他职业道德有更高、更全面的内涵要求。

教师的工作是以心灵塑造心灵,用人格铸造人格。

教师在塑造学生的劳动过程中,表现出的是教师的知识、才能、思想道德、个性,展示的是教师的灵魂和整个内心世界,以及教师敬业乐业、献身教育的精神情操和实际行为。

教育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比其他行业的道德要求更高。

第二,教师道德实践活动方面,比其他职业道德更具有强烈的典范性。

“师者,人之模范了。

”这不仅是人类几千年对教师的要求,而且早已成为教师职业传统美德的重要特征。

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尽管社会制度、教育内容不同,但职业道德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影响比其他职业道德更广泛、更深远。

学校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教师道德不仅直接影响在校学生的精神世界,而且在通过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教师的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广泛地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现实迫切要求我们在推动素质教育中,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以师德建设为突破口,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师德促进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增强,以良好的教风,促进学生良好的学风的形成,从而激发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而发愤学习。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讲政治的原则。

加强师德教育不能就道德论道德,而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教师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既要克服当前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淡化政治的倾向,也要抛弃假、大、空那套形式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发挥人的自主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对立起来,不能因为心理教育的重要而忽视思想政治教育。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在规律,是社会主义师德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使广大教师树立共同理想,增强道德情操和敬业爱教、教书育人的奋斗精神,才能振奋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失去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遵循贴近生活的原则。

教师道德教育应注重实效,贴近教师的生活,反对空泛的脱离实际的空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关心、理解、体贴教师,将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做实事、办好事的实际工作中,在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中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从而使师德建设虚实结合,化虚为实。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途径 师德建设并不仅仅是教师个人的事,更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乃至全社会都要普遍参与的系统工程。

从教育部门和学校来讲,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的工作机制。

要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师德师风教育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

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师德师风教育情况要作为考核校长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 政治工作,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提高师德素质。

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师德师风教育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教师,就是要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认真抓好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领会《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经常对广大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坚持用高尚的精神塑造教师,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教师,增强教师的师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教师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饱满的热忱投身到教学之中。

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

应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的作用,开展人人读教育刊物,做摘要笔记,写心得随笔活动,并利用各种形式强化交流与运用,促使教师转变观念,提升业务能力。

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培养,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牢固树立“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观念,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不侮辱、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经常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特别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的功能和为人师表的作用,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之中,引导学生争做文明人,学做社会人。

依法强化管理,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和师德师风教育成绩显著的学校。

我们在师德师风教育中实行“三结合”和“五挂钩”:“三结合”即与创建文明学校结合起来,与实话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五挂钩”即与民主评议行风挂钩,与校园综台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与评聘教师职称挂钩,与认定教师资格挂钩。

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年终总评时要扣分降级,校园综治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和文明学校;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不能评聘教师职务,已聘任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重视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

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人人遵守师德、树立形象的良好氛围。

对师德高尚的教师,要给予大力褒奖。

为弘扬高尚的师德,我县教育局通过层层推荐和评选,大张旗鼓地表彰了18名“师德标兵”,并组成“师德事迹报告团”在全县巡回演讲,在广大教师中产生了强烈反响,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系统形成敬业爱生、育人奉献的良好风气。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争取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建立起教育行政监督、学生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网络。

当前,特别要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师德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师德行为,防患于未然。

关注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师德建设工作一定要从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实际出发,时刻把教师的需要和冷暖放在心中,关心、理解、体贴教师,及时了解教师的思想变化和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思想道德建设寓于多做实事、多办好事的实际工作中,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过程中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师德师风建设的意义、内容、方法及评价方式1、师德建设的意义(1)加强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给教师规定的八条义务可以得知,职业道德素质是教师的首要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职业道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

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广大教师做到立场坚定、业务精良、善于育人。

这就必须发扬奉献精神,培养起爱党、爱国、爱教、爱校、爱生的职业感情,形成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习惯,要做到这一点,取决于教师的道德认识和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2)加强师德建设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处世准则,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只有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才能为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示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3)加强师德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以德治国的需要。

