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3篇关于交警“五条禁令”的个人心得体会
在铁规禁令面前“言必行,行必果。
”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六年以来,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五条禁令”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遵守“五条禁令”已成为绝大多数民警的自觉行为,并极大地促进了新时期良好警风的建设,其成效有目共睹、有口皆碑。
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不是很巩固,少数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整体战斗力。
究其原因,我认为跟少数民警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从而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
在市经济条件下,极少数民警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暗流冲击,思想动摇,意志衰退,有的甚至沉缅于花天酒地,成为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他们动辄酒后亮枪示威,抖威风,或者酒后驾车似竞赛,耍特权,有的抓赌以后自己赌,自认为无人敢抓,这些现象不一而论。
这些都是公安民警平时放松学习、放松要求、缺乏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素质低下的表现。
在“五条禁令”面前,我们应该“言必行,行必果。
贵在坚持”。
我们公安队伍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对照问题,引以为戒,加大查摆和整改问题的力度;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决心,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五条禁令”行为的发生,真正把从严治警、关爱民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领导,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过程中更要做好表率,要认真学习贯彻部长在今年2月20日作出“要继续抓好公安队伍‘五条禁令’的纪律教育,这是用血与生命换来的教训”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郑百岗局长在在湖南长沙召开“五条禁令”警示座谈会上的讲话,真正做到真抓、早抓、主动抓,对有苗头性的事件要预防在前,才能扭转被动局面,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关于五条禁令的剖析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在公安机关工作但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违反五条禁令的应当怎么处理
算。
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
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自2月1日起施行。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辅警人员在协助接处警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1、,依法办事;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辱骂、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物;2、参与收粮要款、、和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3、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5、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不得有下列行为(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工作;(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4)违反公安部、《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等纪律、规定;(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2、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不得窃-听和变相窃-听电话,因工作需要监听电话不得超过三秒钟;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
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公安部五条禁令是否废除
公安部于200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人员如有违反会受到辞退或被开除的处罚。
公安部五条禁令是哪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