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电干部如何实践群众路线
1.主动学习、充实过节。
在过好节日的同时,主动减少应酬,多挤时间学习,陶冶情操、拓宽视野、增长知识,在新的起点上认真思考谋划工作思路,更好地为我市文化工作创新“出题目”“做答案”,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
2.走访群众、温馨过节。
充分利用回乡过节直接接触群众的契机,腾出时间和精力,主动接地气,多倾听群众诉求、多感受群众想法、多体验群众生活,多做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传递深化改革正能量,激发干事创业新动力。
3.反对浪费、简约过节。
带头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提倡少办酒席,少放烟花爆竹,摒弃搞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做到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4.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主动摒弃一些变味的礼节面子,坚决谢绝各类元宵宴、人情宴,不酗酒闹事,不酒后驾车,不涉及黄赌毒,带头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引导举办健康向上、喜闻乐见、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丰富节日期间精神文化生活。
5.遵守规定、廉洁过节。
带头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简安排各种活动。
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不送出于礼节、碍于面子的年货节礼,不公车私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以优良党风政风带民风,聚合崇俭抑奢好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
文化执法如何实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7月17日上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执法)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在龙奥大厦召开。
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党委书记、市文广新局局长刘程华同志代表局党委作动员讲话,市委第八督导组组长孟宪伟同志作了讲话。
会上印发了《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中共济南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会上还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
刘程华同志在讲话中说,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
7月12日,市委召开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王敏书记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一要充分认识教育实践活动“三个必然要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深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克服观望的心理、厌倦的思想、敷衍的态度、担心的情绪,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群众路线作为政治素养来秉持,把八项规定作为廉政底线来坚守,把反对“四风”作为行为规范来约束,把服务群众作为职业操守来践行,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全身心的投入到文化建设中去。
二要全面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四句话”的总要求,将其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努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要准确把握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找准问题、抓住要害,以整风精神下决心革除那些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四要深刻理解开门搞活动的基本原则。
他指出,解决突出问题,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
多年来,局党委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办法规定,全系统作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进,精神面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总体上看,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形象是好的,在坚持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但是,对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在作风建设上还存有较大差距。
王敏书记深刻指出的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15个问题,在我们的党员、干部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有的还比较严重。
经过前段时间的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和初步查摆,局系统党员干部在精神状态、心浮气躁、不敢担当、工作标准不高、学习研究不够、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封闭保守、抓落实不力、本位主义、工作效率不高、贪图享乐、文化领域发展等方面有这样那样的“四风”问题和表现。
这些思想认识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难以触及灵魂、查清根源,也难以确保全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我们必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着力查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学习有明显收获、作风有明显改进、能力有明显提升、工作有明显成效。
他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
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局机关要给局属单位带头,领导干部要给一般干部带头。
局党委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搞好整改,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要坚持开门搞活动。
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通过网站、座谈会、个别谈话、上门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意见,敞开大门让群众揭短处。
要认真听取群众评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作风、新变化、新气象。
三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重点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
要贯彻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既“红红脸、出出汗”,又增强团结、共同进步,切实达到给自己和他人“洗洗澡”、“治治病”,“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四要强化分类指导。
要认真听取市委督导组意见,多请示、多汇报,落实好督导组的要求,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局党委督导组要履行好职责,根据不同情况,在活动对象、解决问题、环节方法等方面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遵循基本方法步骤,认真完成好各项规定动作,确保思想认识、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到位。
五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着力形成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要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形成制度规定长期坚持下去。
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局党委有关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系列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着力丰富已有制度成果。
要强化制度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促进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建设。
六要做好结合文章,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要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十艺节筹备工作。
要更加重视文化民生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好全国群众文化优秀节目惠民展演、广场文化活动、“全民共参与·十艺更精彩”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等十艺节重点群众文化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十艺节、共享十艺节和推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
要大力实施精品打造工程,加快备战十艺节重点剧节目的修改提升步伐,奋力夺取十艺节各类奖项,以最好的成绩展现全市文化建设成果和水平。
要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文化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文化事业发展的事情办实办好。
市委第八督导组组长孟宪伟同志传达了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并对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带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
要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用文化工作成效检验活动成效。
文体广电局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县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县文体、文物、广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文体、广电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六)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和中小学体育活动开展,实施全国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建立发展体育市场,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未来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管理全县文化娱乐、电影、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并开展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县印刷业;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扫黄打非”行动;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众路线自学什么内容好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学内容 中央十五条禁令 1.《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培训期间不得公款互相宴请,不得集体聚餐吃请,不收受纪念品土特产。
(中央组织部2013年2月19日印发) 2.《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纪检系统会员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中纪委2013年5月27日印发) 3.《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禁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者清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23 印发) 4.中宣部等五部门发出的通知 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8月13日联合发出通知)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013年9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不允许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9月23日制定) 7.《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中共中央纪委2013年10月31日印发) 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11月25日印发) 9.《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中央组织部2013年10月30日印发) 10.《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中央纪委2013年11月21日印发) 11.《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
(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12月2日印发) 1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8日印发) 1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19日印发) 14.《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29日印发) 15.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 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2014年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 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 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 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改进作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中央纪委决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含职工,下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2、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6月20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
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在2013年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径送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央纪委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中共中央纪委 2013年5月2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 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 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 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 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 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 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 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 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 员的责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按系统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宣传文化系统如何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想,扎实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马克思主义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市、市关于“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的要求,我局作了详细的安排、组织和部署。
办公室在全局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地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思想交流。
经过这次的学习,本人也从思想认识、工作学习上,进行了认真的对照。
现就本人这一段时间来学习“三项学习教育”的情况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如下:一、用“三项学习教育”的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近些年来,我局新闻宣传、事业建设、内部改革、社会管理、广告服务、发射播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动我县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但同时必须看到部分同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缺乏系统的学习,对错综复杂的形势缺乏政治上的鉴别力,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因此,我们要用“三项学习教育”的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二、认真领会“三项学习教育”精神,做一名合格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为适应广电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与时俱进,进一步促进广电事业健康发展,必须用“三项学习教育”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要做到立场坚定、心明眼亮、守土有责,必须打牢理论路线根基、政策法规纪律根基、群众观点根基、知识根基和业务根基,着力“自我加压学习创新提高素质”,尤其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必须“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建章立制,规范自己的行为,引导大家大力弘扬忠于党和人民、坚持政治性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新闻职业精神,切实遵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的职业道德,肩负起新时期党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做一名合格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三、自我加压,学习创新,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办公室是综合部门,既要协调方方面面,又要服务上下左右,具有整体性强、影响大的特点,要使办公室发挥窗口树好形象,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三项学习教育”,认真领会“三项学习教育”的精神。
在思想上忠于广电事业,不折不扣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国家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行动上要服从领导,对领导和各项决定应认真地贯彻执行,不得自行其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勤勤恳恳工作;在工作上要任劳任怨,勤奋好学,不论是撰写材料、文件收发、打印装订,还是协调办事、接待来访,甚至添茶倒水、打扫卫生等都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地做好。
团结同志,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人必须宽厚诚恳,对事必须严谨认真,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各科室之间的矛盾、职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以及本单位与外单位,特别是与客户之间的矛盾,让同志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团结一心,促进全局工作的高效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