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基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前沿,教师职业道德在全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干地位。

教育系统贯彻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就是要以德治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

人民教师首先以自己的道德风范直接影响学生,再通过学生向社会扩散,推进社会道德风尚的进步,教师在社会上的道德风貌,也会对人们的道德评判和行为选择产生直接影响。

所以,加强师德建设是具有社会意义的重要工程,是贯彻以德治国的现实需要。

(4)加强师德建设是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西方敌对势力向我国推行“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来没有停止。

必须从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帮助教师划清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原则界限,自觉抵御西方价值观的诱惑,坚定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2、师德建设的基本内容(1)引导教师确立职业理想。

所谓职业理想,就是指人们对未来工作类别的选择以及在职业发展上达到某种成就的向往和追求。

有了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产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引导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时,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处理好个人志愿与社会需要的关系,坚持两者的结合和统一。

假如是教师职业选择了你,应当认为这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 ”,是“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

当前,尤其要坚定实施素质教育的职业理想。

树立新的教育观、人才观、素质观,确定正确的教育目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四有”人才。

②正确处理职业定位和教育才能的关系。

尤其要教育和帮助那些对事业成功缺乏自信的青年教师,让他们懂得教育才能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教育实践中逐步积累和提高的。

只要勇于实践、勤于积累,绝大多数教育工作者都能成长为合格教师。

③正确对待工作的苦与乐。

教师工作平凡中蕴含着伟大,辛苦中潜存着欢乐,只要把它当做一种神圣的事业去追求,就会感到虽苦犹乐,无怨无悔。

(2)引导教师强化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通常是由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职业章程或职业合同加以规定的。

教师的职业责任,就是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教师的职业责任就是培育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①通过卓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使职业责任转化为教师自觉认同、认真履行的道德义务。

②引导教师把职业责任的认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切实做到热爱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厚爱后进生、残疾生和单亲生。

坚持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教师集体负责。

(3)引导教师严守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职业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有关的《师德规范》、《教师守则》、《教学常规》等就是它的具体体现,教师的职业纪律是维持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

教师要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必须模范遵守职业纪律。

严肃教师队伍的职业纪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强化政治纪律观念。

严禁在社会主义讲台上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论和对抗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和中特社会主义理论占领学校讲坛。

②强化教师角色意识。

使教师真正认识到: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是表率。

并依法督促教师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准确把握好为人师者的言行尺度,始终不忘处处给学生做好示范。

能够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到慎微、慎独、慎隐,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

③提高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抵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抵制以教谋私、惟利是图的不良风气,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等。

(4)引导教师优化职业作风。

所谓职业作风,就是从业者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

它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精神力量。

教师职业作风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

①积极倡导追求真理、勇于探索的学术风气。

在日常的教学和科研领域中,大力提倡敢向权威挑战、敢领学术之先的大无畏精神,鼓励更多的教师勇攀教育科学和现代科学的高峰,成为名师和大师。

②着力培育教师集体中的互助风格。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学科之间的综合、交叉与渗透日益明显,教学和科研都应由“个体小生产”走向“社会化大合作”。

对于必须运用多学科知识攻关研究重大课题更是如此。

所以必须强调集体合作,依靠群体优势开拓新的局面。

(5)引导教师提高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应当具备的技术和能力。

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重要条件,是个体实现职业理想、形成高尚职业道德的重要保证。

教师的职业技能集中表现为从事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本领。

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不仅是教育事业本身对教师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提出的要求。

一个教师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必然误人子弟,也就谈不上师德的高尚。

3、师德建设的基本方法(1)主题教育活动与多种教育活动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党政工的共同努力。

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是推进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就是围绕师德教育内涵,设计一个具有时代性的主题(或目标),例如我县今年师德教育月的主题是“爱岗敬业、潜心育人”,这个主题既是对师德教育活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又具有新时期的时代特色,是对近些年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化和发展。

