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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宗教四项活动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3-05-15 07:56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小学生守则,规范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守则》和《规范》《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守则》和《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守则》和《规范》,并从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学校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面理解《守则》和《规范》根据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守则》从大处着眼,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

三、认真学习《守则》和《规范》针对小学生的年龄、习惯特点,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付诸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一阶段:宣传到位、教材到班各班同学对《守则》、《规范》进行了学习、反思,各班级通过黑板报、自编小报、作文、日记等形式展示了学习成果,各班利用课间、班队会和中午时间学习。

各班建立起学《守则》、《规范》、《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新旧对比学守则、古人教我懂规范结合开学初制定的计划晨读时间诵读《三字经》、《弟子规》的规定,在我校三至六年级中开展“新旧对比学守则、古人教我懂规范”活动。

发动各班学生在《三字经》和《弟子规》中找《守则》、《规范》的影子。

通过从古文中找事例,从古人身上学精神,使学生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产生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低年级各班由于年龄小,由班主任带领学生一起,一条一条读,一条一条讲,让学生对每一条都理解,都清楚。

第三阶段:今天你进步了吗

通过几项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守则》、《规范》的重要性。

学校继而提出“今天你进步了吗

”的口号,号召全体学生能以《守则》、《规范》为行为准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老师、家长、同学们看到自己的变化、自己的进步。

为了确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大队部号召各班建立了“守则、规范小本本”、“班级涂鸦本”,让学生记录自己的成长经历。

这项活动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结束,我们还将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比赛进行加强训练。

要一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心得体会500字,自己写的不要抄的。

我认为做一名中学生律和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的。

很多事实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

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用纪律和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从规范日常行为做起,用规范来要求自己。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不接触不健康、低级趣味的东西。

学做品德高尚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老师,在校期间要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爱护校校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作为中学生还要自强自立,我们不能象小学生那样,事事要父母操心。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

相信在老师的监督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三年后,我们一定会成长为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给社会,给学校,给家庭一份合格的答卷。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心得体会

中学生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 脱帽行注目礼。

2.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 高跟鞋。

3.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说脏活,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

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谦恭礼让,尊老爱 幼,帮助残疾人。

9.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 使用礼貌用语,讲活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 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l5.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沦,勇于发表见解。

18. 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寝室、校园整洁优美。

不在教室、寝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l. 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

借用公物要按时归 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 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 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 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 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 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 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 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 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 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 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 座位。

35.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 参加非法活动。

38. 公共场所不喧哗。

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 观看演出和比赛。

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已经尽力了///

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街族宗教工作开展情结X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XXXX年,X街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正确领导下,在统战部和民族族宗教局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民族工工作社会化、宗教管理规范化化为重点,按照民族工作“讲讲团结、重民生、促发展”的的工作思路,对经济发展、社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和睦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情况  加强领导,明确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展。

一是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教工作的领导,街道多次召开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专题题会议,围绕促和谐保稳定的的工作大局,专题研究布置民民族宗教工作。

二是强化、落落实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任,将街道全年民族宗教工作作目标逐一细化、分解到各社社区,做到了目标落实、任务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是根据据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了民民族宗教工作。

四是进一步健健全完善了民族工作联系会议议制度,加强与宗教场所的经经常性联系。

今年九月,街道道党工委及时组织召开了“开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工作作部署会议,制定“民族团结结月”工作目标任务,对全街街道的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各项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怎样分析

为了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学生争做文明学生,提高学生的基础道德素质,针对社会发展变化中,中小学德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除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外,还大力开展“五尊”(尊敬国旗、国徵;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五不”(不随地叶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负同学)、“五远离”(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活动。

为此,学校开展“八个一”活动。

一是召开一次动员大会。

学校及各班级召开学生动员大会,重申我校创建市级《行为规范示范校》活动的重要意义,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是发一份倡议书。

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号召学生投入到活动中。

三是给家长写一封信。

各班要指导每位学生给家长写一封信,汇报自己参与活动的情况,动员家长积极参与活动。

四是找找自己有何种坏习惯,进行形成的原因分析,拟订改正措施,由谁监督实施以及结果如何等。

五是制止一次不文明行为。

要求人人参与,对不尊敬国旗,不尊敬他人;随地吐痰、讲粗脏话、乱丢垃圾、乱穿马路、破坏绿化、损坏公物、违禁吸烟、沉迷网吧等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

六是举行一次主题班队会。

各班要以本活动为主题,举行多种形式的班队会,如演讲、讨论、诗歌朗诵、背诵《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七是要求每班以本活动为主题办一期主题板报。

八是开展一次文明学生评比。

各班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评选出10名获奖同学。

为了使学生了解五尊、五不、五远离内容,通过主题班队会使其深入人心,制定落实五尊、五不、五远离反馈表,督促学生落实并对学生落实情况给予评价。

同学们在收获和感受中表示一定要按照五尊、五不、五远离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行动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合格学生。

学习宗教学的意义

同意bhagavatan的看法。

看着像是考研的,并且好象还考的是吕大吉的书。

应该去查书。

  粘点资料来:  宗教学  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19世纪下半叶,西方宗教学者首先建立了这门学科。

