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改落实与上下联动工作齐头并进
可以参考某体育局的内容(摘录网上的,希望对你有用):标题: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坚持重心下移,推动承诺践诺与上下联动齐头并进 1.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开放交流。
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环节启动后,我们安排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
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各市州体育局长座谈会、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人座谈会、教练员运动员代表座谈会、省垣宣传和主流媒体负责人协商通气会等,广泛征求对省体育局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以及青海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共商青海体育发展举措,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加强体育文化的对外交流,与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体育界进行友好互访,建立了合作机制。
建立与高校、媒体、科研等专家的联系机制,为体育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撑。
重视和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以走访、慰问、组织文体活动等形式,增强老同志们的集体归属感,近期还将制定出台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挥高原体育训练基地优势,先后接待国家运动队、省外运动队106人次开展高原训练,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2.做好两个批次上下联动工作。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严格落实“机构不撤、力量不减、人员不散”要求,按照“两个批次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有关精神,把两批活动作为上下篇、接力赛,认真部署,真抓实干,注重实效。
局领导及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成员分片联点8个市、州文体局。
局长、党组书记张宁同志先后赴海东市、互助县等联系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接和调研,听取意见,把脉问诊,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针对互助县东山乡白牙河村体育建设健身器材短缺等情况,现场解决价值3万余元的体育健身器材。
副局长才让太、杨培、局巡视员郭玉京也通过直接走访、电话沟通、会议座谈等形式掌握各自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反馈本单位的活动进展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了良性互动关系,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以“一讲三促”、“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心贴心与群众交朋友,实打实为群众解难题,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
3.按照“局地共建”的思路,推动赛事共建、活动共建、项目共建,积极探索局地合作办赛、共同搞活动的新形式。
立足“中华水塔”的地域特点,围绕“打造三区”的战略任务,继续办好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国际网球赛、国际攀岩赛等活动,积极参与东部城市群建设。
在成功举办金银滩露营大会、岗什卡登山滑雪交流大会等活动的基础上,最近与海北州政府有关创建青藏高原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基地的体育合作框架已经形成并签订合作协议。
通过总结举办“激情穿越柴达木” 徒步活动、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激情哈拉湖”冰雪机车挑战赛、“五彩神箭杯”中国青海国际民间射箭邀请赛等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体育活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融合发展。
4.围绕建设五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
积极推进体育资金、项目和器材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寺院、进农(牧)区、进机关,目前已落实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兴海县、班玛县等16个市州、县级民族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及体育产业项目,投入资金3.1亿元,其中,青海体育中心营运费用0.2亿元;全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0.05亿元;海东市场馆建设及赛事费用0.03亿元;海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体育设施建设补助0.04亿元;岗什卡滑雪营地项目0.03亿元;房车营地项目0.05亿元;为全省45个地区、单位配建健身路径63套;为320个行政村配备价值近1000万元的体育健身器材,包括300个“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
2014年已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了83个项目,预算资金2.72亿元,其中,涉及我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69亿元,竞技体育0.04亿元,群众体育0.99亿元,并将为600个村、98个乡镇的文体活动广场配装体育健身器材,参与推进青海“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
5.以活动为引领,激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大会、户外拓展活动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时间节点,形成“月月有赛事、周周有活动、天天有健身、地地有品牌”的良好格局。
调动和鼓励单项体协、行业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按照年初确定的今年全省各类体育活动不少于2万次的安排,截至目前已开展各类活动6000余次,参与人数达百余万人次。
今年首次将省直机关职工运动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残疾人运动项目纳入省运会暨全民健身大会中,成为一大亮点。
赛会让“不动族”动起来了,让闲的人忙起来了,让残疾人活跃快乐起来了。
从耄耋老者到几岁小孩,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成为“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参与者、体验者和受益者。
借助品牌赛事的集聚效应,以品牌带品牌,以品牌推品牌。
通过举办环湖赛、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国际徒步大会等品牌赛事,发挥体育在宣传展示青海、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群众健身意识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推进,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廉政;一手抓品牌,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制度,一手抓执行。
其特点表现在:改革创新的意愿越来越迫切;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实际的意识越来越强,体育惠民的理念逐步得到落实;抓作风转变的力度越来越大,对“四风”问题盯住不放,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合力抓的局面日益形成;合作办赛、联手活动的氛围越来越浓,主动走出去,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科技宣传的融合发展;对规划先行、项目支撑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以项目助推规划落地,发挥体育产业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1.从解:党委的主体责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
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二是教育责任。
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管理责任。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督导责任。
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五是示范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