学校要组织开展多种系列活动进行配合,集中力量解决师德建设的重点问题。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做到:一是要紧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调动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是适应教师的需要,全面关心老师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三是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健康和谐成长。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地、创造性地围绕主题开展活动。

(2)导向和践行相结合。

主动设计新颖活泼的辅助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局《活动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引导教师从法律、理论、政策上正确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正确认识实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与发扬大公无私、敬业奉献精神的关系,并且从理论层面深刻认识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生产的不同特点、经济与教育运行规律和原则的异同,从而严格防止把经济生活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教育活动中来。

禁止把纯洁的师生关系蜕变为知识与金钱的交换关系,理直气壮地倡导和发扬奉献精神。

在行动上要不失时机地开展义务送教、热心助残、情系灾区和革命老区的扶贫解困、教师回报社会服务人民等道德实践活动,让明理和践行紧密结合。

(3)扶正与祛邪相结合。

面对消极社会思潮对教师队伍的冲击和干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引导教师分清是非,挡住诱惑,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

第一,展开热点问题的座谈和笔谈,让党员教师和先进人物发言引路,形成主导性舆论。

第二,结合具有导向作用的大规模教育活动开展舆论宣传。

如社会服务型的活动、签名承诺类的活动等。

第三,结合评优表彰开展舆论宣传。

选什么样的标兵,树什么样的典型,这本身就是一种舆论导向,其中体现着组织者鲜明的倾向性。

有些乡镇在评选表彰师德高尚好园丁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巡回报告团,有力地扩大了先进人物的影响。

有些学校采用“告别不文明行为签名”、“抵制有偿家教大家谈”、“校园违规电视录像曝光”等做法,给负面现象以有力的鞭笞。

(4)个体师德建设与群体师德建设相结合。

以办公室或学科组为单位的教师群体,既是教育教学、科研的基本工作单位,又是弘扬高尚师德的重要课堂。

通过创建文明组室、新风班组、示范岗位等多种形式、把教师个体凝聚起来,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发教师群体的育德功能,是师德建设中的一种成功探索,代表着一种崭新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通过目标导向、全员参与、活动推动,使群体内部的发展分力直接汇合成群体合力,师德建设的力度将会更大,成效也将会更好。

另一方面,结构合理、人际和谐、勇于竞争的教师群体又能成为一个好课堂,使师德素质相对不高的少数或个别成员受到正面熏陶,发生明显的转化,从而产生群体成员携手共进、共同提高的积极效果。

(5)他律约束与自律引导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离不开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和交互作用。

在他律约束方面,可以通过组织教师集体制定师德规范、教学过程中各重要环节上的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强有力的宣传、评比,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强烈的规范意识,发挥约束作用。

这是确保教师职业行为不越轨、不出格的重要途径和依托。

但是教师劳动毕竟带有个体化倾向,外在规范对他们的制约毕竟是有限的,而更为重要的方面是靠他们的自我管束。

这就需要加强师德建设自律的引导,使教师逐步养成“严于自剖、敢于反省、善于自控”的好习惯,推动教师自觉进入“慎独”的境界。

例如,开展师德自律座右铭的征集,发动教师自己撰写修养格言,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台形象、社会形象、交往形象设计等活动。

4、师德评价的主要方式师德评价是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所作的善恶褒贬的道德判断,也包括教师对自身行为所作的道德判断。

其评价方式主要有:(1)自我评价,即通过师德水准分类自测、师德表现自我鉴定、师德形象自我剖析等形式进行的评价;(2)集体评价,即以学科、年级或部门为单位,通过寻找闪光点、推荐最佳园丁、评选师德标兵等方式进行的相互评价;(3)组织测评,指由学校党政工抽调专门人员对每位教师道德行为的优劣、道德境界的高低、道德观念的是非等问题所作的全面分析和客观鉴定;(4)社会评价,即通过向家长或社区教育行政部门、地区街道有关部门发出师德联系卡、征询表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社会群众对教师师德现状的意见和批评。

加强对教师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管理制度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养社会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

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一)编制授课计划: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

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

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

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

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

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系或院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