一般以麦克斯·缪勒1873年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一词为其开端。

因对宗教学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等的不同看法,西方宗教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神学领域以外的学者一般只承认狭义宗教学,即纯历史性、客观性描述和比较、不带主观价值评断的宗教学,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感性事实的经验学科、并非论述哲学主张的规范学科,因此既区别于相信神灵存在为前提的神学,也不同于否定神灵存在的无神论学说,而是把社会历史中存在的宗教现象作为其研究客体,探讨其起源与发展历史,考察其观念、行动及组织形态,分析其得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与基础,找出其内在性质和规律、社会功能和作用。

这些学者因强调对宗教的描述性展示而不同意采用带有规范意义的“宗教学”一词来概括其学科,突出历史性描述的学者称它为宗教史学,并使其成为国际宗教学学科组织和学术协会的正式名称,而突出比较性描述的学者则习惯称它为比较宗教学。

但不少宗教学者本身又是哲学家或神学家,他们不同意把宗教学看成纯粹描述或理解的学科,认为不包括价值性判断和规范性研究的宗教学是不完备的,因此坚持一种广义的理解,主张将所有专门研究宗教现象的学科都归入宗教学,强调它应正视宗教的本质及价值取向问题,不能排斥对宗教的规范性、界定性研究。

这样,狭义的宗教学包括对宗教发展进行系统研究的宗教史学、对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宗教学、对宗教史实加以现象描述和抽象归类的宗教现象学、探究人类精神心理对宗教的体悟以及信仰者的各种宗教体验的宗教心理学以及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等描述性学科,而广义的宗教学则增加了从哲学、世界观的角度对宗教本质、宗教意义、宗教概念进行研究和界说的宗教哲学、回顾总结人们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宗教的鉴别与批评的宗教批评学和对各种宗教信仰观念和神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宗教神学等规范性学科。

  发展简史 宗教学各学科的形成以人类历史上由来已久的宗教观察及研究为基础。

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观察宗教现象,注意到各民族宗教的不同。

公元前6世纪伊奥利安哲学家色诺芬尼就曾指出,不同民族各自按照本民族人物特征来塑造本民族的神灵形象,由此展示的神性自然会直接反映出其民族特性。

前3世纪的昔勒尼学派思想家欧黑美鲁也曾在其《圣史》中论及他在印度洋海岛上所发现的古庙金柱之铭文,认为这些铭文所载众神均由古代英雄、国王、部族祖先等神化而来。

这些看法已将神灵问题作为其单独分析、探讨的对象,并试图从相关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找到正确答案。

古罗马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亦注意到其他宗教的神学价值和存在意义等问题,他们曾研究对比不同宗教,尝试着勾勒宗教发展的历史。

这种学术传统在整个中世纪得以保存发挥,培根、托马斯·阿奎那和库萨的尼古拉等人都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过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问题,库萨的尼古拉还曾以“一种宗教的多种崇拜方式”的说法来为各种宗教求同存异。

  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而近代基督教海外传教活动也为之提供了接触其他宗教的众多机会。

到17、18世纪时,一些欧洲学者开始对宗教系统研究,出现了一批描述宗教现象和宗教历史的著作,如赫尔伯特的《论异教》、休谟的《自然宗教史》和布罗塞的《论物神崇拜》等。

18、19世纪之交,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经典。

1771年,法国学者杜白隆法译了波斯古经《阿维斯陀》,此后又用拉丁文译出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

德国学者格罗德芬于1802年破译楔形文字成功。

法国学者商博良也因1822年译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了埃及学的基础。

许多学者还展开了对古巴比伦宗教文献的整理研究。

这样,埃及学、亚述学、伊朗学、印度学、希伯来学等新学科相继奠立,它们为系统研究宗教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先进的研究手段。

这一时期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也为宗教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西方人类学者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阶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到有关原始文化及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了大量学术论著。

此外,西方社会学的出现对宗教学的形成亦有直接影响。

孔德和斯宾塞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提出了社会演化的学说,创立了现代社会学体系,并对宗教的起源和演变赋予社会学意义上的探究。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宗教学资料积累和各分支学科开创的时期。

泰勒于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和素材;缪勒自1875年以来开始主编出版多达51卷的《东方圣书集》;弗雷泽则在 1911~1927年汇编出版了12卷本《金枝,对法术与宗教的研究》;商特皮于1887年出版其《宗教史学教科书》,率先提出了对宗教现象学的探究;索德布鲁姆也于1913年发表其《自然神学与普通宗教史学》一书;冯特自1900~1920年写成的10卷著作《民族心理学:对语言、神话和习俗发展规律的探讨》,以及詹姆士1902年整理出版的其1899年爱丁堡大学吉福特讲演录《宗教经验种种》等使宗教心理学悄然诞生;而范·得·列欧1925年出版的《宗教现象学》一书则宣告了宗教现象学体系的真正奠立。

  研究方法 在方法论上,宗教学吸收了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成果,把语言学、考古学、心理学、地理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等作为自己宗教研究的辅助学科,借鉴并采用了这些学科的一些基本范畴和方法,使彼此有了交叉互渗的关系。

