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整理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最新整理关于纪政纪决定执行情况告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驻政府办纪检组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分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20XX年11月8日)以来已审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20XX年11月8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公务员接受宴请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公务员一般不能接受宴请。
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纪委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可以通报批评或者罚款。
什么情况下给政绩处分什情况给党籍处分
违犯了党规给予党纪处分,违犯了政纪给予政纪处分,同时违反了党纪政纪,就要受到双重处分。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前者是纪律处分,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后者是行政处分,是行政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的处罚;比如,一个公务人员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行政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矫正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一的社正,使我深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会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如何计算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党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配合好廉政风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体会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持之以恒,才能得到有效的目标。
只要我不断增强自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的岗位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相信我个人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美满的工作环境,从而携手为发展信检察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