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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驻牢根基源头治理心得体会

时间:2015-06-17 08:23

2019十九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2019十全会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

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成就伟业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四中全会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开创"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它统领和贯穿其它各个方面的制度。

着眼于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四中全会提出了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

把制度优势

急需一个五分钟左右关于廉政的演讲稿,要求以身边的他,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的廉政事迹

水流的源头清静水则清澈,树木根基牢固则会枝繁叶茂;一个人要是内在修养高,那他就很美,形体端正的话影子就直。

  寓意:只要你的心灵是纯洁的那么你就能出污泥而不染,只要根基牢固你就一定会发展得很好。

你的修养高就不用怕你的外貌丑陋,只要你站得端正就不怕影子斜。

也就是说内在和根本的东西才是决定事物的根本,一切外部的表象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内在,内在美可以弥补外表的不足。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只有把根基扎牢固下一句是什么

根深杆粗的树不会被暴风刮倒,负重的船不会被风暴打翻,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我们从小便开始学习,十几年如一日的学习,这是为了什么

就是为了扎牢自己人生的根基,为了将来走向社会后的快速发展,为了成为国家的栋梁。

今天所做的就是为明天打下根基。

在辽阔的亚马逊平原上,生活着一种叫碉鹰的雄鹰,它有“飞行之王”的称号。

它的飞行时间之长,速度之快,动作之敏捷,堪称鹰中之最。

而就是那壮丽的飞翔虎畅港堆蕃瞪歌缺攻画后面却蕴含着滴血的悲壮。

刚出生的幼鹰,没过几天就要接受近似残酷的训练。

首先,幼鹰在母鹰的帮助下要学会独立飞翔。

在成百上千次的训练后,母鹰会将幼鹰带到万丈高的悬崖上,逼幼鹰跳下去,有的幼鹰因胆怯而被活活摔死。

能够胜利飞翔的幼鹰将会面临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最残酷的考验。

它们那正在成长的翅膀会被母鹰残忍地折断大部分骨骼,然后再次从高处跳下,很多幼鹰就是在这时成为飞翔的悲壮祭品。

而能够忍着剧痛不停地振翅飞翔的幼鹰,从此就能在广袤的天空尽展“鹰王”的风采。

碉鹰翅膀的骨骼再生能力很强,只要在折断后仍能忍着剧痛飞翔,使翅膀充血,骨骼就会再生,而再生后的翅膀比原来的翅膀更加强壮。

如果不这样,长大的碉鹰至多只能飞到房屋那么高便要落地,两米多长的翅膀已成为累赘。

为了生存,碉鹰要经受生与死的考验。

正是经过如此历练,才打下了坚实的根基,成就了它“鹰王”的称号。

为人生打下根基的过程中有许许多多的艰难坎坷,而这些坎坷是必须经历,必须克服的,正如幼鹰所承受的痛苦,而痛苦之后是广阔的天空,可以尽情地翱翔。

鹰为了打好根基飞向蓝天付出了努力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人生也要为自己打好根基,尽管可能要花费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耗费无数精力,但是,一旦人生的羽翼变得丰满,人生的根基打牢,就能稳步发展,就会经受住世间风雨的袭击,成才立业。

这就如盖楼,必须从地基开始,正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打好地基,你的高楼才会坚固,才能经历风风雨雨而不会倾倒。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与研讨交流发言三篇

十九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与研讨发言三篇篇一: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在京召开。

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是会议的鲜明主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

  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成就伟业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四中全会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开创“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要立足本职岗

一交通管理工作控大与减量什么意思

一交通管理工作空大于减量的意思,我感觉在交通方面控制大方面儿的情况,前排非常不好的车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浅谈如何抓好部队内部廉政建设

近年来队内部出现了不少腐败案件,这些腐败案件在其初始阶段为什么得察觉其肆无忌惮的蔓延的过程中,为什么得不到遏制

党员干部被送上法庭的事实,我们必须痛定思痛,以案释法找原因,寻找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妙方良药,创造一个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会腐败的廉政的队伍,推进部队廉政建设纵深发展。

在此,就如何标本兼治推进部队廉政建设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强素质,夯实反腐倡廉思想根基。

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决定着一个单位的长远发展。

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得好与坏,思想根基是前提,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首先应在强化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入手,夯实反腐倡廉思想根基。

在市场经济大潮带来的物欲诱惑等各种负面影响下,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

所以,亟需在队伍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高效廉洁的队伍。

要保证队伍的高效廉洁,就必须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要在全体官兵中掀起一个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理论中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反腐败的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们深刻认识和进一步搞好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

“三个代表”是对党的近八十年奋斗历史的总结,对全党提出了新的更高更具有时代意义的要求。

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用这两个理论来武装官兵头脑,是指导我们行动,提高官兵整体素质的关键所在。

二、重预防,把好监督源头关。

抓好部队管理是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落实的保证,也是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办法。

预防腐败,就要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上下功夫,在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严把源头关,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堵塞和预防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重人员,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为重点;重环节,在职责履行、权力制约、人事调整、经费开支、任期例行审计、离任审计等方面加强监督;重时段,加强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教育。

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重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腐败都是从自我放松、思想蜕化开始的,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应持久抓好教育。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通过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通过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廉洁公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通过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多做贡献;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团结同志;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只有通过系统的法纪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心理健康教育,强本固基,方能筑起一条坚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只有不断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才能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只有以反面典型和案例为警钟,教育官兵分清是非荣辱界限,才能让全体官兵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文件内容入心入脑;只有用健康的文娱活动占领警营文化阵地,才能培养官兵高尚的思想情操,将官兵的旺盛精力导向学习知识,增强素质,爱岗敬业的正确人生道路。

四、抓惩处,筑牢廉政建设最后屏障。

廉政建设注重预防和教育固然重要,但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当少数人对法律和各种制度熟视无睹,依然以身试法时,严格实施惩处,对警示后人、严肃法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不仅重教育,还要抓惩处,教育要以严肃执法执纪为后盾,否则教育也就显得无力。

实践中,不少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往往是因惩处不严造成的。

我个人认为,对待违法违纪案件,批评教育要严,处理更要严,不然就起不到警醒官兵的作用。

五、积极推行“阳光工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在财务管理上,坚持军政主官一批一审制,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开支,坚持党委集体讨论、主官负总责的办法,使每笔经费开支做到公开、透明。

同时,应成立财务督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对部队的经费开支审计制度,对项目开支实行公开制度,接受全体官兵的检查、监督。

在物资采购上,应实行物品采购事前申请、事中监督、当事人回避的采购制度,防止滥采滥购行为的发生。

在监督方式上,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健全充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使每名领导干部的举动都处在组织和群众的管理监督之中,让各种腐败无滋生之地,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新右旗边防大队 张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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