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

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

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

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院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

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

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

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

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

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

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

三、奖励与处分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师德报告观后感

为加强学院教作的规范化管理确教学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教师应遵循“立德树人,崇能重技”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二章 岗前培训与任教资格第5条 新进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培训,熟悉教师职责,了解学院教学的有关规定,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6条 担任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相应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专业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有资格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7条 新教师入职两年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有资格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8条 新教师入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承担课程教学,特殊情况需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9条 新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授课前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的1\\\/4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只允许带一门课,年工作量不得突破320学时。

第10条 系(部)必须为新引进教师安排一名业务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教学全过程给予指导。

对新教师的考评要与指导教师的考评挂钩。

第11条 兼职教师由系(部)审查其任职资格,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程教学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第11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由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把关,教研室组织集体编写,内容应包含:课程性质与任务;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知识、能力要求;教学方法;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理论教学内容分述;实践教学内容分述;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标准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申请,提出课程修改意见,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课程标准由教务处、按系(部)或专业汇编成册。

第12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各门课程教材尽量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自编讲义。

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自编讲义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教材的选用经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13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按照拟开课程标准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掌握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计划,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

第14条 系(部)应在每个学期末对下学期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建议采用的教学方法;知识、能力要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

第15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按学院规定的格式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上交电子文档,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教务处批准后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由教务处、系(部)和本人各执一份。

第四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第16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

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应注意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以适应知识更新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17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的教案撰写标准格式,以2课时一个教案来写。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课型;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学后记。

第18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要求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19条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详细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授课。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20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第21条 实验、实训教案是对每一个实验、实训项目的教学设计和安排,一般包括下面基本内容要求:(一)实训课程名称、授课课题、适用班级、所需设备及工量具、上课形式、课时;(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三)主要教学步骤与内容;(四)操作练习、巡回指导、安全事项、总结讲评、教学后记。

第22条 实验、实训教案原则上每2个课时一个教案,集中实训一个项目一个教案,但一个教案最多不超过6个课时。

第23条 技能课、实训课和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授 课第24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师工作手册。

学期首次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课程标准和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详细说明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习方法以及课外作业、测验、平时考核、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列出参考学习书目。

第25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

从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出发,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学、做合一,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26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

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学期授课计划,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课堂讨论时,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27条 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每堂课必须有出勤情况的详细记载,按要求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第28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29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课堂上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并督促学生保持教学场所的公共卫生。

第30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拖课、不提前下课,违者按《xx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31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一天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32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及时写出所授课课程教学总结(一式三份),报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各存一份。

第六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第33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34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系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周一次。

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耐心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期末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31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原则上每4课时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

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32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作业上交情况与平时成绩挂钩。

第33条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教研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七章 技能教学第34条 课程技能教学包括实验、实训、综合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从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技能教学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制订实施方案,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35条 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6条 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37条 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校内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实验室管理教师要提前10分钟开门,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提前5分钟进入实验、实训室。

(2)实验、实训课和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4)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5)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或实训日记和报告。

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实习项目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并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6)实训、实习完成后,教师应写出学生实训或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实训中心备查。

(7)每次实验、实训完毕后,必须做好设备的使用和交接情况登记。

(8)教师应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

每次实验、实训课必须有出勤情况的详细记载,按要求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第38条 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第39条 确定技能教学环节的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由系(部)提出,教务处核准。

第八章 课程的考核第40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41条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核心科目的期末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系(部)协同安排。

平时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

第42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43条 命题(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技术应用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将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由教务处组织实行教考分离。

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按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拟出A、B两套以上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试卷各知识点、权重分布合理,能全面检查学生学习情况;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选择确定试题,另一套试卷作补考使用。

(3)试卷格式必须遵循教务处规定的统一要求:注明试卷编号;图表必须为黑白格式;卷头统一为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参考答案和试卷必须分开为二个不同的文件。

(4)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及教务处备案。

第44条 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阅卷人阅卷后要在试卷上签名。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教务处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45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作考试评析。

