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鉴定这个工作怎么样……我要分析全面点的……
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本项目全面考察学生对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禽畜肉中抗生素残留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作为考核点,但选手制备样品的回收率和RSD值将根据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计分)、数据处理(提供统一打印图谱,考核选手根据图谱计算检测结果的能力)和离线色谱工作站操作4个环节的基本操作与过程的整体把握和运用能力以及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的操作文明和操作安全意识。
本项目预处理现场操作要求每个参赛队员在2.5个小时内完成。
色谱工作站操作和数据处理分别要求在45分钟和60分钟内完成。
该项目具体的竞赛内容组成、考核知识点与技能点,以及各部分比重详见下表:项目|考核内容|考核知识点\\\/技能点|分值比重|畜禽肉中氟喹诺酮类兽药残留测定|样品预处理|采样|分析天平的使用|5%|提取|移液管的使用;离心机、漩涡振荡器的使用|15%|净化|移液管的使用;固相萃取柱的使用;样品过滤方法|20%|其他操作|着装规范;标识规范;文明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规范|10%|检测|结果|回收率|(统一送检,考察回收率结果。
仪器操作不作为考核点)|8%|RSD值|(统一送检,考察回收率结果。
仪器操作不作为考核点)|7%|数据|处理|定性分析|图谱解读;数据记录表填写|5%|定量分析|数据修约原则;计算公式的使用;回收率和RSD的计算方法|10%|软件|操作|方法建立|检测方法的建立
如何看待食品安全制度及政府如何监管
深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需要关注:一方面是许多学者推崇的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失灵,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不足 ■ 《环球财经》特约撰稿 何远山 陈超 近年来,我国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政府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今年5月,“挂羊头卖鼠肉”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再度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端午节前后,有关粽子的安全问题又频频曝光,如糯米过期、粽叶染色反复使用等。
如何才能让公众在餐桌上放心吃饭,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
深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需要关注:一方面是许多学者推崇的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失灵,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不足。
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存疑 有效性是完成策划的活动或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管部门习惯了用“出动执法人员多少人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多少件,罚没多少款项、取缔和停产了多少违规企业等”总结监管成绩。
总体来看,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并呈上升态势。
但是,也存在着从小作坊到大企业,从某个区域到某个食品行业不时暴露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令老百姓对食品监管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仅2013年上半年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就不下20起。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影响了国人的健康,有专家担忧地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再过50年,很多人将生不了孩子。
”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在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7.8%的受访者将其归咎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严。
当下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者对政府监管信心严重不足。
许多有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曝光以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才开始“彻查”。
每当一起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总会有人提出这样一个疑问:连那些非专业、非执法的记者都能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监管部门、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却一直蒙在鼓里呢
如公安部破获的“地沟油”案,民警就是在接访中听到群众反映而引起警觉,从而顺藤摸瓜破获的,而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
这些机构由各有关部门分头建设、各自设置技术机构,每年各部门都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近几年曝光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中,极少是由检测机构提前检验出来的,这些监管部门设立的法定检测机构没有起到很好的防控作用。
一般都是媒体曝光后,检验机构才开始被动地寻找检测方法。
一个尴尬的例证:记者将一批地沟油样品送至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其中两瓶样油的检测结果竟符合食用植物油和食用动物油的一般指标要求。
各类发证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难以把关,按通用标准、通用方法也发现不了问题,不得不让百姓质疑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能力。
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因素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再次进行调整完善。
国务院还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的调整能否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呢
还需要实践去检验。
为了提升政府监管的效果,需要对其制约因素进行深度分析。
一是食品监管的宏观环境问题,这包括四个角度 政府管理意识需要提高 我国地方政府管理有两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制约着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经济建设中的配置资源,过多地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追求GDP的高速增长。
二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和现实利益需求。
现行的财税体制、政绩考核制度难以克服地方政府的增长主义倾向。
这些追求经济发展、维持形象和稳定的倾向,会让地方政府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纵假护假、干预监管部门的执法等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食品企业的利益,影响到监管部门的监管。
