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纪检委(监察局)下边大概都有些什么部门 什么科室呢
各地都不一样,普遍性你只能咨询当地编制办,办公,或直接问纪检委(监察局).下面是沈阳区的编制批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于洪区党政机关改革方案》,设置中共于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于洪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审理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8、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6个,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室。
三、人员编制 区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21名。
其中领导职数5名。
联系电话:25319402 25319403
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以后会怎么样
监察委员会和纪律监察委员会不同,前者是国家机构,后者是党内机构。
一个是人大,一个是党委。
检查委主要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监管履职,用权,廉洁,道德等几项。
检查委就是反腐机构,与纪委不同,他的工作重点是监督所有公职人员,因其从政府分离,为国家监管单位,所以他的规格更高。
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
嗯未来是比纪委还要厉害的单位,具备强制权。
也就是本级纪委因受党的领导,不能越级办案,但是它可以,因为它是监督一府两院的。
为什么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
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
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
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
”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
”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
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
“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
”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
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
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
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
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
“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
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
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
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
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
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
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
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
治标为治本先声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
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
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
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
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
“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
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
”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
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心得体会
纪委个人工作总文篇1今年是充实的一年,在思想方面与时俱进,有新的提高,在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一、认真学大精神,在思想政治和理论方面与时俱进1、认真学同志5。
31讲话和党的xx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全面加深,坚决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对《党章》有关党的性质、申请入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2、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高校实际加深理解,体会到干部制度改革中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3、组织部门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作出努力1、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2、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4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两年来时间里,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的磨练,不断提高了自己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吸取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但由于自己学习有时
如何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翟永英 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政能力,是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
特别是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更加尖锐,手段更加现代化,领域和范围日趋国际化。
在严峻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促进水利事业的协调、和谐、更快更好地发展,成为当前水利系统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现状及存在不足近年来,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广大办案人员严于律已,严格执纪,任劳任怨,为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一定的和谐环境和空间。
但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高标准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不够稳定。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有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是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至此工作上仅限于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二)知识结构单一,能力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逐步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财务、金融、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缺乏。
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法律、纪检监察业务未经过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依法依纪办案。
(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缺乏斗志和勇气,不敢理直气壮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二是冲不破“人情网”,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有些办案人员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四)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五)创新能力不强二、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的建议与对策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
(一)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
加强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和提高他们总缆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培养和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专题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认识到,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不断提高加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的自觉性,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办案本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专门机关。
它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共性,同时由于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殊性。
这就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其他行政干部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
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就应做到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
具体做法: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
要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
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要对办案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金融、证券、心理学、电脑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
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
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三)强化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1、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办案人员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
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要切实改进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办案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通过《廉政准则》、《工作守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把握好自己,尽量减少失误和错误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的基础上,既注重履行职责监督好别人,更要重视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做到依纪依法办案。
(四)要建立完善办案激励机制。
通过开展办要能手、先进办案组创评活动,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案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其不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二是要改进办案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手段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办案工作也面临违纪违法者高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挑战。
因此,在充分发挥传统手段和常规手段作用的同时,要加大硬件投入,用高新技术武装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并实行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展示纪委办案良好作风的同时,切实防止违纪人员翻供。
三是要提高工作艺术。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方法,学会灵活运用政策、策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查案运筹能力、选准和打开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三、结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也同样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
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
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
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
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
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
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更要从水利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
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
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
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
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
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
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
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
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
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
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
三是方便群众举报。
要拓宽举报渠道。
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
四是保护群众举报。
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
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
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
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
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
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
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
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
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
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
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
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
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
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
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
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
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
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
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
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
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
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
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
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
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
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
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
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
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
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
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
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
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
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
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
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
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
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
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
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
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
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
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
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
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
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
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
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
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
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
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
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
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
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
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
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
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
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
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
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
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
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
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
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