宗教学通行的研究方法主要为纵向描述、横向比较、以及现象学探究和精神分析方法。

纵向描述着眼于时间意义,即对宗教发展的历史作尽量客观的叙述,以编年史的顺序来描写某一宗教或整个人类宗教的发展阶段、演变过程及兴衰史实,勾勒出宗教沉浮、变迁的整体连线。

横向比较则立足于空间意义,即注重宗教在空间地域上的不同和形式种类上的多样,通过对不同宗教的比较而找出宗教的共同本质和意义,展示宗教的典型形式和具体特征。

一般来看,这种横向比较包括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比较。

前者涉及对宗教发展形式及其结构形式的比较,这种结构大体为宗教的社会结构(如宗教组织、团体和机构),宗教的理论构成(如宗教中的神话、教义、学说),以及宗教的实践模式(如宗教礼拜、祈祷、献祭等仪式)。

后者则寻求各种宗教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以便从不同宗教中找出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如神灵观念、虔敬心理、信仰行为、神圣结社等。

现象学探究方法是一种更为抽象、更具有本质性的比较研究方法,它借助于近现代西方哲学中现象学和诠释学的理论,主张根据宗教的本质结构来洞观宗教,即不依赖于宗教现象在时空中的位置和它对外在文化环境的依属来阐明这些现象,因而称之为中止主观判断的形象直观或本质直观。

精神分析方法则从人的意识领域深入到潜意识领域,剖析人的“本能”对其精神生活和宗教行为的影响与支配,这种精神分析从弗洛伊德侧重个人宗教心理和信仰精神问题而又发展到荣格对宗教社会性、集体性潜意识活动的分析研究。

  研究范围 宗教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宗教的本质与要素、宗教的思想与观念、宗教的体验与情感、宗教的行为与活动、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宗教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或文化形态的关系等。

  学术机构 宗教学领域的学术活动促成了国际性宗教学机构及其会议的诞生。

1900年,各国学者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一届国际宗教史大会,195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七届大会上其正式机构国际宗教史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History of Religions,简称IAHR)宣告成立,当时曾定名为国际宗教史研究协会(简称IASHR),后省略“研究”一词。

荷兰学者范·得·列欧当选为该协会首任主席。

协会还自1954年起创刊并发行了《努曼》、《宗教学》等杂志,以反映宗教学最新研究成果及发展动态。

意大利学者比扬基为该协会现任主席。

中国宗教学会于1979年成立,中国学者曾出席了第十四、十五和十六届国际宗教史大会。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

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

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

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

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

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

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

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传大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了历史唯物论。

唯物史观用社会 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设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了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我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

我们虽然主张科学的宗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对于非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一切合乎科学的因素,我们都要认真总结,加以吸收,作为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借鉴。

  宗教四要素说  “宗教四要素说”是我二十余年来研究宗教学基础理论得到的一点基本心得,我认为,一切宗教都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宗教观念),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宗教观念必然导致信仰者对这种力量的宗教体验,外在化为信仰和崇拜的宗教行为,最后规范化为宗教仪式和各种信仰体制。

宗教四要素(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既是一切宗教体系的本质及其表现的结构逻辑,也是宗教形成和演变的历史逻辑。

这个学说是我理解整个宗教,说明各种宗教现象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个人相信它对各种宗教都会有相当普遍的适用性。

我对萨满教只有一般性的了解,相比而言,孟慧英博士可以说是真正的专家。

在她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我们曾多次共同讨论过“四要素说”是否适合于解释萨满教各种现象问题。

我希望她能发扬亚理士多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秉持一个真正学者的独立人格和学术良心对此作出自己的判断;更希望她能通过自己的研究得出更具真理性、更有说服力的新学说或新理论。

她在本书中,无论是对萨满教的本质及其内容构成的分析,对萨满教各种要素的分类及其有机构成,对萨满教的各种现象的解释和萨满教基本范畴体系的构建,大体上都是借鉴了宗教四要素说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的。

这是她个人的理性选择,用她自己的话说,是她“对萨满教四要素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探索”的结果。

本书把非常复杂多变的萨满教现象通过高度的集中和概括,建构成一个严格有序的逻辑体系,对各种现象作出了颇具说服力的分析与解释。

孟慧英博士说:“这本书是中国学者第一次以自己的理论进行萨满教整体研究的大胆尝试”。

我认为,这次“大胆尝试”是成功的。

当然,我个人作为 “宗教四要素说”的提出者,也从她的成功实践中得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和安慰,因为它证明这个学说有它自己的生命力。

(吕大吉:《《中国北方民族萨满教》序》)  三个界定宗教的方面  第一种:以神为中心来规定宗教的本质。

对应于神学和宗教哲学。

即西方宗教学中的“实质性定义”。

  第二种: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作为宗教的基础和本质。

对应于宗教心理学。

  第三种:以宗教的社会功能来规定宗教的本质。

对应于宗教社会学。

即西方宗教学中的“功能性定义”。

(参见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p.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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