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建议范文精选
人大代表建议范文精选篇一:人大代表提案格式关于xxxxxxx提案(宋体4号)提案人:xxx(宋体4号)班级:xxxxxxxx(宋体4号)联系方式:xxxxxxxx(宋体4号)关于xxxxxxxx的提案(宋体4号)备注:正文主体部分至少应包括提案缘由,问题分析,解决方案三个方面正文开始:xxxxxxxxx……………………………………………………………………………………(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5倍)一、(一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黑)(一)(二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黑)1、(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xxxxxx。
(正文结束)请予审议(小四号宋体,该项必须有)篇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案题、建议的范文和模版-b10关于做大做强我老秘网市旅游业的议案11关于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使创建常态化的议案12关于公交站旁禁止摆摊停车的议案13关于提高公交运行水平的议案14关于出台社会营运幼儿园、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及校车管理办法的议案15关于采用多元化模式运作促进我老秘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议案16关于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议案17关于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议案18关于加快我老秘网市物流业发展的议案-----------------------------------------------------------------------------------------------------------------------------一、市政府要认真研究、总结我老秘网市旅游业
人大代表一定要提没有政策支撑的议案建议怎么办
关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3-11-27 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以中心城市、县城和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推动城市新区、县城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镇的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态势进一步增强。
但从目前看,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不科学影响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城镇建设规划缺乏地方特色,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权威性不强,人为的随意性较大,难以确保规划的连续和稳定,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长期规划与近期规划之间衔接不够,对统筹城乡的考虑不充分,使得县域和村镇规划编制层次较低,城镇生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跟不上。
由于现行城镇建设规划不科学、不全面造成财政资金不便整合、难以明确投入方向和重点,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城建资金缺口大与政府还贷压力大并存。
新型城镇化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建设资金巨大。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但目前大部分市县城建资金仍面临较大缺口。
同时,市县政府还存在还贷压力较大的问题。
目前,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大多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些项目存在回收周期长、营利性差的特点,一旦效益不佳、入不敷出,其最后的偿债压力将由同级财政承担,潜在的财政风险增大。
(三)融资机制不灵活。
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低、融资结构不合理等方面。
多数地方城建资金仍主要依靠土地运作或其他财政投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主要面向大的国有商业银行采取银行贷款形式,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就很容易出现融资难题。
另外,部分融资平台由于资本不雄厚、主营业务不明确或缺乏稳定的资金流等问题,融资能力相对较低。
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大,长期贷款比重小,融资结构不合理,还款压力较大。
总体而言,还没有走出一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的路子。
(四)产业支撑仍较薄弱。
加快推进产业化,不仅可以壮大城镇经济实力,而且可以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互动发展。
尽管我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特别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但产业整体上仍然是全而不优、大而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产比重偏高,三产比重过低,工业结构中能源原材料工业比重过大,产业结构相似、集聚度不高、发展模式粗放,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主导产业不明显,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较弱。
(五)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仍需加大。
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是新型城镇化的硬件要素,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则是新型城镇化的软件要素,二者缺一不可。
近年来,我省不断增加投入,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但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仍跟不上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就业等社会事业历史欠账较多,人均保障水平较低,城乡差别较为明显。
二、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支持做好城乡建设规划。
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当地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增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确保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对接,确保合法合规推进实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
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规划全覆盖。
统筹编制城乡规划,将新型农村社区主要布置在市县郊区、城中村、中心镇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安排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农田保护、村庄分布和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构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五级城乡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城镇化建设投资体系。
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和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河南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
支持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投资,充分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统贷统还方式,帮助市县解决城镇建设资金缺口大、分散融资成本高的难题。
支持地方根据各地情况对以财政为依托或财政参股的各类投融资公司进行适当合并,将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
坚持以市场化为原则,尽快完善投融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发展方向、主营业务和投资重点。
继续支持地方运用BT、BOT、打捆成片开发、资源置换开发、委托贷款、社团贷款、间歇资金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综合开发;重点鼓励发行城投企业债券或信托产品、扶持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形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各地挖掘盘活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通过拍卖经营权、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冠名权等形式融集城镇建设资金。
逐步扩大农村“五权”担保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三)强化新型城镇化的产业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产业优化配置,构建“分工明确、梯度有序、特色突出、集群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强化新型城镇化的产业支撑。
中心城市在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商贸、餐饮、文化、创意、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并促进相关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县域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重点支持工业类或相关产业集聚区发展;村镇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产业发展模式,以促进当地居民就业安居为重点。
继续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继续加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统筹。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办一件成一件。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相应专项资金分别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
统筹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明确较大比例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的扶持。
同时,要结合当地规划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避免遍地开花、分散投入。
可先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局部地区进行资金统筹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省级管理办法,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人大代表职业化是何时提出的,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提出的呢
档案管理时,没有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一般、重要、非常重要的说法,硬要说按重要程度分的话,那是划分保管期限。
说得白点就是哪些档案重要,要保存的久一点,哪些不重要,存个一定年限即可销毁。
现在保管期限的划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一般分为三类,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15年以下),具体哪些档案是永久,哪些是长期,国家档案局有发布文件规定。
你可参照下面这个最新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 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再者,关于保密、机密等文件那是对文件密级的划分(绝密-机密-保密),做档案管理时是不涉及密级的划分的,那是在文件生成时由文件形成者据内容重要程度划分的。
在档案管理时,有些有密级的文件是作为永久保管的,且是在规定年限内不对外开放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选举方式产生
1、目前,我乡两级人表由选接选举产生。
全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
2、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实行差额选举。
就是要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到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的整个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差额选举的原则,从而把选民或者代表的意愿与党委意图有机地统一起来,使选举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3、秘密投票,即无记名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除了无记名投票外,新修改的《选举法》在总结以往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
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消除投票人的顾虑,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选举结果更加科学、真实,更具公正性。
4、根据新修改《选举法》的规定,在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所辖各选区的人口数进行分配。
分配代表名额的原则:一是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二是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在具体分配时,要注意结合本级人大代表结构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既完善和优化了代表结构,又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
5、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1)选区划分,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人大代表划分。
(2)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6、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两个提名推荐主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求卫生法律法规1000字的心得体会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
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
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
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
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
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
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
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
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
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
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本届常委会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都是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专题。
由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牵头,会同财经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本市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执法检查的次年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本届五年的连续综合监督,使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到2006年底,全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20家,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余个,消费者可对带有追溯码的产品进行查询,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以上,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市总屠宰量的79%,比2005年上升了20%,猪肉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部对本市连续5年的动态监督结果显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3%左右,生猪产品“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两年实现零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在全国37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面完成对全市35463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个大项、67个小项的评审工作,目前食品卫生合格的C级以上单位已达91%;在供应全市35万中小学生营养餐的60家企业中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保障系,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起数减少12.8%,中毒人数下降42.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
在200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六部委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食品检测和政府管理等三大类指标均名列四个直辖市之首。
经过多年的连续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如何填写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填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