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表交系(部),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查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试卷分析表交教研室汇总后,交系部。

教研室主任负责相关课程的考试情况分析,系部负责各专业的考试情况分析。

第46条 课程计分办法如下:(1)有实验、实训的课程: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单元考试等))占30%(含期中测验),实验、实训占40%,期末占30%。

(2)无实验、实训的课程: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单元考试等)占50%(含期中测验),期末占50%。

(3)有集中实训的课程:学生集中实训成绩分四个方面计算:A、实习结束时,实训教师对学生的测试成绩;B、学生实习结束时的实习报告;C、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劳动态度;D、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出勤情况。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各部分所占的比例:A、测试成绩占60%;B、实习报告占10%;C、工作态度占10%;D、出勤情况占20%。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计算的规定:A、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出勤情况低于2\\\/3的实训成绩按0分计算;B、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按实训教师要求做,且顶撞老师,经实训中心核实,实训教师可以将学生该科技能成绩直接按不及格计分;C、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的第五周前进行补考。

具体时间由实训中心负责安排,不参加补考的学生该科技能成绩计0分,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和下届学生一起进行重修;D、实训成绩计0分的学生,该科技能成绩必须进行重修。

对于大型作业、毕业专题等采用答辩评阅的大型实践环节,以答辩评阅的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第47条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48条 补考成绩只计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第49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系部或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进行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按学院要求装订成册;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交教务处。

第九章 毕业设计第50条 毕业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结合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进行,大力提倡选择能实际应用的题目。

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讨论、系(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让学生选择。

第51条 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的水平和质量。

鼓励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专业要派专人联系,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第52条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作同一设计项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3人。

第53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小时,总时间必须在2个月以上,并有原始记录。

当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毕业设计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帮助学生确定方案、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拟订写作提纲、审阅初稿,指导学生修改,直到完成定稿。

第54条 学生毕业设计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用学院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和装订,并将电子文档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上交系部保存。

第55条 毕业答辩应按专业分类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要考虑社会性,邀请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及企业专家参加。

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第56条 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第57条 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十章 顶岗实习第58条 顶岗实习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将所学知识用于工作岗位实践的毕业实习。

顶岗实习是学院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完成。

各系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安排,创新学生顶岗实习。

第59条 顶岗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60条 各专业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要求安排顶岗实习,做好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系(部)同意后实施。

顶岗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各系(部)应严格执行。

第61条 各专业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大纲。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考核方式等。

顶岗实习大纲须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议定,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每次顶岗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制订实习计划,编制实习指导书,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

顶岗实习指导书要分别送交系和教务处备案。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顶岗实习的师生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62条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相应的顶岗实习方式方法。

使顶岗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适应市场,有利于学生技能的提升、有利于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就业,并确保实习质量。

第63条 各系(部)应在每年顶岗实习前成立相应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并明确专人分管实习有关工作。

第64条 各专业负责人和实习指导老师负责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单位安排、实习计划书编写、实习指导或联系校外指导老师。

第65条 学生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系部必须按顶岗实习要求做到专人专管,决不允许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放任自流。

第66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

第67条 顶岗实习前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的人员、设备、生产等情况和工作现场,检查和落实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的后勤准备工作。

落实经费、交通、安全等问题。

2、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要求等。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宣布实习纪律等。

4、与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及安全协议等。

第68条 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实习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

2、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3、顶岗实习期间,系部及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引导和指导,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4、实习过程中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5、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习总结。

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

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实习情况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在每次实习结束后交系(部)及教务处。

系(部)应在当年度实习全部结束后写出本系(部)实习情况年度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第69条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有关负责人给予实习学生鉴定。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分,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教务处,原始资料由系(部)负责,及时、规范地整理、保存、归档。

第十一章 奖惩第70条 奖励(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等参考。

第70条 处罚(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责任在个人者,按教学违纪论处,与教师个人考评挂勾,并纳入系(部)综合考评。

(2)教学违纪分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根据《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和《xx职业学院系(部)教学常规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第71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72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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