法制法规需要跟进 我国的食品法律制度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重公法监管、轻私法保护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制度根源。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在食品监管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权力,消费者被侵权时通过司法等途径获得经济补偿的渠道不畅,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且最终沦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二是处罚力度轻。
现行法律没有实现守法所获得收益大于违法所承担的成本之目的,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远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大。
而且,监管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让惩罚是否到位大打折扣。
食品生产者的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是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
由于食品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使得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内容有交叉重复、不协调现象。
数量虽然多,但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
社会性监管需要加强 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性监管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中间层等。
由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长期以来政社不分,在法律地位、资金来源、运作的独立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对政府存在依赖思想和千丝万缕的关系,监管作用不突出。
媒体监督由于涉及到媒体背后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不同程度地存在顾及诸多利益或权力,或受到某种利益诱惑而最终无法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
由于社会性监管力量薄弱,加重了政府监管的负担,而政府监管部门却也没能很好地发挥和支持社会性监管的作用。
食品生产和消费环节互相影响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惟利是图。
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搅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
另一方面,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和信息有限,对口感的偏好加大了食品质量的不安全程度。
而且,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也直接影响了生产者的市场行为。
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消费者不理性,给食品政府监管增加了难度。
二是食品监管领域的体系性问题,这包括七个方面 监管体制亟需梳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监管一直存在多头监管问题。
监管环节过多,导致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条块分割、沟通不畅,容易造成监管漏洞甚至真空。
今年3月,改组成立国家食药监总局后,以前我国食品药品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变成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新的食药监总局由多家部门组建而成,如何将这些机构较好地组合在一起,还需要一个磨合过程。
监管行为需要自律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很容易被企业的不法利益诱惑,出现权力异化、出租和寻租。
过去,有些监管部门由于财政供养机制不顺,依赖于罚款返还保障办公经费和工资福利,或者把经济收入作为干部考评重要指标等原因,影响监管的公正性和效率。
由于监管职能的绝对垄断性,无法直接评估内部行为效率,也无法比较各部门之间的效率,工作人员没有竞争压力,导致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执行到位。
监管目标需要清晰 我国的监管机构往往被赋予了无所不包的含义,监管目标不明确。
这既会造成“监管缺位”,不能保障公众利益;也有会造成“过度监管”,损害市场机制活力。
食品监管部门的目标应该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防止欺骗、促进健康,让那些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
监管部门希望多做些锦上添花的业务,但是这往往会影响本质职能的正常发挥,导致政府信任危机。
而且这种总体引导功能,导致在责任的承担上倾向于抽象的总体责任或转嫁式的替代责任,监管部门争权夺利、趋利避害,给权责的统一带来冲击,形成监管越来越无为或形式化。
监管方式需要改进 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还存在缺乏连续性、“运动式执法”、重审批轻监管等缺陷。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这些传统的统治型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已经内化到监管部门的运行模式中,即使知道存在缺陷却也很难轻易改变。
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更新同样受到原有制度的约束和阻碍,并且这些传统监管方式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路径依赖,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监管技术需要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而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结果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的一大瓶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1万名正式员工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其中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
据了解,美国 FDA 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可同时检测食品中 360 多种农药残留物,德国的方法可检测 325 种,而我国只能检测 180 种农药残留。
监管信息需要公开 在食品市场中,由于消费者自身力量的局限、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显得更有意义。
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和食品信息,也包括监管方式、监管结果,使消费者能够知悉食品市场的安全性和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目前有的监管部门考虑到地方经济、市场稳定、部门形象等因素,在信息公开时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有些部门及官员信息垄断,削弱对监管企业及食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这些都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升。
检验机构需要竞争 在我国,传统上的食品检验机构以及国家认可食品检验机构均隶属于官方。
在食品安全执法时,一旦面临多个部门之间的利益纠纷,就会出现不同部门隶属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
或出于部门或地方之间的利益,误报、谎报、迟报食品检测及结果。
2012年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
这些检验机构因是监管部门的直属单位,依靠垄断地位获取的检验任务基本满足生存发展。
由于职能定位不准确,没有发挥好公益性的监督检验服务,过于偏重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其安全把关、风险防控和服务消费者的公益性职能没有充分显现。
如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弊端,可以尝试先从两个方面逐步改进。
第一,优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社会环境。
有关部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绩效考核模式。
改革财税体制,使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相统一。
结合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强化导向机制,引导政府部门和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立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奖惩机制,尽量遏制地方负责制带来的激励不相容弊端。
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做到“公法私法并重”,国家有必要建立完备的私法,以便确权、规权和维权。
对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不仅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更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应为公民维权提供便利,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起针对消费者的便利检验制度,积极协助消费者进行检验,为其提供检验帮助,给予检验证据,以便消费者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
在社会管理领域,亟需重建中国社会诚信体系。
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惟利是图的土壤。
在全社会建立诚信档案,斩断造假者无所顾忌、任意恣肆的造假之路。
第二,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治理结构。
监管部门需要明确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目标,承担好监督、支持和评价的角色,充分体现监管专业化和本位化的需求。
按照透明的规则,运用法律对市场准入、生产和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进行专业监管,把该让渡给社会、市场的让渡出去,把该担当的角色担当起来。
政府方面需要保障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经费,对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收支脱钩,杜绝行政收费和罚没款返还,防止监管部门为了生计和部门利益而“生财有道”。
通过严格的问责机制对监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追究的规定更加严厉,制度再好也要严格执行才有效。
国家要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规则,要将个体承担作为责任落实的关键,避免问责流于形式。
将监管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和公众监督。
监管部门需要公开监管过程,及时发布监管信息,引导公众监督。
监管政策设计要听取公众意见,维护公众利益。
监管政策要保持稳定,给生产企业保证稳定的监管环境。
建立有效的监管决策程序机制,可使用成本-收益分析,这包括:通过量化分析、评估该措施的潜在收益,指出可能受益的人;通过量化分析、评估该监管措施的潜在成本(包括监管机构指定和执行监管规则的行政成本,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人遵守规则的服从成本,以及对经济市场运行等产生的不利效果等),并指出可能承担的人;考察其他实质上可以以较低成本实现相同监管目标的替代性方案,同时分析这些替代性方案的潜在收益和成本,并说明不采用的法律原因。
培训考核方式有哪些?
1、培训:企业组织员培训过程中,依据培训的目的和,运定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法,检查和 评定培训效果的环节。
2、抽样评估法:即抽样调查,依据评估的项目,对若干局部或个体培训教学活动效果进行剖析。
3、调查评估法:评估主体深入到培训实践中,面向参加培训的领导、管理者、导师、学员作调查,或查阅培 训机构的有关总结、报告,听取管理部门及群众的反映,以取得可作为评估的资料、证据。
4、定量评估法:对培训作用的轻与重、影响程度的深与浅、范围的大与小以及评估对象的认识和行为表现的 程度等各种量的关系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做结论的评价方法。
5、定性评估法:定性评估法是通过对培训活动以及受训人员的表现进行分析与综合,剖析其失误的根源,查 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最后做出结论性评价的方法。
6、单项评估法:侧重或集中某一方面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判定。
如对某一学员的学科成绩、思想道德品质 和某方面能力的评估。
7、动态评估法:动态评估就是把有关的人和事放到培训的整个过程中去进行检测评估,既看原有基础,又看 目前状况,更要看发展的潜力和趋势,也就是从发展的趋势上,从长远的意义上,来评估其效果。
测验评估法:以口试或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评定分数,实践中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评估经常采 用这一方法。
8、比较评估法:比较评估法是一种相对评估法,包括纵向比较评估和横向比较评估两个方面,纵向评估是将 评估对象放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进行历史和和现实的比较,看其发展的相对发展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其效果是增强了还是减弱了。
横向比较评估法是将多个评估对象放在一起进行相互比较鉴别,看其相对水 平的高低和效果的差异。
9、追踪评估法:对评估对象在不同的环境、不同时间的状态连续不断地考察,比如对某一学员返回工作岗位 后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询问、测试等。
终结性评估法:对培训效果或对教师、学员教学与学习效果的最终判定,对被评估对象做出某种“资格” 或“等级”的认定。
10、问卷评估法:一些评估指标可以通过问卷的方式直接向评估对象了解,然后把答案按一定标准折合成分数。
这种方法也是目前企业培训活动中运用非常普遍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设计出一份优秀的问 卷。
11、全方位评估法: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评估。
包括:自我评估、同事评估和 上下级评估。
12、集体讨论评估法:集体讨论评估法是采取集体舆论评议、群体表决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做出评价和估量的 方法。
其具体做法是由评估领导部门的成员和有关评估工作业务人员参加,适当邀请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指 标对评估对象逐个进行评定。
这种方法可集中各方面的意见,透明度较高,结论较公正、可信。
形成性评估法:对培训教学过程状态及影响效果进行评估,利用反馈机制调整或促进教学过程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